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使监督职权 实行正确有效监督
2019-05-08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始终。作为基层人大,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健全机制,规范流程,改进方式,紧扣新发展理念、改革举措、人民期盼、法治要求,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
一、建立四项机制,形成监督合力
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准确定位,靶向精准,健全“四项机制”,确保监到点子上,督在要害处。首先,建立重要事项联动监督机制。坚持主体不变、上下联动、合力推进的原则,对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影响面大的监督议题,实行县镇两级人大联动,统一安排部署,分别组织实施。如,皋兰县县镇两级人大共同行动,对脱贫攻坚、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进行联动监督,各级人大代表积极参与,县镇人大的整体优势得到了充分发挥。其次,建立热点事项持续监督机制。以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民生改善的难点、代表群众关注的热点事项,每年选择不同的侧重点,点面结合,步步深入,跟踪发力,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手、群众不满意不放手。2017年,我们在听取和审议了政府环保专项工作报告后,开展了对中央环保督查反馈意见办理情况专题调研;2018年,又开展了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情况的调查视察。再次,建立关联事项综合监督机制。对涉及多个工作领域的事项,采取对多部门综合监督的方式。如,在对全县城市规划制定与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调研时,开展了关于全县规划编制、土地管理、城管执法等工作情况的调查视察,涉及城建、规划、国土、执法等多部门。第四,建立专业力量深化监督机制。主动适应人大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探索建立社会专业力量参与,借助专业力量深化人大监督工作。我们在换届期间成立了法制、财政经济两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依法履职,积极参加监督活动,对计划、预算及政府起草的法規草案提前介入,认真审议,为常委会科学决策、高质量审议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用好五种手段,提升监督刚性
综合各种监督方式,用好五种手段,增强监督刚性,树立人大权威。一是调查研究长效化。把调查研究作为监督工作的重要基础,综合听取汇报、实地考察、个别走访、座谈交流、问卷调查等手段,深入基层和群众,把情况吃透、把问题找准、把建议提好,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为县委决策、人大常委会审议和“一府两院”改进工作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依据。二是专题询问常态化。把涉及改革难度大、存在问题多、社会关注度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确定为专题询问的选题,结合听取审议“一府两院”专项报告和人大常委会调研报告,开展专题询问。如,县人大常委会在开展环保工作的调查视察时,针对个别砖厂夜间作业、金沙村非法采砂等问题开展了专题询问,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带领8名相关部门负责人到场应询,彰显了人大刚性监督的权威。三是工作评议规范化。每年对1至2个政府工作部门和垂直管理部门进行工作评议,督促地方国家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和推进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工作。2017年,根据人代会期间代表的测评意见,县人大常委会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工作评议,督促解决部分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环境卫生差、操作不规范、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被评议单位高度重视,制订整改方案,强化整改措施,取得了明显效果。四是预算决算审查精细化。健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账”的全口径预决算审批监督机制。督促财政部门推进部门预决算,详细编写解读材料,增加图表和解释说明,使预算更加精准直观、一目了然。五是审议专项报告流程化。坚持定性分析与量化评价相结合,推行重点发言—表决专项报告—整理审议意见—及时交办—审查评估—满意度测评等“审议专项报告六步工作法”。
三、把握“三个环节”,强化监督实效
要加大监督力度,切实增强监督实效,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把握好“三个环节”。做足前期工作。主要是做好三项工作。一是合理安排议题。紧紧围绕县委重大决策部署、“一府两院”工作重点和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向各镇人大、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后,汇总整理,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再由常委会会议确定监督审议议题,确保监督事项“少而精”,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二是合理确定人员。在确定调查组成员时,注重人员的广泛性和专业性,邀请在基层一线工作的人大代表和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在调查组人员确定后,按照《皋兰县人大常委会调研前学法和调研后专题讲座制度》,组织学习相关法规政策,确保在监督过程中能够把握问题的要害和实质。三是合理制订方案。每次开展工作前,相关工委按照相应工作流程图,结合平时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对活动的内容、方式、时间、步骤等进行分析讨论,制订活动方案,并由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通过后再实施,防止监督活动走马观花,流于形式。
做实实地调研。主要做到“三结合、三突出”。一是坚持全面视察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突出重点抽查。在开展调研时,先要求“一府两院”进行自查,再根据自查情况,选择具有典型代表意义的视察点进行实地察看、重点抽查,以达到更满意的效果。二是坚持听取汇报与走访调查相结合,突出走访座谈。在听取“一府两院”汇报的基础上,开展走访座谈,直接面向群众、适当回避“当事人”,鼓励大家讲真话、道实情,为调研工作提供更多的参考素材。三是坚持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突出暗访。在调研过程中,我们尽量多走访一些群众,采取听、看、问、查等多种方式,鼓励走访对象打消顾虑、畅所欲言,从大家的发言中发现问题,找出差距。
做透审议督办。着力抓好三项工作。一是认真撰写调研报告。按照语言精炼、条理清楚、事实准确、评价客观、问题准确、建议可行的原则,对调研过程中所了解和掌握的情况进行概括归纳、分析提炼,写出符合实际、有价值、有份量的调研报告。报告起草好之后,先提请主任会议对报告进行讨论并反复修改,对在调研中发现的问题逐一核实,对提出的建议认真研究,使报告客观、准确,为常委会会议作出最终审议意见提供重要参考。二是充分审议提出意见建议。为提高审议质量,会前5~7天,办公室将主任会议通过的调查报告和“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提前印送常委会组成人员。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认真阅读报告的基础上,做好充分的发言准备,做到审议发言胸有成竹,有的放矢。会议审议时,按照《皋兰县人大常委会会议重点发言人制度》,由参与调研的人员带头重点发言,起到抛砖引玉、相互启发的效果。同时,积极引导常委会其他组成人员、列席会议的人大代表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广纳群言,集思广益,提高审议的质量和效率。三是狠抓审议意见的整改落实。监督活动的效果如何,最终取决于“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对工作的改进情况。为此,我们研究制定了《皋兰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一府两院”办理落实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暂行办法》,对常委会审议意见形成报告,由相关工委及时交办,督促审议意见落实到位,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如,我们开展了全县农村安全饮水工作情况的调查视察,听取和审议了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形成审议意见,建议政府及相关部门围绕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面临的形势与任务,积极探索水价补贴、维护管养资金等财政分类补贴模式,把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这项最直接、最现实、最紧迫的民生工程,做成最真心、最暖心、最贴心的民心工程。政府高度重视,先后投资1268万元,新建改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19项;投入维修养护基金270万元,每年落实水质监测资金45万元,成立人饮工程专管机构16个,建成县级水质检测中心1个,组建专门抢修队伍;全面实施自来水入户工程,按照户均1500~2000元的标准,对356户困难户自来水入户工程进行了补助;制定并落实水价差额补贴政策,对农户用水价格超过3.5元/方基准价的部分进行补贴;采取修建集中供水房、引水和拉水灌窖等方式,解决了老百姓反映强烈的供水不及时、自来水入户没有全覆盖、部分地区水价过高等问题。2018年,针对兰州市人大到皋兰县调研时发现的部分农户供水管道未入户、水表井设置不安全、自来水供水不稳定等问题,县人大常委会专门成立调查组,按照“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求真务实、坚持全面覆盖”的原则,深入全县6个镇57个村,采取走访了解、入户调查、座谈交流等多种方式,重点对水表井设置、日常供水率、水质监测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下一步,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我们将主动“亮剑”,通过询问和质询等方式,督促政府把解决好农村安全饮水工作作为实现农村现代化和全面建成小康的重要内容,强力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智能化管控工程,不断提升管理水平,提高供水率,降低供水成本,切实保障好农村饮水安全这项民生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