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销商品会计处理解析
2019-03-28
(河南经贸职业学院 河南 郑州 450018)
一、现行会计教材中代销商品的账务处理不尽完善
目前,很多会计教材对视同买断方式代销商品的第一种情况处理过于简单,只是一带而过,没有具体实例。下面通过实例详细解析该情况的会计处理。
视同买断方式代销商品第一种情况:如果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协议明确标明,受托方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能够卖出、是否获利,均与委托方无关,在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时,委托方应确认相关销售商品收入。委托方确认收入时,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受托方的会计处理:借: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如下例。
例: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商品100件,协议价为100元/件,成本为80元/件。代销协议约定,乙企业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能够卖出、是否获利,均与甲公司无关。这批商品已经发出,货款尚未收到,甲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1600元。
1.委托方甲公司的有关会计处理如下:借:应收账款11600元;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600元。同时,借:主营业务成本8000元;贷:库存商品8000元。
2.受托方乙公司的有关会计处理如下:借:库存商品10000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600元;贷:应付账款11600元。
二、视同买断方式代销商品第二种情况的会计处理
视同买断第二种情况:如果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协议明确标明,将来受托方没有将商品售出时可以将商品退回给委托方,或受托方因代销商品出现亏损时可以要求委托方补偿,那么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不确认收入,受托方也不作购进商品处理;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按实际售价确认销售收入,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再确认本企业的销售收入。委托方的会计处理:委托方将商品交付给受托方时,借:发出商品;贷:库存商品。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发出商品。委托方收到受托方汇来的货款时,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受托方的会计处理:收到受托商品时,借:受托代销商品;贷:受托代销商品款。对外销售时,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受托代销商品。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借:受托代销商品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按合同协议价将款项付给委托方时,借:应付账款;贷:银行存款。如下例。
例:A公司委托B公司销售甲商品100件,协议价为每件l00元,该商品成本为每件60元,增值税税率为l6%。A公司收到B公司开来的代销清单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销售10件。假定按代销协议规定:B公司可以将没有代销出去的商品退回给A公司。B公司实际销售时每件售价120元。
1.委托方A公司的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1)A公司将商品交付B公司,借:发出商品6000元(100×60);贷:库存商品6000元。
(2)A公司收到代销清单时,借:应收账款1160元;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元(10×1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60元。同时,借:主营业务成本600元(10×60);贷:发出商品600元。
(3)收到B公司汇来的货款,借:银行存款1160元;贷:应收账款1160元。
2.受托方B公司的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1)收到甲商品时,借:受托代销商品10000元(100×100);贷:受托代销商品款10000元。
(2)对外销售时,借:银行存款1392元;贷:主营业务收入1200元(10×120),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192元。同时,借:主营业务成本1000元(10×100);贷:受托代销商品1000元。
(3)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借:受托代销商品款1000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60元;贷:应付账款1160元。
(4)按合同协议价将款项付给A公司,借:应付账款1160元;贷:银行存款1160元。
三、收取手续费代销商品的会计处理
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不确认收入,受托方也不作购进商品处理;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按实际售价确认负债,按照合同约定计算确定手续费收入;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再确认本企业的销售收入。委托方的会计处理:将商品交付受托方时,借:发出商品;贷:库存商品。收到代销清代时,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发出商品。借:销售费用;贷:应收账款。收到受托方汇来的货款时,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受托方的会计处理::收到受托商品时,借:受托代销商品;贷:受托代销商品款。对外销售时,借:银行存款;贷:应付账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借:受托代销商品款;贷:受托代销商品。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支付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时,借:应付账款;贷:银行存款,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如下例。
例:A公司委托B公司销售甲商品100件,协议价为每件l00元,该商品成本为每件60元,增值税税率为l6%。A公司收到B公司开来的代销清单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销售10件。假定按代销协议规定:A公司按售价的10%向B公司支付手续费(不考虑增值税)。
1.委托方A公司的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1)A公司将商品交付B公司,借:发出商品6000元(100×60);贷:库存商品6000元。
(2)A公司收到代销清单时,借:应收账款1160元;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元(10×1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60元。同时,借:主营业务成本600元(10×60);贷:发出商品600元。借:销售费用100元(1000×10%);贷:应收账款100元。
(3)收到B公司汇来的货款时,借:银行存款1060元(1160-100);贷:应收账款1060元。
2.受托方B公司的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1)收到甲商品时,借:受托代销商品10000元(100×100);贷:受托代销商品款10000元。
(2)对外销售时,借:银行存款1160元;贷:应付账款1000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60元。同时,借:受托代销商品款1000元;贷:受托代销商品1000元。
(3)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60元;贷:应付账款160元。
(4)支付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时,借:应付账款1160元;贷:银行存款1060元,其他业务收入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