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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生产奖惩管理问题研究

2019-09-26刘小玲

产业与科技论坛 2019年15期
关键词:行车轨道交通事故

□刘小玲 薛 亮

城市轨道交通在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中起着重要的骨干作用,轨道交通系统的安全运行能够保障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从而对社会的安全稳定具有促进作用。近年来,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迅速,运营里程日益增加、线网规模不断扩大,各大城市的轨道交通安全运行压力越来越大。本文以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生产“红线”为基础,对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做了深入的分析研究。

一、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生产“红线”

(一)定义。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生产“红线”,是指严重危及运营安全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和作业记录不填或作假行为,其中重点针对可导致人员伤亡、造成较大(2万元以上)财产损失及引起较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危险行为。

(二)主要内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生产“红线”包括以下内容。

1.消防类。一是未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手续擅自进行动火作业;二是在物资总库、易燃品库等重点防火区域违规用火、吸烟;三是违规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构成安全隐患的。

2.施工作业类。一是未登记进行有碍行车安全的作业;二是人员违规进入正线、辅助线、车辆段轨行区等特殊部位;三是轨行区施工作业完成后,未按规定出清物资,影响行车安全的;四是接触网作业时,未按规定进行验电、设置及撤除接地保护装置;五是违规进行接触网停送电操作;六是违规进行带电检修作业;七是服用鸦片、海洛因、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等毒品上岗作业或一线员工酒后上岗作业。

3.行车与客运组织类。一是行车指挥人员错误排列列车进路,或违规组织非施工人员进入动车区域;二是列车驾驶员违规改变列车运行模式驾驶列车的行为;三是列车冒进禁行信号或擅自退行;四是运营列车采用电话闭塞法行车时,未办/未拿、错办/错拿行车凭证发出列车的;五是驾驶列车期间驾驶员中断瞭望的,主要表现为打瞌睡、听音乐、看书报、吃零食、看阅手机、接打与行车无关的电话等违规行为;六是未制定重大节假日或重大活动客运组织方案,或未组织落实方案的。

二、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生产奖惩原则

第一,安全奖惩应本着实事求是、严而有度、切实可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第二,实行安全奖惩制度,坚持行政手段同经济手段相结合的原则。第三,在奖励上,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坚持按安全责任大小、安全业绩高低进行奖励的原则。第四,在处罚上,实行以责论罚的原则。根据违章违纪的情节、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实行以思想教育为主,行政处分与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三、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研究

(一)奖励办法。

1.“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奖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可设立“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等奖项,每年度评选一次,奖励金额列入年度预算。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是指年度内安全工作表现突出,经运营企业安全考核和评比,成绩优秀的集体,将被授予“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称号。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是指年度内参与各项安全工作,表现突出,经评比成绩优秀的员工,将被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安全员”、“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称号。

2.防止事故的奖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对防止事故有功的风险辨识和管控突出的、隐患排查优异的及其他安全工作表现突出的给予一定的金额奖励:一般事故B类及以上事故,奖励金额3,000~10,000元;一般事故C类,奖励金额2,000~3,000元;一般事故D类,奖励金额1,500~2,000元;一般事故E类,1,000~1,500元;事件苗头,奖励金额500~1,000元。

3.风险识别及隐患排查治理奖励。为鼓励员工积极参与风险识别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在主动发现安全隐患、积极排查治理方面表现突出的集体或个人进行奖励。一是发现安全隐患并及时上报,通过采取一定措施,未构成防止事故等级,但属于隐患范畴的,根据隐患的等级,视情况奖励200~500元;二是在隐患排查治理方面,能够积极发挥安全主体责任,攻坚克难,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影响进一步扩大的,根据治理难度、隐患等级、治理效果和时限等情况,视情况对个人奖励200~2,000元,集体奖励500~5,000元。

4.积极处置事故事件及应急抢险奖励。在发生事故事件时,积极处置事故事件,开展应急抢险工作,避免险情进一步扩大的,视情况对个人奖励200~2,000元。

5.对安全管理工作表现出色的奖励。在安全管理方面表现出色,能够创新工作模式,对运营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有突出贡献的集体或个人,安保部门可对其提出奖励申请,奖励1,000~10,000元。

(二)处罚办法。

1.处罚种类。处罚种类包括: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解除劳动合同。

对事故责任部门和事故责任人的安全处罚,实行并罚制,即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时,同时对事故责任部门进行考核,并追究相关领导者的责任。

2.对发生事故责任者处罚。

(1)一般事故B类及以上事故处理意见。一般事故B类及以上的事故由集团及以上部门调查处理,运营公司配合调查,当集团及以上部门对责任人有处理意见时,执行集团及以上部门处理意见;当集团及以上部门对责任人未明确处理意见时,运营公司对责任人比照一般事故C类提级处理。

(2)一般事故C类、D类、E类、事故苗头的责任人处理意见。一般事故C类、D类、E类、事故苗头的责任人处理意见如表1所示。

表1 一般事故责任人处理意见

四、结语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红线”是对运营公司全员的警示,更是每个人不可逾越的行为底线。确保轨道交通安全运营,对触犯红线的责任人员,应依据各运营公司的相关规定给予从重处罚,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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