垂直市场结构中的企业社会责任分析
2019-04-17仰海锐皮建才
仰海锐 皮建才
摘要:本文基于中国式垂直市场结构,通过构建博弈模型来分析在垂直市场结构中,上游投入品供应商承担社会责任会对下游生产商的竞争策略以及社会福利产生何种影响。研究发现,上游投入品供应商承担社会责任能同时增加自身得益和下游生产商的利润,并提升社会福利水平;下游生產商的最优竞争策略选择同时受到上游供应商社会责任承担程度和产品差异程度(市场竞争激烈程度)的影响。具体而言,当产品差异程度(市场竞争激烈程度)较低且投入品供应商承担的社会责任程度也较低时,或者产品差异程度(市场竞争激烈程度)较高时,企业倾向于同时采取产量竞争;当产品差异程度(市场竞争激烈程度)较低但投入品供应商承担的社会责任程度较高时,企业倾向于同时采取价格竞争。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垂直市场结构;上下游关系;产品差异程度;社会福利;两阶段博弈模型;竞争策略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848-2019(02)-0097-11
一、问题的提出
中国式垂直市场结构是我国的一个基本国情,其主要内涵集中表现为,上游是处于垄断地位的国有企业,下游则由自由竞争的非国有企业构成,在这种上下游关系中,上游国有企业为下游生产终端产品的非国有企业提供中间投入品。这种“上游市场垄断,下游市场竞争”的中国式垂直市场结构引起了理论界的广泛关注,部分学者基于这样的市场结构框架对相关经济问题展开研究。刘瑞明等[1]在研究中发现这种非对称竞争会降低社会福利;王永进等[2]从中国企业产品质量升级角度考察,发现下游企业产品质量的选择会受到这种市场结构的影响;李胜旗等[3]则基于国际贸易视角,发现企业出口国内附加值率(Domestic Value Added Rate,DVAR)也同样会受到这种垂直市场结构的影响;陈小亮等[4]在研究中发现,这种市场结构会导致资本的错配;皮建才等[5]在对产能过剩的研究中发现,上游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会对下游企业产能过剩产生影响。除此之外,还有诸多学者进行了相关研究,但在文献的梳理过程中发现,较少有学者在中国式垂直市场结构的框架下对企业社会责任问题进行研究,那么,究竟这种市场结构会不会对企业社会责任产生影响,又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呢?本文就是在这样一个现实和理论背景下,带着相应的疑问,在借鉴相关学者的研究思路基础之上,对中国式垂直市场中的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展开探索。
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在提出之初就受到企业界和理论界的广泛关注,随着理论层面和实践层面的推进,企业社会责任领域的研究重心逐渐由早期的“企业是否应当承担社会责任”转变为“企业应如何更好地承担社会责任”。尤其近年来中国企业失责行为频发,公众对于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健康、权益等问题的日益重视,使得企业社会责任得到高度的关注,单纯注重经济效益的企业发展模式很难满足当今时代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所以,在中国式垂直市场结构背景下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分析,具有更为强烈的现实性与紧迫性。
本文试图通过构建两阶段博弈模型,对中国式垂直市场结构中的企业社会责任进行分析,考虑上游存在一个承担社会责任的投入品供应商,下游存在两个生产差异产品并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终端产品生产商,同时下游生产商的竞争策略是内生的,即可以在产量竞争与价格竞争之间进行选择。从数理层面重点分析上游投入品供应商承担社会责任对自身得益、下游生产商以及整个社会福利产生何种影响。相较于现有的研究,本文的边际贡献体现在3方面:第一,对比于国外学者,在模型设定上更加符合中国垂直市场结构中企业社会责任现状,注重分析上游投入品供应商承担社会责任后可能产生的影响。在中国式垂直市场结构中,上游是处于垄断状态的国有企业,下游是处于竞争状态的民营企业,上游的国有企业为生产终端产品的民营企业提供投入品,而中国国有企业的目标多为追求社会福利最大化,本身就蕴含了承担社会责任的要义,所以本文将上游构建为一个承担社会责任并处于垄断状态的CSR企业是非常契合中国具体国情的。第二,下游终端产品生产商的竞争策略是内生的,既可以采取产量竞争也可以采取价格竞争,以往的研究基本为外生给定,但现实中企业是可以在产量竞争和价格竞争中做出选择。第三,在比较分析中强调策略性与可行性的结合,注重均衡的实现,并不侧重于某一利益方,同时兼顾上下游企业利益和社会福利,使分析结果更具现实指导性。
本文后续部分安排如下:第二部分为文献回顾,主要对相关的文献进行梳理和简要述评;第三部分为基本模型的设定与求解;第四部分为下游生产商最优竞争策略的选择分析;第五部分为结语,对全文进行概括性总结,并针对性地提出部分建议。
二、文献回顾
现有文献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非常丰富,也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良好的借鉴与支撑,尽管部分文献与本文的研究较为密切,但整体仍存在一些差异。比如,Georing[6]通过构建双边垄断的博弈模型,即考虑上游存在一个制造商,下游存在一个零售商的情形,并假设上下游企业均承担社会责任,研究发现企业社会责任行为会影响企业的最优决策。此后,Georing[7]在此基础上将下游零售商的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内生化,进一步发现上游制造商可以通过批发价格和企业社会责任行为控制下游零售商,企业社会责任扮演着策略性工具的角色。Brand等[8]同样是通过构建一个双边垄断的博弈模型,假设上游存在一个制造商,下游存在一个零售商,但上下游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都是内生的,即企业可以选择承担社会责任也可以选择不承担社会责任,研究发现当上下游企业都承担社会责任时,能实现企业和消费者的帕累托改进。Chen等[9]则考察了上游存在两个可能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下游存在两个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零售企业这种情形,研究表明当上游两个企业均承担社会责任时,能同时提高消费者剩余和社会福利;当上游只有一个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时,对消费者剩余和社会福利的影响是不明确的,这取决于批发定价和零售价格对上游企业战略杠杆的交叉影响。尽管以上几篇文献都分析了垂直市场结构中的企业社会责任行为,但相较于本文,一方面,这些文献中市场结构的设定不完全符合“上游垄断,下游竞争”的特征;另一方面,上游为制造商,下游为零售商的设定也与本文不同。
另外一些相关的文献,主要是国内学者从供应链的视角,对供应链中的企业社会责任进行研究。比如,郭春香等[10]通过构建由一个供应商和一个制造商组成的两层供应链企业社会责任博弈模型,分别对Nash均衡、Stackelberg均衡及合作博弈情形下制造商和供应商之间的协作、定价及利润分享等问题进行了探讨。梁佑山等[11]通过构建上游存在一个制造商,下游存在两个零售商的双渠道供应链运作博弈模型,研究发现上游制造商会采取较低的批发价来激发零售商实施社会责任行为。王清刚等[12]则对供应链中公司价值与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性进行了研究,发现当处于供应链中的企业对大部分利益相关者履行社会责任时,会促进公司价值的提升。李余辉等[13]对“供应链企业如何间接地通过企业社会责任策略实现质量信息共享”问题进行思考,通过构建供应商、零售商和消费者之间信号传递博弈模型,揭示了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信号传递动因。虽然供应链中也涉及了企业间的上下游关系,但这并不完全等同于中国式的垂直市场结构特征,两者的范畴存在根本差异,垂直市场是市场结构范畴,供应链则依附于核心企业,主要是指将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消费者等市场主体连成一个整体的网链结构,就本文而言,只有当供应链中的上游供应商处于垄断地位且下游制造商之间自由竞争时,才基本符合中国式垂直市场结构的特征,而这些设定在以往的文献中并未完全体现。
此外,还有部分学者从贸易全球化背景下的市场结构出发,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了相关研究。Chao等[14]基于国际贸易背景,通过构建双寡头博弈模型,重点研究了消费者导向型的企业社会责任行为与关税税率、全球社会福利的关系,研究发现,企业社会责任行为会影响政府的关税制定,并且本国企业与外资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对关税的影响存在差异;同时,企业社会责任策略选择与全球社会福利还受到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成本的影响。郭毅等[15]重点考察了规模和资本结构存在差异的出口企业所面临的供应链风险问题,认为这种风险主要体现在出口企业是否面临来自国际贸易伙伴的供应链社会责任要求。曹兴等[16]以跨国供应链上市公司为样本,分析了尽责管理下跨国供应链企业社会责任对公司财务绩效的影响,认为尽责管理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对财务绩效产生的影响,比未尽责管理下更显著。黄伟等[17]则从外资进入角度,对外资进入与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关系进行了研究,发现当中国企业是外资企业的供应商时,外资企业可以通过供应链压力对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行为产生积极的影响。这些文献中部分研究在模型设定上确实与本文较为相似,然而并没有考虑中国式垂直市场结构的特征;另一部分文献所设定的垂直市场结构并非完全符合中国式的特征,也没有考虑企业竞争策略的内生性。
总之,现有文献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宝贵的理论支持与经验借鉴,本文在此基础之上,综合考虑了中国式垂直市场结构特征、企业策略与社会福利等因素,与现有文献存在一定差异,也是对现有文献的有益补充与拓展。
三、基本模型
考虑到中国式垂直市场结构的特征和现实研究的需要,假设在一个混合寡头市场中,上游存在一个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的投入品供应商,记为企业0;下游有两个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且生产差异产品的终端产品生产商,分别记为企业1和企业2;企业0为企业1和企业2提供生产所需的投入品。上游投入品供应商企业0独自决定投入品的价格,下游终端产品生产商企业1和企业2根据投入品供应商企业0制定的价格决定各自的产量或价格,为了简化分析,本文中暂不考虑企业1和企业2的进入问题。此处的设定是中国式垂直市场结构的集中体现,前文中已经说明,我国垂直市场结构的特征表现为,上游是处于垄断状态的国有企业,下游是处于竞争状态的民营企业,上游的国有企业为生产终端产品的民营企业提供投入品;同时,我国国有企业多以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为目标,这其中就体现了社会责任的内涵,所以此处市场结构和定价的设定是符合中国现实国情的。据此我们可以得到一个两阶段的博弈:
第一阶段,上游投入品供应商企业0以利润和企业社会责任最优化为目标独自决定投入品的价格;
第二阶段,下游终端产品生产商企业1和企业2根据企业0制定的投入品价格,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并且同时行动决定各自的产量或价格。最后,运用逆推法对博弈进行求解。
五、结语
本文立足中国式垂直市场结构特征,通过构建博弈模型,试图分析当上游投入品供应商承担社会责任时,会对下游生产商的競争策略选择产生什么样的影响。研究发现,上游投入品供应商承担社会责任能增加下游终端产品生产商的利润,并提升社会福利水平,这种增加和提升效应的形成主要是由于上游投入品供应商承担社会责任后,一方面降低了投入品价格,另一方面增加了消费者剩余,同时,投入品供应商承担社会责任也能使自身的总得益增加。在对下游终端产品生产商竞争策略的比较分析中发现,最优策略的选择同时受到产品差异程度(市场竞争激烈程度)和投入品供应商承担的社会责任程度的影响,总体而言,当产品差异程度(市场竞争激烈程度)较低且投入品供应商承担的社会责任程度也较低时,或者产品差异程度(市场竞争激烈程度)较高时,企业倾向于同时采取产量竞争;当产品差异程度(市场竞争激烈程度)较低但投入品供应商承担的社会责任程度较高时,企业倾向于同时采取价格竞争。
对我国垂直市场结构中的企业社会责任进行分析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尤其随着政府部门颁布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GB/T36000系列”的推行,将进一步推动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在实践层面的深化。本文中得出的相关结论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践也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比如,研究发现,上游投入品供应商承担社会责任能增加下游终端产品生产商的利润,并提升社会福利水平,那么如何激励上游供应商更加主动积极地承担社会责任则是问题的关键所在。其中,政府层面就可以采取一些激励措施,包括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产业政策,鼓励上游企业更加主动积极地承担社会责任;在社会层面,媒体可以对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做更多的正面宣传,拓宽企业的销售渠道和影响力,形成较好的社会激励效应;而在企业层面,下游生产商可以拒绝购进不履行社会责任企业的投入品,对上游供应商形成压力,迫使企业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这是在现实中普遍发生的现象。进一步,可以同时将政府产业政策、消费者偏好与企业社会责任策略选择等因素同时纳入本文的模型框架,构建三阶段的非合作博弈模型,具体分析政府、消费者与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策略性互动,这将是后续深化研究的突破点。
当然,本文更多是从垂直市场结构角度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相关分析,在研究设定中也严格遵循中国式垂直市场结构的特征,但若将约束条件放松至一般性市场时,也可能存在上游供应商不承担社会责任的情况或是存在多个投入品供应商的情形,这些都是后续研究可加以考虑的地方。另外,在博弈的策略上,也可以引入内生时机,即下游供应商之间不再是单纯的古诺竞争,而是存在先后次序的竞争;此外,在数据可获取的情况下,也可以从计量层面对本文的理论模型进行实证检验或是比较分析,以不断丰富与拓展后续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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