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农业现代化金融支持对我国的启示*
2019-03-25杨红丽
◎杨红丽
中国作为人口大国,“三农”问题一直备受重视,“十九大”和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都再次强调“三农”发展的重要性,十九大报告指出“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我国的农业产业化虽然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但与美国农业现代化水平相比还差距巨大。缩小差距,资金持续高效的投入是关键,这就要求农村金融体系要创新服务,不断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而美国成熟的农村金融支持体系对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起到极大的推进作用。
一、美国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现状
美国农业产业化始于1950年,依托优越的自然禀赋,农业发展迅速,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程度较高,农业生产呈现出规模化、机械化、生物化、信息化、智能化等特点,农业产业组织的专业化和链条化水平均居世界领先地位。美国农业从业人口仅占全球农业人口的3%,但其农产品的产量和出口量却是全球第一。美国农业部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国际大宗农产品的市场出口量,美国农产品中玉米占37%、小麦占15%,棉花占24%、大米占10%,美国农产品出口量均位于世界前三位,其现代农业正成为美国经济发展的稳定器和增长点。
(一)美国巨头农业企业助力美国农业现代化和国际化
美国拥有一批世界级农机制造、农业资料生产、生物技术运用等巨头公司。农业机械的集成化、智能化和自动化水平很高,美国的约翰 迪尔公司是全球知名农业和林业机械跨国企业,主要生产先进的大马力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凯斯 纽荷兰公司工业集团是当今世界最大的农业机械制造公司之一,其销量名列世界前茅。而孟山都、杜邦、美盛等公司在全球种子、化肥和农药行业里均具领先地位。孟山都控制了全球谷物与蔬菜种子23%到41%的份额和全球90%以上的农作物转基因种子,杜邦是世界上第二大种子公司,美盛是世界上最大的磷肥生产商和销售商,约占全球磷肥产能的17%。这些农业巨头公司一方面为美国农业现代化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科技支撑,另一方面也占据了世界农业产业链的最顶端,确保了美国农业产业的国际垄断地位。
(二)运作成熟的农业合作社促进了美国农业一体化进程
美国农业合作社历史悠久,主要由农民自发组成的产权清晰、利益联结机制完善的为社员提供多层次服务的社会组织。主要有三种类型:供销合作社、服务合作社和信贷合作社。其坚持以社员为本的宗旨,以市场为导向,为社员提供生产所需的信贷、赊销和信息咨询等服务。政府对其提供税收减免、信贷优惠、技术培训等协调和保障服务,并为合作社的发展提供政策及建议。美国农业合作社采用对外谈判、采购、销售、服务等“四统一”运作模式,保证农场主自主生产权,解决了农场主在生产资料供应、资金需求、农产品销售及农业科技推广等方面的困难。此外,农业合作社在供、销、加工、服务等过程中建立与各类工商企业的稳定协作关系,为美国农业一体化经营奠定了基础,促进了美国农业现代化、产业化的升级。
(三)完备的法律体系为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保驾护航
1933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农业调整法》,此后经过数次修订,已成为美国农业法律体系的基石。为确保土地的最佳利用以及依法对私人土地进行管理和协调,还制订了《宅地法》和《赠地学院法》等8部法律;为了加大农业投入和加强农业信贷支持力度,建立了《农业贷款法》;为了加强对本国农产品价格支持和保护,出台了《农产品销售协议法》;为了扩大美国农产品出口,制订了《联邦农业完善和改革法》;为了保护土壤和水资源利用,限制农药使用制订了《自然资源保护和恢复法》等4部法律;还制订了《合作推广法》、《造林法》、《渔业养护及管理法》、《联邦农作物保险法》和《灾害救济法》等一系列法律来调整各种农业经济关系。美国在其农业发展过程中共出台了100多部法律法规,涉及从农业生产、组织、销售、服务等各产业链条,有力促进了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的进程。
(四)政府的强力支持是美国农业产业化、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美国政府非常重视农业,在基础设施建设、金融、财政等多方面都制订了完善的支持政策,极大地促进了美国农业产业化、现代化和国际化的进程。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一是在全国范围内修建大量水库堤坝、灌排渠道、滴灌管网等农田水利设施,为农业生产奠定坚实基础;二是通过法律确保农村电力合作社获得长期低息贷款进行电力设施建设,保证农村的电力供应;三是加大农村电信管网设施建设,不断升级农村地区的通信系统和宽带,为提升美国农业信息化和智能化,不断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创造条件。在财政补贴方面,形成了完善的农业补贴体系,通过收入和价格进行补贴,补贴范围和种类广泛,这对确保农民收入,提高本国大宗农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影响深远。
综上可知,美国依托其丰富的农业资源、先进的农业技术及高效产业化的市场体系,完成了美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布局及在世界范围的产业链延伸,在国际农产品市场上控制了国际农产品产量和贸易的话语权。
二、美国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的金融支持体系
(一)美国农村金融体系现状
美国农村金融体系十分完善,由商业性金融机构、合作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及社区金融等机构组成,以农村合作性金融为主导,商业性金融机构为基础,以农村政策性金融为辅助,农村保险体系为后盾的体系完整、分工明确、相互配合的农村金融体系(见表1)。这种服务对象全覆盖的农村金融体系为美国农业及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安全可靠的金融保障,对美国农业产业化、现代化、全球化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
表1 美国农村金融体系
(二)美国农业产业化及现代化的金融支持
1.商业性金融支持。美国商业性金融机构的主要代表为农业信贷服务站和乡村银行,农场主是美国农业的经营主体,具备充足的抵押物,所以商业银行主要对农场主发放小额、短期的农业贷款,美国商业性金融机构属独立经营的私营机构,通常受美国联邦储备系统的监管和控制。
2.合作性金融支持。美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是农村金融体系的主体,主要由联邦土地银行、联邦中期信用银行和合作银行系统构成,这三家金融机构分别在美国的12个农业信贷区设立分支机构,三者各自独立经营,权责明晰。联邦土地银行最具代表性,成立之初由政府投资,经过不断的改革发展,于1988年与中间信贷银行合并成农场信贷体系(FCS),为农场提供短、中、长期的信贷、担保、租赁等综合金融服务,受财政部下设的农业贷款管理局监管,政府退出后产权归农民借款人所有。截至2015年末,FCS资产总额3050亿美元,贷款余额2359亿美元,占美国农村金融市场份额约为40%,不良贷款率仅为0.69%;联邦中期信用银行向下设的农业生产信用合作社批发资金,由农业生产信用合作社向农场主和涉农生产者发放信贷,主要发放动产抵押中短期农业贷款;农村合作银行除了在12个农业信贷区设立,还在华盛顿设立了中央合作银行,按股权设立,中央合作银行由区合作银行所有,并为区合作银行提供资金支持,区合作银行由农村生产合作社所有并为其提供信贷等服务。
3.政策性金融支持。美国政策性金融机构由联邦政府主导创建,主要由农民家计局、农村电气化管理局、商品信贷公司和小企业管理局构成,前三个机构由农业部隶属,受农业部监管。农民家计局主要向农村贫困地区农户提供担保或给予无偿拨款;农村电气化管理局主要对农村电业合作社发放优惠利率贷款,利率低,期限长,用以改善农村的电力供应的基础设施和环境;商品信贷公司主要通过补贴和贷款调控农业生产,减少生产波动以应对灾害和危机,稳定农民收入;小企业管理局是由国会拨款成立的政府贷款机构,专门为难以从商业银行获得信贷的农村小企业提供优惠信贷。而社区金融机构为社区的农村人口提供存贷款服务。
4.农业保险支持。美国农业保险实行由政府扶持下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和代理的模式。美国农业部风险管理局(RMA)与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FCIC)负责宏观调控,制定法律法规并提供财政税收补贴和政策支持。美国政府对授权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农业保险业务给予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及再保险的支持促进其业务的开展,政府对农业的保险补贴金额巨大,占到保费收入的一半以上。美国农作物保险内容主要有灾害保险、产量保险、收入保险、团体保险等种类,保险最高理赔率为85%,美国联邦政府对农户支付保费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5.农产品期货市场。源于19世纪美国芝加哥的农产品期货市场,经过160多年的发展,已成为世界农产品期货市场的领头羊,现有6家期货交易所进行农产品和期货期权合约交易,有190多个期货交易品种。与产业化对接的美国成熟的农产品期货交易市场,通过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平缓了农产品价格变化造成的农业收入的不确定性,对农业生产起到引导和保护功能,与农村金融体系一道形成了完整的产业化金融服务链条。
三、美国农业现代化及金融支持体系的经验借鉴
(一)建立了健全且功能完备的农村金融体系
完善美国的农村金融体系中各农村金融机构业务明晰,分工明确,相互竞争又互补合作。各金融机构专注于服务对象和业务领域,服务目标实现了从农场主、小企业及贫困农户的全覆盖,服务内容涉及整个农业产业链。而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形式上看着完善,但农村金融服务缺乏黏性,有一定的脱农倾向,商业性和政策性业务边界不清,合作性金融有名无实。农村信用社受政府干预,承担了许多政策性金融业务导致扶贫扶弱的金融服务效率低下,而农业发展银行业务有商业化趋势,其政策性业务边界日渐模糊。此外,农村保险业务发展缓慢,农户对政策性保险和商业性保险的认知严重不足。
(二)政府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很大
美国政府在农业发展的不同时期,采用不同的扶持手段,使农村金融跟随农业发展不断的创新发展。为了鼓励商业银行发放涉农贷款,美国政府规定涉农贷款占贷款总额25%可享受税收优惠和利率补贴;政府通过发行债券投资成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并随着合作金融机构的逐渐壮大逐步退出,让渡产权给农场主,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合作制金融。对于农村的弱势群体,由农业部牵头成立政策性金融机构,政府通过财政拨款、借款及债券担保促其发展,并对其政策性业务亏损给予弥补。另外,美国保险业的政策性特征明显,政府对于保险的补贴占保险收入的一半以上,农业保险有强大的政府从生产、防灾到定损的卫星遥感等技术支撑,政府的这些保障措施对农村金融体系的稳定运行起到重要的作用,以至于次债危机下,美国的农村金融体系受到的冲击较小。
(三)健全的金融法律制度保障了农村金融规范有序发展
美国关于农业方面的法律就有100多部,涉及农村金融的法律法规完备,如《联邦农业抵押贷款法》和《农业信贷款法》确保了美国农业产业化所需要的大量信贷资金投入。1938年《联邦农作物保险法》颁布并由此成立了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经过修正后允许私人参保,并给予保费补贴,极大激发了农业保险市场的活力。《农作物保险改革法案》规定不参加政府农作物保险计划便无法获得政府其他计划的政府补贴,形成了美国的强制保险制度。这些金融法律,一方面有力促进了农村金融对农业产业的信贷支持;另一方面也确保了农村金融有序发展的法制框架。而我国的农村金融立法严重滞后,缺乏相关法律对金融机构的制度约束,使得农村金融支持我国农业产业化、现代化缺乏法制依据。
四、对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启示
对于中国这样的人口大国,农业是我国经济社会可续发展的根基,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是我国一切发展的重要保障,美国作为世界上现代农业发展最先进的国家,其农业现代化的金融支持体系对于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完善和功能的有效发挥有着重要的启示作用。
一是应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建立和完善适合中国国情的农村金融体系。农村金融体系的完善应基于中国人多地少、区域发展不均衡的现实,在政府主导下建立区域性有差别的商业性、政策性和合作性统一协调的农村金融体系,促进农村金融体系与农村经济发展相契合,实现农村金融和农业产业化的融合成长。
二是应注重现代科技手段的应用,实现金融服务体系的精准化。注重现代高科技和信息技术在农村金融服务中的运用,在降低服务成本的同时,对不同农村经济主体的不同发展阶段提供差别化金融服务。
三是应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培植农村信用文化。出台法律法规,加强诚信激励和信用约束,净化农村信用环境;加大金融机构间的信用信息平台的建立,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利用大数据和构建信用评价模型对农村经济主体进行信用评价,建立信用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农村信用环境良性发展。
四是应重视农村金融立法,应尽快制定农村金融的相关法律法规,以法律形式明确不同金融机构的职能、宗旨和定位,规定其相关业务范围、法人治理结构、监管标准,界定金融机构与政府、银行监管机构以及中央银行的关系,促进各种类型农村金融机构错位竞争又相互合作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