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重视和发挥调查研究在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中的作用
2019-05-08李树春
李树春
对本级“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实施监督,是宪法、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监督法的颁布实施,为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而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实践,为进一步做好监督工作提供了更广阔的舞台和更大的探索进取空间,在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监督法实施以来,各级人大常委会在监督工作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也必须看到,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作用尚未真正发挥出来,从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来讲,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还不能完全与之相适应,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监督实效还有待于增强。影响人大常委会监督实效的因素很多,其中与常委会组成人员调查研究的能力有很大关系。就目前看,常委会组成人员调查研究能力与宪法、法律对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要求与设想还有一定的差距。由于常委会会议时间紧、议题多,常委会没有充足的时间对监督议题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常常省略了这一必要的环节。虽然有的常委会也组织开展了调研活动,由于多数常委会组成人员身兼数职,看重本职工作而忽视常委会工作,很少抽时间主动围绕监督议题进行调研。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没有围绕议题去深入进行调查研究,下基层没有真正去收集实质性的材料,而是习惯于听取“一府两院”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走马观花地看看,调研报告往往由工作人员来写,有的报告基本是政府部门汇报材料的翻版,甚至由政府部门写审议意见。由于事前缺乏深入了解,事中参与少,对需要审议的内容掌握不多,致使审议时发言不积极。有的即使发言也讲不到点子上,面上问题多,实质问题少,以至于审议时很难听到真知灼见。还有的组成人员由于个人职业的影响,对其以外的事物知之甚少,不能全面了解情况,发言带有片面性,致使常委会审议时只有少数人唱主角,有的组成人员连“敲边鼓”的积极性都不高。由此看来,加强和改进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方式方法,提高调查研究能力是一项必要的环节、重要的内容。这就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高度重视调查研究工作,掌握正确的调查研究方法,努力提高调查研究能力,进而增强常委会监督实效。
一、提高调查研究能力对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说,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也就是说,要想谋事、成事,调查研究是基础的基础。对于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来说,谋事就是确定监督议题,成事就是取得监督实效。研究监督议题、提出审议意见、推进“一府一委两院”机关和部门工作,刻舟求剑不行,闭门造车不行,异想天开更不行,必须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调查研究是做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一项基本功,调查研究能力是常委会组成人员整体素质和能力的一个组成部分。
(一)调查研究是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必由之路
了解、理解和掌握调查研究的涵义,对于人们认识调查研究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中的地位、作用是非常必要的。
从汉语语言学的角度看,“调”有计算、算度的意思;“查”有检查、核查、巡检、考察、查验、查访、查阅的意思。调查就是对客观事物的考察、查核和计算,了解客观事物的真相。“研”有仔细捉摸、审查、探求的意思;“究”就是穷究问底。研究就是探求事物的真相、性质、规律等,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总起来说,调查研究就是了解情况,考察分析,获得解决问题办法的过程。
从哲学的角度看,“调查”的实质是世界观,而“研究”的实质是方法论。调查研究主要是指对调查来的材料进行思维方式的加工,通过研究来获得对事物本质的认识。有什么样的世界观就有什么样的方法论。如果对客观事物没有进行调查或者没有进行深入调查,就不能获得对客观事物的真实的、深刻的、全面的、本质的认识。当然,他的研究难免出现局限性、片面性,也就难以提出科学地、有效地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从认识论的角度看,调查研究的实质是认识事物的一种方法,也是认识事物的一个过程。调查是感性阶段的认识活动,是认识的初级阶段。其特点是直接性、生动性和具体性。要获得感性认识,必须亲自参加社会实践,直接接触客观事物。毛泽东在他的著作《实践论》一文中指出:“你要有知识,你就得参加变革现实的实践。你要知道梨子的滋味,你就得变革梨子,亲口吃一吃……一切真知都是从直接经验发源的。”“亲口尝尝梨子的滋味”,就是“调查”。感性认识是认识的来源,是理性认识的基础。没有感性认识就没有理性认识。研究是一种理性阶段的认识活动。它以事物的本质规律为认识对象,是对事物的内在联系的认识,具有抽象性、间接性、普遍性的特点。理性认识靠的是人类的思维模式及逻辑思维。
从数学的角度看,“调查”和“研究”是初等数学和高等数学的关系。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这样说,调查研究就是通过一定的途径和方法,对客观事物进行观察了解,以获得关于客观事物的各种材料的世界观,在此基础上,人们对所获得的材料进行科学处理,以获得关于客观规律的认识和解决问题的方法论。
人们生活在社会里,与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打交道,要不断地认识问题、不断地解决问题,就一定不能没有调查,也一定不能没有研究。这是最起码的规律和条件。
(二)调查研究是履行人大常委会监督职权的法定方式
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立法法等法律把加强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写入法律,足见对调查研究在做好常委会监督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的重视。
从地方组织法的规定来看,做好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离不开调查研究。地方组织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各专门委员会在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对属于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題,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这一规定说明,法律将调查研究作为专门委员会开展工作的必要环节和程序。专门委员会研究、审议和拟订属于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议案时,离不开调查研究这一必要的环节和程序。
从代表法的规定来看,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离不开调查研究。代表法第四条明确把加强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作为代表应当履行的法定性义务。代表法第七条规定的代表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前,应当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为会议期间执行代表职务做好准备。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的实质就是搞好调查研究。代表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根据本级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对本级或者下级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视察。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根据本级人大主席团的安排,对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视察。代表可以持代表证就地进行视察。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主席团根据代表的要求,联系安排本级或者上级的代表持代表证就地进行视察。视察的实质就是搞好调查研究。代表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代表根据安排,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开展专题调研的实质就是搞好调查研究。代表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可以应邀参加本级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和其他活动。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参加本级人大主席团组织的执法检查和其他活动。毋庸置疑,代表参加的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和视察活动的实质也是调查研究。代表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的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有权依法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代表参加关于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活动就是搞好调查研究。代表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的,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根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参加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实质就是调查研究。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是代表,是代表中的代表,当然离不开调查研究。代表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统一安排,开展调研等活动。调研活动的实质就是搞好调查研究。
以上规定说明,代表和常委会执行职务、做好常委会监督工作离不开调查研究这一必不可少的法定方式。
(三)调查研究是确定人大常委会监督议题的前提基础
监督就是监察、督促。各级人大常委会对本级“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指的是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由它产生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行为进行的合法性、合理性的审查和督促活动。这是宪法、组织法、监督法等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权,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科学安排。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就有一个确定监督议题,监督方式方法,运用监督结果等问题。首先是科学确定监督议题。怎么能在实际工作和社会生活中发现监督议题呢?采取的办法只能是调查研究。“一府一委两院”工作中存在的明显的问题和潜在的问题只有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才能发现。不仅如此,还能够找到解决问题的症结所在,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因此,调查研究是制定常委会监督议题的前提和基础。要确定常委会的监督议题就要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因为在监督中遇到的大多数问题,都是在实际工作中碰到的问题而产生的。所以,只要找准了问题发生的原因,才能有针对性的、有根据的来确定监督的议题,提出审议意见,即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法。所以发现问题是监督过程的前提和基础。找准了问题才能正确分析问题出现的原因,才能为监督提供依据。从一定意义上来讲,监督的过程就是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可以说没有问题就没有监督。对此,监督法规定的非常清楚。例如,为了使专项工作报告议题选定规范化、科学化,防止随意性,保证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常委会报告,监督法第九条规定,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根据下列途径反映的问题确定:(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三)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四)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五)人民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六)社会普遍关注的其他问题。仔细琢磨以上六个途径不难发现,每个途径都需要调查研究,甚至本身就是调查研究的成果。不要说第四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其他五项哪一个不是调查研究的结果。例如,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不就是常委会对“一府一委两院”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及调查的结果吗?本级人大代表对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既是人大代表对“一府一委两院”工作进行调查后,提出的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建议的结果,也是人大常委会对代表依法执行职务的一种调查结果。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不就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各项议案、各项报告时发表审议意见所涉及的问题,在视察、调查、执法检查中以及通过提出议案、建议反映的比较集中的问题,就专项工作报告年度计划,直接就选题提出的意见等等方面的结果吗?所以,不经过调查研究,常委会的监督议题就是空中楼阁,就是拍脑袋拍出来的,就难以有针对性,就难以取得实际效果。不仅如此,常委会组成人员只有在审议“一府一委两院”工作专项报告之前,进行深入调研,了解掌握第一手材料,才能在常委会会议审议“一府一委两院”工作专项报告时,提出有针对性、有可操作性、有实效性的意见和建议。因此,要把调查研究作为做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基本环节和程序,作为常委会组成人员提高审议质量、提高监督工作水平的基础性工作来抓。
就常委会一种监督形式来说,选择监督议题离不开调查研究,对于其他监督形式如执法检查的议题、专题询问的议题、质询的议题、特定问题调查的议题的选择不也是如此吗。例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范围内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之前,首先进行了前期调研,获得了三项调研结果。一是道路交通繁荣发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12年来,我国年均机动车递增1500万辆、驾驶人递增2000万人、公路通车里程递增11万公里,公路客货运量年均分别递增9.8%和11.9%,城市建成区面积增长1.5倍。二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大量存在。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的80%以上。三是交通拥堵成为困扰城市健康发展的顽疾。执法检查组依据前期調研情况,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执法基本情况、车辆安全管理中的突出问题、道路通行保障中的突出问题等三方面的内容确定为此次执法检查重点。不仅如此,执法检查组还分为4个小组,分赴北京、浙江、江西、山东、湖北、四川、青海、宁夏等8个省区市开展检查工作,还委托其他23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对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执法检查结束后,执法检查组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提交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执法检查前进行的调研使执法检查过程大大提前。监督工作实践证明,不仅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的确定需要调查研究、执法检查的选题需要调查研究,运用其他监督方式的选题也离不开调查研究。实现调查研究与专题询问、执法检查等形式的有机结合,对于提高常委会监督工作实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调查研究是贯穿人大常委会监督过程的重要因素
常委会对本级“一府一委两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过程,无一不体现调查研究的作用。地方组织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调查委员会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调查报告。人民代表大会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授权它的常务委员会听取调查委员会的调查报告,常务委员会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报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备案。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工作就是调查研究。从监督法的规定来看,做好常委会监督工作离不开调查研究。监督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可以组织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本级人大代表,对有关工作进行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
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审议权。1930年5月,毛泽东在《反对本本主义》一文中提出“没有调查,没有发言权”的著名论断。他指出:“你对某个问题没有调查,就停止你对某个问题的发言权。”同样,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行使审议权之前,必须对所要审议的事项和议题进行调查研究,否则就无权、无法有的放矢地发表自己的审议意见。陈云同志曾经说,领导机关制定的政策要用百分之九十的时间去做调查研究工作,最后讨论解决问题要用不到百分之十的时间就夠了。同样道理,常委会审议有关报告之前,要用百分之九十的时间去做调查研究工作,最后提出的审议意见,用不到百分之十的时间就够了。因此,调查研究是常委会行使审议权的前提,开展调查研究是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基础性环节。根据常委会行使权利的需要和年度工作要点,运用科学的调查方法,有目的的、有计划的对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进行广泛的了解,在大量占有第一手材料的基础之上,进行去伪存真的加工过程,来获得对客观事物本质的、规律性的认识。如要对“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进行准确、公正、客观的评判,必须在事前围绕相关工作进行深入全面的调查研究,通过实地察看、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征集意见和建议、进行问卷调查、走访代表和群众等多个方面,充分、全面、深入地了解该项工作的实施情况,才能在审议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否则只是在会议上听一下报告内容,人云亦云地发表一下意见,反映不出真实情况,这对报告单位不负责任,也不能体现常委会的有效监督。因此,只有认真搞好会前的调查研究,才能在会议审议中提出有针对性地建议,这也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调查研究的实质性含义。
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常委会监督的全过程。从常委会监督工作实践流程来看,也离不开调查研究。如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需要进行调查研究,常委会对专项工作报告进行审议后形成审议意见。常委会、专门委员会有关机构采取听取汇报、检查督办等方式进行跟踪监督,需要开展调查研究;执法检查的流程中,确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需要调查研究,制订执法检查方案需要调查研究,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需要调查研究,实地执法检查需要调查研究,形成执法检查报告需要调查研究,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落实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等都需要调查研究;组织专题询问的流程中,抓好题目选定环节需要调查研究、问前准备环节需要调查研究、会议询问环节和问后督办需要调查研究。至于质询、特定问题调查都需要调查研究,才能获得真实情况,采取相应的解决办法。可见调查研究是做好常委会全部工作的必要环节。
调查研究是做好跟踪监督的重要方法。常委会监督工作要坚持“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抓实、再抓实,不抓实,再好的蓝图只能是一纸空文,再近的目标只能是镜花水月。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不是做样子,不是做表面文章,而要解决实际问题。有关机关及其部门要真正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审议意见,把意见变成现实。这个过程同样是调查研究的过程。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对跟踪监督的发言权。很多时候,监督工作有没有新面貌,有没有新成效,并不在于要求“一府一委两院”制订一打一打的新规划,喊出一个一个的新口号,而在于结合工作实际,用新的思路、新的举措,脚踏实地把既定的科学目标、好的工作蓝图变为现实。
没有前期的调查研究,就没有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就没有执法检查,就没有专题询问,就没有质询,就没有特定问题调查,就没有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就没有审议意见,就没有跟踪监督等。甚至在某种意义上说,没有前期的调查研究就没有常委会的监督。因此,人大常委会要重视调查研究,着力提高调查研究质量,努力把常委会建设成为调研型机关,是一件关乎常委会监督质量的重要工作。
二、提高调查研究能力和质量的基本途径
做好常委会监督工作,提高调查研究质量,不是一个抽象概念,不是一个口号,而是由一系列的逻辑程序和步骤构成的工作体系,每一个环节都包含着确定的内容。
(一)要合理安排调查研究步骤
要制订调研方案。要结合常委会监督工作的实际和监督工作的主要方式与内容,明确调查研究的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基本要求、方法步骤、组织形式和时间安排以及重点需要解决的问题,使调查研究有组织、有目的、有方向、有课题、有成果。
要扩大参加调研的队伍。常委会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活动时,要尽可能多地吸收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参加,特别是兼职委员要结合本职工作,按照常委会全年工作计划,全程参加常委会组织的调研活动。调研前,要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围绕审议议题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听取情况介绍,熟悉有关资料。
要确定多种调研形式和方法。注重调研实效。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改变单纯听汇报的调查方法,使调查研究更加深入。一是在调查中除了听取汇报外,视察、执法检查等,还可以通过问卷调查、个别走访、广泛座谈等多种形式,力求了解真实情况。二是调研中既要听汇报,察看面上的工作,又要将重点“下移”,通过采取查阅资料、问卷调查、个别走访、实地察看、召开座谈会等方法,坚决克服“只看好的,不看差的”“坐着车子转,隔着玻璃看”等不良之风,广泛征求基层人大代表和群众的意见,倾听民意,征询有关专家的意见并查阅资料和数据。三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还可以通过平时与基层单位建立工作联系点、持证视察等方式,深入到基层和群众当中,了解实情,掌握第一手资料,作为听取汇报前的调查补充。
要突出调研重点。根据常委会监督议题和所调查内容的不同,选择不同的分组形式。所要审议的议题如果是综合性报告,就应针对报告中涉及的不同方面的问题,分成若干小组,每个小组负责一两个方面问题的调查研究。所要听取的如果是单项性报告,就应针对同一问题的不同调查角度分成若干调查小组。这样的调查有利于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整体调查效果。
要召开好调研座谈会。参与调研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要积极发表意见,去粗存精、沙里淘金。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从中找出事物的本质与规律,避免浅尝辄止,人云亦云,以便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为常委会审议提供参考。
要写好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一府一委两院”报告和执法检查报告的事实依据,不是“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报告的补充和翻版。提高调查研究的质量,反映的成果就是高质量的调查报告。在拟稿过程中应突出人大调查报告的特点:一是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坚持实事求是、恰如其分、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到不以个人喜好看事,不带感情色彩对人,产生的调查报告能够经得起实践的检验,能够使人信服;二是多研究问题,少夸奖成绩,避免和“一府一委兩院”报告的雷同;三是多解剖麻雀,少讲面上情况;四是讲成绩要概括全面精练,问题提得准确深刻,少作空泛议论,提出的建议要有针对性、操作性。
(二) 要掌握科学调查研究方法
任何一个成功的研究,都同正确的研究方法分不开。如果我们调查研究的方法不当,单凭良好的愿望和积极性很难达到预期的调研目的。调查研究本来就是世界观指导下的方法论体系,其中的内容无不体现方法论的精髓。毛泽东的名言讲,我们的任务是过河,但是没有桥和船,河是过不去的,船和桥就是方法问题。所以没有正确的调查研究方法就没有成功的调查研究。调查研究方法很多,但都应围绕着一个中心问题做文章。从调查研究方法的类型来分,有普遍调查、重点调查、专题调查、典型调查、统计调查、抽样调查等等。从调查研究的形式的上分,有召开调查会、采访调查、登记调查、蹲点调查等等。这些方法和形式都不是孤立的,每一个调查方法往往可以和其他的方法、形式结合在一起运用。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时,主要采用以下方式方法。
1.普遍调查法。普遍调查是指常委会为了详细地了解“一府一委两院”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而专门组织的对有关范围内的情况进行调查,主要适用于收集调研资料。如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对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检查,采取常委会组成若干个检查小组,检查全省9市(州)中的若干个市州,检查组不去的市州,采取委托市州人大常委会检查的办法进行调研,同时,全省60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对本县(市、区)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自查调研,在此基础上形成全省的执法检查前的调研报告。这样做不仅全面进行了调研,还使上下级人大常委会联动调研,形成了调研合力。
2.重点调查法。重点调查就是选取调查对象的重点工作或者重点问题进行调查。如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就需要采取重点调查法。因为,一部法律,少则一二十条,多则上百条。一次执法检查不可能对每一条法律规定、每一项法律制度都检查到,必须将有限的时间、有限的资源尽可能地聚焦在重点难点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上。如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法检查时,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除公益诉讼、个人信息保护、惩罚性赔偿、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等重要法律制度的落实情况外,还将消费者反映比较强烈的网络购物、预付卡消费、电信服务、金融服务、汽车销售服务等问题作为检查的重点。
3.典型调查法。典型调查的优点在于调查的范围小,调查的单位少,比较机动和灵活,能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如2018年6月,吉林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在对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时,检查组成员深入德惠市化工企业、热力公司、禁养区、饮马河水质监测站以及长春市大气超级监测站、伊通河综合治理现场、建筑工地、煤炭销售企业、供热企业、垃圾焚烧企业等地进行了实地检查。
4.抽样调查法。抽样调查就是从全部调查研究对象中抽选出一部分单位来进行调查,并对全部调查对象进行估计和推断的一种调查方法。抽样调查的特点是,按照随机的原则抽选样本,总体中的每一个单位都有被抽中的概率,可以用一定的概率来保证将误差控制在规定的范围之内。
5.个案调查法。个案调查就是对某个特定的社会单位做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这些特定对象可以是一个家庭、一个群体、一个社区或某一个事件。 个案调查的特点,一是对调查的对象比较了解。因为个案针对某个现象、某个社区,比较全面,所以它能够进行一个综合的考察。二是对特定对象的调查研究比典型调查更能够深入和细致。因为个案,才能够典型和细致,所以在调研过程中,对于调查对象,除了做历史的、现在的和未来的调查和分析之外,还要追踪调查所带来的一些规律。三是个案调查在调查时间的安排上有一定的弹性。因为个案,时间安排上自由度比较大,所以它采用的方法也比较灵活,访问也行,问卷也可以,开座谈会也可以。
6.社会问卷调查法。问卷法就是人大常委会用这种控制式的测量对所研究的问题进行度量,从而搜集到可靠的资料的一种方法。问卷法由人大常委会以多种方式发送给被调查者问卷,由被调查者按照表格所问来填写答案。问卷法是以设计好的问卷工具进行调查,问卷的设计要求规范化并可计量。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时,财经委会同全国总工会对部分省市一百多家企业的三万多名劳动者进行了问卷调查,了解广大劳动者对执法检查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还尝试通过互联网更加广泛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在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法检查时,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在中国人大网设置专栏,公开征求社会公众对执法检查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并进行了汇总分析。2017 年开展的产品质量法执法检查继续深化这一做法,设计了更加贴近群众生活的调查问卷,在中国人大网、新华网、人民网、质检总局网站等同时发布,收到答卷一万余份。通过对有关数据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形成分析报告,供常委会审议时参阅。问卷调查反馈的数据和情况不仅有力地佐证了检查时发现的有关问题,而且扩大了执法检查的社会影响。
除了这些方法之外,调查研究还有很多方法,听取汇报、实地考察、查阅文献、访谈访问、观察等等。在近几年执法检查中,全国人大常委会灵活采取了在不打招呼、不通知、不事先安排的情况下进行随机抽查、突击检查、暗察暗访及跟踪典型案件等形式,多方面了解法律实施情况。如2017 年开展产品质量法执法检查时,在某地的检查过程中,检查组临时派出小分队,在没有通知地方的情况下兵分两路。大部队按原定计划继续进行考察,小分队在只有检验检测人员的陪同下,随机到该市下辖的乡镇和农村小超市、小商店进行抽查,查看日用消费品、食品、农药、化肥、种子等产品质量情况,并购买若干农药、化肥,委托检验检测中心进行质量检验。
三、提高调查研究能力和质量的基本原则
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到调查研究时指出,调查研究必须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多层次、多方位、多渠道地调查了解情况。既要调查机关,又要调查基层;既要调查干部,又要调查群众;既要解剖典型,又要了解全局;既要到工作局面好和先进的地方去总结经验,又要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去研究问题。基层、群众、重要典型和困难的地方,应成为调研重点,要花更多时间去了解和研究。只有这样去调查研究,才能获得在办公室难以听到、不易看到和意想不到的新情况,找出解决问题的新视角、新思路和新对策。这应当成为提高常委会调查研究能力和质量必须坚持的首要原则。
(一)要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原则
在调查研究工作中怎么才能做到实事求是呢?就是要从客观存在的实际出发,树立求真务实的作风,坚持追求真理、修正错误的勇气,坚持结论产生在调查研究之后,建立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不附加任何外来的成分。对调查了解到的真实情况和各种问题,坚持有一是一、有二是二,既报喜又报忧,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科学论证,了解事物的全貌,反对形形色色的主观主义,这也是搞好调查研究工作的基础环节。一是不唯上。不唯上就是不能带着已有的结论,为了迎合领导的意图去收集材料,去做调查研究,来对材料进行任意取舍。二是不唯书。不唯书就是不能被书本上某些框框来束缚住自己的手脚,不尊重活生生的生活。三是不唯众。不唯众就是不随大流、人云亦云,别人说了一个观点大家就跟着那个观点搞一些调查。四是不唯己。不能以先入为主的思想框框去反映客观现实。五是不唯一。不能只看了一个地方就以此类推,把个别当成一般,把树叶当成了森林。而是要坚持观察客观性,把材料的广泛性和重点性结合起来,把直接材料和间接材料结合起来,把材料数量和材料质量结合起来,通过深入基层“解剖麻雀”,深入剖析,透彻地了解政情民情社情,全面掌握“一府一委两院”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情况,努力提出带有普遍性、有针对性、可行性的意见和建议,既为常委会行使监督权、决定权提供参考依据,又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二)要坚持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原则
调查研究要力戒形式主义。一是早打招呼,让人家提前准备,设计好具体路线、查看的单位、调查的人员;二是兴师动众,层层作陪;三是只听汇报只看材料,坐着车子转,隔着玻璃看,而不进行实地的调研,不深入基层,走马观花;四是空话套话连篇或者评功摆好。调查是为了什么?就是为了解决问题,研究是为了什么,也是为了解决问题。真正的调查研究就是要把调查研究的成果运用于解决实际问题当中。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调查就像“十月怀胎”,解决问题就像“一朝分娩”。因此,在调查研究过程中,要坚持从实际需要出发,确定调查研究的选题,在调查中发现“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方面存在的这样那样的问题,把这些问题原原本本地反映给“一府一委两院”,同时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意见建议,推动、促进“一府一委两院”改进工作,这就是把调查研究的成果用于指导实践,就是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这就要求我们,要找准问题、有的放矢。要紧紧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深入研究影响和制约本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深入研究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研究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点问题。这样才能使常委会的调查研究工作同党的中心工作和决策需要紧密结合起来,更好地实现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目的,为提高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服务。
(三)要坚持调查与研究相统一原则
在调查研究工作中,调查是基础工作,研究是核心工作,调查和研究要很好的结合起来,只调查不研究就失去了调查的意义,只研究不调查是纸上谈兵。调查来的材料是半成品,还要进行加工,加工好了成为精品,如果加工的不好就成为次品。所以在进行广泛的调查之后,常委会组成人员要采取归纳和演绎的方法、分析和综合的方法、抽象和具体的方法、逻辑和历史的方法,对获得的数据和信息进行分析、概括,形成集中的审议意见,才能使监督工作实现预期目的。
调查研究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一项基本功,也是体现常委会监督工作质量的基础性工作,只有深入调查研究,才能真正做到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正確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力,真正实现常委会的监督权。因此,要把调查研究作为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能力,提高常委会监督质量的基础性工作来抓,予以特别的重视,特殊的要求,必须做好做实,努力把常委会建设成为调研型机关。
(作者系原吉林省人大人代选委副巡视员。本文个别内容已刊发于《吉林人大》2018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