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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70年来职业教育“工学结合”模式发展探颐

2019-05-11施光欣陈树文

职教通讯 2019年23期
关键词:工学结合职业教育模式

施光欣 陈树文

摘    要: “工学结合”模式是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区别于普通教育的重要特征。新中国成立70年来,职业教育“工学结合”模式的发展经历了探索期、曲折期、调整期、确立期、巩固期、发展期六个时期,其内涵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拓展深化。当前职业教育“工学结合”模式的全面推进依然面临着国家政策过于宽泛、企业参与力度不够、学校制度配套不足等诸多困境,需要国家进一步完善制度保障、优化政策支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发挥行业优势,学校深化教学改革、创新培养模式,多层面共同发力加以破解。

关键词:职业教育;“工学结合”模式;新中国成立

基金项目: 北京市哲社办项目“新媒体环境下大学生网络舆情引导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6JDKDB004);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資助“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进工作研究”(项目编号:L19JB500020)

作者简介: 施光欣,男,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思想政治教育;陈树文,女,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思想政治教育。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747(2019)23-0023-04

职业教育“工学结合”模式既贯彻了我国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又遵循了技能型人才的学习成长规律,是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梳理新中国成立70年来职业教育“工学结合”模式的发展历程,剖析其面临的现实困境,提出全面推进策略,有助于促进新时代职业教育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新中国成立以来职业教育“工学结合”模式的历史演进

“工学结合”是被实践证明了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有效模式。不同年代职业教育“工学结合”模式的内容和形式不尽相同,体现出了时代的发展性和内涵的丰富性。

(一)探索期(1949—1965年)

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教育底子薄、起点低,发展严重滞后与不平衡。1951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明确提出,“确定原有的和新创的各类学校的适当地位,改革各种不合理的年限与制度,并使不同程度的学校互相衔接”[1],积极探索不同类别学校的不同定位,并努力实现不同程度学校的纵向衔接。各级各类学校紧密结合我国基本国情,积极借鉴古今中外相关经验,在教育教学中把理论学习和生产实习相结合。[2]1958年1月,毛泽东在《工作方法六十条(草案)》中倡导,让相关技术学校办厂实现自给半自给,同时可以让学生实行半工半读。[3] 20世纪60年代,随着《关于调整初级中学和加强农业、工业技术教育的初步意见(草稿)》的颁布,以及中共中央转发的江苏省委《关于发展半工(耕)半读教育制度的规划(草案)》,全国掀起了大办半工(耕)半读学校的热潮。[4]

(二)曲折期(1966—1977年)

十年“文化大革命”期间,我国大多数企业不能正常生产。1966年6月,高校招生推迟半年进行,且年底又取消入学考试,大学停止招生。不少中小学停课“闹革命”。[5]有人认为“半工半读,就是资产阶级的职业学校”。[6]具有半工半读性质的各级各类学校作为“修正主义制度的产物”被彻底否定,造成学生在实习就业时缺乏必要的工作知识和职业技能,直接影响到了职工队伍素质的提高和数量的补充。

(三)调整期(1978—1989年)

随着“文化大革命”的结束和改革开放的提出,我国国民经济逐步恢复发展,经济社会对生产一线技术、管理和服务人才的需求逐渐增加。为了适应这种需要,20世纪80年代,党和政府开展了城乡教育和企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逐步调整和改革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结构,职业教育得到迅速恢复。1985年5月,《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强调:“发展职业技术教育要以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为重点,发挥中等专业学校的骨干作用,同时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技术院校,优先对口招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以及有本专业实践经验、成绩合格的在职人员入学,逐步建立起一个从初级到高级、行业配套、结构合理又能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的职业技术教育体系”。 [7]由此,职业教育得到快速发展。然而,在“重理论、轻实践”的传统观念束缚下,多数职业学校仍然秉持理论课为主、实践课为辅的传统,“黑板上开机器”的课堂教学现象普遍存在,职业教育的类型特征不明显,在一定程度上偏离真实的职业环境。

(四)确立期(1990—1999年)

20世纪90年代,我国企业开始进行大规模的资源重组、减负增效,由此催生出了一些新的工学结合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1991年10月,《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明确了职业教育要实行工学结合培养模式,提出“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和培训中心,应根据教学需要和所具有的条件,积极发展校办产业,办好生产实习基地。提倡产教结合,工学结合。”[8]1996年5月,作为职业教育发展里程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颁布,其中第二十三条规定:“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实施职业教育应当实行产教结合,为本地区经济建设服务,与企业密切联系,培养实用人才和熟练劳动者。”[9]这些条文从法律层面确立了职业教育产教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为职业教育“工学结合”模式的构建提供了法律依据。各级各类职业学校围绕“产教结合”“校企合作”进行了大量有益尝试。

(五)巩固期(2000—2011年)

新世纪以来,党和政府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人的发展需要,从职业教育的本质出发,提出“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2002年8月,《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职业教育“四个服务”的要求,即职业教育必须“为经济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服务,为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服务,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为推进西部大开发服务”。[10] 2004年颁发的《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职业院校要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深化办学模式和培养模式改革,努力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和效益。”[11]2005年8月19日,时任教育部部长周济在职业教育工学结合座谈会上明确指出:“坚持工学结合、半工半读,这是我国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一个关键问题,是我国职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方向,是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根本举措。”“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职业院校都要进一步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改革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大力推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人才培养模式。”[12] 2005年11月,《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强调,要 “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逐步建立和完善半工半读制度”。[13] 2006年3月,《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意见》再次强调,要“努力形成以学校为主体,企业和学校共同教育、管理和训练学生的教学模式”“加快推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根本性转变”。[14]

(六)发展期(2012年—至今)

随着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科学技术进步以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社会的到来,职业教育“工学结合”模式呈现出多样化、深层次发展的特点。2014年6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明确要求,“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完善支持政策,推进校企一体化育人”。[15]同年6月,《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也提出,“坚持产教融合发展”“推动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16]8月,《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見》(教职成〔2014〕9号)提出构建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的工作重点和具体要求,进一步强调“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进一步完善校企合作育人机制,创新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17],积极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2015年1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5〕2号),开展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地区和单位遴选工作,并于8月公布入选名单。[18]2019年1月,《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鲜明指出,促进产教融合是进一步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的具体措施之一,需要“总结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经验,坚持工学结合”“推动校企全面加强深度合作,打造一批高水平实训基地”。[19]

二、职业教育“工学结合”模式的现实困境

新中国成立70年来,党和政府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将国家的引领作用与民众的自发创造有机结合起来,始终致力于积极推进职业教育“工学结合”模式的不断发展。然而,由于国家政策配套措施不到位,行业、企业、学校等对职业教育“工学结合”模式的认识不足,使得目前“工学结合”的实践依然面临着诸多困境。

(一)国家政策过于宽泛,落实不够

党和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促进职业教育“工学结合”的政策文件,推动职业学校实施“工学结合”, 鼓励企业参与校企合作,但由于政策和措施不具体、不明确,缺乏相应配套的激励、保障和约束机制,使得政策常常只停留在文件中而无法落到实处。职业教育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常出现“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剃头担子一头热”的尴尬局面。

(二)企业参与力度不够,尚待激励

职业教育“工学结合”模式的实施离不开企业的支持,但以赢利为目标是企业的本质。由于国家对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相关财政补贴、税收减免、培训基金等优惠政策不够明确细化,致使一些企业不愿承担“工学结合”带来的人力成本提高与职工平均收益降低等潜在风险。因此,我国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热情不高。

(三)学校制度配套不足,缺乏创新

目前,职业学校在专业设置、师资建设、招生培养、教材使用等方面依然囿于传统观念,缺乏与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制度相配套的创新举措。职业学校在实施“工学结合”过程中,普遍存在学校课程和企业培训课程难以衔接、专业课程学习和职业技能鉴定要求不能融合、企方导师和校方教师分工不明确等问题。

三、推进职业教育“工学结合”模式全面实施的策略

(一)国家层面:完善制度保障,优化政策支持

国家的支持引导是有效推进职业教育“工学结合”模式的根本保证。为此,一要制定和完善推进“工学结合”的法律法规,明确国家、企业、学校的责、权、利,为“工学结合”向纵深发展营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二要细化财政优惠政策,认可企业投入成本,增加企业效益回报,降低企业参与风险,促进企业持续参与校企合作。三要研究和制订符合“工学结合”要求的职业教育专业标准体系,完善职业教育教学相关标准,建立和健全相应的监督、考核与评价机制,使职业学校实施“工学结合”有章可循。

(二)企业层面:履行社会责任,发挥行业优势

企业的深度参与是实现职业教育“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关键。为此,一要积极鼓励行业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打造校企合作研发创新平台、成果转化平台、信息对接平台及教育服务平台,精心选拔技术骨干和行家里手参与职业教育课程教学改革,着力打通企业生产、学校教学、学生学习的“最后一公里”。二要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在职业教育办学中的主体作用。学校和企业是职业教育办学的双主体,推进“工学结合”应充分尊重企业作为教育主体之一的主导权、管理权和考核权。对学生进入企业学习,校企双方应共同制订详细培养方案,共同研讨实训项目,共同拟定考评标准,共同实施教学管理,共同进行学业考核。三要校企合作科学设计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过程。充分发挥企业软硬件优势,有效实现教学与生产对接、理论与实践对接、招生与招工对接。

(三)学校层面:深化教学改革,创新培养模式

学校的自我变革是有效推行“工学结合”模式的前提。为此,一要精准对接区域支柱产业、优势产业、特色产业进行专业设置。职业学校专业建设要主动融入和服务地方经济,拓展目标共定、项目共建、过程共管、结果共评的产学研模式。二要确立基于真实工作项目、职业规范、生产过程的职业教育专业课程体系,构建“教、学、做”一体的教学模式,形成多主体参与、完善配套的学生学业考核评价体系。三要按照“双高”(高职称、高学历)、“双师”(讲师、工程师)、“双能”(理论教学能力、实践教学能力)的标准来建设职业学校高水平师资队伍,特别是要大力提升职业学校教师的行业企业工作背景知识,这也是推进职业教育“工学结合”模式的最重要保障之一。

参考文献:

[1] 政务院.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一九五一年八月十日政务院第九十七次政务会议通过)[N].人民日报,1951-10-03(1).

[2] 华东师范大学教育科学研究所技术教育研究室.技术教育概论[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5:25.

[3]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毛泽东文集(第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360.

[4] 《中国教育年鉴》编辑部.中国教育年鉴(1949—1981)[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4:181.

[5] 当代中国研究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稿(第三卷1966-1976)[M].北京:人民出版社,当代中国出版社,2012:88.

[6] 师延红.打倒修正主义教育路线的总后台[N].人民日报,1967-07-18(2).

[7] 中共中央.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一九八五年五月二十七日)[N].人民日报,1985-05-29(1).

[8] 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Z].国发〔1991〕55号,1991-10-17.

[9]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N].人民日报,1996-05-23(5).

[10] 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Z].国发〔2002〕16号,2002-08-24.

[11]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J].教职成〔2004〕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公报,2004(11):40-45.

[12] 周济.工学结合 半工半读 实现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新突破——周济部长在职业教育工学结合座谈会上的讲话[J].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公报,2006(4):3-9.

[13] 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Z].国发〔2005〕35号,2005-10-28.

[14] 高原.教育部發出《关于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意见》[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6(14):1.

[15] 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Z].国发〔2014〕19号,2014-05-02.

[16]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Z].教发〔2014〕6号,2014-06-16.

[17] 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Z].教职成〔2014〕9号,2014-08-25.

[18] 刘林山.新时代职业教育校企深度融合的难点与策略[J].职教通讯,2019(15):63-67.

[19] 新华社.国务院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J].教育发展研究,2019(3):77.

Abstract: The mode of "combining work with study" is an important feature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talent training which is different from general education. Since the founding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70 years ago, the development of the mode of "combining work and study" in vocational education has gone through six periods: exploration period, tortuous period, adjustment period, establishment period, consolidation period and development period.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imes, its connotation keeps expanding and deepening. Currently, the comprehensive promotion of the "work-integrated study" mode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still faces many difficulties, such as too broad national policies, insufficient participation of enterprises, and inadequate school system. This needs the country further consummates the system safeguard, optimizes the policy support; Enterprises should fulfill their social responsibilities and give full play to their industrial advantages; Schools should deepen the teaching reform, innovate the training mode, and work together to solve the problem.

Key words: vocational education; "combining work with study" mode; the founding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责任编辑    袁丽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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