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人大工作的价值导向与使命担当
2019-05-08吴永刚
吴永刚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的根本保障,也是社会主义制度先进性的重要体现。人大工作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的重要一环,在党和国家的不同历史阶段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人大工作要紧扣时代任务,始终要服务于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始终要服务于维护和落实人民当家作主权利这一根本任务。党的十九大基于党和国家在取得历史性成就的基础上,依据社会主义主要矛盾变化作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一重大判断,新的历史方位给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新的任务;人大工作要担负起这一伟大时代所赐予的神圣职责,必须要从更新价值理念入手,明确自身的使命担当。
一、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新时代人大工作的价值遵循
社会主义是以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价值旨归,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既是党和国家的奋斗目标,当然也是人大工作的价值之所在。人民群众的需要因时因地都会发生变化,新时代人民群众已不再仅仅局限于“吃饱”“穿暖”的低层次需要的满足,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已成为当下社会成员寄望的主流。尽管每个人心目中的美好生活样态不同,但却有着大致相同的内容和要求。正如习近平所言:“我们的人民热爱生活,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期盼孩子们能成长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1]可见,美好生活的内容不仅包括殷实的物质条件和丰厚的精神食粮,还包括良好的社会秩序、优美的生态环境以及健康的民主氛围。以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作为新时代人大工作的价值遵循,意味着判断人大工作好坏要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否实现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心声贯穿于人大立法和监督工作的每一环节,要始终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得到真正落實和贯彻,使人民群众在新时代能够依法享有更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权利。
新时代人大工作要以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作为价值遵循,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要切实激发人大代表的功能。“代表的功能维系着现代社会人们追求公众福祉的良好愿景。”[2]人大代表功能的发挥程度直接关系着人大工作的好与坏,同时也关系着人民的意志能否上升为国家意志。新时代要着重发挥人大代表的监督功能,要敢于向违背党和人民意志的现象“亮剑”;人大代表要对网络舆情所传达的民意给予足够的重视,每一位代表要主动地接受群众的监督,及时淘汰不履行职责的代表。二是人大重大事项决议要严格贯彻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统一的原则。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因主体的感受不同而不同,人大重大事项决议功能既要着眼于民众的眼前利益,又要兼顾长远利益;人大代表既要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利益着想,同时又要为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着想。三是提高监督权力的惠民含量。人大在监督权力运行上是否合法合规、改革决策是否科学以及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是否合理的同时,还要重点监督社会建设是否惠民。只有让人民不断地从国家改革发展中获得实惠,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才有真正的盼头。当前人大还应重点监督扶贫开发、救灾等民生类工程的实施效果,切实把惠民作为监督工作的价值导向和规范要求。
二、实现“中国梦”:新时代人大工作的价值追求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是近代全体中华儿女努力追寻的价值目标,实现“中国梦”不仅关系每一个中国人的福祉,更关系世界每一个爱好和平的国家和人民的福祉。中国梦“根植于中华民族精神,根植于中华民族从传统走向现代的价值追求”[3]。实现中国梦的过程就是坚持以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作为价值导向的实践过程,新时代比中国近现代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加接近中国梦的实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国家政权根本性质的集中体现,人大工作关乎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能否实现有机统一。中国梦的实现显然要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作用,新时代人大工作必须要把实现中国梦作为价值追求。只有主动地把握时代脉搏才能创新工作理念和工作方式,人大工作只有站在实现中国梦的高度上才能树立起“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实现中国梦也是建设富强中国、民主中国、文明中国、法治中国、美丽中国的过程。可见,人大工作以实现中国梦为价值追求既是新时代赋予的使命,同时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位置所决定。
新时代人大工作必须要以实现“中国梦”作为价值追寻,这是人大工作顺应时代发展趋势的客观要求,同时也是由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属性所决定。新时代人大工作要助力中国梦的实现,必须要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来审视自身价值。新时代人大工作要积极着眼于民主中国和法治中国的建设,强化立法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切实提升国际国内立法的质量。新时代人大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在改进中不断加强人大的监督职能;在借助于网络媒体拓展监督渠道和方式的同时,要紧扣正确监督和有效监督两大主线不断推进人大监督工作与时俱进。中国梦既是国家梦、政党梦,同时也是人民梦;人民始终是实现中国梦的主体力量,实现中国梦离不开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新时代人大工作必须要密切联系群众,把做好群众工作当成自己的头等大事来抓;人大代表要始终站在群众的立场上积极提出议案建议,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议案建议的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核心使命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和本质属性,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都要以公平正义价值观为引领。进入新时代以来,党和国家通过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政策和措施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社会弱势群体利益得到有效实现的同时,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和矛盾依然冲击着社会的公平正义,贫富分化持续加大问题、新“三座大山”(即医疗难、住房难、教育难的问题)、劳资纠纷问题、生态污染问题以及恶性事件、贪腐等问题大量存在,再加之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不断出现的新问题,使得新时代人大工作在维护公平正义方面仍然面临着诸多挑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任固然需要党和国家各级部门、单位以及组织共同来承担,但由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国国家治理体系的核心位置,显然承担的任务更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重要体现,新时代人大工作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使命,既是时代赋予的不可推卸神圣使命,“在一个民主国家里,所有政府机关都必须对人民负责。”[4]对人民负责就是要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能够公平合理地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让改革成果惠及每一个社会成员是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核心使命。
“人类社会之所以需要法律和法治文明,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要追求和保障正义价值目标的实现。”[5]新時代人大工作要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做文章,必须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依法治国中的重要功能,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强化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检察机关、司法机构的监督职责。检察机关、司法机构依法独立行使法律监督权及其他职权,而人大监督则是其正确履行职责的重要保障。“民生领域、司法领域是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最直接、最密切联系的两大领域,也是当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两个领域。”[6]检察机关、司法机构能否正确有效地履行职责,将直接关乎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新时代人大工作要重点加强对检察机关信访案件办理情况进行监督,对法院的审判及执行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第二,把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融入立法的全过程。“正义的标准应当通过立法来决定。”[7]新时代人大立法工作要充分体现民情民意民利,立法既要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同时要把公平正义道德诉求予以法律化。第三,人大代表的产生要合法合规,同时也要“合情合理”,即要充分尊重各地区各单位的民意。新时代人大工作要强化对人大代表的动态监督和考评,借助于网络媒体不断畅通代表与选民之间的沟通渠道,使选民能够更加有效地对人大代表进行监督和制约。
四、依法治腐反腐预腐:新时代人大工作的重要使命
腐败是因权力缺乏有效监督而产生,如何治腐反腐预腐是现代国家治理中的一大难题,也是考验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又一重要指标。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老虎苍蝇一起打”重拳反腐行动,效果立竿见影,有力地遏制了腐败现象的蔓延,反腐败斗争在取得压倒性胜利的同时,一些重点领域的腐败现象时有发生。腐败行为不仅败坏了党在人民心目中的良好形象,而且也会进一步弱化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执政合法性的认同。从世界范围内来看,依靠法律来惩治腐败和预防腐败成为主流;给权力套上制度的牢笼是遏制腐败的根本出路,依法规范权力的行使和运行,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是新时代党和国家治腐反腐预腐的鲜明特色。治腐反腐预腐显然不能只靠纪检一个部门,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唯有如此才能形成良好的公序良俗。增强不敢腐、不想腐的自觉性需要用法律和制度来扎牢不能腐的笼子,新时代人大要把依法治腐反腐预腐纳入自己工作轨道,有效承担起惩治腐败和预防腐败的重要职责。
新时代人大工作要构筑起治腐反腐预腐的法治网络,必须要依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作用。“人大代表来自人民、代表人民、为了人民。要进一步密切人大机关与代表、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8]人民群众中蕴藏着无尽的力量和智慧,当前许多重大腐败问题之所以能够被发现,与人民群众的积极检举息息相关。新时代腐败行为变得更加隐蔽、更具有欺骗性,更需要人民群众能够及时地站出来,及时指认和提供官员腐败的证据,人大工作要畅通群众检举和举报各种腐败行为的渠道。腐败行为最终将损害的是普通老百姓的利益,人大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新时代人大工作把依法治腐反腐预腐作为重要使命,其实质也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依法治腐反腐预腐要立法先行,要针对新时代腐败现象的新特点和新形式,研究和制定专门治腐反腐预腐的法律法规,通过立法来理顺政府各级部门及社会组织在反腐败问题上的工作机制。
注释:
[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70页。
[2]白永峰:《人大代表功能概说》,载《人大研究》2017年第12期。
[3]陆卫明、赵述颖:《“中国梦”解析: 历史到现实》,载《探索》2013年第4期。
[4]张千帆:《论人大职能的强化与转变》,载《法律科学》2004年第5期。
[5]李林:《通过法治实现公平正义》,载《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3期。
[6]陈界亭:《公平正义:全面深化改革的核心价值理念》,载《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15年第1期。
[7]【英】弗里德里希·冯·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 (第二、三卷)》,邓正来等译,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第135页。
[8]李强:《充分发挥地方人大职能作用》,网址:http://www.jsrd.gov.cn/llyj/ll_zrbt/201705/t20170502_459912.shtml.
(作者系陕西中医药大学讲师、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