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背景下民族村寨治理权威嬗变与能人权威的兴起
2019-06-10张中奎
【摘 要】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民族村寨治理权威不断地发生嬗变。当前,政府要因时、因地、因人而异,积极引导各种权威为民族地区乡村振兴服务。相较而言,文化振兴更多依靠自然权威、传统权威,经济振兴则更多依靠科层式权威、能人权威。社会政治体系为保证其权威能量和治理秩序,需要对民族村寨能人加以培育,把能人权威吸纳到基层公共权力领域,多元权威協同治理,才能实现对民族村寨的良性治理。
【关键词】乡村振兴;民族村寨;权威嬗变;能人权威;协同治理
【作 者】张中奎,贵州财经大学文化法律学院博士,教授,硕导,贵州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带头人、贵州省省级重点学科负责人。贵州贵阳,550025。
【中图分类号】D638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4-454X(2019)02-0083-007
一、问题的提出:民族村寨治理中的能人权威
近现代中国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的实验始于民国。民国虽然国祚短暂,中央政府无暇解决乡村问题,但是一批仁人志士进行过多次的乡村建设、乡村治理实验。以开展乡村自治、合作社和平民教育活动为主要内容的乡村建设,最初萌芽于1904年河北省定县翟城村米氏父子的“村治”活动。此后,斐以礼(Joseph Baillie)、晏阳初也进行过乡村建设试验。进入二十世纪三十年代以后,相继出现了以梁漱溟为首的山东邹平乡村建设实验区、中华职业教育社所进行的江苏徐公桥等实验区、江苏省立教育学院所从事的各实验区等,总计达千余处。[1]
有学者认为,对于人类社会中重要现象之一的“权威”,依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的界定,可以分为三种权威类型:第一,神异性权威,又称“自然权威”,指的是个人利用对众人创造福利的机会,作为回报积攒相应的社会声望,获得相当的支配能量和个人尊严;第二,传统权威,指的是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某种制度获得大众的共同认可,具有道德感召力、符号象征力和行为约束力;第三,科层式权威,指的是以行政等级作为存在的基础,官僚式的制度建制,其力量来源于正式的官府以及工作单位上级的任命。[2]尽管这三种权威产生的背景是传统社会制度向现代资本主义制度转型过程,但笔者认为民族地区乡村社会从传统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向未来的农业农村现代化转型,与韦伯所论述的权威环境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同样存在自然权威、传统权威和科层式权威。
在贵州民族地区乡村社会,历史上村民靠传统习俗进行自我约束,组织制定、执行村规民约的人是村寨中的自然权威,即寨老和族长。一个民族村寨通常就是一个或几个家族聚居,他们有共同的血缘家庭,有共同的经济生活,族长通常就是寨老兼任。负责管理世俗事务的传统权威是农业生产中的“活路头”,民间习惯上称为“寨老”(苗族村寨称“榔头”,侗族村寨称“款首”“峒首”等)。活跃在祭祀、驱鬼、祛魔、超度亡灵等活动中的宗教类传统权威,称为“鬼师”“祭司”(布依族称“布摩”,彝族称“毕摩”,苗族和土家族称“掌坛师”)。由于村民大多处于原始宗教信仰阶段,因而很多寨老同时兼任宗教领袖,故自然权威和传统权威的角色在许多民族村寨通常是由某个人兼任。
2017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即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习总书记还提出,要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3]34当前在乡村振兴背景下,民族村寨治理的社会文化环境已经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例如,国家强化村干的管理权力,强化村干的带头致富作用,科层式权威地位不断提升。民族村寨的生计方式由过去的农耕向农“工”、农旅、农商、现代农耕转变1……民族村寨权威呈多元化的发展趋势。有些学者出于对外界“文明人”文化猎奇心理的迎合,不加甄别地论证自然权威和传统权威的特殊作用,是否有掩耳盗铃之嫌?学界常热议的充分利用寨老(榔头、款首)、族长治理民族村寨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多大程度上能发挥效能?或者是否具有普适性2?此情此景,笔者认为,三种权威的分析模式显然已经无法满足中国民族村寨的发展现状,继续坚守着过去的权威模式去探究中国乡村的治理,尤其是民族村寨的治理,恐为新版的刻舟求剑者。笔者认为,要充分认识到能人权威在民族村寨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充分挖掘民族村寨治理的人才,姑且把民族村寨经济发展中涌现出来的能人建立起来的新权威称之为能人权威3。能人权威一般是民族村寨在新的社会经济文化背景下,生计方式由过去的农耕向农“工”、农旅、农商、现代农耕等转变过程中迅速崛起的新权威,主要表现在他们来源于乡土,具有较强的民族文化自觉,是民族村寨与外界沟通的“中间人”,热心公益,有担当、有使命感,带领大家共同致富。能人权威往往伴随着强大的凝聚力,行动简洁,做事高效,对权力运行和社区发展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在群众中享有崇高的道德威望。
二、传统时期民族村寨三种权威的互动
古代中国长期是一个以农为本的封建主义国家,农耕文明在中国文化发展史上占据主导地位。封建帝王基于巩固自身统治的需要,都非常重视乡村社会的发展及农民的生计问题。但囿于时代的限制,历代封建统治者及其下属大小官吏实施乡治善政的体现,主要集中在体恤民力、轻徭薄赋、限制土地兼并、兴修水利、鼓励垦荒、改进和推广先进的农具和种子、奖励生育、重教兴学等方面。在这种文化大环境下,社会按士农工商进行阶级排序,耕读传家为普通家庭所追求的理想生活。一旦土地兼并过于集中,再伴以天灾人祸,广大农民无法生存下去,则随之发生农民起义,社会失序,小则推动封建王朝锐意改革,得以延续国祚,大则直接导致改朝换代。由秦至清,周而复始,延续着两千多年的东方封建社会。这一循环过程中偶有意外,即少数民族政权仰仗自身的军事实力入主中原,但都不得不接受并推行中原地区早已成熟的封建制度,农耕文明得以延续不绝。
村落是传统中国社会最基本的单元,拥有着对土地的实际控制权。中国古代社会结构中以自然经济为主体,因此村落自然而然地成为各王朝最为稳定的基层组织。贵州省有苗族、侗族、布依族、彝族、水族、毛南族等17个世居少数民族。历史上,贵州少数民族地区的乡村治理经历过“生界”时期、羁縻制时期、土司制时期、土流混合制时期,其治理权威也相应发生一系列的变化。在“生界”时期,国家力量没有进入民族村寨,村寨依靠自然权威和传统权威的协同治理得以有序运行。羁縻制时期,国家力量也仅仅影响到民族地区的上层社会,中央王朝与民族地区的上层首领彼此之间保持松散的“封贡”关系[4]3,民族村寨依然靠自然权威和传统权威协同治理。元朝开始,分封西北、西南地区的少数民族头领为土司,又称土官、土酋,“世有其地、世管其民、世统其兵、世袭其职、世治其所、世入其流、世受其封”[5]。土司制时期,国家力量开始进入民族村寨,但更多时候,地方政府依靠土司催收赋税,勒派夫役,一般不惊扰土民。元明时期,贵州区域主要是黔北、黔东北、黔西北、黔南地区采用土司制度,黔东南、黔西南地区大部分民族村寨仍然处于“生界”状态。
明万历年间,黔北土司杨应龙叛乱被平定,明王朝在其辖地改土归流。清康熙年间,吴三桂平定彝族土司统治的水西地区,安氏土司被废,置水西四府,但基层政权依然靠彝族大小土目实施统治。雍正年间,中央王朝在西南民族地区实施大规模的改土归流,迅速完成了对贵州民族地区的军事控制。对于黔东南、黔西南的“生界”地带,清王朝觉得民族村寨自然权威势力过大,采取设置并扶持小土司势力的做法,强化科层式权威,消解和改造寨老(榔头、款首)、族长的自然权威1。对于传统权威,乾隆初年甚至采取暴力手段,强行易俗,欲植入中原大传统文化2,但收效甚微。凡此种种,贵州民族地区乡村社会产生了剧烈的文化变迁,与之相伴生的是新的自然权威形态的崛起,这与国家大传统文化的植入息息相关,同时也是少数民族地区逐步向主流社会靠拢的标志。但是,民族地区尽管经历了剧烈的文化变迁,并不意味着其独特而丰富的地方性知识体系的崩溃和消亡,相反少数民族文化在汲取其他民族优秀文化的同时,仍然顽强地保留着自身的文化特色。
金太军认为,由于“治理精英”概念本身包括了掌握村庄正式权力资源的精英和掌握传统资源等其它资源的精英两类,因此把村庄精英分为体制内精英和体制外精英。体制外精英分为宗族精英、宗教精英、宗派势力、经济乡绅[6]。中国历代中央王朝都鼓励民间自行解决社会内部的各种矛盾纠纷,尽量避免起诉到官府。因此,体制外精英在村落自治治理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特别是民族地区的村寨,因各个少数民族小传统文化的独特性,大传统文化一般很难进入,体制外精英如寨老(榔头、款首)、族长、鬼师等自然权威、传统权威发挥着更为重要的作用。民族地区乡村社会调解處理事情往往根据当地的道德风俗、村规民约以及纠纷各方的实际情况,由熟悉当地风土人情的寨老(榔头、款首)、族长、鬼师等自然权威和传统权威合理、灵活地处理,更有利于化解矛盾。这些寨老(榔头、款首)、族长、鬼师相当于杜赞奇所提出的“保护型经纪”,即“村社自愿组织起来负责征收赋税并完成国家指派的其他任务,以避免与‘赢利型经纪3打交道”[7]。从留存的清代文献可以发现,官府对苗侗民族乡村社会的纠纷大多采取“无为而治”的态度,允许少数民族乡村社会的榔头、款首和族长根据习惯法自行处理苗民内部纠纷,即所谓的“苗例治苗”,代表国家的科层式权威大多体现在索供、勒派夫役,或者勒石为记的乡村禁约、告示内容上1。
清朝和民国,民族地区乡村社会由于语言、文化、习俗的隔膜,国家科层式权威更为依赖自然权威、传统权威,官府赋予自然权威、传统权威管理村寨日常事务高度自治的权力。民族地区乡村社会的自然权威、传统权威,“在国家力所不及,而家庭又无力可及的中间地带,对于维持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基本秩序十分重要;而在处理户婚田土等民间细事时,他们就成为极其重要的中人”[8]。近年来,陆续呈现在世人面前的数量庞大的清水江文书,大量的内容是林业土地交易契约,“中人”是这类文书的高频词,这些“中人”很大程度上就是当时民族村寨的自然权威[9]。
杜赞奇认为,乡村社会不是完全与国家意志相统一的儒家世界,它的权威精英既不是上层文化所倡导的儒家思想的产物,也不是某种观念化的固定集团所创造的结果。“乡村权威产生于代表各宗派、集团以及国家政权的通俗象征的部分重叠及相互作用之中。” [10]29民族村寨的自然权威寨老(榔头、款首)、族长因其“所占有的政治、经济、社会资本与苗民剥离开来,由于国家制度给予他们身份、财富及许多特殊的合法权力,与国家之间的特殊关系赋予了他们新的角色定位,使之与苗民相分离,成为一个居于国家与苗民之间的特殊权威阶层。一般情况下,他们有足够的理由向国家奉献其忠诚,并给予实际的支持;而当他们的利益因国家政策或地方政府的管理不当遭到损失或受到威胁时,他们则要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利益,而且还控制着苗民”[11]。清朝和民国,中央政府对民族地区乡村社会的介入,直接受挫于资源的缺失,这是由双方语言文化的巨大差异以及少数民族社会经济方式、社会组织水平所决定的。在这种关系格局中,中央政府主要通过土司、寨老(榔头、款首)、族长等间接管理民族地区乡村社会,提取较少的间接资源,维持中央政府的乡村权力运作,在土司、寨老(榔头、款首)、族长的领导下,乡村社会相对独立地进行自我管理。
三、新中国成立以来民族村寨治理权威的沉浮与变异
(一)自然权威、传统权威地位的沉浮
新中国成立之初,政治、经济、文化的社会主义改造持续地冲击并削弱了农村传统势力,因此除体制内精英外,乡村社会基本上不存在体制外精英。1951年,在全国基本完成了土地改革的情况下,贵州省在冀鲁豫南下干部的主导下陆续开展了土地改革。贵州省土地改革围绕着“先中心地区,后边沿地区;先汉族地区,后少数民族地区”的方针,逐步深入到了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12]在土改过程中,党和政府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由各民族干部领导土改。贵州民族地区成立的农会中,涌现了一批少数民族积极分子,他们成为党在民族村寨开展工作的骨干力量。2这一时期,民族地区乡村社会的领导权威是科层式权威,即土改工作队长以及本地的农会主席、土改积极分子、生产队长、大队支书、民兵连长等,他们主要起着上传下达的作用,贯彻执行中央的方针、政策。土地改革政策一度激发了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但1958年之后旋即全面实施人民公社,这种国家高度整合的机制使自然权威和传统权威的力量受到严重的削弱,地位直线下降,一直持续到改革开放之前。
自1978年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国家行政化的高度整合机制裂解和转换,党中央、国务院在抓大放小的前提下,逐步落实民族政策,有意识地给民族地区自治的空间。从1980年初至2000年初这20年间,民族村寨的科层式权威很大程度上起着上传下达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出现了农业脆弱、农村贫穷、农民困苦的状况。2005年,温家宝总理多次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关系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和放松。从2006年1月1日起中央废止《农业税条例》,在我国沿袭2000多年的缴纳“皇粮”惯例告别了历史的舞台。伴随行政控制的弱化和民族地区乡村社会的分化与重组,民族村寨正由传统走向现代,权威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涌现了一批率先富起来的能人,也涌现出一批带领少数民族群众共同致富的能人权威。但囿于中央政府优先发展工业、优先发展东部地区的战略方针,贵州民族地区乡村社会总体上仍然处于自给自足的农耕文明状态。尽管如此,民族村寨的寨老(榔头、款首)、族长乃至鬼师的权威地位还是逐渐得到恢复,自然权威、传统权威积极地参与到民族村寨的治理事务中来。
(二)变异:乡村经济的发展与能人权威的兴起
人是生产力发展的核心要素,人力资源是民族村寨的第一资源。能人是人力资源的先进分子,是民族村寨的精英。二十一世纪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经济社会持续稳步发展,民族村寨外出务工、经商,以及在家门口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旅游业的人数不断增多。在诸多社会文化环境不断发生变化的背景下,民族地区乡村社会的权威也发生嬗变。民族地区乡村振兴需要一批有智慧、有技术、有胆识、有进取精神、敢做事、敢创业、能干事、能发挥模范作用的能人权威。新的民族村寨能人迅速应时而生,他们利用聪明才智改变自身的经济地位,有较强的现身说法效应,能够树立起新的社区信用和权威。
一般来说,已经确立权威地位的那些权威,一般都比较固定并适应于某一特定的思想路线,寨老(榔头、款首)、族长代表传统文明,对新事物的接受度、适应性较差,在乡村振兴的背景下反而被边缘化。而能人权威的思想在某种意义上是不专一、不固定的,他们有着“落伍者的优势”。这种优势使得他们能够吸收前人比较有益和先进的成就,吸收外界有用的文化因素,而抛弃前人思想中那些陈旧的东西。在稳定的文化系统中,自然权威、传统权威受到尊重;而在迅速变迁的文化中,则是能人权威受到尊崇。
能人权威一般具有四方面的特征:
其一,来源于鄉土社会,具有带头致富的个人能力,高尚的道德人格,崇高的个人威望。案例:黔南平塘县卡蒲毛南族民族乡的莫洪恩、石开府、石光荣、王时雄利用黔南民族师范学院的“校农结合”政策,发展生猪养殖、肉牛养殖产业脱贫致富,[13]周边民众纷纷来考察取经,在毛南族群众中迅速树立起能人权威。
其二,具有较强的民族文化自觉,热心公益事业,有担当,有使命感,顾全大局,在奉献中不断巩固自己的权威。案例:黔东南雷山县控拜苗寨的龙太阳,利用本村村民普遍掌握苗族银饰锻造技艺的优势,在雷山县政府的支持下,成立控拜银匠协会,组织会员统一加工售卖,承诺银饰全部手工打造,绝不掺假使杂,产品供不应求。黔东南从江县斗里镇马安村的苗族绣娘韦祖英,成立马安刺绣合作社,免费培训学员,带动大家一起脱贫致富奔小康。[14]
其三,大多具有集体化的个人理想,是民族村寨与外界沟通的“中间人”,善于借助自己手中掌握的资源和个人高超的政治动员能力,将个人理想融入到集体理想之中,通过集体的发展来实现个人的发展,在民众中赢得高度的评价。案例:贵州省“锦绣计划”启动以来,黔南三都水族自治县水族马尾绣非遗传承人韦桃花成立公司,以“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和管理模式,已有2000余名绣娘与其形成稳定的供求关系,带动6000余人从事马尾绣绣制。[15]
其四,能人权威的稳定性和持久性往往最弱。能人权威一般会随着时代、环境、群众认可度变化而不断更换,不存在由某人、某阶层世袭或者长期把持。通俗点说,能者上、庸者下,不同的时期由不同的人登上历史舞台。诚如丹尼斯·朗所说:“光依靠追随者对个别领袖的信仰,有魅力的权威比其他权力形式更加不稳定。一旦领袖归天,或因受到挫折或失败而使其追随者对他有魅力的天赋产生怀疑时,就容易全部垮台。”[16]70
(三)科层式权威主导下的多元权威协同治理
民族村寨中强大的能人权威影响,是由历史和个人原因所造成。在田野调查中,笔者明显感觉到少数民族群众政治参与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不高,对政治态度冷漠,且大部分民众政治素养和能力有待加强。在这种情况下,偶有能人出现,则能迅速获得民众认可,树立起权威。当今民族地区社会活动空间、社会关系网络不断扩大,为能人权威的成长提供了深厚的土壤。党和政府对民族村寨能人成长的态势持肯定态度,并予以大力扶持,尤其是产业扶持,使能人权威的成长获得了强有力的政治支持。与村干部相比,通过能人权威发现问题,提出建议,无论是从数量上、质量上、广度上,还是反映问题的及时性上,都有非常大的优势。
由于能人权威这一新兴社会群体具有特殊的社会影响力,对民族村寨稳定和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因而社会政治体系为保证其权威能量和治理秩序,不时对他们加以培育,把能人权威吸纳到基层公共权力领域,通过这一中介来实现对民族村寨的有效治理,即所谓“行政吸纳政治”1。目前,党和政府对民族村寨能人权威兴起的关注已从最初的经济层面逐渐延伸到政治层面。因此,部分民族村寨能人权威凭借他们掌握的经济和社会资源,通过村民民主选举或提拔任命等方式进入社区公共权力领域,成为社区的领袖人物。[17]需要警惕的是,能人权威从经济能人到政治能人转变过程中,有可能充分地利用自身掌握的各种资源,最大化地攫取个人私利,有悖“先富带后富”,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理论预设,演变成“先富” 更富、“先富”排斥“后富”的贫富悬殊问题。
当前,民族村寨需要自然权威、传统权威、科层式权威、能人权威的协同治理,才能实现真正的文化振兴、经济振兴。相较而言,文化振兴更多依靠自然权威、传统权威,他们能满足村民安全的需求、信仰的需求2;经济振兴则更多依靠科层式权威、能人权威,他们能满足村民发展的需求。因此,需要挖掘能人权威来带动少数民族群众致富,依靠少数民族群众内生力量助力民族村寨治理。通过在村民中挖掘和培养有相应特长或技能的能人权威,发动他们参与到村寨建设、村寨治理中来,可以带动更多村民自主参与村寨发展和治理,让少数民族群众真正从“旁观者”变成“参与者”,从而提升群众的幸福指数。在意识到能人权威的作用之后,经过科层式权威的动员,各民族村寨都能挖掘出一批对村寨公共事务有想法、有热情、有担当的能人权威,激发民族村寨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正能量。
结 语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民族村寨治理权威不断地发生嬗变,各种权威在不同的历史场域中发生互动。政府要因时、因地、因人而异,引导各种权威为民族地区乡村振兴服务。过度地强化科层式权威的地位,弱化其他权威的地位与角色,不利于民族地区乡村振兴;反之,在自然权威、传统权威已经消亡的乡村,人为地恢复亦无必要3;或者在自然权威、传统权威事实上已经消亡的乡村,仍然睁眼说瞎话地主张充分利用自然权威、传统权威治理民族村寨更是纸上谈兵。
能人权威是民族村寨意见表达和监督的主体,他们手中掌握一定的经济资源、社会资源,在民众中拥有特殊的地位和威望。通过整合优质资源,充分发挥民族村寨能人权威的引领作用,为民族村寨发展和治理提供人才支持。如果能够利用好能人权威掌握的资源和他们自身的威望,听取他们的想法和意见,将为科层式权威工作的顺利开展,以及民族村寨的经济发展与社会治理,提供极大的帮助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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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TRANSMUTATION OF AUTHORITY AND THE RISE OF ELITE AUTHORITY IN THE ADMINISTRATION OF ETHNIC VILLAGES
IN THE CONTEXT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Focusing on Guizhou Province
Zhang Zhongkui
Abstract:The governance authority of ethnic villages has been in constant transmutation in different historical periods. At present, the government actively needs to guide various authorities in serving the rural revitalization of ethnic areas according to the variation of time, place and person. Comparatively speaking, cultural revitalization relies more on natural authority and traditional authority, while economic revitalization relies more on hierarchical authority and elite authority. In order to ensure the authority power and governance order, the social and political system needs to cultivate the capable people of ethnic villages, absorb them into the field of public power in grassroots society, to achieve the benign governance of ethnic villages through the collaborative governance of pluralistic authorities.
Keywords:Rural revitalization; ethnic villages; transmutation of authority; elite authority; collaborative gover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