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网络诈骗现象探析
2019-03-27耿梦茜
摘 要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深入,网络诈骗已经成为当今主要诈骗方式之一。因大学生自身防范意识薄弱、学校监管力度较弱、公安侦破和预防网络诈骗能力欠缺等原因,致使大学生深受网络诈骗的戕害。当前应通过加强大学生个人信息保护,进一步健全网络诈骗防范体系,提升大学生个人防诈骗能力等措施,推进高校网络诈骗问题的有效治理。
关键词 高校 网络诈骗 大学生
基金项目:高等学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国家级项目(项目编号:201812213004)。
作者简介:耿梦茜,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治安学本科生,研究方向:高校网络诈骗现象探析。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獻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3.185
一、 网络诈骗的含义、形式与特点
(一)含义
网络诈骗通常指为达到某种目的在网络上以各种形式向他人骗取财物的诈骗手段。犯罪的主要行为、环节发生在互联网上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主要形式
随着网络科技的发展,网络诈骗手段日益新颖多样,但本质上还是如下几种表现形式:
1. 虚假兼职
骗子利用 QQ、QQ群、邮箱和搜索引擎等渠道发布虚假兼职广告,诱骗受害者上当。网络兼职诈骗的形式很多,最常见的是保证金欺诈和刷信誉欺诈。
2. 网游交易
骗子潜伏在网络游戏玩家群内,静等网友求购装备或者自称出售某些高级装备,并且其兜售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利用受害者贪图小利的心理,诱骗受害者到虚假的交易网站进行交易,进而骗取受害者的钱财。此类欺诈还往往会结合交易卡单、解冻资金等其他骗术实施连环欺诈。
3. 退款欺诈
消费者在网店购物后不久,便会接到自称是网店店主或交易平台客服打来的电话。电话中,对方往往能够准确的说出消费者刚刚购买的商品名称和价格,并以交易失败,要给消费者办理退款手续为由,诱骗消费者在钓鱼网站上输入自己的银行账户、密码、购物网站登陆账户、登陆密码等信息,进而盗刷用户的钱财。其中,消费者消费信息的泄漏,是骗子能够完成此类诈骗的重要原因。
4. 冒充诈骗
主要冒充两类人。一类是公检法,骗子冒充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谎称受害者涉嫌某类案件,已被XXX市公安局通缉。并通过制作虚假政府网站或制作虚假通缉令等方式获得受害人的相信,要求受害人通过ATM机、网银等方式将资金转入指定账户,谎称缴纳保险金等类型的诈骗犯罪。一类是熟人。骗子冒充被害者的父母、朋友、同事、领导等比较熟的人,通过短信、QQ、电话等方式,谎称因XX事情急需借钱来骗取受害人的钱财。
(三)特点
1. 隐蔽性、随机性强
犯罪分子利用网络的虚拟性,很好的隐藏真实身份实施诈骗,使得犯罪行为不易被发现、识别和侦破;同时利用网络漏洞的隐蔽性,窃取公民个人信息。数据显示,2015年360旗下“补天”平台(中国最大的漏洞播报平台)收录了1410个可能造成网站上的个人信息泄露的漏洞,涉及网站1282个,可能泄露的个人信息量高达55.3亿条,这一数字较2014年的23.6亿条翻了一倍之多。若按照中国网民总数为6.5亿计算,这意味着在2015年,平均每个中国网民至少被泄露了8条以上的个人信息。更令人担忧的是,这些被爆网站对于漏洞修复的态度并不积极,总体修复率仅为8.0%。犯罪分子可以仅利用一台电脑,通过“海马”、“精灵”等群发软件,向全国各地群发虚假诈骗信息。
2. 犯罪组织化、专业化、产业化
许多不法分子将网络诈骗视为一份职业,为骗取钱财,会针对人类懒惰贪婪的共性和不同人群的特性(比如:大学生涉世未深、经济不完全独立)制定专门的诈骗方案,以此来提高诈骗成功的概率。现在的网络诈骗组织呈现出集团化的趋势。集团内部分工明确,互相合作。大致分为领导阶层(统筹全局,财产管理)、业务部门(将骗来的资金转移)、创作部门(创作并实时更新诈骗“剧本”)、实行部门(传播网络诈骗信息)。同时,增加了犯罪组织死灰复燃的可能性。只要领导阶层未被击破,就可以另组成新的犯罪团体。加入网络诈骗行列的人员呈现出年轻化、高学历化的特征,加大了公安机关侦破案件的难度。
3. 手段多样、套路单一
每年都有层出不穷的诈骗手段产生,让众多网民防不胜防。警方发布2018年最新的63种诈骗手段—订票诈骗、伪基站诈骗、贷款诈骗等。但是,万变不离其宗。诈骗过程大致分为5个步骤:首先,利用受害人泄露的个人信息,骗取受害人信任;其次,威逼或者利诱。威逼,举冒充公检法的例子来讲,诈骗者会用伪造的通缉令等方法让受害人误以为自己卷入一宗重大案件,随时可能被公安机关逮捕。利诱,举网络兼职诈骗来讲,诈骗者会给你秀一些其他人通过网络兼职赚钱钱财的照片,让受害人掉入诈骗者设置好的陷阱中。接着,诈骗者会要求受害人转账(利用受害人当时的心理状态,拿钱消灾或者交点会员费开始赚钱的道路)。最后,诈骗者遥控转账,将诈骗来的钱财迅速转移走(大部分情况是转移到境外)。
二、高校网络诈骗猖獗的原因
(一)大学生防范意识薄弱
大学生刚刚接触到社会,思想较为单纯,但年轻冲动,将学校宣传的防范网络诈骗知识当作耳旁风。在防范个人信息流失方面漏洞百出,很容易就被人盗走个人信息,给诈骗分子提供可乘之机;在接触到网络诈骗方面,由于社会经验严重匮乏,很容易就掉进犯罪分子设好的陷阱里。而且大学生普遍缺乏独立思考的能力,有些网络诈骗方式根本经不起一点点的推敲。
(二)大学生维权意识不强
当大学生被骗取钱财后,较少的人会在第一时间选择报警,大多数的人会选择自认倒霉或者向老师、家长、朋友寻求帮助,这样做往往错过了最佳的破案时机,也无意中助长了犯罪分子的气焰,导致更多的人被诈骗。如果大学生能够在第一时间报警,还有可能挽回损失。公安机关能够及时的联系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不给犯罪分子更多的时间将诈骗金额转移到国外账户上。
(三)学校防范校园网络诈骗手段單一
为了防范校园网络诈骗,学校大多采用老师课堂宣传和公告栏宣传的方式,校领导们缺乏与时俱进的管理校园安全生活、学习环境的意识。现在是信息化的时代,大学生往往通过手机、电脑获取信息,几乎很少会有人留意公告栏上的内容。学校继续采取传统方法进行宣传,致使大学生无法接收到学校所想要传输的防范知识。但是,学校缺乏防范校园网络诈骗的主动性,仅期待通过宣传一个途径提高大学生的防范意识,学校自身也应该积极采取措施,为构建和谐校园贡献力量。
(四)犯罪成本低、收益高
实施网络诈骗往往只需要买些个人信息,再来部手机或者电脑即可。因为犯罪成本低、收益高,每年都有源源不断的人员涌入诈骗者的行列。尽管他们都清晰地认识到这样的行为必然会触犯法律,但是在巨大的诱惑面前,他们选择金钱,而抛弃一部分良知。他们花心思去设计剧本,花时间去实施诈骗。因为犯罪成本低、收益高,诈骗集团犹如百足之虫,死而不僵,待有一丝机会(比如,重组人员),他们又要卷土重来,在尝过网络诈骗的“甜头”,他们很难放弃这块唾手可得的“肥肉”(巨大财富)。
(五)打击网络诈骗的法律手段轻微
2016年1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法律标准,统一执法标准。其中明确规定,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两年内多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未经处理,诈骗数额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但由于很多案件无法并案侦查,真正找到诈骗人员,巨大诈骗数额无法累积到相应的诈骗分子身上,往往导致犯罪分子判刑较轻(尽管政府提倡从轻、减轻处罚,但同时也会助长犯罪分子的火焰)。以网络兼职诈骗为例,尽管诈骗分子只诈骗受害人几百元,但受害人数却众多。公安机关针对这些诈骗数额看似较少的案件,不能采取置之不理的态度(警力尽管有限,但可以通过现代化、网上执法等形式,将有限最大化的利用起来),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应逐渐完善法律漏洞,让即使仅诈骗数百元的犯罪分子也受到法律的制裁。
(六)功利教育造成大学生人格不健全
中国的崛起、强大需要更多的人才,但是学校的教育更倾向于将一个个“祖国的花朵”灌溉成“才”,却缺少了对“人”的教育,导致当今社会巨婴现象严峻,大学生的辨别能力普遍偏低。应试教育更多的是把知识灌输给学生,而不是教学生如何独立思考。所以,即使面对的是极其简单的网络诈骗手段时,也有许多的大学生上当受骗。
三、高校网络诈骗带来的影响
(一)消费大学生对社会的信任,削弱民族凝聚力
高校网络诈骗不仅利用人性的弱点—懒惰、贪婪,同时也消费了大学生对社会的信任。在大学生一直以来所接受的教育中,感知到的是世界上绝大多数的人都是好人。但是,当大学生跨出象牙塔,开始慢慢接触到社会之后,往往只接触到社会丑陋的一面,而自动屏蔽掉社会上绝大多数的美好。高校网络诈骗的猖獗必然会导致大学生消极的发展,踏入社会后的冷漠。当人与人之间缺乏信任,民族凝聚力必然会减弱,这绝不利于中国的发展。
(二)给受骗大学生家庭带来经济冲击,不利于大学生的身心发展
大学生经济尚未独立,仍依赖于家庭资助。往往一被诈骗,就骗走了数个月的生活费用,给一般收入的家庭(2017年人均GDP为5.97万元)带来不小的影响。被诈骗后,大学生心里会留下不可磨灭的创伤,很大程度上影响大学生的生活、学习状态,心理素质不强的大学生还有可能萌发轻生的念想。为了避免徐玉玉事件的再次重演,缓解乃至根治高校网络诈骗迫在眉睫。
(三)增加政府管理成本,降低政府公信力
由于网络诈骗的隐蔽性强等特点,造成公安机关破案困难的现状。只有多投入警力,多提高警务工作的科技性,才能顺利侦破网络诈骗,追回大学生的损失。当高校网络诈骗案件日益增多,会有越来越多的人质疑政府的办事能力,一定程度的引起社会恐慌。当社会不确定因素的增加,其他类型的犯罪也会相应增加。政府公信力的减少影响着正常社会秩序的构建,加大经济社会改革的难度。
四、预防高校网络诈骗的对策
(一)加强大学生个人信息的保护
打击高校网络诈骗,首先要打击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正是因为大学生个人信息泄露情况严重,诈骗团伙在进行诈骗时总能第一时间说出受害人的姓名、家庭情况等准确信息,骗取大学生的信任,使得诈骗成功率更高。个人信息严重泄露的主要原因有两个:第一,部分掌握个人信息的机构内部人员勾结不法分子,贩卖个人信息;第二,个人保护信息意识较差,给黑客、木马侵入的机会。
(二)加强政府、社會和民众的联防联动
防范网络诈骗不仅仅需要大学生自身、公安机关和学校,还需要政府和其他的社会组织、个人。只有全社会高度重视网络诈骗、深刻认识到网络诈骗的危害性,才能够在根源上杜绝网络诈骗。除了通过校园防范和宣传,公安机关打击和宣传,大学生自身防范,社区里也应该及时更新网络诈骗的新现状,积极开展预防网络诈骗小课堂,各大社会组织也要适时普及预防网络诈骗小知识,邻里之间、亲属之间相互提醒、相互督促,公安部、工信部、银行等多个部门和单位联合作战,共同打击治理网络诈骗,为打击治理网络诈骗提供了跨部门、跨领域合作的长效机制,真正做到政府、社会组织、全民共防。
(三) 坚持“以打为主,打防结合”的方针
针对如今严峻的网络诈骗形势,国家在短期内应采取“以打为主,打防结合”的方针。如果采用“以防为主,打防结合”这种较为柔性的方法,难以在短期内打掉尽可能多的犯罪集团,打消犯罪分子进一步犯罪的念头。国家、政府以强势的姿态进入整改网络环境、维护网络安全中去,以雷霆之力使犯罪分子不敢犯。但是,国家也不能完全偏向打击网络诈骗。政府要清晰地认识到犯罪分子所利用的漏洞。尽管实名制、社会信用体系逐步完善,但诈骗团队仍可利用微信、支付宝对代理商的审核不力,域名、APP的监管不严,制造虚假身份,高效实施诈骗。国家加强对互联网、互联网企业的监管,查“漏”补“缺”,让犯罪分子不能犯。
(四)加强打击网络诈骗犯罪的国际合作
2016年来,公安部先后赴20多个国家开展执法合作,捣毁窝点70多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600多人。很多诈骗集团均在境外活动(以老挝、柬埔寨、马来西亚等邻国为主),其通过境外转账或境外主要操盘等策略,加大公安机关追击诈骗分子、追回诈骗金额的难度。我国必须加强同邻国乃至世界的通力合作,深入推进打击跨国网络诈骗犯罪工作,压缩诈骗分子在境外的生存空间,织下天罗地网,让诈骗分子无处可逃,迅速将网络诈骗的苗头扼杀在萌芽状态,不给其进一步恶化的机会,保障公民财产安全,维护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
(五) 提升大学生防范网络诈骗的能力
因为大学生处世未深,所以对陌生人或事缺乏防范性,对网络诈骗毫无招架之力。通过学校联合公安机关的宣传,让大学生对网络诈骗有初步的认识,逐渐提高大学生的防范意识。同时,也需要培养良好上网习惯,不浏览非法网站、视频、图片,降低个人信息泄露的可能性。大学生成为网络诈骗主要的受害人群的原因之一是贪图小利。要能抵抗得住网络刷单的诱惑,要能理性消费、合理消费,绝不让自己财政赤字走上网络贷款的道路,要理性看待乃至看穿网络兼职“骗局”的本质。
(六) 建立校园网络诈骗心理辅导机制
大学生在短暂的二十多年生活中,并未遭受过较大的挫折。面对网络诈骗,处置能力较弱;面对较大的财产损失,往往表现出慌张、惶恐的状况。大部分大学生经过较长时间能够自我消化吸收此次诈骗案件,并引以为戒。但是,小部分大学生很难凭借自身的心理素质去克服此次案件对自己的影响。往小了说,会影响大学生的正常生活、学习;往大了说,会致使大学生萌发轻身的念头。学校里的班导应该实时关心大学生们的身心健康,让大学生勇于将自己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困难说出来,当这些事件影响到自身的进一步发展时,及时接受心理疏导;各高校组建心理辅导中心,并与校园附近公安机关联合行动,及时发现遭受诈骗的大学生,并给予其恰当的心理治疗。给予最重要的是改变讳疾忌医的现状,让大学生敢于咨询心理医生,勇于进行心理辅导。
(七)建立高校网络信息安全联动平台
各大高校同公安机关、银行之间建立网络信息安全联动平台,链接校网的大学生所遇到的不安全或者未知网站,乃至一条小小的垃圾信息,均能被该联动平台筛选出来,高频出现的网站或同一人、邮箱发送的信息能够迅速得到公安机关的重视。并且有利于将发生在不同地区的高校网络诈骗案件串联在一起,并案侦查,加快破案的速度。当高校中发生网络诈骗案件,通过该平台,银行可以及时冻结涉案财产,减少乃至挽回大学生的损失。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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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明,盘烨,秦子琦,陈嘉豪,李铭豪,常明浩,郑雨安,孙思远.刍议校园网络诈骗及其防御.新西部.20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