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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西部民族地区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

2019-05-25徐慧明

西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4期
关键词:法治民族素养

徐慧明

(赤峰学院法学与商务学院 内蒙古赤峰024000)

党的十九大提出了“必须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1]的原则指引。法治素养,是指将社会主义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内化于心而形成的一种稳定的思想品质和心理修养。国民拥有良好的法治素养,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乃至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大学生群体肩负着建设社会主义的重任,他们的法律素质“反映着一个国家的法治水平,关系着一个国家法治建设的成效”[2]。“加强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提升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是时代的重任、历史的选择,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举措。”[3]西部民族地区主要是是指新疆、西藏、宁夏、内蒙古四大自治区和青海、四川、重庆、云南、贵州、甘肃、陕西等省市的少数民族聚居区,这里蕴藏着丰富的民族文化资源。加强西部民族地区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对大学生成长成才,加快西部民族地区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一、培育西部民族地区大学生法治素养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针对西部民族地区大学生开展法治素养培育,既要保障法治内容的共性特征,也要善于把握民族特点,法治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要契合于实际需要。西部民族地区大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对涉及民族因素、宗教因素方面的地区性文化接触较多,因此有必要加强大学生法治理念教育,尤其在强化国家认同教育的同时,注重民族团结教育。此外,还应充分关注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实践的有效性,通过多种方式重点提升西部民族地区大学生法治素养。

(一)民族归属感和国家认同感共同彰显的原则

民族归属感即属公民个体与生俱来的、基于感性和生活习惯所产生的对民族文化、生活方式、风土人情的依赖情感,而国家认同感则更多是基于理性建构的、更为抽象的“政治共同体成员对共同体的一种想象、归属和心理依附,集中体现了个体与共同体的内在关联”[4]。对于西部民族地区的大学生而言,历史上长期形成的法治教育短板现象使得其内心更倾向于民族文化,而对国家文化认同则主要依赖于强制灌输式教育方法而消极形成。民族归属文化和国家文化认同在地域上属于部分与整体的关系,然而文化属性上存在的差异性仍可能造成两种认同之间“互相竞争或彼此强化”[5]现象。因此,应当以特定教育方式化解两种认同之间的冲突,将国家认同教育有效嵌入民族归属感的内在组成结构,最终实现二者的共同彰显。

1.重点加强宪法理念教育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充分彰显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宪法理念是宪法价值取向的意识形态化,是营造一个能够保证全国各族人民和平共处、繁荣发展的政治共同体。“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6]宪法理念即强调各族人民皆能以宪法规范整合自己的生活方式,营造一种积极的国家认同观,从而实现个人尊严和国家整体的共同发展。

对于西部民族地区大学生而言,尤其要在三个方面重点加强宪法理念教育。其一,加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教育。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赋予了民族地方充分的自治权,保障其可以寻求因地制宜的生活方式和发展模式。建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目的在于促进国家整体利益和民族具体利益的协调发展,自治制度是民族地方特色在国家宪法框架整合下的结果,由此明确宪法治理下的国家是一个具有包容性和共生性的政治共同体。其二,加强国家认同教育。此处的国家认同教育,专指以宪法为媒介的法治教育。应通过宪法建立身份认同和权利认同,而这些认同与公民居于民族文化之中是互不冲突的,宪法赋予个体的公民身份和基本权利是社会主义法治所取得的基本共识。不论各民族之间是否存在文化差异,所有公民都要共享一套法治话语体系和法律生活方式。其三,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宪法所倡导的价值观,是对全体国民的价值倡导和行为要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灵魂。”[7]要根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结合宪法条款来予以教育,尤其要突出其中的爱国主义教育。无论公民处于何种民族文化背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都要作为共通性要素予以掌握和实践,以此来凝聚社会层面的价值共识。

2.重点加强民族团结教育

民族团结是指“各民族在社会生活和交往联系中的和睦、友好、协调、联合的关系,是各民族间和各民族内部在共同利益基础上结成的平等互助、友好合作的关系”。[8]各民族有着不同的历史背景、文化特性、人口结构以及经济模式,生活方式的差异性需要一种以团结为核心的民族间情感来化解,从而实现相互间的和谐共处、共同繁荣。营造民族间团结氛围的基础在于共同的国家认同情节,而塑造国家认同也必须要强调民族间的相互团结。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对于培育国家认同感而言不可或缺。

在培育国家认同感的目标设定下,巩固民族团结意识需要做出三个方面的努力。第一,强化民族平等观念。在教育过程中,要重点强调各民族之间是相互平等的,这种平等大致表现为政治上的平等,即各民族有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民族自治地方有自治的权力;经济上的平等,即国家通过各种优惠政策保障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文化上的平等,即各民族可积极弘扬发展属于本民族的特色文化,这些文化属于中华优秀文化的组成部分。第二,正确认识宗教权利。教育大学生要扎实掌握宪法文本中关于宗教权利的内容,认识到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信教的公民不能因为宗教信仰而超越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界限,不得破坏社会秩序或者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第三,学习党的民族政策。党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提出“要发挥好中央、发达地区、民族地区三个积极性,对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生态保护区实行差别化的区域政策,优化转移支付和对口支援体制机制”,[9]必须要让西部民族地区大学生认识到党的政策关怀和优惠条件,从而更加重视和珍惜民族团结情感。

(二)显性法治教育与隐性法治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所谓显性法治教育,即通常意义上的以知识传输为目的、静态的、单向性的教育形式,以课堂讲授教育为主要表现形式。而隐性法治教育即“利用隐性法治教育资源,采用比较含蓄、隐蔽的形式,运用文化、制度、管理等潜移默化地进行教育,提高大学生法治意识的教育方式”[10]。之所以强调隐性法治教育方式的重要性,在于“制度及其外化所形成的社会现实是大学生社会交往的真实情境,是大学生法治认知、法治体验的信息源与实验场,对大学生法治思维的培养具有渗透、引导、规范与环境支持等教育功能。”[11]社会法治现实是法治教育的鉴证,大学生法治教育的说服力和实效性保障主要在于良好的校园法治环境。因此,显性法治教育和隐性法治教育形式皆应受到充分的重视。

1.灵活设置显性教育方式

显性教育模式即是常规性的、惯为接受的教育模式,在法治教育过程中当然也是主导性的教育方法,但是需要结合法治教育本身的特殊性做出一定的灵活变通。法治教育具有技能教育和素养教育相结合的教育特点,更强调引导性学习、案例式教学和体验式教学,从而分别提升学生的“法治知识、法治能力及法治认同”[12]。

显性教育方式需要基于三个方面予以完善,以符合法治教育规律。其一,重视启发式教学,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法学本身是一套复杂的知识体系,要在课堂上的有限时间予以大致讲述已属难事,删繁就简、趋于大众性的选择重点知识内容也难免有失精当、不能满足学生个性化需求。要向学生进行法治理论教育、日常性法律常识教育,还要引导学生产生对法学的研习兴趣,指引其遵照兴趣方向、实际需求进行更进一步的学习。要让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将掌握的法学知识转化为经验性的常识和观念来予以运用,要尽力避免法学教育过程中的应试导向、强调死记硬背,防止学生消极应试、抵触自觉学习法律。其二,重视案例式教学,教会学生法治本领。法律案例是生动的法律学习材料,往往能够给人更直观、更准确的法律经验和教训。要通过网络渠道大量搜集法律案例和视频资料,在讲解法律知识的过程中穿插案例讲解,通过生动的现实告诉学生什么样的行为“可以为”“必须为”以及“不得为”,从而化解法学理论的抽象性。其三,重视体验式教学,塑造学生的法律体验情境。通过创设特定情境,或者开展实践教学活动,让学生能够通过观摩仪式、体验程序、感受氛围,来塑造法治认同感和提升法治素养。比如可开展宪法宣誓、模拟庭审、模拟人大代表选举等教学活动,并通过相关政府网站、法学网站教育学生如何检索法律条文、获取法律知识、检举违法犯罪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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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努力提升隐性教育水平

隐性法治教育通过提供特定法治文化氛围,潜移默化地影响人的价值判断和行为模式。人作为天生的政治动物具有“人伦秩序的理性分辨能力”[13],能够通过识别社会生活中实际运作的规则秩序来理性安排自己的生活。以法治为例,如果法律规范在社会实际生活秩序中取得了绝对的话语权,那么人民的法律素养也会逐渐提升。然而,人民的法律素养和国家的法治发展完善程度是相互制约的,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需要二者互相灌溉。对大学生进行法治教育时,同样需要法治环境建设一并发力。“理论知识只有经过实践的检验才能不断充实和完善,法治素养也只有在法治实践中才能得到进一步训练乃至固化。”[14]隐性法治教育方式对于显性教育方式能够发挥很好的补强功能。

大学生以校园法治环境作为自己法治经验积累的主要场域,校园环境的相对独立性也为发挥法治教育功能提供了良好保障,可大致从三个方面来完善校园法治环境建设。第一,加强学校规章制度法律化构建。大学校园作为相对封闭的生活学习场域,学校的规章制度构成了大学生权益保障和日常行为规范的主要渊源,其合理性、科学性程度对于大学生学习生活质量和法治理念形成有重要影响。大学生属于社会上的弱势群体,其诉求表达能力和经济保障能力皆较为欠缺,这些都为学校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提出了更高要求。故而涉及学生利益的荣誉评价制度、奖助学金发放制度、纪律处分制度、利益救济机制等方面皆须契合学生的权利行使能力,应当完善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的法治化渠道、赋予学生应有的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在切实保障学生合理权益的过程中提升学生法治意识。第二,提升学校教师法治意识水平。教师是人类文化科学知识的传播者,教师群体的素养是学校教育质量的根本保障。学校老师不仅发挥着传道受业解惑的教育职能,教师人格品质更会对学生的言行举止产生直接的影响,在大学生法治意识培育过程中要重视教师为人师表的重要示范作用。要强调教师在教学管理和日常生活行为过程中,必须秉持一视同仁、率先垂范、遵守学校管理规范的原则。第三,加强校园法治文化氛围建设。学校环境设施对于学生的法治意识能够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有必要塑造以法治为面向的校园文化,通过新颖的文化载体形式吸引大学生关注法治。例如学校可以设计法治类主题雕塑、设置法治知识宣传展板,还可以通过举行升旗仪式、开展以法治为主题的社团活动以及开展法治调研等形式,以此逐渐提升大学生的法治素养。

二、西部民族地区大学生法治素养现状及培育完善路径

为深入了解西部民族地区大学生的法治素养培育现状,本文采用了调查问卷的形式对西藏、新疆、内蒙古以及青海等省区部分高校的大学生法治素养情况进行了调查。此次调研共计发放问卷1200份,回收有效问卷1137份。问卷内容在收集学生基本身份信息的基础上,主要围绕西部民族地区大学生对法治的基本认知、对现有法治教育方式的评价以及对法治教育方式的期望这三个方面展开,在对西部民族地区大学法治素养的实证数据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培育西部民族地区大学生法治素养的完善路径。

(一)西部民族地区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现状

1.大学生法治意识较为薄弱,对于法治存在一定认知偏差

当问及“您认为法治对您的日常生活重要吗?”这一问题时,选择“非常重要”的比例为66.8%,选择“重要”的比例为28.6%,选择“可有可无”以及“不重要”的比例占4.4%。而当问及“您对全面依法治国的了解程度如何?”选择“非常熟悉”的比例为10.6%,选择“大致了解”的比例为29.6%,选择“略有了解”的比例为55.2%,选择“不了解”的比例为4.7%。(见图1)由此可知,仍存在少数大学生对法治重要性未正确树立的认识,没有识别出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多数大学生对于全面依法治国的认知还比较模糊,为了有效提升大学生的法治素养,需要专门加强对于依法治国的教育宣传。

图1 调查结果示意图

2.大学生参与的法治教育活动较少

当问及“您亲身参与过课堂法治教学以外的法治讲座、组织观看法治教育片、法律知识竞赛、法治演讲比赛、举办模拟法庭活动、庭审旁听等法治教育活动吗?”这一问题时,参与过三项及以上的比例只有5%,参加过一项或者两项的有20.8%,一项都没有参加过的比例为74.1%。由此可知,除课堂讲授的法治知识外,多数学生未能体验具有针对性的培育法治信仰的课外活动。故而有必要强化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日常化路径。

3.大学生期待多样化的法治教育方式

当问及“您希望主要通过哪些渠道获取法治知识?”这一问题时,选择“课堂渠道(知识讲授、专题讲座形式)”的大学生比例占25.2%,选择“手机渠道(微信、微博、短视频等电子平台)”的大学生比例占33.2%,选择“网络渠道(学习网络课程、登录法治教育网站)”的大学生比例占23.6%,选择“实践渠道(旁听庭审、观摩监狱等场所)”的大学生比例占17.9%。由此可知,大学生对于课外获知法治知识的各种途径都有所青睐,法治教育要更加注重手段方式的多样化、增强法治教育内容的新颖性和生动性,以此满足不同大学生的差异性需求。

(二)西部民族地区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完善路径

针对西部民族地区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实际存在的诸多问题,应当强化党的政策文件精神教育,以增强大学生对于法治的重要性认识和自身法治水平;应当创设一种法治化的交往方式,以此弥补法治实践活动存在的不足现状;应当进一步充实法治教育平台,根据不同大学生的实际需求提供法治教育服务。

1.以党的政策文件精神为主要教学内容载体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这一重大战略部署,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总目标。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十九大报告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的系列重要讲话等内容,可直接作为大学生法治素养的培育素材,重点向大学生教育三个方面的内容。

其一,教育大学生认识到法治建设必须立足基本国情。法治作为一种国家和社会的治理方式,其实践样态必须契合于一个国家的现实情况。法治必须扎根于社会现实之中才能取得成长空间,法治与现实是须臾不可分离的。对于大学生进行法治素养培育,要谨防仅仅依凭法律规范文本进行教育,而是要充分结合我国的发展现实和基本国情。我国拥有悠久的文明传承,必须深刻体悟国家的历史发展、文化脉络以及现实处境,才能深入理解弘扬法治的内在机理。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当前,国内外形势正在发生深刻复杂变化,我国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前景十分光明,挑战也十分严峻。”要号召大学生基于专业所学知识,尝试自主开展实践探索和调查研究,在社会事实中领悟社会主义法治的深刻内涵。其二,教育大学生认识到法治建设有其内在规律。法治建设和发展没有统一的蓝本或框架,法治价值也会因不同国家基本国情的不同而各有侧重。法治建设是一项社会工程,法治作为一种富有特定价值内涵的制度形态与特定社会情形是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的,法治建设既要契合于特定社会发展状况,也要积极利用法律实际运行所反馈的信息不断调整完善自身。特定法治价值若要落实于规范层面、继而被社会现实所内化往往需要较长时间,一项法律变革要取得预期成果往往不是一蹴而就的,在此过程中还要防止引发社会层面的系统性风险。法治建设的内在规律是指立足国情,“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15]要教育大学生立足国情、尊重法治发展规律,而不能唐突冒进、异想天开。其三,教育大学生正确认知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内容。要结合党内法规、党的文件、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等内容,帮助大学生认识到党的领导对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极端重要性,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基本内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基本内容,结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内容进一步学习全面依法治国的具体知识。

2.以法的治理逻辑涵养校内生活成员交往模式

法治教育本质上是一种规则教育和行为指引,具有显著的实践特征,开展法治教育活动也要充分运用这一特点,在日常化、动态化交往活动中提升大学的法治素养。大学校园是一个相对封闭的交往空间,大学生是主要构成群体,其余生活成员包括教师群体、行政管理人员、生活服务人员等。这一内在生活成员素质相对较高的生活空间可为法治化交往实践提供试验场域,相对简单的构成要素也为法治化交往提供了可行性保障。以法治逻辑涵养校内生活成员交往模式可通过以下三个方面来具体进行。

其一,塑造校内生活成员法治尊严。法治规则应该成为每一位公民的生活行为习惯,遵守法律规则即是一种自尊表现。故而培育大学生法治素养可以借助于培育这一具备相对独立性的生活团体来进行,即面向校园内全部生活成员展开法治教育培训。在以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为中心的前提下,对教师群体、行政管理人员、生活服务人员展开符合各自职务特点的法治培训,并且在这一过程中制定规范的规则章程,如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交往关系守则、学校行政领导与学生之间的交往关系守则等。通过法治教育,有助于校园范围内形成一定程度的法治氛围,校内生活成员便可以相互监督、相互矫正。只要在校内生活群体范围内形成了一定的法治共识,法治便与尊严获得了良好结合,大学生的法治素养便会有效提升。其二,塑造校内生活成员说理习惯。法治是一种交往程序,最重要的功能即在于为交往主体提供论证空间。“法律与社会的关系,归根结底就是通过议论反复寻找权利共识的动态。”[16]要将说理作为校园内交往秩序的必要组成部分,从而凝聚起校内生活成员法治共识。法治逻辑绝不是依凭暴力所随意施加的强制,即或是依凭权威或者校园守则所作出的决定,也要履行必要的说理论证义务。构建起法治型大学校园,即需要从校内生活秩序说理化开始。以学校行政管理人员与学生之间的关系为例,相互交往所涉管理性规定、奖励分配、处分决定等事项皆须履行必要的说理义务,以保障学生的主体利益和知情权、尊重学生的权利主体地位。其三,塑造校内生活成员救济机制。实施法治最可靠的说服力即在于能够切实维护权利主体的合法权益。此处所说的救济机制不仅是学校层面完善自身的管理程序,更在于塑造一种透明化的法治校园。校园内生活成员即是校内各种法律性事件的最佳监督者,既能够监督所涉纠纷关系双方的是非对错,也能监督纠纷处理程序的公正客观。当务之急在于充分进行校务公开,对校园内违法事件施加一层法治舆论的谴责,以此提升学生的守法意识和法治素养。

3.以提高宣教能力为核心充实法治教育平台建设

大学生法治素养的培育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而宣教过程则是其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这个宣教环节主要是由高校来负责完成的,要求学校要加大对法治教育的重视程度,努力克服潜在的实用主义化、功利化的教育导向,而应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帮助其适应社会竞争为教育理念,充分利用已有或开拓新的法治教育资源。法治教育本身任重而道远,法治教育内容深刻而紧要,高校必须建立完善实用化、标准化的法治教育平台,作为培育大学生法治素养的基础保障。健全的高校法治教育平台建设可从以下三个方面具体着手。

其一,健全法治教育师资平台以提高宣教能力。大学生法治教育作为针对大学生群体的一种普法宣传教育,既要能够保证向学生深入浅出地讲解法治知识和实际运用方法,也要善于结合法律与事实之间关系向学生阐述深刻法理,还要谨慎把握西部民族地区的民族特点、宗教特点以及法治本身的复杂性。法治素养培育若要追求理想效果、切实提升大学生法治素养,就必须就法治教育师资力量予以足够重视。故而必须引进专业的法学人才,法治知识必须由法学专业的教师来予以讲授。同时,还可以引进校内外专家或者法官、检察官等实务工作人员,通过授课或举办讲座等形式,围绕某一法治教育要点或者实践中具有多发性、紧迫性比较强的法律问题进行专门的讲解。

其二,健全法治教育媒体平台以丰富宣教渠道。互联网集聚了丰富的学习资源,法治教育可以借助互联网渠道进一步提高实效性。通过互联网这一媒体,可以丰富法治教育素材的展现形式,有效增强法治教育的生动性和可接受性;还可以搜集整理最新的、牢牢贴近大学生日常经验的法律案例,以此提升案例的更新速度。互联网上还有专门性的普法课程和学习渠道,可以供学生自主了解学习。学校应善于利用媒体平台,通过技术手段充分整合已有的网络法治教育资源,挖掘适合少数民族地区大学生的教育形式,为本校学生量身定做一套系统的网络普法方案。

其三,健全法治教育交流平台以保障宣教实效。法治教育交流平台是为了确保法治教育沟通的及时性和有效性而建立的一种校园内部沟通机制,主要可分为法治知识交流平台、权益求助平台、法治信息透明化平台(处理进展、结果通报、舆论反馈)、校内法治事件举报平台等。其中,法治知识教育平台的目的在于及时为学生解疑答惑,提供法律咨询;权益求助平台的目的在于当学生自身利益受损时,为其提供系统的服务与帮助;法治信息透明化平台是公布校园管理所涉校务事项,校园违法违规事件所涉处理进展、结果通报、舆论反馈等事项的平台;校内法治事件举报平台是校内违法事件举报机制,以此形成充分的校园法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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