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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辽无联姻现象再解析

2019-04-30田志光李兵

中州学刊 2019年3期
关键词:和亲

田志光 李兵

摘 要:北宋年间,虽然北宋与辽发生三次关于联姻的讨论,但由于多种因素的限制,宋辽联姻并未实施。自此汉民族国家与周边民族政权无联姻的现象被诸多学者归因于民族偏见,所得结论有失偏颇。北宋开始无联姻是出于汉民族对于联姻政策的反思以及国家利益的考量,其本质是汉民族国家以实际利益交换而维持与周边民族政权的稳定关系。

关键词:宋辽;政治联姻;和亲

中图分类号:K244      文獻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19)03-0116-06

宋朝无“和亲”现象已被学界所关注,诸多学者对此问题有着较大的分歧与争议。首先,对于北宋时期是否有和亲有两种观点,传统观点认为,北宋时期已经没有和亲现象,宋朝已经不再与其他国家进行政治联姻。①而另有学者将“和亲”涵义解释为政治关系的亲属化,因此宋辽时期结为兄弟,因此仍旧被称为和亲。②而两者之所以产生截然相反的结论,原因是由于双方对“和亲”涵义理解不同。无论是前者认为北宋并无和亲,还是后者认为北宋仍然有和亲,所需回答的共同问题都是宋辽时期为何不再出现政治联姻。本文按照达成和亲的手段将和亲划分为两种,一种是通过盟约、条约达成形式上的亲近或亲属关系,另一种是通过联姻达成血缘上的亲属关系,即和亲包括“盟约”与“联姻”,③而本文探讨宋辽联姻问题。

一、宋辽联姻过程再解析

提出宋辽联姻在北宋年间实际上共发生了三次,第一次对辽国提出联姻发生在宋太宗时期。雍熙三年(986)辽军入侵,宋朝北部面临极大的军事压力,“宰相李昉等相率上疏言汉高祖文帝和亲事,请密谕诸将微露事机,庶几可弭边”④。李昉提出效仿西汉联姻的策略,试图化解当时所面临的军事危机。虽然现存史籍并未记载李昉建议是否被采纳,但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七载:“上(太宗)虑契丹必入寇,命左卫上将军张永德知沧州,右卫上将军宋偓知霸州,右骁卫上将军刘廷让知雄州,蔚州观察使赵延溥知贝州。廷让等皆宿将久罢节镇,上欲令击敌自效,故与延溥并命。”⑤从宋太宗积极部署军事防御以及之后的战事可以看出宋廷并未与辽缔结联姻。第二次是端拱二年(989)宋太宗让大臣各述备边御戎之策时,户部郎中张洎建议联姻,“众议纷纭,咸非得策。举其要略,唯练兵聚谷,分屯塞下,来则备御,去则无追”⑥。可见在当时朝廷舆论中联姻仍非上策,武力备御对抗是宋辽关系的主流。加之,宋太宗曾在亲征辽军时身受箭伤,多次对辽战事失败,身心都受到严重影响。以太宗强势和自尊性格,宋辽联姻在宋太宗一朝不可能实现。

第三次发生在公元1042年(宋仁宗庆历二年、辽兴宗重熙十一年),其过程是:辽国意图对北宋进行外交勒索,经过宋辽双方的博弈协商后,最终以北宋增加岁币结束。但是对于这一事件本身,诸多史籍记载不一并有相互抵牾之处,有必要先对事件本身进行再探讨。

辽国对北宋进行敲诈的目的,在当时宋人记载中产生了分歧。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载:“西兵久不决,(刘)六符以中国为怯且厌兵,因教其主聚兵幽、涿,声言欲入寇。而六符及(萧)英先以书来求关南十县。”⑦王珪《华阳集》载:“契丹遣使求关南之地且议和亲。”⑧苏辙《龙川别志》却载:“庆历中,契丹使刘六符求和亲。”⑨马端临《文献通考》载:“使者至,虽以请地求婚为言,而其指颇欲邀岁赂。”⑩在宋人笔下,辽国的目的有四个:其一,要求北宋割让关南十县;其二,向北宋请求和亲;其三,要求割地并请求和亲;其四,要求增加岁币。然而我们看辽方史籍中是如何记载的?“重熙十一年春二月,帝(辽兴宗)遣萧英、刘六符往宋求石晋所割瓦桥关十县,其书略曰:‘李元昊于北朝为甥舅之亲,设罪合致讨,曷不以一介为报?况营筑长堤,填塞要路,开决塘水,添置边军,甄稔猜疑,虑隳信睦。倘思久好,共遣疑怀,以晋阳旧附之区,关南元割之县,见归敝国,共康黎元。”B11

可知辽朝国书主要是质问北宋为何讨伐西夏而不告知辽国,并质疑北宋加强北部边防的动机,要求北宋割让关南十县,以恢复两国的政治互信,其真实目的只有一个就是索取关南十县。对辽国割让关南十县的要求,“朝廷议所欲与,不许割地,而许以信安僖简王允宁女与其子梁王洪基结婚,或增岁赂”B12。即除割地外,希望通过联姻或是增加岁币的方式与辽达成和解协议。

庆历二年四月,宋廷以富弼为回谢契丹国信使,携宋朝国书至辽国。对辽方的无理要求进行了驳斥,对辽方的疑问也作了解释:第一,对于关南十县,宋方认为虽有石晋割让一说,但亦有后周“复境”之举,这都是前代的事了,与本朝无关;第二,关于辽方责问为何伐夏及关报不详的问题,宋方认为“元昊赐姓称藩,禀朔受禄,忽谋狂僭,俶扰边陲”,所以才出兵伐夏,宋廷曾派“杜防、郭稹传导备详”,B13不存在辽方所谓的“虽具音题,而但虞诈谍”B14的情况。第三,对辽方所提的添置边军等问题,宋方也作了说明,即“备塞隘路,阅集兵夫,盖边臣谨职之常,乃乡兵充籍之旧”B15。国书中并未提及宋廷之前议定的增加岁币和联姻的问题。在富弼与辽兴宗的谈判过程中,辽坚持割地,富弼对此严辞拒绝,并且表示如果北朝必欲得地,是“志在背盟弃好”B16,宋方则不惜用兵。辽方见富弼态度坚决,于是才退而回应宋方先前提出的联姻。史载:“退而六符谓弼曰:‘皇帝闻公荣辱之言,意甚感悟。然金帛必不欲取,惟结婚可议尔。弼曰:‘结婚易以生衅,况夫妇情好难必,人命修短或异,则所托不坚,不若增金帛之便也。六符曰:‘南朝皇帝必自有女。弼曰:‘帝女才四岁,成婚须在十余年后,虽允迎女成婚,亦在四五年后。今欲释目前之疑,岂可待哉?弼揣敌欲婚,意在多得金帛,因曰:‘南朝嫁长公主故事,资送不过十万缗尔。由是敌结婚之意缓。”B17由此可以看出,本来辽国对联姻一事并不赞成,尔后又重提联姻无非是想更多的勒索宋方岁币,然经过富弼的一番理论后,辽国则不再坚持以联姻方式索取岁币。此外,辽国放弃割地的要求,而改为通过联姻获取更多经济实惠,很可能是出于刘六符在出使宋国途中的观察,认识到北宋国力仍然强大。“刘六符见德用于澶州”,德用“因言己衰老,中国多贤士大夫,指坐客历陈其家世,六符竦听”。B18“李昭述请修澶州北城”,“先是,河决久未塞,昭述但以治堤为名,调农兵八万,逾旬而就。刘六符过之,真以为治堤也,及还而城具,甚骇”。B19这两件事表现了北宋人才济济以及防御备战的高效率,想必给刘六符留下了深刻印象。再者,如前人所述,面对辽的入侵攻势,宋廷也做了积极的军事防御部署,这些刘六符应也有所听闻,回辽国后势必会向辽兴宗报告这些情报,在很大程度上促使辽国重新调整对宋的外交策略,同意宋方增加输辽岁币来解决当前外交困局。B20至此,关于宋辽联姻问题的脉络已经较为清晰。为何对该问题宋辽记载不一、多有分歧呢?

笔者认为原因主要有二:第一,出于维护宋廷颜面与自尊而进行史实篡改。辽国求亲而被宋廷拒绝,相比辽国求地而宋以联姻或岁币替代,这两种不同的历史描述对于宋人而言,前者无疑更能体现宋廷在此次外交博弈中的主导性。如前文所述,作为苏轼之弟的苏辙在《龙川别志》中有辽使求联姻的记载,此书作于元符二年(1099),距苏轼所作《富郑公弼显忠尚德之碑》已经9年,按理苏辙对于整件事情应当有着相当程度的了解,但是将宋方的提议改为遼方的求亲,并且丝毫没有提及富弼的作用。这很有可能是苏辙本人为了维护宋廷的颜面而对史实进行了修改。第二,墓志神道碑铭记载中“隐恶扬善”原则助推史实的误传。正如富弼行状提到:“刘六符曰:‘公来得非以向来贾中丞言结婚与岁遗事耶?”B21说明贾昌朝作为宋方联姻的第一位传达者,与辽使刘六符谈及宋朝有意通过联姻或是增加岁币来解决宋辽间存在的矛盾,显然贾昌朝对联姻没有提出异议。但在贾昌朝的墓志铭中却是相反的态度:“公言和亲辱国,而尺地不可许。”B22表明贾昌朝是反对联姻和割地的,到了神道碑中的描述则又更进一步:“庆历二年,契丹来求地、请婚,公(贾昌朝)主其使,责以信义,告之利害,客诎服不能发口。”B23针对同一史实,正是由于记录者的立场不同而产生了相反的意涵,造成了宋辽联姻的首倡者模糊不清,一误再误。

综上所述,导致宋辽之间联姻记载互歧失误的因素有多种,我们在分析该事件时需要格外注意,既要尽可能全面的掌握史料,又要关注分析史料背后隐藏着纷扰的国情、复杂的政情以及世故的人情等。只有这样才能不被表面文字所迷惑,还原历史之真实,得出正确的研究结论。

二、学界关于宋辽无联姻现象的分析

在分析北宋并未有联姻这一现象时,诸多学者发表了不同的见解。

首先,解释为当时的社会经济高度发达,雄厚的经济实力促使北宋倾向于采取岁币的方式处理对外关系。如李静、张杨娟认为:“宋朝利用其雄厚的经济实力,在对外交往中频频用金帛解决各种统治危机或利诱其他民族政权臣服。”B24事实上这一结论毫无根据,并误将宋代社会经济的发达视为国家财政的充足。虽然宋朝社会经济发展,但事实上宋朝国家财政一直处于捉襟见肘的困境。汪圣铎先生认为宋朝“绝大部分时间都在为摆脱财政危机而拼命挣扎,而财政危机却像鬼魂一样始终紧紧地纠缠着宋王朝而不肯放松”B25。李华瑞先生也曾评论到:“不能因宋代经济、文化取得巨大进步而忽略宋代存在的‘民穷‘财匮和积贫不振的基本事实。”B26因此,北宋发达的经济并不意味着政府财政充实,甚至宋仁宗时期由于长期陷入与西夏战争的泥潭,财政十分紧张,叶适就评价到:“当(宋)仁宗四十二年,号为本朝至平极盛之世,而财用始大乏,天下之论扰扰,皆以财为虑矣。”B27并由此引发“庆历新政”试图摆脱当时的财政困境。到了宋神宗朝,苏辙也上疏:“夫今世之患,莫急于无财而已。”B28北宋当时严重的财政危机更是引起王安石变法,由此可见北宋中后期的财政非常窘迫,甚至可以反过来问,为什么富弼在如此紧张的财政中也要引导辽国选择让北宋花费更多的“增岁币”方式而非联姻呢?

其次,北宋“守内虚外”的治国方略被视为影响联姻的又一影响因素。姜春晖认为:北宋“虚外”政策导致“宋人这种安于现状,苟且偷安,易于满足的心态不会积极采取包括和亲方式在内的各种手段,瓦解敌对政权并各个击破”,而“守内”政策“对宋朝的和亲政策也有一定的影响:一是造成皇室不会轻易违反定制而与夷族和亲;二是大量公主与将门通婚,这势必大大降低同夷族和亲的可能”。B29这一观点看似有一定道理,但事实逻辑根本不通。虽然北宋施行“守内虚外”的政策,但是“虚外”并不意味着北宋在当时东亚地区的外交当中采取消极无为的态度,而是积极与周边政治势力进行斗争,B30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地位。至少在北宋前中期,宋廷还没有苟且偷安的想法,与辽夏的斗争中,君臣仍旧十分积极,还是想有一番作为。所谓的苟且偷安是北宋徽宗后期和钦宗以及南宋高宗的做法。至于“守内”,北宋并无任何史料表明拒绝联姻属于所谓的“定制”,也没有任何大臣试图以“祖宗之法”的名义对联姻进行阻拦。而宋仁宗时在与辽朝商议联姻的过程当中也商议“以信安僖简王允宁女”与辽联姻,清楚地表明在联姻当中公主并不一定必须是皇帝之女,其身份具有多样化。

最后,认为北宋与外族无联姻是由于当时的民族歧视心理。如张正明先生认为:“朱熹是理学的集大成者,他就认为‘中国结婚夷狄是‘自取其辱。”B31崔明德先生认为:“作为宋朝君臣来说,因他们大都受狭义儒教之训诂学、道学所束缚,自然会把和亲政策与伦理道德对立起来。”“从体面、尊严等方面审视和亲,自然会把与辽、夏和亲视为奇耻大辱,甚至提出和亲辱国的极端看法。”B32这一点忽视了一项基本的历史事实,即理学产生于北宋中后期,实际上直到南宋孝宗朝才开始兴盛,故理学对于北宋与辽联姻并无影响。然而,在北宋中后期,宋人对于辽国已经有了较为清晰的认识,民族歧视的概念也变得淡薄。如富弼认为:“契丹委实强盛,奚霫、渤海、党项、高丽、女真、新罗、黑水、鞑靼、回鹘、元昊尽皆臣伏,一一贡奉。”B33神宗朝的李清臣也认为辽人“而或为进士学,不以骑射为生,而乐土者安室家,与古外裔之俗甚异”B34。表明当时宋人已经将辽国与传统文化中不知礼义的夷狄区别开。正是如此,北宋才对辽国平等相待,如“(契丹)与中国抗衡,俨然为南北两朝,而头目手足浑然无别”B35,并无轻视乃至歧视的感观。尽管石介的《中国论》、欧阳修《新五代史》中视辽国为夷狄,宋代史料不时会出现称辽为“夷狄”的言论。但是富弼出使辽国之后的言论很显然与之针锋相对,不仅仅是富弼,凡是有过出使辽国或者担任过与辽接壤地区职位的官员,都对辽国的国力、风俗有着清醒的认识,韩琦认为辽国“宅大漠,跨辽东,据全燕数十郡之雄,东服高丽,西臣元昊,自五代迄今,垂百余年,与中原抗衡,日益昌炽。至于典章文物、饮食服玩之盛,尽习汉风”,“非如汉之匈奴、唐之突厥”。B36从中可以看出一些对宋辽实力对比有明确认知的官员对“辽国夷狄”的观点很不赞同。陶晋生先生就曾对北宋朝野对辽国的感观进行过研究,认为:宋朝政治家与官方公开的对辽态度是平等、实事求是的,而官方不公开的以及北宋文人则强调宋朝的优越和辽为“夷狄”的观点,B37对辽的歧视是传统政治话语的延续以及国内政治宣传的需求,但是在处理国际关系、国际事务时,这些处于权力中心的官员对辽国有着清醒客观的认知,在处理与辽国相关的政务、制定政策时也就不会被所谓的民族歧视而框限。B38

三、宋辽无联姻原因再解析

如上诸原因与联姻政策的消亡并无太多联系,从长时段观察,实际上这种拒绝联姻的政策自唐代便已经出现。范香立先生认为:“终唐的二百八十九年中,唐与周边少数民族和亲呈现不均衡的特点。唐与周边少数民族和亲共有38次,唐前(618—712)、中期(713—755)和亲数量较多,唐前期近100年的时间里,有18次和亲,占总数的近二分之一,唐中期即唐玄宗统治40多年的时间里,有13次和亲,占总数的三分之一多,而唐朝后期(756—907),占整个唐朝一半的时间里,其和亲只有7次。”B39在整个唐代,联姻次数、频率已经呈现出下降的趋势,范香立认为这是由于唐朝国力下降,唐人思想逐渐保守,夷夏之防渐严所造成的。但如果我们将唐宋明联系起来,可以发现,唐代联姻日趋减少,而到了五代、宋、明时期联姻已不复存在,而联姻的概念却仍然在延续。这绝非仅仅以唐代或者宋代某个朝代的特点所能够完全解释,这其实是汉民族对延续千年联姻的冷静思考下所做出的抉择。

首先是联姻给宋朝君臣带来“御外无方”的耻辱感。之前学者认为北宋无联姻是因为宋人对辽产生的民族歧视,联姻会令宋人感到民族情感上的耻辱。但这种耻辱感并非来源于民族情感上,而反映出朝廷的失职与君臣的无能。在晚唐宣宗时期,就有大臣建议与契丹进行联姻,但这遭到枢密直学士薛文遇以“社稷依明主,安危托妇人”的反对。唐宣宗因此生气地说:“卿等佐朕欲致太平而若是邪?朕一女尚幼,欲弃之夷狄,金帛所以养士而扞国也,又输以资虏,可乎?”B40最终联姻建议被取消。可见晚唐时君臣便已经视联姻为国耻,更是将这一政策视为君主与士大夫的失职。到了宋代,范祖禹曾言:“自汉以女嫁匈奴,而后世习为故常,结婚戎狄,不以为耻,以为畏之邪?则是以天下之大而畏人,至于纳女,耻也!”B41很显然,范祖禹认为以中原大国而畏夷狄并通过嫁女与外族国家达成和平而感到耻辱。这种耻辱感很显然是源自父系社会与国家情怀而发。联姻将原本作为处理协调周边民族关系的政府责任推卸给女子,这无疑是对统治者治国能力的蔑视。柳开《代王昭君谢汉帝疏》中提到:“是大臣之事,一旦之功,移于臣妾之身矣。”“陛下以此安危系于臣妾一妇人。”B42柳开通过追思王昭君诘问汉帝,认为联姻和亲将原本属于君臣的责任转移到妇人身上,在当时社会背景下无疑是对君臣和男子的羞辱。可见,贾昌朝所谓的“和亲辱国”并非是对民族自尊心的侮辱,而是出于对国家职能无法发挥正常作用的思考。

其次,联姻无法达到理想的政治目的。西汉之初刘敬建议联姻的理由是:“冒顿在,固为子婿;死,则外孙为单于。岂尝闻外孙敢与大父抗礼者哉?兵可無战以渐臣也。”B43然而事实表明刘敬试图以汉族的伦理解决民族冲突的政治意图过于理想化,北方的游牧民族并没有因为双方达成的亲属关系而和平相处。唐代诗人苏郁便作诗:“君王莫信和亲策,生得胡雏转更多。”B44认为联姻试图同化异族目的的失败。司马光也有类似的评价,认为联姻根本无法达到令夷狄逐渐臣服的政治目的B45。而辽兴宗即位之初于太平十一年(1031)“以兴平公主下嫁夏国王李德昭子元昊”B46,而到了重熙七年(1035)“以兴平公主薨,遣北院承旨耶律庶成持诏问夏国王李元昊,公主生与元昊不睦,没,诘其故”B47。辽夏其原本密切的政治关系由于联姻而产生矛盾。正因为有前车之鉴,辽国应会吸取之前的教训,同样意识到联姻本身无法稳固双方的盟好。可见,联姻已经凸显出部分弊端,有时不仅不会起到原本亲如一家的效果,甚至会对和亲两国关系产生消极作用。

最后,以利益为基础的“盟约”可以有效取代“联姻”。刘兴成先生认为宋代实际上仍然延续了和亲的政策,比如澶渊之盟中宋辽约为兄弟、庆历议和宋夏约为君臣,这都是属于和亲范围,并认为“和亲双方确立何种亲属或亲属化关系完全取决于双方实力对比关系,而随着实力对比关系的变化,和亲类型也会发生相应变化”B48。应当说刘兴成先生的观点有其正确性,但是并不能解释汉民族为何放弃联姻。宋以前的朝代的联姻都是汉族王朝将公主出嫁给周边民族首领,双方形成的是翁婿关系,一种不平等的地位。宋辽在澶渊之盟确立了平等的兄弟关系,而庆历二年(1042)达成联姻的对象是信安僖简王赵允宁之女与辽兴宗之子梁王耶律洪基,如果联姻,从礼仪上讲宋辽皇帝仍然处于一种平等的地位,可见实力变化并不完全决定“联姻”的性质。之所以联姻会被取消,正如富弼所提到那样,联姻这一形式并不稳定可靠。联姻既无法保证双方良好的外交关系,也无法将这种关系长久的持续下去。这并非富弼本人的托辞,而是确实存在的弊端。可见“盟约和亲”本身完全可以继承联姻带来的亲近关系,甚至以利益为基础的盟约要比联姻更加稳定和坚固。而这种盟约取代婚姻成为双方维持关系的纽带,有着利益作为基础。正是这种盟约和亲的优越性,才会在宋代以“岁币”的形式而存在,到了明代又改为其他民族对明朝贡,明再给予远超贡品的赏赐。因为联姻的消失,汉民族为了达到与周边民族的和平关系,才会以某种方式与其他民族进行利益交换。

四、结语

“联姻”是中国古代国家处理外交关系的重要方式,是汉民族国家与其他民族政权达成一种亲属般和睦、融洽的关系,而这种关系需要以利益作为根本性的保障。而联姻在中国历史的长河中之所以会被取代是因为本身具有的缺陷,对外,既无法保证双方关系的稳定性,对内,也是对政权合法性和纲常伦理观念下男性自尊的侮辱。在联姻自西汉初开始实施数个世纪以后,其弊端和矛盾逐渐凸显,已经无法满足汉民族要求外部环境稳定的需求,不应将是否选择联姻和亲视为民族观念保守或者开放的标准。正是在这一背景之下,“盟约”“誓约”等形式应运而生,无论这一盟约双方达成了何种亲属关系,这一亲情色彩下的本质仍然是国家实力的反映以及国家利益的交换。另外,我们在探讨中国古代史上的重要事件时,一定要将事件、人物、背景置于一个总的“政治与社会”场中,在这个场中,会呈现出各方势力的纠合,努力把握好决定事件发展的关键因素,这样才能更好地阐释、解读整个事件发展的过程。才能使研究更加贴近历史真实,最大程度地还原鲜活多彩的历史景象。

注释

①如王桐龄、崔明德、管彦波、熊鸣琴、李静、曹国宁、蒋春晖、王新航等,在这些学者中,崔明德等根据功能和性质将和亲划分为七个类型;高文德根据历史背景、缘由、目的将和亲分为五个类型;管彦波根据和亲双方所代表的政治利益集团将其分为四种类型。这些学者依据不同标准所划分的各种和亲类型都认为北宋没有和亲。参见:王桐龄:《汉唐之和亲政策》,《史学年报》1929年第1期;崔明德:《中国古代和亲通史》,人民出版社,2007年;管彦波:《中国古代和亲的类型、特点及其历史作用》,《历史教学》2015年第7期;曹国宁:《解析宋代的和亲理念》,《兰州工业学院学报》2013年第2期。

②持该观点的主要有刘兴成、薛平拴,刘兴成根据和亲所建立的亲属或亲属化关系将和亲分为六种类型,并将北宋时期的和亲划分为“兄弟和亲”。参见:刘兴成、薛平拴:《东汉、宋、明三代无“和亲”说质疑》,《陕西师范大学学报》2013年第4期;刘兴成:《“和亲”辨义——对“和亲”即政治联姻传统观念的质疑》,《民族史研究》2012年第12辑。

③按:郑天挺、谭其骧主编:《中国历史大辞典》中对和亲有两种解释:一是指中原王朝与少数民族或两个政权之间修好亲善的政治活动。二是特指中原王朝与少数民族首领,以及少数民族首领之间具有一定政治目的的联姻。上海辞书出版社,2007年,第1851页。

④陈均:《皇朝编年纲目备要》卷四,雍熙三年正月,中华书局,2006年,第75页。

⑤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十七,雍熙三年六月戊戌,中华书局,2016年,第618—619页。

⑥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十,端拱二年正月癸巳,中华书局,2016年,第666页。

⑦李燾:《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三五,庆历二年三月己巳,中华书局,2016年,第3230页。按:关南十县是后晋时期割让给辽国,至后周世宗又通过战争收复关南十县,赵匡胤代周后,关南十县已属北宋国土。

⑧王珪:《华阳集》卷五十六《贾昌朝墓志铭》,《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093册,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411页。

⑨苏辙:《龙川别志》卷下,中华书局,2016年,第87页。

⑩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三四六《四裔考二三》,中华书局,2011年,第9602页。

B11叶隆礼:《契丹国志》卷八《兴宗文成皇帝》,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79页。

B12B14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三五,庆历二年三月己巳,中华书局,2016年,第3231、3230页。

B13B15叶隆礼:《契丹国志》卷二十《关南誓书·宋回契丹书》,第152页。

B16B17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三七,庆历二年七月壬戌,中华书局,2016年,第3285、3286页。

B18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三五,庆历二年四月甲午,中华书局,2016年,第3239页。

B19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三六,庆历二年五月庚戌,中华书局,2016年,第3248页。

B20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三七,庆历二年九月乙丑,中华书局,2016年,第3294页。

B21范纯仁:《范忠宣集》卷十七《富公行状》,《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04册,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720页。

B22王珪:《华阳集》卷五十六《贾昌朝墓志铭》,《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093册,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411页。

B23王安石:《临川先生文集》卷八十七《赠司空兼侍中文元贾魏公神道碑》,中华书局,1959年,第903页。

B24李静、张杨娟:《北宋一朝何以无和亲之分析》,《黑龙江史志》2009年第6期;姜春晖:《宋人拒绝和亲之原因分析》,《湖北师范学院学报》2009年第2期。

B25汪圣铎:《宋代财政与商品经济发展》,《宋史研究论文集》,河南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37页。

B26李华瑞:《改革开放以来宋史研究若干热点问题述评》,《史学月刊》2010年第3期。

B27叶适:《叶适集》卷四《财总论二》,中华书局,1961年,第772页。

B28苏辙:《栾城集》卷二十《上皇帝书》,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462页。

B29姜春晖:《宋人拒绝和亲之原因分析》,《湖北师范学院学报》2009年第2期。

B30黄纯艳:《北宋东亚多国体系下的外交博弈——以外交谈判为中心》,《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17年第1期。

B31张正明:《和亲论》,载马大政主编《中国边疆经略史》,中州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472页。

B32崔明德:《对两宋时期和亲理念的初步考察》,《烟台大学学报》2006年第3期。

B33吕祖谦:《宋文鉴》卷四十五《辞枢密副使》,中华书局,1992年,第682页。

B34佚名:《宋文选》卷二十《议戎策下》,《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346册,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305页。

B35脱脱等:《宋史》卷四三六《陈亮传》,中华书局,1977年,第12934页。

B36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四二,庆历三年秋七月甲午,第3412页。

B37陶晋生:《宋辽关系史研究》,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4年,第97—130页。

B38按: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苏辙本人。他在青年时期为参加科举所作的文章当中,评价辽国“北狄之人,其性譬如禽兽……今尊奉夷狄无知之人,交欢纳币,以为兄弟之国,奉之如骄子,不敢一触其意,此适足以坏天下义士之气,而畏夷狄豪横之势耳。”(《栾城集》应诏集卷五《北狄论》,第1621—1622页)并主张对辽采取强硬的外交手段。但是在其晚年对于辽国的评价却截然相反:“契丹据有全燕,擅桑麻、枣栗之饶,兼玉帛、子女之富,重敛其人利,尽北海,而又益之以朝廷给予之厚。贾生所谓三表五饵兼用之矣。勤俭朴野之俗,而身服锦绣之华,口甘曲糵之美,至于茗药橘柚,无一不享。契丹之心醺然而足,俛首奉约,习为礼义。吾无割地之耻,而独享其利。”(《栾城集》后集卷十一《燕蓟》,第1279页)并且支持宋朝对辽的岁币政策,对辽采取柔和的外交手段。苏辙思想的转变,不仅仅是他个人从不通政事到政治经验丰富的官员的变化,更是北宋中枢决策官员对辽主流思想的反映。

B39范香立:《唐代和亲研究》,安徽大学2015年博士学位论文。

B40欧阳修:《新五代史》卷五十六《吕琦传》,中华书局,1974年,第645—646页。

B41范祖禹:《唐鉴》卷一《高祖》,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第20页。

B42柳开:《柳开集》卷三之《代王昭君谢汉帝疏》,中华书局,2015年,第38—39页。

B43司马迁:《史记》卷九十九《刘敬传》,中华书局,1959年,第2719页。

B44计有功辑撰:《唐诗纪事》卷四十五,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684页。

B45司马光著,胡三省注:《资治通鉴》卷十二,中华书局,1976年,第383页。

B46B47脱脱等:《辽史》卷十八《兴宗本纪》,中華书局,1974年,第241、248页。

B48刘兴成:《中国古代“和亲”类型及相关问题新论》,《北方民族大学学报》2013年第3期。

责任编辑:王 轲

Re-analysis of the Phenomenon of Non-marriage between Song and Liao Dynasties

Tian Zhiguang   Li Bing

Abstract:Intermarriage between the Northern Song and Liao dynasties, which had been discussed for three times during that period, was never implemented due to some restrictions. Since then, the phenomenon of non-marriage between Han government and the other neighboring nations was attributed to national prejudice, but it could be biased. The appearance of non-intermarriage since the Northern Song Dynasty was due to Han nationality′s reflections on intermarriage policy and consideration on national interests. The essence of this phenomenon was that Han nationality maintained the strong relationship with other ethnic groups around by substantial benefit exchange.

Key words:Song and Liao Dynasties; political intermarriage; alli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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