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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居民财产性收入比重的合理性测度研究

2019-04-17苏浩然

当代经济科学 2019年2期
关键词:收入分配

苏浩然

摘要:本文选取中国1992—2015年小口径的财产性收入數据和社会经济指标,建立财产性收入分配体系,界定财产性收入比重合理性的内涵和外延,依据外延对财产性收入比重合理性进行测度。结果显示:从财产性收入分配起点和分配过程视角,现阶段中国居民财产性收入比重是基本合理和合理的。但从财产性收入分配结果视角分析,中国居民财产性收入比重合理性变动幅度较大,财产性收入比重大幅波动是造成合理性变动的主要原因。基于测度模型和数值模拟对居民财产性收入比重的合理性区间进行测算,结果显示中国居民财产性收入比重在合理性区间内并未呈现大幅度增加或减少。为此,应稳步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并采取监督和预警措施来保障居民财产性收入合理发展。

关键词:财产性收入;收入分配;合理性区间;分配系统协调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848-2019(02)-0066-11

改革开放四十年,受益于市场经济的兴起和发展,我国居民收入和财富积累量都得到空前提高。在产权制度逐渐明晰的背景下,经济活动者让财产这种非劳动性生产要素参与市场经济,不仅实现社会闲散资金的融合,促进扩大再生产,而且成为增加收入的重要渠道。近二十几年,我国居民财产性收入发展迅速,如图1所示,1992—2016年,人均财产性收入由101.7元上升至1970.9元,名义年均增长率达到13.3%,实际增长率也达到10.79%,2001—2012年期间甚至呈现近似指数的增长。然而实际增长却不够稳定,增速最高可达60%左右,但也存在零增长甚至负增长的情况:2008年金融危机是导致2009年我国人均财产性收入负增长的主要原因;2013年以保险等为主的其他财产性收入减少近22.1%①,造成人均财产性收入的零增长。总体上,我国居民财产性收入比重仍然很低,2015年居民财产性收入占GDP比重甚至不足3%②。即便我国居民财产性收入经历了快速的增长,并且在分配中的地位逐渐提升,但是居民财产性收入基数小、比重偏低的状况仍未转变。

种种迹象表明,我国仍处于财产性收入的积累期。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报告中对财产性收入发展做出明确指示:拓宽居民财产性收入渠道,以期实现让更多群体获得财产性收入。我国居民获取财产性收入的财产源在不断扩张。2018年4月,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我国居民恩格尔系数为0.29,首次低于0.3,表明居民将有更多闲散资金转化为生产性财产。2018年6月,我国个税起征点提高至5000元,这将有利于中低收入群体积累财富,使他们的流动资金增多。这些都表明我国居民获取财产性收入的机会在不断增加,然而近些年我国居民财产性收入比重并未显著提高,这不禁令人对我国居民财产性收入比重合理性产生怀疑。我国现阶段财产性收入比重是否合理?在政策利好的背景下,对居民财产性收入比重的研究显得非常重要。

一、相关文献回顾

财产性收入在收入分配问题的研究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引起了广大学者的关注。学者对财产性收入比重的研究,在描述其高低的基础上,重点探究它对我国经济效率和社会发展产生何种程度的影响。

财产性收入比重持续偏低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会产生不良后果。一方面,它将不利于居民收入快速增加。由于居民财富存量在不断增加,如果社会群体闲散资金固化,社会资本流动性约束,将不利于社会扩大再生产,长期将影响经济增长,进而制约居民收入提高。另一方面,它将扩大社会财富差距,固化社会阶层,制约我国实现共同富裕。财产分布相较于收入分布更加不平等,其更倾向于富人群体[1],而我国10%收入最高的群体,占有超过40%的社会财富参见World Inequality Report,2018年第106-108页。[ZW)]。高财富群体的收入中工薪部分所占比重远低于资本所得,那么社会中更多财产性收入源于高财富群体,意味着广大群众的财产性收入水平非常低,甚至“零”财产性收入。研究表明,我国居民整体财产性收入不平等程度逐渐扩大[2-3],这将加剧社会财富的分配不均[4-5]。即使是瑞典这种收入分配比较公平的国家,也未能改善财富分配不均状况[6]。财产性收入不仅反映投资者智慧,体现物尽所用,使持有财富的价值最大化,而且会增加居民的社会幸福感。财产性收入在一定程度上被认为是社会福利,它带给居民的幸福感是劳动报酬无法比拟的。然而若政府提供创造福利的平台不能使广大群体受益,那么势必会导致居民失去对政策的认同感。

现行政策有利于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然而在居民财产性收入扩大的同时,也需要谨防其过度膨胀给社会带来负面效应。一方面,由于金融市场受价格机制主导,财产性收入相对于劳动报酬而言,更易受价格波动影响,可以在短时间内迅速升值或贬值。社会财产的波动会引起经济波动幅度增加,不利于经济稳定[7]。与此同时,财产性收入过高也是诱发金融危机的因素之一。本文测算了1997年韩国和2008年美国的总财产性收入比重,两个国家社会创造总财产性收入占GDP比重分别为53.1%和55.5%

根据美国经济分析局数据和韩国统计局数据测算。[ZW)],这组数据显著高于其余年份。虽然金融危机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财产性收入占比过高,有可能造成金融资产泡沫,引发金融危机,进而损害经济健康发展,也将持续影响居民财产性收入获取[8]。另一方面,财产性收入属于资本衍生的收入,如果过高会滋生劳动者的惰性。财产性收入这种非劳动性收入对劳动供给的影响既有激励效应也有收入效应,相关曲线并非单调递减,而是一个先正向后负向的变化过程[9]。虽然现阶段我国财产性收入水平有助于激励劳动者积累财富进而获取财产性收入,从而提高的劳动力供给[10],但是对于理性经济体而言,如果财产性收入较高,达到了其预期水平,足以抵消不劳动抑或减少劳动时间造成的损失,那么其将倾向于减少劳动供给时间,尤其对于年轻群体,财产性收入无节制增加将使他们减少劳动力供给[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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