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经营服务特征及在我国所处水平
2019-06-19戴俊生杨秀玉苗红萍王红梅刘平方
戴俊生,杨秀玉,苗红萍,王红梅,刘平方
(新疆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科技信息研究所,新疆乌鲁木齐830091)
经济发展水平、产业发达程度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立与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数量、入社成员人数、经营规模与经营水平等方面存在着从东部地区向西部地区逐渐降低的巨大差异。位于西北地区的新疆,经济发展水平与产业发达程度相对较低,少数民族比例较高,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数量与带动农户成员能力方面虽然取得了较快发展,但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在发展数量、带动能力、经营水平等方面都相对较低,与西北5 个省加上2 个少数民族省份共7 个省份比较,发展带动能力与经营水平等方面也相对较低。
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研究文献十分丰富,一些学者研究了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发展与存在的问题。谭智心[1]对新疆南部地区合作社发展情况开展了调研,探讨了民族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问题;王立民等[2]深入分析了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对影响其成长的制约因素开展了分析,并提出了对策建议;李锐杰[3]选取新疆4 个地区和2 个自治州的68 家种植类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的测算研究;胡宜挺等[4]基于新疆75 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调研数据,研究提出了评价农民专业合作社营销能力的指标和方法,并对其营销能力进行了评价分析;尚海成等[5]探讨了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作性质以及垄断趋势走向,提出了避免垄断出现的合作社规范化发展建议;刘平方等[6]以新疆北疆地区农户成员的调查问卷为分析数据,调查与分析了北疆农户成员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观认识与满意度的评价。卡哈尔·阿布拉等[7]分析了林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电子商务发展问题;杨秀玉等[8]探讨了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概况与经营服务总体特征。一些学者研究了新疆畜牧业合作社的经营问题,谢艳峰等[9]对新疆畜牧业合作社不同经营模式及其特征进行了比较分析,并根据其差异特征,构建指标体系综合评价不同经营模式的畜牧业合作社绩效水平;王慧等[10]分析了新疆现有畜牧业扶持政策在畜牧业经营主体中的作用和影响,提出了完善和促进其稳定发展的对策建议;王慧等[11]以伊宁市新生源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为例,分析了其运行模式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应该重视和解决好的几个环节问题。一些学者研究了新疆土地流转合作社的经营问题,吴佳竹等[12]开展了土地流转合作社文献综述研究;冯开红等[13]以新疆沙湾县10 家合作社为例,研究了新疆土地流转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困境与对策问题;张芳等[14]分析研究了欠发达多民族地区的新疆呼图壁县农地经营权流转市场运行机制问题。一些学者开展了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构建模式研究,岳丕昌等[15]对新疆不同构建模式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征、问题与对策进行了研究;岳丕昌等[16]依据16 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地调研,对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构建模式、运行管理与分配方式进行了研究。一些学者开展了新疆不同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问题研究,王晓明[17]以吉木萨尔县为例,探讨了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微观运行障碍调研与政府责任问题;王晓明[18]开展了新疆吉木萨尔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问题的调查与研究;周荣飞[19]开展了喀什地区林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刘银托[20]以新疆吐鲁番为例,探讨了古丝绸之路合作社的发展问题。在已有研究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文献中,尚未有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在我国所处水平视角开展的研究。
本研究分析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与经营服务特征,探讨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在我国的位置,从总体发展、平均每家规模、经营实力等方面分析探讨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我国及西北省份所处发展水平问题,为掌握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实际发展水平提供依据。
1 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及经营服务总体概况
1.1 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首先,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保持了较快的增长,近几年数量增长显著。从2007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正式实施至2016 年,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增长为25 002 家,与2007 年的510 家相比,增长了24 492 家,增长了49 倍。从每年新创立的合作社数量来看,2014,2015,2016 年每年新创立的合作社均在4 000 家以上,3 a共创立合作社12 931 家,占其总数的51.7%;2011—2013 年的2 a 间新创立合作社数量6 787 家,平均每年新创立3 394 家,占其总数的27.1%;2007—2011 年的4 a 新创立合作社5 284 家,平均每年新创立1 321 家,占其总数的21.1%。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保持了直线增长趋势,特别是近几年数量增长显著,近3 a 新创立的合作社数量占其总数的1/2 以上(图1)。
其次,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入社成员人数保持了较快的增长,近几年入社成员人数增长显著。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迅速增长过程中其入社成员人数也呈现快速增长。2016 年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入社成员人数为65.5 万名,与2007 年7.2 万名相比,增加了58.3 万名,增长了8.1 倍。从每年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入社成员人数来看,2014,2016 年入社成员分别为130 643,97 191 名,为入社成员最多的2 个年份,其入社成员人数占其总数的34.8%;2011—2013 年的2 a 间入社成员168 767 名,平均每年入社成员84 384 名,占其总数的25.8%;其他年份入社成员占其总数的39.4%。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入社成员保持了直线增长趋势,特别是2014,2016 年为入社成员最多的2 个年份,其入社成员人数占其总数的1/3 以上(图1)。
再次,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户影响能力明显增长。作为新型农业经营组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新疆农村发展迅速,2007 年入社成员占其总农户的比例只有3.1%,到2016 年入社成员占其总农户比例发展到21.3%,即每5 户农户中有1 户加入到了各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户影响能力明显增长。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户影响能力区域发展不均衡,2016 年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户影响能力平均值为21.3%,北疆地区为33.7%,南疆地区为13.7%。北疆地区经济较发达,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户影响能力高于新疆平均水平,更显著高于南疆地区;南疆地区经济较落后,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户影响能力低于新疆平均水平,更显著低于北疆地区(图2)。
1.2 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服务特征
由表1 可知,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活动在新疆农业生产经营总体中重要性逐年增强。2016 年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经营收入72.5 亿元,占新疆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2.4%,2013 年实现经营收入43.6 亿元,占新疆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1.7%。2013—2016 年间,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收入占新疆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比例逐年增长,表明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活动在新疆农业生产经营总体中重要性逐年增强。
表1 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收入占新疆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比例
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为入社成员提供服务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从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入社成员提供的统一销售农产品服务的程度来看,入社成员的农产品销售80%都由合作社来承担的占其总数的比例逐年增加,2007 年统一销售农产品80%以上的合作社为81 家,占总数的15.9%,2016 年为7 499 家,占总数的比例为30.0%。从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入社成员提供统一购买生产资材服务的程度来看,2007—2016 年间,入社成员的生产资材80%都由合作社来承担的占其总数的比例基本保持在10.0%左右。从入社成员获得培训情况看,为每名成员提供的培训服务呈逐年递减趋势,2007—2016 年间,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每名成员提供的培训服务从每人每年1.19 次减少到0.39 次,即随入社成员人数的增长,其提供的培训服务远远滞后,落后于入社成员的增长速度(表2)。
表2 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服务程度(2007—2016 年)
由图3 可知,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高效率运营指标水平较低并且呈逐年下降趋势。以注册商标为代表的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品牌拥有比例呈逐年减少趋势,2007 年拥有注册商标合作社所占比例为10.2%,2009—2011 年维持在10.0%左右,2014—2016 年急速减少至4.2%,几年间农产品品牌拥有比例减少了50.0%以上。以通过农产品质量认证为代表的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认证比例也呈逐年减少趋势,2009—2016 年间,质量认证比例从6.2%减少至1.8%,减少了30.0%以上。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标准化生产比例维持在7.0%左右的水平,2007—2008 年标准化生产比例与注册商标拥有比例大致持平,2013—2016 年间,标准化生产比例高于其注册商标拥有比例,可以看出,农产品品牌化对推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的实际作用。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办加工实体比例极其低下,2013—2014 年,创办加工实体比例在1.7%~1.8%,2015—2016 年,创办加工实体比例在2.0%,即平均每100 家合作社,具有创办加工实体实力的合作社仅有2 家,98%以上从事经营与销售附加价值低的初级农产品,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精深加工与延长产业链来增加附加价值能力是极其薄弱的。
2 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在我国的位置
2.1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总体发展现状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与入社成员人数均保持了较快的增长。据农业部统计,截至2016 年底,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发展至1 561 964 家,比2009 年(235 150 家)增加了1 326 814 家,增长了5.6 倍;截至2016 年底,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入社成员人数为6 410.1 万名,比2009 年(2 054.2 万名)增加了4 355.9 万名,增长了2.1 倍(图4)。
2.2 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在我国的位置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发展存在着巨大的地区差异,经济发展水平从东部地区向西部地区逐渐降低,合作社发展数量也从东部地区向西部地区逐渐减少。由表3 可知,从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数量来看,2016 年山东、河南、河北、山西、安徽等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位居前5 名,每个省都超过7 万家以上,合计数量达到54.9 万家,占全国合作社总数的35.1%;2016 年天津、青海、北京、宁夏、上海等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位居后5 名,均未超过1.2 万家,合计数量3.7 万家,占全国合作社总数的2.4%。从数据分析来看,东部地区除了直辖市外,其余省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均位居前列,西部省份仅有少数省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数量较多,其余省份如青海、宁夏等包括新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均位居全国后列。
2016 年底,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25 002 家,占全国合作社总数的比例为1.6%,位居全国第24 位。2009—2016 年间,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从2 311 家增加至25 002 家,占全国合作社总数的比例从1.0%上升至1.6%,位居全国名次从25 名上升至24 名。属于西部地区的新疆,区域面积是山东省的15 倍,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仅有不到山东省的1/6。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整体发展水平还很低,各级财政扶持力度的大小不一,经济发展资源条件的差异是形成这种地区差异的重要原因(表3)。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发展从东部地区向西部地区逐渐减少,入社成员人数也同样存在着从东部地区向西部地区逐渐减少的巨大差异。从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入社成员人数来看,2016 年江苏、山东、安徽、河北、四川等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入社成员人数位居前5 名,每个省均超过300 万名以上,入社成员人数合计达到3 065.4 万名,占全国合作社入社成员总人数的47.8%;2016 年北京、海南、宁夏、天津、上海等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入社成员人数位居后5 名,均未超过35 万名,其入社成员人数合计122.9 万名,占全国合作社入社成员人数总数的1.9%。从数据分析来看,东部地区除了直辖市外,其余省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入社成员人数均位居前列,西部省份与南部省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入社成员人数均位居后列。
2016 年底,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入社成员人数65.5 万名,占全国合作社入社成员人数总数的比例为1.0%,位居全国第24 位。2009—2016 年间,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入社成员人数从15.3 万名增加至65.5 万名,占全国入社成员总人数比例从0.7%上升至1.0%,位居全国名次从23 名上升至24 名。属于西部地区的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入社成员人数仅有不到江苏省的5%。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整体数量发展水平很低,其参加合作社的入社成员人数也较少,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与人员规模水平均较低(表4)。
表3 我国各省(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推移及新疆的名次
表4 我国各省(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人数推移及新疆的名次
3 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我国所处水平
3.1 发展方面的比较
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入社成员人数占其农户总数比例显示的带动影响能力显著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在7 个省份比较中,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数量与带动能力均较低。2016 年底,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发展至25 002 家,入社成员人数65.5 万名,在7 个省份比较中均位居第5 位,其入社成员人数占农户总数的比例为21.3%,与全国平均水平的38.2%相比低于16.9 百分点,在7 个省份比较中位居第6 位,仅高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表5)。
3.2 平均每家规模方面的比较
2016 年底,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平均每家成员人数26 名,平均每家为成员提供统一农产品销售服务与统一购买生产资材服务分别为38.0 万,12.8 万元;2016 年底,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平均每家成员人数41 名,平均每家为成员提供统一农产品销售服务与统一购买生产资材服务分别为50.4 万,17.7 万元。与全国平均水平比较,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平均每家成员人数较少,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2/3,平均每家为成员提供统一农产品销售服务与统一购买生产资材服务的水平较低,均为全国平均水平的70%左右;在7 个省份比较中,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平均每家成员人数位居第4 位的中间水平,为成员提供统一农产品销售服务产值位居第3位,为成员提供统一购买生产资材服务成本位居第2 位(表6)。
表5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方面的比较(2016 年)
表6 平均每家经营规模方面的比较(2016 年)
3.3 经营实力方面的比较
2016 年底,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实施标准化生产合作社所占比例为7.1%,拥有注册商标合作社所占比例为4.2%,通过农产品质量认证合作社所占比例为1.8%,创办加工实体合作社所占比例为2.0%;2016 年底,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实施标准化生产合作社所占比例为5.7%,拥有注册商标合作社所占比例为5.2%,通过农产品质量认证合作社所占比例为2.8%,创办加工实体合作社所占比例为2.0%。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标准化生产比例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拥有注册商标比例与通过农产品质量认证比例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创办加工实体比例与全国平均水平持平;在7 个省份比较中,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标准化生产比例位居第2 位,拥有注册商标比例与创办加工实体比例位居第3 位,通过农产品质量认证比例位居第4 位(表7)。
表7 具有经营实力合作社所占比例方面的比较(2016 年)
4 结论
本研究分析了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及经营服务特征,探讨了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在我国的位置,从总体发展、平均每家规模、经营实力等方面分析探讨了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我国及西北省份所处的发展水平。结果表明,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数量较快与带动影响能力逐年增强,已成长为新疆最重要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在新疆农业生产经营总体中重要性逐年增强。截至2016 年底,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数量为25002 家、实有入社农户65.5 万户、占新疆乡村户数21.3%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收入占新疆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比例虽然不高,但是逐年增长,其实现的经营收入从2013 年占新疆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1.7%上升到2016 年的2.4%,在新疆农业生产经营总体中重要性逐年增强。
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为入社成员提供服务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但是总体经营实力还较弱。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为入社成员提供统一销售农产品服务与提供统一购买生产资材服务方面作用显著,入社成员农产品销售的80%都由合作社来承担的占其总数比例逐年增加,至2016 年30.0%的合作社其入社成员80%的农产品销售均由合作社来承担。但是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中80%以上是以提供销售与购买等初级服务内容为主,能够提供农产品加工等服务所占比例仅维持在2%~3%的极低水平,特别是提供的培训服务落后于入社成员人数的增长,显示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总体经营实力还不强。
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在我国处于较低水平、在西部地区处于中间或较低水平。2016 年底,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与入社成员人数分别为25 002 家与65.5 万名,占我国合作社数量与入社成员人数比例分别为1.6%与1.0%,在我国各省区(直辖市)中排名均为24 位,排名靠后。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能力与为每名成员提供培训服务次数等均较低,拥有注册商标合作社比例与通过农产品质量认证合作社比例等经营实力指标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在7 个省份比较中,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能力与为每名成员提供培训服务次数均靠后,拥有注册商标比例、创办加工实体比例、通过农产品质量认证比例等经营实力指标均位居中间或靠后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