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合约关系的实质、运行机理及风险防范
2019-05-15易宪容郑丽雅何人可
易宪容 郑丽雅 何人可
摘要:金融交易都是通过合约的形式来完成。金融就是对信用的风险定价。金融科技的本质同样如此,只不过是用技术化的方式给信用的风险定价,并由此创造出新形态的金融服务。这是现代金融发展的重大进步。金融科技的本质特征是以技术化的方式“去信用化”,但这种“去信用化”是建立在前置化预设规则基础上的。在法定货币下的金融科技,无论是以大数据为主导的网络平台,还是智能投资和算法交易等,其价值交换的电子化、数字化及自动化,很容易以技术化的方式进行监管套利。在算法货币下的金融科技,其本质特征是用区块链技术给信用的风险定价,以此来代替传统的信用关系,并创造出看上去客观化的智能合约及数字货币,但区块链前置化预设规则的信用是不确定的。这两个方面正是引发金融科技风险的根源所在。
关键词:金融交易;大数据;“去信用化”;金融科技;区块链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0257-5833(2019)05-0040-10
作者简介:易宪容,青岛大学财富管理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郑丽雅,青岛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何人可,青岛大学商学院和青岛大学财富管理研究院博士后(山东青岛266003)
一、金融科技对传统金融业颠覆了什么?
2012年初美国物理学家马克·米尔斯和美国西北大学教授朱利欧·奥蒂诺联合在《华尔街日报》发表评论文章指出,电话及电技术改变了20世纪,而大数据、智能技术以及移动互联网革命将改变21世纪①。因为以这三大技术为代表的技术创新,正改变着世界的物质形式和人类的实践方式,改变着人类对世界的认知模式及价值取向,改变着人类的社会生活方式及行为方式。它将推动着几乎所有领域正在发生以大数据、智能技术及移动互联网为特征的技术革命,为行业革命及企业变革提供了新的技术路径和运作模式,并不断地催生出行业发展的新观念、新思路和新方法。这将对整个社会经济生活带来颠覆性的影响。
比如,数字化时代(即指信息领域的数字技术向人类生活每一个方面全面渗透)的到来使得人类的科技创新有了重大突破。它不仅让大量的新科技涌现,也让数据以非线性的、几何级数的速度快速增长或海量的数据涌现。而海量的数据涌出,不仅能够迅速改进人类分析数据的工具及方式,引发一场前所未有的数据技术革命,不仅能让人类分析数据的工具及方式迅速改进,也能够给人类社会科学研究范式带来一场重大的革命。这场革命将过去以实验为主的经验范式、以模型为主的理论范式和以模拟为主的计算范式转化为采用大数据平台对实验、理论、模拟等不同渠道所产生的大数据进行挖掘的eScience范式田海平:《“不明所以”的人类道德进步—大数据认知旨趣从“知识域”向“道德域”拓展之可能》,《社会科学战线》2016年第9期。。而这种研究范式革命不仅为我们提供了观察复杂的人类金融行为的认知新方式,也可把以往许多没有观察到的事件被数字化之后重新定义,以此来给金融的信用风险定价,重新确立金融市场的法则,以及把以往许多可想而不可及的金融服务、金融需求转变为现实的市场,由此直接驱动金融科技的创新与兴起。可见,对于数据密集型的金融业来说,大数据已经给金融业带来前所未有的颠覆性的影响。
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英文缩写为AI)并非新鲜的事情,这个概念在1956年就已经提出,并开始有了相应的理论研究。它被用来指代一系列可以执行感知、学习、推理和决策的计算机技术。目的是让机器能像人一样解决问题。但是直到大数据时代到来才真正推动了它的发展,推动了智能金融的出现。因为信息及数据的支持是人工智能的核心,无论是模式识别还是神经网络,无论是机器深度学习还是算法优化,都基于通过大数据的信息执行决策。目前正在快速发展的智能金融(包括智能投资顾问,证券市场的高频交易、算法交易、机器人交易等)就是希望机器能够通过大量学习已有的历史经济数据、策略、研究报告等,成为脑容量巨大、计算能力超常的智能投资大师。比如,对冲基金Aidya开发的自动交易机器人,就希望在没有人工指导或干预的情况下自行适应快速变化的交易市场参见Trevir Nath,“How Big Data Has Changed Finance”,Investopedia, 2018.。除了价格数据和技术图形分析,该智能系统充分研究了现有数据,集合不同语言的新闻报道、基本因素和经济数据,以及其他多个市场的价格和成交量,综合各种资料经过复杂验算,最后组合成模型,就个股在未来价格趋势进行预期。可见,大数据推动了智能金融的发展,同时智能金融又深化了大数据的收集与分析。这些都在全面地改变金融业的业态与环境,促进金融科技的纵深发展。目前以智能投资顾问为主导的初创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地冒出,智能技术在小贷、保险、征信、客户服务、证券投资等领域被广泛的应用。
可以说,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出现,智能手机不仅成了一个数据涌现和获得的平台,也成为了开拓新的金融服务惠及更多人的工具。在金融科技没有发展前,全球大约只有50%的人拥有银行存款账户,仅约20%的人向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全球有约50亿人口为非银族(即不能分享到现代金融服务的人)[英]契斯蒂等人编:《金融科技圣经》,唐祖荫等译,台湾《商业周刊》出版社2016年版,第49页。。如何让非银族也能够享受现代金融服务,既是推动一个国家经济增长的动力,也是改善非银族生活条件的重要手段。所以,智能手机的出现不仅改变传统金融市场的行为方式及时空边界,扭转了金融市场的信息不对称程度,降低了传统金融市场的交易成本,也转变了投资者进入金融市场的准入方式,及减弱了对于投资者进入金融市场的专业化的要求等易宪容:《金融科技的内涵、实质及未来发展》,《江海学刊》2017年第2期。。金融服务的普及化、大众化、民主化正在掀起一场金融市场的大革命,也促进了新形态金融服务的涌现。而新形态的金融服务或金融科技就是受惠于21世纪科技的进步。有了21世纪科技进步才有了实現的可能,而智能手机或移动互联网更是许多新形态金融服务的推手。
但是,如果只是把金融服务纸本移到手机上,这当然可以让金融服务更为便利,也能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全面提高金融服务的效率,及让金融服务更为普惠等,但是对于金融服务来说,这并不意味着突破性或颠覆性的创新。金融科技或新形态的金融服务不仅在于让其服务的数字化、自动化、智能化,更重要的是要用新的科技或网络建立起一套新的合约关系或技术化的合约关系,以此来替代传统金融的合约关系。可以说,金融科技的创新,无论是去合约化的区块链技术,还是由交易模型自动执行的智能合约;无论是由计算机密码程序编写的数字货币(如比特币)和智能投资顾问,还是各种金融服务的交易平台(如支付宝)等,无外乎都是一组组技术化的合约关系的集合,并通过不同技术化的合约给信用的风险定价。这是金融科技的本质所在易宪容:《金融科技的内涵、实质及未来发展》,《江海学刊》2017年第2期。。不过,目前现有的研究对于金融科技的理解,基本上认可金融科技的本质仍然是金融,但是这种金融科技的本质特征就在于金融风险的隐蔽性、广泛性、传染性、和突发性等参见2015年7月14日中国央行等十部委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或是金融科技的本质特征就是金融风险的泛化仲飞、李敬伟:《金融科技背景下金融监管范式的转变》,《法学研究》2018年10期。,或金融科技与传统金融最本质的区别就在于其无处不在的连接点,并由此引发的风险广泛性许多奇:《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社会特性与监管创新》,《法学研究》2018年第10期。。可以看到,在这些讨论中,由于没有指出金融的核心内容是什么?也就无法揭示金融的本质。在本文看来,金融就是对资源的跨时间跨空间的配置,它必须通过合约来连接。而合约就是交易双方的信用关系。所以,金融又是对信用的风险定价。只要存在金融关系,金融风险就一定会存在。金融风险没有什么泛化的问题,不论是传统金融,还是金融科技。所以,研究金融科技的合约关系,把握其实质,才能揭示金融科技的本质特征、运行机理,及找到防范其风险的有效方式。
二、金融是对信用的风险定价
由于金融科技还是一门崭新的产业或一门新学科,其内涵的性质应该是开放的,所以,我们很难对金融科技做一个一般的定义。目前欧美国家流行的金融科技(Financial Technology,简称为FinTech),它是指技术带来的金融创新,它能够创造出全新的业务模式、流程、产品或应用,进而来全面提高金融市场的效率[英]契斯蒂等人编:《金融科技圣经》,唐祖荫等译,台湾《商业周刊》出版社2016年版,第16页。。笔者曾认为金融科技可以理解为,在大数据的背景下,通过数据挖掘及利用将科技应用到金融服务中,进而提高金融服务的效率,并且在此基础上创造出更多的金融服务的需求和价值,或者说是通过数据的挖掘与利用,使得科技与金融达到深度的融合易宪容:《金融科技的内涵、实质及未来发展》,《江海学刊》2017年第2期。。所以,金融科技既不是当前所理解的把互联网技术应用到金融业,即互联网金融(Internet Finance),或互联网加金融,或金融加互联网,也不是科技与金融的融合所称之为科技金融(Technology Finance)。同样,金融科技也不是金融数字化(Finance Digitization),即把现代科技应用于传统金融业。因为,这些对金融科技的理解都没有涉及到它的本质特征。本文认为,金融科技是运用新的科技所创造的新形态的金融服务。也就是说,对于金融科技,其金融的本质并没有改变,与传统金融相同,都是对信用的风险定价,只不过金融科技是用技术化的方式给信用的风险定价,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形态变化了。要理解这一点,我们就得从现代金融的本质入手。
可以说,尽管现代金融市场出现的时间很晚,但金融作为一种资源配置方式在人类社会早期就已经出现,而金融这种资源配置的方式不止于仅通过市场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通过非市场的方式进行陈志武:《金融的逻辑:金融何以富民强国》,西北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8-9页。。所以,我们必须对金融重新定义。笔者认为,金融(Finance)是指跨空间、跨时间的价值交换或资源配置的方式。金融交易就是指所涉及价值或收入在不同时间、不同空间之间进行的资源配置的交易陈志武:《金融的逻辑:金融何以富民强国》,西北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3页。。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无论是在过去还是现在的社会里,人们为了生命个体的延续和人类社会的繁衍,都必须要与他人进行跨期跨空间的价值交换或利益交换。金融交易具有普遍性,只不过不同时点上人际间的金融交易的方式会有很大的不同,金融交易的方式及功能可以是多样的,但是金融的本源或本质则是万变不离其宗。
因为,从金融的本质来看,金融作为人类社会得以生存及繁衍的工具,它的基本功能就是可以帮助个人、企业、政府在事前规避风险,在事后对冲风险,以此来平滑当前消费与未来收入的关系陈志武:《金融的逻辑:通往自由之路》,西北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9页。。金融是指人们在面对不确定性的未来时,能够通过特定的媒介对资源进行跨期跨空间的配置易宪容:《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理论分析》,《江苏社会科学》2015年第2期。。金融学就是要研究这种跨时空的资源配置方式,以及这种资源配置方式可能面临的障碍与问题等等。可见,金融交易的本质主要表现为未来指向性、不确定性及媒介性等。由于这些特性,也就意味着任何金融交易都是通过合约的方式来完成的。而合约可以定义为一种信用关系,是一个国家、一个企业、一个家庭或个人所给出的承诺。因此,任何金融交易也都是信用交易。对于信用来说,它又可分为信用本身及信用担保。对于信用本身来说,它是一种精神状态,或各信用主体的承诺,完全是非物质性的东西,或信用是个体化的精神状态。信用担保则可以是物的东西,也可以是制度规则及信用主体之外的信用等。个体的生存环境、心理素质、认知水平、知识结构、文化背景、需求偏好等是完全不同的。所以信用又可以分为人格化的信用及非人格化的信用易宪容:《金融的本源、本质及危机》,《探索与争鸣》2017年第12期。。人格化的信用是指这种信用关系以交易者之间关系为核心,并由此逐渐地向外扩展。非人格化的信用则是市场长期演進的结果,它以有效的市场价格机制、专业化分工及成熟的法治为基础。
信用的个体化、信用的千差万别,就意味着对信用的风险定价是相当不同的。不同的金融市场及金融工具就在于对不同的信用风险定价而创造及设计出来,从而实现对信用的创造及扩张。但是,由于金融是通过信用创造及扩张把精神性东西或非实质性产品转换为具有交换价值或增加财富的工具,所以,金融的信用创造对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具有神奇的作用易宪容:《十九大报告新金融政策的相关重大理论问题研究》,《江海学刊》2018年第1期。 。同样,由于金融的信用创造是一种由精神性东西转化为实质性财富的工具,如果金融对信用创造超出其可能性边界,就可能让金融交易品价格远远偏离实质产品的价值,严重扭曲市场的价格机制,甚至于导致市场运作的中断,及金融危机,所以金融的信用创造过度又可能是金融危机的根源阿代尔.特纳:《债务和魔鬼:货币、信贷和全球金融体系重建》,中信出版社2016年版,第21页。。
可以说,进入了现代工业化社会,生产效率迅速的提高堆积了许多滞销的商品,使得产能过剩成为了市场经济最基本的特征,国家想要拉动经济增长,增加居民消费成为了最主要的驱动力。19世纪60年代在美国,涌现的信贷消费等金融创新产品成为了快速增加其居民的消费能力的最好的工具。1856年美国第一个购买缝纫机的消费信贷产品创新的出现,缝纫机销售立即出现快速增长,美国缝纫机行业很快出现空前繁荣。随后,消费信贷在汽车、家具、电器、钢琴等行业全面普及,消费信贷则成了这些行业发展与繁荣的巨大动力,甚至于成了美国建国以来经济繁荣的最大动力陈志武:《金融的逻辑:金融何以富民强国》,西北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202-205页。。最为经典的案例就是住房按揭贷款这个金融产品的创新,更是把这个具有双重属性的住房产品的金融化一面表现得淋漓尽致。
可见,金融是跨时空的资源配置方式,金融的本质就是信用创造,其可以把非实质性的东西通过信用创造及扩张转化为实质性产品及增长财富的工具,它能帮助国家、企业、家庭及个人在事前规避风险,在事后对冲风险,以此来推动社会经济发展与繁荣,全面提升整个社会的经济福利水平,但是,信用创造过度又是金融危机的根源崔鹏、易宪容:《市场化信用:中国股市健康发展的制度基础-基于一般性的金融分析》,《求索》2016年第6期。。金融的本质是通过合约关系对信用的风险定价。同时,现代金融的信用创造及价值转换都是建立在法定货币的基础上。而这些都是理解金融科技本质的根本所在。
三、法定货币条件下的金融科技合约关系及实质
如上面所分析的,金融是对信用的风险定价,并通过合约的方式来连接易宪容:《金融科技的内涵、实质及未来发展》,《江海学刊》2017年第2期。。而个人、企业、国家的信用是完全不同的,这就有了金融交易不同的合约方式。货币、国债、股票、保险、信托、银行贷款等就是不同的合约关系的连接,其信用的要求也是不同的。
对于金融科技来说,其金融本质特征并没有改变。金融科技的交易及价值转换的实现同样是由合约关系来连接的。所以金融科技也是对信用的风险定价。不同的是金融科技是用技术工具或通过技术化的方式对信用的风险定价,并由此创造出新形态的金融服务。比如P2P网络贷款、智能合约、移动支付、众筹融资、算法交易、数字货币和智能投资顾问等。金融科技的实质是希望通过技术化的方式建立起一个与传统金融不同的信用世界。比如,区块链的设计权威穆尼布·阿里的博士论文《基于信用的新型互联网络设计》(Trust-to-trust design of a new internet)就是要建立起超越现有通讯技术的元信用世界参见Muneeb Ali博士学位论文“Trust-to-Trust Design of a New Internet”.。而区块链技术的开发和数字货币的出现,就源于2008年中本聪所发表的一份研究报告:《比特币:点对点电子现金系统》(Bitcoin : A Peer-to-Peer Electronic Cash System),该报告发表之后,在2009年便对系统进行了实际的运行,于是第一个比特币横空出世杨晓晨、张明:《比特币:运行原理、典型特征与前景展望》,《金融评论》2014年第1期。。而比特币的出现目的就是要在网络世界创造一个“现金概念”的交易工具,或在网络世界里确立一种价值转换的信用工具。只不过,这种信用工具不是建立在法律制度的安排上,而是通过区块链的组合技术来完成,即完全以技术化的方式来确立网络世界的信用关系。不过,金融科技与传统金融的信用关系不同,不仅在于希望用技术化的方式给网络世界的信用风险定价,而且希望用纯粹的技术工具(比如密码学及编程技术)来确立了一套新型货币生态环境及以此来给网络世界的信用风险定价。所以,金融科技的合约关系又可分为法定货币条件下的合约关系和算法货币(即通过区块链技术创造出来的加密数字货币)条件下的合约关系。前者的金融交易及价值转换是建立在法定货币的基础上,主要形式有建立在大数据条件下的资源共享平台或合约关系组合,及智能投资组合。这又可以分类为以某些技术建立平台替代专业的金融中介从事金融服务,如P2P、众筹等,和以人工智能程序代替自然人从事金融业的数据分析、处理与服务。后者的金融交易及价值转换主要是以不能够与法定货币对价的算法货币为媒介,建立一套网络上的信用交易体系,主要通过达成共识的区块链技术、智能合约及数字货币等来进行。
目前国内外的许多金融机构,无论是银行还是投资银行,及一些科技公司,专注于金融科技成了一股热潮。而这股热潮的核心就是如何利用科技化的方式以低成本、高效率对信用的风险定价。对于金融科技对风险定价的重要性,高盛的首席财务官马丁·查韦斯(Martin Chavez)认为,“对金融高盛与谷歌的业务有许多相似之处,高盛之于风险就好像谷歌之于搜索”參见:Matt Turner, “Goldman Sachs wants to become the Google of Wall Street”, Business Insider, 2017.。也就是说,以技术化的方式来对信用的风险定价,是当前金融科技业务的核心所在。在这样的定位之下,高盛的金融业务已经开始从传统的金融业务转向以结构金融、量化金融及金融工程等完全技术化的金融业务上。目前,高盛招聘了大量高级技术人才,开发全新的编程语言和建立了庞大的数据库,以此来整合金融交易、市场和投资研究的信息和数据,并用以训练机器学习算法,在此基础上正在开发多款极具竞争力的金融科技产品。同时,为了实现日常工作流程数字化,及运用技术手段以数据驱动的方式与客户进行沟通及进行风险定价,高盛开发了Marquee平台。通过这个Marquee平台,能够为员工和机构客户提供一系列数据分析和风险管理的应用程序,允许客户基于各种数据快速建立定制化的投资策略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还建立个人在线储蓄及贷款平台Marcus等。所以,在法定货币的条件下,建立及开发网络平台来收集及处理数据,开发新形态的金融服务,是当前金融科技最为主要的表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