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型本科高校教师发展政策转向及落实效果探析
2019-06-12杜云英
□杜云英
2018 年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48.1%,即将进入普及化阶段。马丁特罗认为高等教育发展阶段的变化会引起高等教育观、高等教育功能、课程与教学形式、学生经历、学术标准、学校管理等的深刻变革[1]。 优化高等教育结构,推动高等教育多样化、分层分类发展,满足不同学习者的发展需求,是高等教育迈入普及化阶段的必然选择[2]。近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10 年)》《中国制造2025》《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等文件持续强调要引导新建地方本科高校向应用型发展,推动高等教育分类发展和供给侧改革,提升高等教育服务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改革开放40 年来,我国高校教师发展政策经历了较大的变化,总体呈现坚持“师德为先”、重点关注教师精英群体的共性特征[3],教师发展的内容普遍关注教师教学能力与科研创新能力提升。从理论上说,不同类型本科高校教师教学与科研能力发展的具体方向需要进行细分,但实际上由于长期以来,我国缺乏本科高校分类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教师的发展也呈现一种同质化的倾向。近年,随着国家政策引导地方本科高校向应用型发展,应用型本科高校教师的发展重点也开始转向实践能力的提升。 梳理应用型本科高校教师发展政策导向的转变及实际落实情况,分析政策落实中存在的困难与障碍,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有助于进一步细化、落实国家政策。
2018 年,中国教科院采集了29 个省(市、自治区)教育部门的汇报材料、300 多所应用型本科高校的案例及数据,本研究根据这些材料、案例与数据对我国应用型本科高校教师发展政策导向及其落实情况、存在的困难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应用型本科高校教师发展政策导向的转变
长期以来,我国高校教师发展政策普遍适用于所有类型的高校,直至近年才从学科及学校分类的角度开始提出教师实践能力的发展方向,地方相关部门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推动教师实践能力的提升。
(一)国家层面应用型本科高校教师发展政策导向的转变
2012 年,《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要“推动高等学校与企业合作,加强工科专业教师的实践研修”, 从学科分类的角度开始提出教师的实践研修问题,但还未从学校分类的角度提出教师发展方向。
2015 年10 月,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三部委共同发布的《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下文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过程中,要“有计划地选送教师到企业接受培训、挂职工作和实践锻炼;通过教学评价、绩效考核、职务(职称)评聘、薪酬激励、校企交流等制度改革,增强教师提高实践能力的主动性、积极性”,从学校分类的角度明确指出了定位于应用型的本科高校教师不同于研究型大学的发展方向。
2019 年2 月,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下文简称“职教20 条”)提出应用型本科高校相关专业教师原则上有3 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的具体要求,并提出企业轮训、基地建设、校企双向流动等一系列支持政策,进一步突出了教师企业工作经历和实践能力提升的重要性。
(二)地方部门对国家高校教师发展政策导向转变的回应
为了响应国家政策,多个省(市、自治区)多部门联合或教育部门单独出台了引导地方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相关文件,从以下方面提升教师实践能力:
一是提出建设“双师型”或“双师双能型”教师的发展方向,有计划地选送专任教师到行业、企业接受培训、挂职工作和实践锻炼,提升教师的实践能力以及实践教学能力。部分省份制定了具体的量化指标,例如,陕西省提出了试点高校的“双师型”教师占专、兼任教师的比例逐步达到50%以上;海南省提出“专业课教师每年到行业企业学习交流人次不低于教师总数的20%,力争专业课教师每5 年到企业顶岗实践不少于6 个月”。
二是制订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评估指标体系,并在其中提出教师实践能力指标,例如,辽宁省制订的《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型转变试点学校指导性评价指标体系》中,明确提出“专业教师中‘双师双能型’和具有行业企业实践经历的教师占比不低于70%,具有加强教师教学与实践能力培养、促进教师与行业、企业、实务部门人员相互交流的具体措施,并能有效落实”。
三是探索职称评聘、绩效考核、薪酬激励等评价与激励制度改革,推动教师实践能力提升。例如,浙江、河北、青海等多个省市将教师职称评审权利下放给高校,评审条件中对“双师型”教师(重点强调教师的实践能力与成果)加大倾斜力度。
二、应用型本科高校落实国家与地方教师发展政策的举措与效果
为落实国家与省市政策,应用型本科高校综合运用发展规划、制度规定、项目推动、绩效考核、职称评定等措施提升教师实践能力。
(一)将教师实践能力提升纳入学校发展规划
学校发展规划是学校发展的依据。部分高校将教师实践能力提升纳入学校发展规划,体现出学校对教师方向发展的把握及对教师实践能力提升的重视。例如,西昌学院提出“建设一支具有优良师德师风和学术道德,知识和能力结构与地方、行业发展实践紧密结合,创新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业务精良、数量充足,能培养适应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一线需要、懂技术、会操作、能应用的人才的专兼职结合的‘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到‘十三五’末,‘双师双能型’教师比例达到专任教师的60%”;湖南理工学院提出“积极选派青年教师参加3-6 个月工程(社会)实践活动,力争专任教师整体工程(社会)实践程度达到30%”。
(二)运用项目推动教师提升实践能力
部分高校设立专项,通过校企人员的相互流动来推动教师提升实践能力。 例如,湖北科技学院实施了“双师双聘双百”工程(即遴选100 名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从企业行业遴选100 人到学校兼任教师),与咸宁市科技局共推“双百工程”,学校每年有近50 名专业人才深入企业开展工作,近20 余名企业高管来校授课或联合开展科研工作;钦州学院实施“双师双能型”教师培养工程——“双百计划”,选派100 名教师到企事业单位挂职,引进100 名优秀企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课堂,实施“青蓝计划”,分期分批选派青年教师赴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顶岗培训等。
(三)职称评聘制度改革突出教师实践能力
应用型本科高校教师实践能力的提升不仅体现在拥有行业、企业工作或实践经历上,还体现在应用型科研项目及成果上。 当前,已有部分高校把行业、企业实践经历和应用型科研项目及成果等作为职称评审的必要条件。如,厦门理工学院规定“把教师企业、社会实践经历及成效作为职称评聘的硬性指标,提升专利、标准、横向科研项目等反映应用研究的成果形式在职称评聘中的考核权重”;泉州师范学院将教师产学研实践经历和成效纳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指标,规定“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每五年中须有累计6 个月以上或每年1 个月以上的产学研实践经历”;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将教师教育情况以及教师产学研实践经历、成果纳入职称评聘的考核指标中,2015 年有2 名教师因未达到企业实践要求而未能聘上高级职称;兰州城市学院在评定应用型专业教师职称时,主要考查经济社会效益和实际贡献,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横向科研项目、所带学生实验实训等实践创新成果水平等方面的成果和贡献。
为了让改革进程更加适应学校的办学实际,也让教师岗位设置更加符合应用型高校的办学定位,部分应用型高校开始探索职称评聘分类评价。 例如,厦门理工学院为企业来源教师设岗,推进落实“研发型”教师系列评聘与考核工作,将校企联合办学、联合申报项目与奖项、为企业提供技术创新、促进行业发展等作为“研发型”教师考核聘任的首要指标,鼓励教师参与产学研合作、推进协同创新;宁波大红鹰学院根据不同岗位对教师的能力要求、发展方向不同的特点,构建了“三类型四层次”应用型教师资格认定与考核体系,制定准入、初级、中级、高级四层次的应用教学型、应用研究型、应用技术型教师的认定与考核标准,其基本条件和专业标准均非常重视教师的实践经验与能力(见图1);福州理工学院试行职称双轨制及分类分级考核标准,细化量化考核评价指标体系,降低论文等理论层面的要求,增设技术应用开发能力等量化指标,并将教师参与企业技术攻关、项目开发、社会服务作为年度考核、职称评聘、骨干教师评选和提干的评选条件。
图1 宁波大红鹰学院“三类型四层次”应用型教师资格认定与考核体系
(四)考核制度和奖励制度突出教师实践能力
部分高校从教师考核制度的改革出发,推动教师增加实践经验。 例如,上海电力学院规定“35 岁以下的‘涉电’教师,进校3 年内至少要到电厂或电力企业实习、实践3 个月;35 岁以下的‘非电’教师,进校3 年内必须通过电力基础知识培训,并取得合格证”;吉林化工学院规定“5 年内教师应至少有半年在企业实践锻炼的经历,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期间至少应完成一项预期成果,包括撰写一篇有价值的调研报告、完成一项工艺设计、完成一项专业作品、取得一项专业技能证书、签订技术服务或技术转让项目合同等”。
部分高校将“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成果作为院部、领导班子考核的指标,其实质是突出教师实践能力的建设。例如,山东交通学院明确规定“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是院部考核点之一;湖南文理学院将“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单位年度考核重要指标;喀什大学将培养“双师型”教师工作纳入教学单位领导班子和教职工个人的年度考核,对没有完成培养考核目标的单位主要领导和教师个人追究责任。
还有部分高校通过奖励制度体现学校对教师实践能力提升的重视。如,许昌学院规定,“双师型”教师经认定后,可以报销“双师型”教师培训费用,领取一次性经济奖励,领取每年个人校内绩效中的专业课教学工作量的10%作为奖励,在评先表优、人才推荐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宁波大红鹰学院对“双师型”教师按照不同层级给予每月200-1000 元的资格补贴,同时绩效考核中对其给予倾斜政策。
(五)教师实践经历提升效果
通过国家、省市政府及高校自身的努力,教师的实践经历得到了提升。 一是拥有行业、企业工作经验的专任教师比例提升。 本次调查发现2017 年应用型本科高校拥有行业、企业累计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专任教师比例为16.4%,比上年提升1.7 个百分点。二是近5 年到企业实践锻炼半年以上的专任教师比例提升。 2017 年的数据显示,应用型本科高校近5 年到企业实践锻炼半年以上的专任教师比例为12.8%,比上年提升2.0 个百分点。 三是来自行业、企业的兼职教师数量及授课课时数增加。2017 年数据显示,应用型本科高校校均拥有来自行业、企业兼职教师115 人,校均授课课时为5261课时,分别比上年增长15.0%和11.7%。
三、应用型本科高校落实教师实践能力提升政策存在的困难
应用型本科高校教师实践能力的提升已经引起了国家、省市和学校的重视,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截至2018 年3 月,有20 多个省市提出当前应用型本科高校教师队伍的结构难以满足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需求,未来需要加大建设力度。
(一)教师实践能力与经历总体不足
从实践能力来看,中国教科院的调查显示,教师服务行业企业能力不足是应用型本科高校产教融合办学的最大困难[3],2016 年地方本科高校(部分定位于应用型)有66.4%的教师3 年内没有获得横向科研项目[4],均为教师服务行业企业能力、实践能力不足的表现,而这也使得很多教师内心抵触去行业、企业实践锻炼,从而对提升实践能力更加不利,形成恶性循环。教师实践能力不足也使得教师与行业、企业合作培养学生力度不足,应用型本科高校经常与行业企业合作培养学生的教师仅占20%,偶尔或从不合作培养的占80%, 中央高校这两个比例分别为22.3%和77.7%[5], 表明应用型本科高校并没有体现出产教融合育人的优势。
从实践经历来看,应用型本科高校专任教师拥有1 年以上行业企业工作经历的比例为15.2%,赴行业、企业锻炼1 个月以上的比例为6.6%,与高职专科院校(分别为30.4%和14.3%)差距较大[6]。可以看出,应用型本科高校专任教师的实践经历还不足。
(二)教师实践能力提升缺乏专门的政策法规支持
《指导意见》、“职教20 条”指出了应用型本科高校教师要提升实践能力的发展方向,但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政策法规支持。 相比之下,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拥有2016 年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的《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的支持,该文件要求“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根据专业特点每5 年必须累计不少于6 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没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新任教师应先实践再上岗,公共基础课也应定期到企业进行考察、调研和学习”,并规定了教师企业实践的内容与形式、组织与管理、保障措施、考核与奖惩等。 由于缺乏专门的政策法规,目前各省和各高校对应用型高校教师实践能力与经验提升的规定不一,落实力度差距也很大。
(三)缺乏应用型本科高校教师的实践能力标准
当前,应用型本科高校教师的实践能力内涵与标准是什么、与高职院校有什么区别还缺乏国家层面的界定与解释。部分省市和高校采用了“双师型”的提法来突出教师的实践能力,并有部分高校尝试制定认定标准, 但这些高校认定标准宽窄不一,多数高校采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的界定,并且在统计数据时主要采用前两个条件,即把具有“行业职业技能证书”或“拥有行业企业工作经历”的教师视作“双师型”教师。这样的认定方式便于学校对教师进行认定和管理,但未能体现本科高校的办学定位及特点,且过于粗糙,没有行业企业工作经历的含金量、职业资格证书含金量及与所教课程的关系、应用型科研项目及成果等更富内涵的指标。 缺乏实践能力标准,使得教师实践锻炼的效果很难监测。
(四)职称评聘向实践能力强的教师倾斜难以落实
当前,有部分高校已将行业企业实践经历纳入到职称评聘中,但基本上仅把实践时间作为评价的基本条件,并没有考虑实践的实际效果;有部分省市和高校在职称评聘中提出了加重行业企业工作经历、应用型科研成果的权重,但实际上学术委员会成员仍然以传统学术资历的教师为主,评审结果仍以纵向科研、学术论文为主要条件,新的政策难以落实。 在与高校院系领导的相关访谈中发现,评聘职称成功的全部是学术论文发表多的教师,而教学能力和实践能力强的教师则难以通过。中国教科院的调查结果也显示,应用型本科高校教师职称评聘最重视的指标仍是发表高水平论文、获得教学成果奖、拥有纵向科研项目数量与金额[7],与研究型大学并无显著区别。
(五)经费支持、绩效奖励制度缺乏明显的激励性
部分应用型本科高校为了推动教师提升实践能力,制定了经费支持、绩效奖励等措施。 如,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给予“技能名师”一次性奖励6000 元人民币;商丘师范学院对取得“双师型”教师资格者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 元;许昌学院“双师型”教师可以领取个人校内绩效专业课教学工作量的10%作为奖励;吉林化工学院、长沙学院等给予教师培训住宿费和往返旅费补贴等,但总体而言,这样的经费支持与奖励制度缺乏明显的激励性,并且多数高校并未出台相关的制度,使得目前教师赴企业实践缺乏外在的激励。
四、提升应用型本科高校落实教师发展政策效果的对策建议
针对存在的困难与挑战,应用型本科高校教师落实实践能力提升的政策导向,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持、学校制度的改革以及教师团队的建设,打好组合拳。
(一)落实“职教20 条”关于教师资格的规定
我国定位于应用型的本科高校其新聘教师主要来源也是应届毕业生和其他高校教师,具有行业、企业经验的人员很少。“职教20 条”提出的定位于应用型的本科高校相关专业教师要求具有3 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 这一规定的落实,需要政府部门在编制、经费方面给予相关支持,以破解高校招聘企业人员的编制与经费困难;高校也要把好人员招聘质量关,不仅要重视教师3 年企业工作的时间期限,更要重视教师企业工作经历的含金量,真正体现教师的实践能力与水平。
专任教师招聘条件的改革需要时间缓冲以及配套措施的完善。为了解决可能出现的专任教师招聘困难问题,高校应继续坚持引进行业、企业高层次兼职教师。 省市政府需要改革教师经费拨付方式,除了按编制拨款外,需要增加一部分专项经费,供学校聘请行业、企业兼职教师;学校对专项经费聘请的行业、企业兼职教师质量进行把关,设立兼职教师准入制度,提高兼职教师质量。
(二)出台高校教师企业实践办法,建设教师实践企业基地
为了规范高校教师赴企业实践的过程,提升实践效果,国家出台高校教师赴行业、企业实践的办法,规定省级、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及财政、发展改革委、工业与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的职责;加快建设示范性教师实践企业基地,标明税收优惠、政府购买服务等鼓励企业参与的措施;明确到企业实践教师的相关工资福利待遇、培训经费、绩效激励、职称评定方面的鼓励性政策以及对工作业绩突出的企业、学校与个人等的奖励措施。
(三)制定应用型本科高校评估标准,引导教师评价制度改革
高校评估标准是高校办学的风向标。国家需要加快制定国家层面的应用型本科高校评估标准,并理顺其与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标准的关系,其中明确提出具备专业(行业)职业资格和任职经历的教师的数量与质量要求,降低对教师硕士、博士学历指标的强调。 同时,理顺应用型本科高校评估标准与硕士、博士点评选标准的关系,在硕士、博士点评选标准中设立部分分类指标,对于应用型本科高校强调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核心指标,并在教师指标中增加教师的实践经历与能力权重,从而引导应用型本科高校进行教师职称评聘、绩效评价等制度的改革,将教师的发展方向从注重理论水平转到理论水平与实践能力并重上来。
(四)研制本科高校教师实践能力标准
国家应该着手研制本科高校教师实践能力标准,解决当前各高校对“双师型”或教师实践能力重视程度不一、衡量标准不一、效果难以监测的问题。除了行业职业技能证书、拥有行业企业工作经历这样的量化指标外,还要加强行业职业技能证书含金量及其与所教课程的联系、行业企业工作经历含金量、实践教学水平的质量指标。并且,为了突出本科高校与高职院校的区别,将实践教学项目、行业企业委托科研项目及成果、运用科研项目培养人才等指标纳入教师实践能力标准。
(五)改革教师职称评审制度和绩效激励制度
省市层面继续加大高校职称评聘自主权,鼓励应用型本科高校运用自主权,对教师进行分类评价,在学术委员会、绩效评价小组中增加拥有丰富行业、企业工作经验的评委,将评聘重心由传统的重论文、重纵向科研项目转向重实践经历与成果、重应用成果和提供技术成果的质量,提高实践能力在教师职称评审中的权重。 同时,加大教师提升实践能力的时间和经费支持,加强教师实践能力提升的绩效激励。
(六)加强教师团队建设,以科研带动实践能力提升
应用型本科高校要加强教师团队建设,鼓励拥有行业企业项目、实践经验丰富、实践能力强的教师组建团队,带动没有项目、实践经验少的教师参与项目,协同作战,提升教师整体的实践能力,形成校企双赢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