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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大学生“校园贷”的价值观分析与教育引导路径

2019-03-20杨爱玉

产业与科技论坛 2019年15期
关键词:校园贷价值观校园

□杨爱玉

一、“校园贷”的概述

“校园贷”是“金融+互联网”结合背景下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大体可以分为五类:一是传统的电商平台推出的信贷业务,如支付宝的蚂蚁花呗、京东商城的校园白条等。二是消费金融公司提供的面向大学生分期购物的服务,如人人网旗下的“人人分期”、趣店集团的“趣分期”、深圳分期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分期乐”以及“分期管家”、“金豆分期”、“优分期”、“喵喵借款”等。三是针对大学生求学、培训、创业等资金借贷服务的P2P(点对点式的网络借款)平台,如提供小额借贷款的“闪电学贷”、诺诺镑客的“名校贷”以及“投投贷”、“我来贷”等。四是正规银行机构面向在校大学生和应届毕业生等提供的校园服务,如青岛银行的“学e贷”、农业银行的“大学生小额消费贷款”以及招商银行的“大学生闪电贷”等。五是民间线下放贷组织提供的高利贷,这类机构往往是暗箱操作、非法违规并含有欺骗欺诈行为的组织,需要及时取缔。

二、“校园贷”的特点

早在2009年7月,银监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提高了大学生申请信用卡的门槛,用以规范大学生信用卡市场存在的“三高问题”(较高的坏账率、较高的违约率、较高的睡眠率),各大银行的大学生信用卡业务遭受了空前的打击,逐渐暂停了该项业务。但是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以及大学生队伍的日渐庞大和消费需求的不断提升,大量的互联网金融公司看到了“校园贷”的广阔市场前景,迅速填补大学生信贷服务的空白,纷纷推出了花样繁多的“校园贷”服务,尤其是2015年后,“校园贷”呈现出激增式增长,但同时也带来很多问题,暴露出诸多不规范,甚至欺诈、违法等行业乱象:一是审核风控不严。大多数“校园贷”平台审核流程存在多处漏洞,一般申请步骤只需填写基本信息、贷款金额、还款期限就可注册。部分平台的贷款门槛极低,只需要QQ等聊天工具达到一定级别便能获得资格,甚至不需要视频网签,只需要提供学生证即可完成办理,这就有可能滋生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获取贷款的不法行为。二是隐藏的高利息。“校园贷”平台通常以低分期利率吸引学生,宣称的月利率一般在0.99%~2.38%之间,用名义上的低利率吸引学生贷款,实则操作中平台的算法并不标准,年利率往往高于20%。如果逾期,平台还会收取较高的滞纳金,致使年利率高于30%。更有甚者“利滚利”下达到50%,高于法定民间借贷最高年利率36%的标准。还有的“校园贷”平台会收取一定的服务费,比如月利率明面上是3%,实际上还设置了额外3%的服务费,而贷款学生在前期咨询时,会被客服人员以各种理由搪塞,或签下合约后才会告之额外费用。三是暴力催贷。大学生普遍没有稳定的收入,如果出现逾期情况,“校园贷”平台往往采取威胁公布借款人信息、骚扰手机通讯录联系人等方式实施暴力催收。更有不法分子要求借款学生进行“裸条借贷”。“裸条借贷”简称“裸贷”,是指借款学生(一般为在校女大学生)以手持身份证件的裸体照片作为担保代替借条,如不能按期还款,“裸贷”平台便以公开其裸体照片胁迫贷款人还款,给受害人造成了巨大的心理阴影和身心伤害。

三、高职院校中“校园贷”学生的价值观分析

由“蚂蚁花呗”发布的数据显示,我国90后占1.7亿,其中超过4,500万人开通了“蚂蚁花呗”借贷服务,平均每4个“90后”就有1个人在用花呗进行信用消费。大学生消费群体,尤其是高职高专类院校的学生消费需求旺盛,但是很多学生家庭条件不够优渥,缺乏独立、固定的经济来源,在不法分子的蛊惑下,更容易卷入“校园贷”的巨额债务和无力偿还的泥潭,继而引发财产损失甚至生命伤害事件。由此可见,分析他们的价值观,帮助学生建立正确的价值观体系,对于解决“校园贷”问题至关重要。

(一)存在非理性的消费观念。消费观是人生观、价值观在社会经济领域的反映,正确的消费观对推动社会健康发展发挥着深刻的作用。大学生消费观的发展比较特殊,往往超前于整个社会,消费欲望强烈,但是由于他们的生活经验和阅历不足,易受到多方面的影响,形成不理性的消费观念。高职院校中“校园贷”的形成与学生不健康、无节制的消费观念紧密相关,虚荣心、攀比心理、盲目跟风、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不同程度地存在于被“校园贷”套牢的学生群体中。

(二)财富观偏物质化。正确的财富观念应包括均衡分配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等。有过“校园贷”经历的高职院校学生则更偏重物质财富的满足感,或用短暂获取的物质财富弥补失衡的精神财富,但是“校园贷”带来的财富满足感难以为继,而陷入债台高筑的学生更易遭受精神上的打击,从而忽略精神财富本身的重要性,形成畸形的财富观。

(三)法律意识薄弱。2016年3月,郑州一名在校大学生身陷“校园贷”百万债务缠身,不堪重负跳楼自杀。2017年4月10日,厦门华夏学院大二女生熊某因卷入“校园贷”债务自杀。2018年7月,大学生汪某因无法还清“校园贷”钱款而盗窃,被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

不幸身陷“校园贷”的大学生不能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却选择盗窃等知法犯法的行为,或是轻生等方式应对,由此可见,法律意识淡薄在学生群体中普遍存在。法律维护着社会秩序的良性运行,是守护公民的最后一道防线,高校的法律教育不应缺失。

四、高职院校大学生“校园贷”问题的解决途径

(一)高校各部门应主动作为,积极应对。

1.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应引导学生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校园贷”问题长期肆虐,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今大学生价值观的偏差,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时期的大学生无可避免地会受到攀比、享乐等心态影响,尤其是自我约束能力较弱的高职高专类院校的学生,更容易受到“校园贷”的影响。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应发挥其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主渠道作用,积极引导大学生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吃苦耐劳的中华传统美德,拒绝讲排场、攀比从众心态,拒绝用父母赚来的血汗钱追逐奢饰品,践行“生命不息,奋斗不止”的拼搏精神,助长社会正能量。

2.专业课教师应协同育人,帮助学生建立正确的财富观。相关专业课教师可以开设网络安全、金融理财类选修课程,普及相关的金融知识,提高大学生对“校园贷”的风险认知能力,了解平台的利率计算方法和审核流程漏洞,拒绝“拆东墙补西墙”和借新款还老贷等问题,避免出现超前消费。还要让学生意识到从知识中汲取的精神财富才是最持久的、最珍贵的财富,引导学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的读书精神,做有本领、有理想、有担当的时代新人。

3.辅导员应做好定期排查工作。辅导员应密切与班主任、学生干部以及学生家长的联系,以便随时掌握所带学生的思想近况,时刻警惕“校园贷”在学生中的渗透。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做好谈心谈话等沟通措施,上报学校相关部门,通知家长协同处理,力求将问题控制在初始状态,如有必要诉诸公安机会以防止问题继续恶化。

4.高职高专院校的其他部门应协助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帮助学生提高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各部门应创新工作方法,使“校园贷”的宣传教育工作走出传统课堂,通过微博、微信、校园广播等融媒体渠道进行普法宣传。同时在学校的公共区和学生宿舍楼等区域通过海报等形式宣传“校园贷”恶性事件案例,扩大教育警示的覆盖面,提高学生对“校园贷”的警惕心。还可以开展校园讲座,普及保护个人隐私、防止个人信息泄露等问题,一旦不幸陷入“校园贷”的泥潭,该如何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惩治不法分子。

(二)政府应疏堵结合,理性引导。第一,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校园贷”平台的监管,及时排查“校园贷”平台并限期整改,对涉及暴力催债、不法欺诈的平台应勒令停止其不法行为,及时取缔,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二,学生求学、就业、消费等需求大量存在,虽然已有数家银行进军高校金融市场,但是远不能填补空白。所以国家可以出台相关优惠政策,鼓励更多银行进军校园接盘“校园贷”,推出更多专门针对高职高专院校学生的合理金融服务和资助项目。

总之,“校园贷”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高职院校的各部门应协同运作,共同做好风险预警与防范机制及教育引导工作,帮助学生树立合理、健康的财富观、消费观和法律意识,并联合主管部门及公安机关共同应对“校园贷”问题,避免类似恶性事件反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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