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传销受骗群体的研究
2019-04-01田珊
田珊
摘要:微信作为一款即时的社交工具被越来越多人使用。人们不仅用微信聊天、交友,还用微信购物、接收新闻并在朋友圈分享动态,虚拟社区逐渐形成。此次研究以百科传媒推广为例进行网上问卷调查,进而分析此次案例中人们受骗的原因,得出了受骗原因与主体的人际交往情况、职业性质、受教育程度等因素相关,由此提出防范意见和建议,力图减少此类诈骗事件发生。
关键词:微传销 传媒 社会关系 人际交往
中图分类号:F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9)04-0038-02
一、研究背景
微传销是一种通过微信、电视等媒介为载体,以销售产品为名义,通过拉人入会并收纳会费为主要获利途径的一种传销行为。[1]最近几年来,一些以互联网为名的“微传销”发展十分迅速,渗透到各行各业,百科传媒就是其中之一。
二、研究方法与意义
1.研究方法
本次问卷采用自编问卷后,进行网络问卷调查,笔者第一阶段根据判断抽样的方法选取20名参与其中的微信好友作为线人,这20名好友男女比例1:1,其中有12名大学生,4名个体户,4名事业单位工作者;第二阶段笔者请线人随机抽取自己所在百科传媒推广群进行问卷发放,所以此次样本数据皆来自百科传媒参与者,也就是此次案例的受骗群体。
2.研究意义
本次研究着眼于百科传媒这一微传销活动,通过深入受骗群体内部进行问卷调查,进而分析百科传媒这一诈骗行为发生背后的社会原因,力图通过获取的大样本数据为参考,从而为人们提供网络防骗的方法和技巧。
三、百科传媒案例研究设计
1.计划实施
此次研究对象是百科传媒参与者。问卷主要通过微信链接进行转发填写,共发放问卷573份,回收问卷573份,其中有效问卷数量573份,无效问卷数量为0份。问卷结果显示,百科传媒受骗受访群体中,男性104人,女性469人,其中365人年龄集中在20~29岁,占比64%,20~39岁人数为469,占比82%。
2.调查问卷设计
本次问卷七个一级指标,分别是个人基本信息、微信使用情况调查、关于百科传媒的认知、访者来源途径、参与活动受损后的态度、参与过程分析和访者对网络诈骗的认知。具体信息包括性别、籍贯、受教育水平、职业等,目的是通过类别分析和数据交叉分析方法分析个体基本信息对他们的影响程度。[2]
四、参与者基本情况
1.样本基本特征
(1)参与者个人信息。在此次调查的573人中,大多数集中于西南地区,其中以贵州、四川人居多,高达85.85%的受骗者是女性自由职业者,63.70%的人年龄集中于20到29岁,同时85.51%的受访者受教育程度是初高中。鲍尔文说过,人和机器不能等同,人不能单纯接受外界指令。[3]的确,个体受家庭、社区、同伴及教育等因素的控制,所以较好的环境对人们的行为会带来比较积极的影响。
(2)参与者微信使用情况。关于受访者的微信使用频率,53.58%的回答是每天多次使用,而且经过综合分析,约55%的受访者好友数量在100~200人之间,而且高达53.40%的微信联络主体是朋友。费孝通的“差序格局”提过,中国人以个体为中心形成一个圈,由内到外,中心是自己。[4]朋友圈也是这样,同一个人的朋友圈会影响很多人。
2.参与认知
(1)对网络诈骗的认知。39.97%的人认为是自己过分信任推荐人,25.31%的人是认为自己贪图便宜,存在侥幸心理,52.71%的人认为应该加强法律法规,或是提出新律例,从严处理,同时34.51%的人认识到加强个人的网络信息安全意识、提高警惕,注意个人信息的外泄的重要性。
(2)參与者对传媒的认知。关于对百科传媒的认知,高达79.58%的人都没有了解过这个平台,这看出人们对新的传媒方式缺少认知。54.28%的人几乎没有听说过类似的活动,经常听闻的只有8.55%,在关于自己对诈骗伎俩的了解程度这一问题中,62.83%的人都回答不太了解和一点都不了解,非常了解的只有1.57%。通过相关分析得出,没有听说过类似活动的人对相关活动了解程度低。
3.参与途径
数据显示,67.62%是朋友介绍;28.97%是朋友圈推广,可见人际交往中的“软推销”将很多人置于其中。从经济学的观点来看,唯利是图是人的普遍特性,人们在与他人交易时,总是理性追求更大的利益。[5]
4.参与者态度变化与经济变动情况
参与活动受损后,30.37%的人表示希望在网络上公开,32.46%的人自认倒霉,这种行为表现是一种“补偿”说法,15.53%的人通过报警进行了自我保护。可见关于网络诈骗防范的法治建设还有待加强。在这次活动中赚钱的仅有20人,其余都是亏损。
五、百科传媒参与者受骗原因分析
1.自身因素
受教育程度与受骗原因。由表1可看出,人们都过于信任推荐人,人际关系对社会行动的确有很大的影响,其中本科以上学历者认为自己警惕性低,安全意识差。其他群体任务是贪图小便宜,存在侥幸心理,我们应该提高自己的警惕性和安全意识,受教育水平越高,对网络的知晓和了解越深。
2.社会关系因素
我们每天都要与社会发生联系,所以我们每天都要进行社会互动。微信为大家提供了一个互动平台,每个人在其中各自独立完成任务的同时又彼此进行交流,从而进行着互动。
社会学关于人际关系的定义是人们在生产或生活的过程中建立起来的社会关系。[6]朋友圈中一般是家人、朋友和工作伙伴,在血缘、地缘、业缘等因素的影响下构成为社会关系。在这次活动中人们的动机既是个人行为的动力,也是引起人们活动的直接原因。
3.诱导因素
(1)媒介诱导。手机或电视作为一种传媒,本质上就是客观存在,但这种载体被不同的人使用,它就会显示出使用者的观点和思想。[7]网络提供了匿名性,个体认为是庞大群体的一部分,自己的投资风险可能会被降低,正是这种心理使人们参与其中。
(2)经济利益诱导。尽管人们并不总是追求最大利润,但当与他人交往时总是试图获得一些好处。[8]利益的追逐成为最大的诱因。在微信这个特殊的场域中,虚拟空间构成的场域内也存在利益的竞争。
六、小结与讨论
1.小结
参与者和朋友具有一定感情,利益的诱惑也影响人们参与的倾向。选择最终将意向和需要的关系联系,导致认知、情感、态度三者协调。[9]最终转变人們的态度,自己便选择坚定自己的态度,决定拿出这笔钱参与其中。在百科传媒受访群体中,男性104人,女性469人,20~39岁人数为469,占比82%。很多受访者是自由职业青年人,他们面临经济收入不稳定,经济是最大的激发机制。由于自我控制能力较弱,加之朋友充当外在动机的施加者,朋友圈转发和朋友的劝说让人们选择了信任,于是决定加入其中。
研究结果显示,性别差异、受教育程度、微信使用情况都对人们参与此次传媒活动有影响,573人中,男女比例4:1,女性更容易关注朋友圈消息;参与者使用微信都比较频繁;受教育水平集中在高中、中专及以下者占比超过本科及本科以上。在这次活动中赚钱的仅有20人,其余517人都是亏损,这表明网络诈骗带给人们极大的经济损失,也给社会造成为很大的不利影响,对于防止网络诈骗,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2.讨论
我们虽然享受着互联网带来的便捷,利用互联网社交、购物、娱乐,但另一方面我们也遭受着各种不良信息的威胁。[10]此次研究结果显示,人们对网络传销了解不深入,所以人们以后要提高甄别能力和防范意识,女性更要提高对朋友圈内容的警惕。如果我们理解比较透彻,就有可能控制我们对技术的使用,而不至于完全被媒介摆布。[11]所以要不断学习,多了解网络诈骗相关知识,面对诱惑时学会理性分析,提高辨别能力,这样才能很好地控制自己的行为。大众媒介为我们提供了多种交流工具。我们应合理认识传媒这把双刃剑,学会分辨,树立良好三观。[12]对于一些看似唾手可得的利益,我们应该省慎思考,结交好友要谨慎,建立健康的人际关系。发现身边有类似案例我们要及时反馈,要学习和掌握更多法律知识,学法用法,保护自己。
参考文献:
[1]张维.我国首份微传销研究报告出炉[N].北京:法制日报,2016.
[2]江农.涉微信诈骗犯罪的侦仿对策研究[D].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7.
[3]风笑天.现代社会调查方法[M].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4.
[4]景天魁.传媒社会学[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
[5]费孝通.乡土中国[M].上海:中华书局,2013.
[6]张玉婷.博弈决策中的概率匹配与利益最大化的研究[D].西南大学,2010.
[7]时蓉华.现代社会心理学[M].武汉: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
[8]詹恂.微信对人际传播的影响研究[J].中国传媒大学学报,2013.
[9]卢斌.哲学视域下的社会网络交往[D].中共中央党校,2011.
[10]候玉波.社会心理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11]胡思仲.如何防范朋友圈诈骗[J].中国防伪报道,2014.
[12]李仁熠.一位大学新生受网络诈骗后的工作案例分析[J]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15.
[13]王威.网络诈骗如此“操作”[N].中国消费者报,2013.
责任编辑:杨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