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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建筑业的财务影响浅析

2019-03-29刘志勇

商情 2019年6期
关键词:进项税额建筑业税负

刘志勇

【摘要】“营改增”政策已经实施两年多了,达到国家减少重复征税的目的,但是实施过程中建筑施工企业也面临了各种困境。本文就将“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财务带来的影响进行分析,旨在为建筑施工企业提升财务管理提供点参考

【关键词】施工企业 营改增

随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的正式实施,建筑业进入了增值税的时代,并确定增值税税率为11%。为完善增值税制度,两部委出台新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确定目前施工企业的增值税税率10%。“营改增”税制改革是我国结构性减税和供给侧改革的主要举措。建筑施工企业为适应这一改革,应采取合规有效的应对措施,才能合理降低企业税负。本文梳理了“营改增”改革对建筑企业带来的影响及企业的应对策略作初步的分析和探讨,并给出企业对策建议。

一、施工企业增值税税负测算

根据(财税(2016)36号)(财税(2018)32号)两个通知精神,建筑业一般纳税人分为老项目和新项目,其中新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式,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的计算公式可以表示为:增值税税负率=(不含税收入×10%进项税额)÷不含税收入=10%进项税额率(进项税额÷不含税收入)。当进项税额率大于7%,增值税税负率小于3%。当进项税额率小于7%,增值税税负率大于3%。

由测算公式可以看出,建筑业增值税税务的增加与否关键在于取得进项税额的抵扣力度。目前建筑业取得能够抵扣的进项税税额的专票难度很大。

二、“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业的影响

(1)人工费不能抵扣。因建筑施工企业多为劳务密集型企业,成本构成中最大占比为各种劳务人员工资,而此部分费用在增值税征收中不属于抵扣项。并且此部分费用作为增值作业部分,还需缴纳10%的增值税销项税,无形中又增加了施工企业的的成本。

(2)材料费没有足够的专票抵扣。建筑企业上下游所接触的厂家较多,而其中很大一部分是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比如上游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或者砖、沙、石等建筑材料的农民经营者等,再加上大多交易是以现金结算,都给增值税发票的获取增加了难度,也就使得这部分支出难以被抵扣。

(3)财务管理难度增加。营业税会计核算相对简单,不涉及进项税额抵扣,财务核算税费只涉及“营业税税金及附加”。“营改增”后财务人员需要考虑销项税税金,进项税税金,以及二者的匹配问题。根据制度要求,增值税核算设置多个相关的三级四级会计科目,使税务核算向精细化方向发展。增值税纳税申报和税务管理也发生了变化,对于已经习惯核算营业税的财务人员而言都是全新的领域,业务处理难度进一步增加。国家对增值税税票的管理力度超强,纳税风险增加。

三、建筑施工业面对“营改增”的措施

(1)不虚假取得增值税进项税票。国家针对虚开发票问题,出台了多种处罚措施,尤其对虚开增值税专票问题,在《刑法》中专门规定刑罚。在现实生产经营中,企业坚决不能因为要进项税额而踩红线虚假开票入账。《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企业加强内部管理,转型升级。a:降低人工成本支出。在不影响企业发展的前提下,调整当前的生产方式,通过加大科技资产投人或者延伸生产链等方式,将部分人工作业利用可抵扣设备来代替,从而改善“营改增”政策的负面影响;b:慎选供应商。在选择供货商时,做好比价工作,摒弃唯价格高低水平来选择的观念,在综合成本和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之间做出权衡,在保证建筑材料质量和满足企业所需数量的前提下,尽量选取正规的一般纳税人企业作为建材的主要供应商,为税款的抵扣做好准备;c:优化报价管理。对预算报价体系进行修正,根据“营改增”政策的内容,对定额和收费等预算报价中的项目进行调整,避免报价计算错误增加企业税负,对于报价中采取包工包料等双包方式为主,争取材料发票中进项税额抵扣。

(3)强化涉税业务的财务核算。a:加强人员培训。通过相关部门人员培训,使大家了解“营改增”的政策,知道“营改增”政策与自己部门业务的关联性,通过财务人员培训,使财务人员尽快熟悉并贯通新的业务知识,胜任新的工作环境;b:梳理涉税事项。对企业涉及到“营改增”方面的事项进行全部梳理,并进行风险评估。研究增值税政策,做好企业的旧设备处理涉税预案工作,科学策划企业新设备的采购积极做好进项税额抵扣工作;c:建立核算体系。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实行‘施工地预缴,机构地核算缴纳”的征收特点,建立起适应增值税税法管控的财务核算体系。尤其一般计税与简易计税区别纳税管理的财务分类核算体系。根据增值税核算精细化的要求,适当设置专门的税务专员进行统筹管理。

四、结束语

建筑业“营改增”政策已经实施2年多了,在2年中建筑施工企业不断在实践中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摸索符合自己的财务管理模式,使建筑施工企业的财务管理得到强化,有效减少企业的税负,继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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