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瓦联网+”的四位一体大学生创业法律风险防控平台的建设思考
2019-06-03王先敏黎鲲王铁生
王先敏 黎鲲 王铁生
[摘要]本文从湖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基本情况、大学生创业风险教育以及大学生创业法律风险防控现状的基础上,指出“互联网+”创业服务模式对推进“四位一体”大学生创业法律风险防控对策落地具有重要作用,并从“互联网+”服务平台的运营模式、服务功能、服务内容、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了构建“四位一体”的大学生创业法律风险防控服务平台的基本策略。
[关键词]互联网+;大学生;创业法律风险;平台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918(2019)01-0003-02
doi:10.3969/j.issn.1671-5918.2019.01.002 [本刊网址]http://www.hbxb.net
2015年开始国务院大力推广“互联网+”行动计划,近几年我国互联网+新业态、新服务等快速兴起,其同样促进“互联网+法律服务业”的发展,给我们的生活方式、工作方式等方面产生了重大影响。2018年10月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指出要完善“互联网+”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推动“互联网+公共服务”,使更多优质资源惠及群众。这些措施对解决大学生创业法律风险教育不全面、风险应对机制不足等问题的有效解决指明了方向,必将推动“四位一体”的大学生创业法律风险防控机制落地。
一、湖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基本情况
据湖南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7,2018)显示:一是高职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稳步提升,湖南高职学生2016年在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业创新大赛中获奖数较2015年增加8项,增长2.67倍;在2017年度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业创新大赛、黄炎培职业教育奖创业规划大赛中的获奖数是全国高职院校获奖省(市区)平均数的3倍。二是毕业生自主创业比例持续增长,湖南省2016届高职毕业生毕业半年后自主创业比例为2.3%,比2015届提高0.33个百分点,增幅达16.8%,2017届毕业生毕业半年内自主创业比例为2.43%,比2014届提高了0.48个百分点,比2016届提高了0.13个百分点。三是毕业生创业成长性整体向好,湖南省2011届、2012届、2013届、2014届毕业生创业三年内存活率分别为51.07%、51.17%、51.54%、54.50%。
二、湖南省大学生创业风险教育的基本情况
为了解省内高校创业风险教育的基本情况,通过对高校教师、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人员、创业企业、律师等不同对象开展问卷调查,据抽样调查数据显示:一是高校目前开展的创业风险教育仍有提升的空间,受访对象对学校的创新创业教育满意和基本满意的占70.21%。二是学生对创业风险的认知偏低,受访对象对创业过程中面临的法律风险明确表示不清楚的占23.4%、不是很清楚的占61.70%。三是高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的课程不全面,受访高校未开设专门的创业法律风险防控课程的占57.89%,在创新创业基本课程教学过程中讲授部分法律知识的占36.87%。四是高校教师认为应当开设创业风险课程,有63.16%的教师认为有必要单独开设创业法律风险教育课程;有57.89%的教师认为创业法律风险教育课程面向的对象为有创业意愿的学生;有63.16%的教师认为创业风险教育应当以提高大学生风险防控意识为主。
三、采用“互联网+”模式有利于推进“四位一体”的大学生创业法律风险防控对策落地
(一)“四位一体”的风险防控体系符合大学生创业的动态发展。“四位一体”的风险防控体系是指由高等学校、孵化基地、政府部门、律所律师共同组成的应对大学生创业过程中所面临的各类法律风险的联防联控机制。创业过程一般分为初创期、发展期、成熟期等不同的阶段,大学生在创业的初创期内大多会选择在校内创业孵化基地或省、市建立的创业孵化基地内完成孵化。大学生开始创业阶段团队成员的凝聚力较高、项目经营规模不大、内部管理难度较低、项目用工较少等方面的因素影响,其直接产生法律风险的可能性虽相对偏低,但风险防控更容易受到创业者的忽视,创业初期加上管理经验不足更易种下风险种子。随着创业项目的发展,创业者面临的法律风险因素逐步增多,采用“四位一体”的风险防控体系能适应创业项目的不同发展阶段,覆盖创业全过程,有效避免因法律风险导致的創业失败或损失。
(二)采用“互联网+”模式开展创业风险帮扶各方主体均有期待。据抽样调查受访的创业主体采用线上法律服务平台咨询相关法律问题的占到17.07%;受访的律师中有50%建立了微信公众号、5.56%律所建立了法务App、5.56%开通了小程序、有13.89%的律师开展了个人网络推广;如采用互联网+法务为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但要降低法律服务费用时,律师愿意的占76.19%;有90.48%的律师希望政府部门采用统一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为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互联网+”技术及管理经验被广泛运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环节,手机等新媒体早已成为大学生群体主要生活、学习、社交的工具。从供给与需求的角度分析两者之间具有统一性,采用“互联网+”模式推进大学生创业法律风险防控符合各方的需求。
(三)“互联网+”创业风险服务平台能有效发挥各方的资源优势。采用“互联网+”模式可以发挥聚集效用,一是可以快速地聚集大量律所律师加入平台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法律帮助,二是在高校的指导下大学生及大学生创业者可以很快地融入平台,从平台中实现学习与能力提升,三是可以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一定程度可以减轻高校对大学生进行创业风险帮扶的压力,四是可以减轻创业企业的经营成本。2017年司法部印发了《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可争取将大学生创业法律风险防控纳入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建设,可采用通过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的模式遴选符合条件的“互联网+法律服务”平台开设大学生创业风险防控模块,不仅可借助平台实现对服务提供者的管理,帮扶大学生创业,还可借助平台大数据分析影响大学生创业的相关风险因素,适时调整创业扶持政策。
四、“四位一体”的“互联网+”创业法律风险服务平台的开发策略
(一)模式选择。根据开发建设平台的主体不同可分为以下几种,一是公益型,或称为政府主导型,此种模式是政府部门利用财政资金自主进行平台建设向公众提供法律服务,自行进行开发、管理、运营等。二是创业型,或称为企业创新型,是指企业以创新服务模式的方式创业,按照商业运营的模式进行平台的开发、管理、运营等,或采用技术升级与改造的方式在原服务平台上通过增加功能实现。三是单一型,或称为律所服务型,是指单个律师事务所以大学生创业风险控制为对象开展专项服务,利用“互联网+”平台实现一对多的服务。四是混合型,混合型是指由政府部门以提供财政资金通过遴选的方式确立符合条件的“互联网+法律服务”为大学生提供创业法律风险服务,平台的开发、管理、运营等由企业负责,政府部门负责对平台的工作的考核和监督。
(二)对比分析。采用公益型的方式提供服务,虽能满足服务对象的需求,但易增加政府部门的管理难度,导致人员、资金支出增多,律所律师参与的黏度性不强。采用创业型的方式能快速高效的搭建平台,但缺少高校、律所、政府部门的支持推广的难度会较大、周期会较长。采用单一型的方式能解决服务对象的需求,但受益的范围有限,服务区域不强。经对比分析,采用混合型方式最适用大学生创业法律风险防控。采用以财政资金购买法律服务的方式能有效刺激企业进行平台的开发或升级,政府部门能引导高校学生、律所律师快速融入平台;律所律师能通过平台实现对自身的宣传,增加法律业务,律师在平台除提供免费服务内容外,还可采用“知识分享付费”模式提供更多专业性的服务;大学生的创业企业则可通过平台以低成本获取高质量服务。
(三)服务功能。一是教育功能,给大学生用户提供学习、资源下载的功能,可供用户在线学习课程,线上参加讲座等。二是分享功能,给律师事务所律师提供分享创新创业知识、分享法律风险控制等方面的知识,分享相关法律文书模版等。三是答疑功能,供用户进行线上咨询,线上咨询的方式可多样化,可根据咨询问题的难易程度由用户设置付费抢答式、一对一问答式等。四是评价功能,用户可以对服务提供者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进行等级评价。五是测评功能,用户可以在线进行企业风险测评,用户能根据风险测评的结果及时发现风险点或风险因素。还可通过付费模式预约进行线下实地测评。六是统计功能,政府部门、孵化基地、高校可在权限范围内查看大学生或大学生企业参与服务的情关情况,及时掌握企业的发展状况。
(四)服务内容。服务内容应紧扣大学生的创业法律风险,以帮助大学生创办企业增强风险意识,提供发现风险点的方法,预防和化解风险的方式为主要内容。
可区分为一般服务或专项服务,一般性服务以免费为主,专项服务可采用会员制或按次等方式收取少量费用。一般服务为创业法律风险控制相关知識的宣传、常见法律文书(含条文、文书、案例)的查询与下载、咨询答疑、企业法律风险测评(线上自测)、在线课程教学等。专项服务为企业法律风险测评(线下测评)、企业设立(含企业章程、企业组织机构组建、股东议事规则的确立)、企业内部运营管理制度的建立、对外合同的法律审查与风险控制、企业财务风险防范及治理、企业用工与保险方案的设立、企业知识产权的申请与保护、企业相关诉讼业务的代理及推荐。
(五)保障措施。政府部门应建立服务平台的遴选规则,建立对服务企业、孵化基地、高校工作的管理、考核评价标准。在与服务企业的服务协议中建议采用服务费用按服务绩效的方式确定,促进服务企业加大服务力度、优化服务流程、明确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质量。督促服务企业建立律师加入平台的注册、审核、评价制度,对平台上的律所和律师的服务进行考核评价,加强对律所律师服务内容及服务质量的监督,评比表彰优秀服务团队或个人。督促高校、孵化基地指导学生或学生创办企业加入平台,督促服务企业及时、有效地处理服务过程中的投诉、建议和意见等。政府部门、孵化基地、高等学校在平台的推广过程中应加大宣传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