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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完善检察智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2019-04-09

人民监督 2019年1期
关键词: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办案

“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离不开咨询委员、特约监督员的监督、支持和帮助。”2018年11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会议聘任新一届最高检咨询委员。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表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面对人民群众内涵更丰富、水平更高的法治需求,最高检专门研究制定了关于完善咨询委员会制度的意见,从近几年退出检察机关领导岗位的同志中新选聘一批咨询委员,破解发展难题,共同推进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希望大家坚持问题导向,帮助我们发现、分析、解决问题,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破除障碍、凝聚共识。”

在长期的检察实践中,最高检高度重视检察智库建设,构建适应检察改革和司法办案需要的检察智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集中精力围绕检察业务开展研究,强化服务检察决策和指导司法办案的工作导向,不断创新调研方法,提升调研实效,完善成果转化渠道,咨询委员会和各位咨询委员在历届党组的领导下,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为检察事业健康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随着最高检咨询委员会制度的完善,由40位最高检咨询委员、65位专家咨询委员及39位特约检察员组成的最高检智库矩阵展现出全新阵容。

最高检咨询委员会制度再完善

“特约检察员和专家咨询委员都是各行各业的专家,可以充分利用他们的特殊身份和专业特长,发挥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为检察机关的工作部署和重大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实践表明,从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中选聘特约检察员和专家咨询委员,对于进一步促进检察工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推动检察工作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副总工程师、致公党桂林市委员会副主委陈东辉提出以上建议,希望检察机关进一步把这项工作开展好,更好地发挥“外脑”“智库”作用。

党的十九大召开后,检察工作面临转型发展的新形势和新任务,需要更好凝聚多方合力,共同思考和谋划好新时期检察工作。为进一步发挥好退休老领导政治把握能力强、改革经验丰富、熟悉检察业务的独特优势,更加规范、有效地促进咨询委员会发挥作用,2017年5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第201次党组会审议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参与案件咨询论证工作的意见(试行)》。2018年8月23日,第十三届最高检党组第22次会议通过《关于完善最高人民检察院咨询委员会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第一条对咨询委员会的职能做出明确规定:

咨询委员会是高检院的咨询机构,受最高检党组领导,根据党组的委派组织咨询委员会委员开展下列工作:对新时代检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改革部署进行调查研究,提供咨询意见;反映各地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反映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列席最高检召开的检察系统有关重要会议;参加检察系统内巡视工作;对地方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进行督促、检查;办理最高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咨询委员会委员履职情况如何呢?

“我自2015年开始担任咨询委员,基本上每年都要出去调研,2017年,围绕司法改革赴陕西、甘肃调研,先后二十几次深入基层检察院,回来以后写了调研报告报给张军检察长,张军检察长批示说我的意见很重要,2018年按照张军检察长交办的调研题目,去了西部的两个省,接下来还想去东部的两个省。”最高检咨询委员会委员张智辉说。

张智辉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改办原主任,担任最高检咨询委员会委员以来,张智辉积极开展调研活动。张智辉表示,最高检党组决定成立咨询委员会、组织大家参与活动是非常重要的也是非常必要的决策。作为咨询委员要担负起实名,不辜负党组的重托,做好咨询工作。张智辉建议咨询委员会应该多开展活动,多了解检察工作实际,建议咨询委员列席最高检重大会议和活动,以便咨询委员及时了解检察工作情况以及重大活动,这样咨询委员才可能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

2018年11月27日,最高检召开咨询委员、特约监督员工作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为最高检咨询委员会主任朱孝清颁发证书。

“从张军同志的讲话中不难看出,最高检党组对咨询委员工作高度重视,对我们这一届咨询委员会寄予厚望,有很多期待。这既给我们鼓舞,也是一种鞭策和压力。”2018年11月27日,在最高检咨询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咨询委员会主任、最高检原副检察长朱孝清表示:“新一届院党组对检察工作有很多创新和变革,对借助外脑智慧、构建良性互动的检察公共关系非常重视,特别是张军检察长非常重视咨询委员会作用的发挥,提出了不少很有创新又很有可操作性的想法。希望我们这一届咨询委员在检察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

目前,新一届最高检咨询委员会已先后召开两次主任办公会议,确定调研工作的全体会议时间,确定调研题目下达的程序,研究安排调研工作,明确调研报告的撰写要求,确定不定期向院党组报送“检情民意反映”,还就咨询委员会工作进行了分工。

专家学者汇聚强大外脑

“我们的少年司法发展晚、起步晚,在未成年人保护、犯罪预防等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需要有专门的机构、专门的人来思考这些问题。同时,在案件管理、评价体系等方面,也应当与成年人案件办理区别开,这样才能真正把这项工作做好。”最高检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专家委员、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顾问、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宋英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2018年11月27日,最高检召开咨询委员、特约监督员工作会议。

长期以来,作为最高检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宋英辉非常关心未检工作,曾多次前往上海、江苏、浙江等地进行调研。2015年6月,曾领衔起草了一份给中国首席大检察官的建议信。自2018年6月3日至2018年6月7日,受高检院未检办委托,宋英辉教授带领北京师范大学、西北政法学院大学师生一行至福建省开展“关于未成年刑事案件诉讼程序问题”调研活动。宋英辉的履职经历是最高检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们履职的一个缩影。

作为检察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1999年6月,最高检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此后,各省级检察院和有条件的分州市检察院、基层检察院也成立了专家咨询委员会或专家咨询组。许多专家主持、指导、参与检察理论课题的研究,推动了检察理论研究的深入开展;积极参加重要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论证,促进了检察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为疑难复杂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帮助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促进了检察机关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提高。实践表明,检察机关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工作是富有成效的,为检察事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最高检自1999年6月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以来,先后分三批次聘请69位法律、金融、证券、经济、环保等领域专家学者为最高检专家咨询委委员。其中,许崇德、孙国华、沈宗灵、王保树四位教授已去世,目前在任专家咨询委员共计65位。”最高检办公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研究和解决检察机关面临的一些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是最高检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这一制度的初衷。随着司法改革进程的大力推进,最高检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工作积极展开。

检察官在办案中会遇到金融、环保等专业性非常强的难题,他们将如何处理?2018年4月,最高检出台新规,明确检察院可以指派、聘请有鉴定资格的人员,或者经本院审查具备专业能力的其他人员,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据悉,以往关于“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的事例很多。例如,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曾指派司法会计专家参与了很多省部级以上大要案的查办,协助检察官查账、搜集固定证据,帮助检察官制定审讯策略,询问涉案单位的财会人员,解决大量涉及金融、股权等领域的专门性问题。还派理化专家协助侦监、公诉部门办理了念斌等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对涉案技术性证据进行审查,帮助检察官了解相关专门性问题。

以往此类有专门知识的人主要以“咨询专家”的身份介入诉讼,相关程序机制较不健全,且通常不对社会公开。规定出台后,这类专家可按法定程序接受指派、聘请参与到办案过程中。

这份《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明确了在诉讼不同阶段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几种情况,同时也列举了“可以适用”的几类案件。

例如,规定指出,检察院在法院决定开庭后,可以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协助公诉人做好准备工作。刑事案件法庭审理中,检察院可以申请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

规定还明确检察院在下列办案活动中,需要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可以适用规定:办理控告、申诉、国家赔偿或者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监管场所发生的被监管人重伤、死亡案件;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检察委员会审议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需要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其他办案活动。

“规定的出台将解决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的程序性、保障性问题,更好地实现科学办案。”最高检相关负责人表示。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注重培养专业能力、专业精神”的重要指示要求,以及郭声琨书记在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上的部署,在新时代坐标下的一项制度创新,有利于更好地适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推动检察工作平衡、充分、全面发展,更新民行监督理念,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规范化建设,2018年7月29日,最高检创设了民行专家委员会制度,召开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成立暨第一次专家论证会。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强调,要认真落实民行专家委员会制度,借助“外脑”优化强化民行监督。

特约检察员监督和智库作用进一步发挥

“这场公开审查依法、公开、公正。程序公正是法治公正的一个重要体现,公开审查让所有人都有参与权、知情权、表达权,特别是当事人,在表达自己的诉求之后,检察机关会综合考虑,依法得出结论,这也是对检察机关强有力的监督。”

2018年11月6日,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检察院举行杨某刑事申诉案公开审查听证会,最高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教授雷达受最高检原刑事申诉检察厅邀请参加观摩活动。2018年11月28日,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在广西柳州举办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听证观摩活动,雷达再次参加公开审查听证活动,这次活动同样给雷达留下深刻印象。

实行特约检察员制度,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要求,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对检察工作进行民主监督的重要载体,是检察机关加强同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渠道。

“特约检察员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一定程序聘任的,以兼职形式履行相关检察工作职责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参与有关案件的研究和讨论以及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提出咨询论证意见。1990年12月,聘请第一届高检院特约检察员。目前是第六届,共39人。2017年5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第201次党组会审议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工作规定》。”最高检办公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近年来,最高检多次邀请特约检察员就检察工作中的重大决策问题赴各地进行调研活动。在检察事业发展过程中的每一个节点,都有特约检察员的声音。

在有关公益诉讼调研活动过程中,北京市政协常委、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教授黄卫东,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首席专家杨忠岐,致公党中央委员会参政议政部副巡视员郑业鹭三位最高检特约检察员均表示,公益诉讼试点让人民群众更多地享受到了改革的成果,增强了获得感,建议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力度;全国工商联法律部原部长赵宏,全国政协委员、台盟中央社会服务部部长蔡国斌两位特约检察员也提出创新检务公开形式、加强检察新媒体建设、深化海峡两岸司法交流合作等意见建议;最高检特约检察员、北京市人大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办公室巡视员张寿全,最高检特约检察员、中国民生医药配送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叶日者也就科技强检、加强检察业务培训、提升检察人员司法办案能力等方面提出建议。

“多年来,在中央统战部和地方各级统战部门的指导、帮助下,在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以及特约检察员所在单位的大力支持下,特约检察员队伍不断壮大,工作制度逐步完善,工作形式越来越丰富。特约检察员积极参加检察机关重要会议,听取重要工作部署和进展情况的通报,参与案件调查和庭审观摩,开展专题调研,反映社情民意,充分发挥了参谋、咨询和监督作用。实践证明,特约检察员制度已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在检察事业发展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最高检办公厅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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