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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吹风

2019-05-13

四川劳动保障 2019年3期
关键词:窗口单位社会保障部建筑工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窗口单位经办队伍建设的意见

人社部发〔2019〕13号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窗口单位经办队伍建设作为系统行风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明确具体措施,层层压实责任,抓好任务落实,及时报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窗口单位党建工作的指导,有效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加强经费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考虑辖区内服务人口、服务现状和实际需求,合理安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窗口单位所需经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技工院校学生创业创新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8〕138号

充分发挥政府部门、行业企业和职业培训机构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改善技工院校的创业环境,提升技工院校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力争使有创业意愿的学生都有机会参加创业培训,准备创业的学生都能得到创业服务,已经创业的学生都可获得创业政策扶持。充分发挥技工院校的重要作用,积极引导技工院校学生投身创业,着力提高技工院校学生的职业技能水平,促进学生运用所学的职业技能实现创业创新。

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22号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建市〔2019〕18号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制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督促建筑企业在施工现场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负责建立完善本行政区域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确保各项数据的完整、及时、准确,实现与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联通、共享。全面实行建筑业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坚持建筑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有关政策的通知

川医保发〔2018〕7号

个人账户政策的调整和完善,涉及广大参保职工切身利益,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政策宣传,细化工作措施,积极稳妥推进;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的监管,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大信息系统建设力度,确保支付顺畅,尽快实现持医保卡(社会保障卡)在省内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一卡通”;大力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积极探索在定点医药机构开展就医、购药及配送的移动支付等便民服务。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关于开展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

川人社函〔2019〕146号

围绕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目标,把提升青年就业能力摆在突出位置,坚持政府搭台、市场驱动,资源集成、供需发力,广覆盖、提质量、优服务,建立健全支持青年就业见习的政策制度和工作体系,确定一批用人单位作为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大力加强青年就业见习工作。2019年至2021年,组织全省2.7万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其中:2019年1万人,2020年0.9万人,2021年0.8万人),使有见习意愿的失业青年都能获得见习机会,形成有利于促进青年就业的长效机制,为促进青年就业、成长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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