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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贫困人口之精神贫困的伦理学分析

2019-03-16孟凡平

关键词:贫困者德性贫困人口

孟凡平

(淮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安徽淮北235000)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扶贫要同扶智、扶志结合起来。智和志就是内力、内因”[1]90,这个“志”就是精神贫困。从伦理学角度对物质贫困人口的精神贫困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或许可以为精准扶贫提供参考。

一、精神贫困的道德解读

物质贫困人口的精神贫困是指物质贫困人口在思想观念、道德素质、价值追求等方面远远落后于社会主流精神水平,在思想上和行动上缺乏摆脱物质贫困的精神动力和实践能力的一种精神状态,主要表现为“等靠要”。从伦理学视角看,这种“等靠要”是德性缺失的表现。

(一)“等”反映的是勤劳德性的缺失

勤劳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中国古代文献中,“勤”字出现得很早,记载上古先王事迹的《尚书》中就多处提到“勤”,如“克勤于邦”“夙夜罔或不勤”“勤施于四方”“业广惟勤”“惟德之勤”等,其他典籍中也不乏对勤劳的讴歌,如《左传》有言:“民生在勤,勤则不匮”。许慎在《说文解字》中对“勤”的解释是:“勤,劳也”,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中将“勤”注解为:“勤,劳也,从力”。勤与劳相通,“从力”则说明劳动与人力是紧密关联的,勤劳意味着人力的付出。我们祖先之所以重视勤劳、推崇勤劳美德,是因为勤劳与否直接关系到民生和收入,“不勤则寡入”,不勤劳就不能带来物质财富和收入。《尚书·盘庚上》有云:“惰农自安,不昏劳作,不服田亩,越其罔有黍稷”,懒惰的农人如果贪图安逸,不肯努力辛苦的劳作,就不能收获庄稼。在我国传统社会中,以家庭为单位的农业生产方式居于主导地位,勤劳是劳动者最基本的道德品质,即便一家(族)人的生活衣食无忧,人们也要忙于劳作而不能懒惰。对于一个以农业为主要生产方式的国家来说,勤劳始终是首要的、优良的美德。

勤劳在西方文化中也备受推崇。早在古希腊时期,赫西俄德的长诗《工作与时日》就倡导人们要“劳动,劳动,再劳动”[2]12,认为通过辛勤劳动获得的财富是最值得肯定的,也是人们过上丰衣足食生活的根本保证。在提倡勤劳的同时,诗人也贬斥懒惰,认为那些“活着而无所事事的人,神和人都会痛之恨之”[2]10。到了近现代时期,马克斯·韦伯更是将勤劳视为资本主义精神的核心价值之一,他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书中认为,加尔文教的入世禁欲主义及其所造成的经济理性主义是推动西方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和近代文明产生的伦理动因和精神基础。加尔文教的入世禁欲主义把劳动视为天职,倡导勤劳节俭,反对奢侈怠惰,“切记,时间就是金钱。一个人劳动一天能挣10先令,如果他外出游逛或闲坐半天,即使他在娱乐和消闲中只花了六便士,也不应将此算做所有花销;他实际上还花掉了、或毋宁说扔掉了另外五先令。”[3]28懒惰损耗财富而勤俭产生财富,勤劳是一种能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美好德性。

毋庸置疑,勤劳是人们过上美好生活的基础和保障。有些贫困人口之所以陷于贫困甚至导致贫困的代际遗传,就是由于其自身懒惰成性造成的。他们好逸恶劳,坐等政府救济——“靠着墙根晒太阳,等着别人送小康”,这种贪图不劳而获的想法和做法本质上就是勤劳德性缺失的表现。

(二)“靠”反映的是自强德性的缺失

自强是我们中华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周易》有曰:“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认为君子应当像天地一样,坚定自立、刚健有为、奋发图强、永不懈怠。孔子评价自己“发愤忘食,乐以忘忧,不知老之将至云而”(《论语·述而》),身体力行地诠释了自强不息精神;荀子说:“君子敬其在己者,而不慕其在天者”(《荀子·天论》),认为君子应该自力更生,不要依赖外在力量;墨子曰:“赖其力者生,不赖其力者不生”(《墨子·非乐上》),强调人的生存生活要依靠自己,要自立自强。此外,中华传统经典故事如“头悬梁”“锥刺股”“凿壁偷光”“卧薪尝胆”等都反映了古人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奋发图强、坚忍不拔的自强精神,而“夸父逐日”“精卫填海”“女娲补天”等神话故事更是体现了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的伟大精神。

就个体而言,自强的要求就是自己努力向上,不怨天尤人,做好自己的分内之事,正如墨子所言:“农夫蚤出暮入,耕稼树艺,多聚菽粟,此其分事也”。(《墨子·非乐上》)有些贫困人口由于缺乏自立自强的信念和能力,逐渐形成了依赖型人格并丧失了自强德性,“靠别人恩典为生的人,把自己看成一个从属的存在物”[4]195。诚然,贫困人口自强德性的缺失往往是因为物质贫困造成的,而物质贫困反过来又加剧了他们对外在力量的依赖,“贫困是被动的纽带,它使人感觉到自己需要的最大财富是他人”[4]194-195。贫困人口自强德性的缺失主要表现为他们凡事都依靠外在救济和扶助,对于所有需要自己付出劳动的扶贫项目都不积极主动地参与,既是参与也不愿付出劳动,他们“安”于贫困或“乐”于贫困,甚至将贫困视为一种“福利”,将自己乃至家庭的生活都寄托在政府和他人身上,渴求外在的直接物质帮助,但又不能真正理解社会救济的意义或者说不愿意承认社会扶助的价值,通常将外在救济用于满足喝酒吃肉的低级需要,“杀扶贫猪吃肉,领救济款喝酒”的现象时有发生。马克思说:“每个人是手段同时又是目的,而且只有成为手段才能达到自己的目的,只有把自己当作自我目的才能成为手段”[5],“成为手段”是“达到自己的目的”的必要条件,换言之,一个人要想“达到自己的目的”,就必须“成为手段”。缺失了自强德性的精神贫困者并非缺乏“成为手段”的功能,因为其劳动能力是存在的,他们缺失的是发挥自身劳动能力的德性,由于其已经丧失了自己作为“手段”的价值,所以,他只能靠政府或他人的救助“达到自己的目的”。当贫困人口一味依赖外界力量时,他实际上就默认了自己是“一个从属的存在物”,自强德性缺失无疑。

(三)“要”反映的是知耻德性的缺失

中华民族历来强调知耻、有耻。管子曰:“四维不张,国乃灭亡”,“四维”即礼义廉耻。孔子将“行己有耻”视为“士”的必备品格,认为道德教化能够让人“有耻且格”(《论语·为政》)。在中华文化中,知耻是人的基本德性和基础人格,是个体道德得以形成的重要前提,也是关乎国家生死存亡的重要因素。

贫穷并不必然关联耻辱,但贫穷与耻辱在一定条件下是有关系的。“邦有道,贫且贱焉,耻也”(《论语·泰伯》),孔子认为,在政治清明的社会里,贫贱是一种耻辱。马克斯·韦伯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书中也提到,英国清教徒认为“一个人能够去工作却宁愿去乞讨,这种行为不仅是一种懒散成性的过失,而且按照使徒自己的话来说,更是一种对基督教之胞爱职责的亵渎。”[3]131这两个观点都指向一个问题——有劳动能力的人由于懒惰而让自己处于以讨要为生的贫困境地,那就是一种耻辱。在以按劳分配为主要分配方式的社会主义社会里,贫困者由于自身懒惰导致的贫困本身就是一种耻辱,而有的贫困者自己不但意识不到这种耻辱反而以此为荣时,这就是孟子说的“无耻之耻”了。有的物质贫困人口奉行“我穷我有理”“我穷我怕谁”的观念,将他人和政府的帮助视为理所当然,张口就要,给得慢、给得少还不行,这种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的“要”,是知耻德性丧失的典型表现。

实际上,精神贫困者缺失的勤劳、自强、知耻等德性是相互关联的。一个勤劳的人通常也是一个自强的人,因为其辛勤劳动就是要通过自己的努力来摆脱对他人的依赖;一个自强的人也一定是一个知耻的人,因为其知道依附别人是一种耻辱;一个知耻的人一定也是一个勤劳的人,因为其知道懒惰会为自己招致耻辱,所以他辛勤劳动。贫困人口正是因为缺失了这三种相互关联的德性,才让自己陷入了“因穷而要,因要而懒,因懒而穷”的恶性循环中。

二、精神脱贫的道德要求

精神贫困的危害是巨大的,其不仅会固化贫困人口的物质贫困,而且会摧毁贫困人口的德性和德行,因此,贫困人口必须实现精神脱贫,才能够永久摆脱物质贫困并最终在精神层面实现自己的全面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摆脱贫困的首要意义并不是物质上的脱贫,而是在于摆脱意识和思路的贫困”,“摆脱意识和思路的贫困”就是精神脱贫。勤劳德性、自强德性、知耻德性的缺失既是贫困的一种外在表现,也是精神贫困者不能脱贫的内在原因。

(一)知耻是贫困者精神脱贫的前提条件

知耻是一种道德意识,对人们正确认识自我、客观评价自我并进而形成自尊自爱等积极体验具有重要的影响。对于贫困人口来说,树立知耻德性十分必要。

首先,知耻能够维护贫困者的尊严。孟子认为,有自尊心的人“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孟子·告子上》求生是人的本能,但自食其力是人之为人的尊严所在,处于饥寒交迫境地的人不接受带有侮辱性的残羹冷炙,正是人的自尊心使然。所以,知耻能够让人保有尊严,而不知耻则会让人丧失尊严,甚至沦为“贱民”。黑格尔认为,“丧失了自食其力的这种正义、正直和自尊的感情时,就会产生贱民”,他分析说:“贫困自身并不使人就成为贱民,贱民只是决定于跟贫困相结合的情绪”[6]244,“与这种情绪相联系的是,由于依赖偶然性,人也变得轻佻放浪,害怕劳动,而象那不勒斯的游民那样。这样来,在贱民中就产生了恶习,它不以自食其力为荣,而以恳扰求乞为生并作为它的权利。”[6]244-245在黑格尔看来,自食其力是一种“正义、正直和自尊的感情”,当贫困者不以自食其力为荣时,其便失去了人之为人的尊严。

其次,知耻不会为贫困者招致厌恶。在当前的社会条件下,有劳动能力的人只要愿意付出劳动,即使不能过上富裕的生活,但也不会陷于贫困或长期在困境中苦苦挣扎。但精神贫困者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机会却不从事劳动,不但不为自己的懒惰感到羞愧,还认为是国家和政府“欠他的”,“部分贫困者常年享受救济粮款而心安理得,甚至还有因救济粮款稍有迟缓便破口大骂者。‘反正共产党不让饿死人’,在贫困地区已经成为部分贫困者懒惰和混日子的依据。”[7]耻感缺失的人必然是非不分善恶不辨,如对政府的救济不知足,对他人的帮助不感恩等等。当今社会,贫穷不是耻辱,但也不是什么光荣的事情,有的贫困人口对于自己的“等靠要”行为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甚至以贫困为筹码谈条件、提要求,久而久之,人们对贫困者就会“哀求不幸、怒其不争”,由同情转变为厌恶甚至轻贱他们了。

最后,知耻有助于改善贫困者的境遇。有些贫困人口之所以接受了多年的扶贫帮助仍然不能摆脱贫困,主要原因就在于其不知耻——不以好逸恶劳为耻,不以“等靠要”为耻,不以依附他人为耻,因是,他们也不以辛勤劳动为荣,不以自立自强为荣,心安理得地坐等政府救济和他人帮助,所以,其贫困境遇一直得不到改变,甚至固化、恶化。对于精神贫困者来说,并非要为自己的贫穷感到羞耻,而是要为自己的懒惰感到羞耻。马克思说:“耻辱本身已经是一种革命,……耻辱就是一种向内的愤怒”[8],《礼记·中庸》有云:“知耻近乎勇”,人知道羞耻就接近于勇敢,就会自我反省,就会自我鞭策,就勇于改变、进取自强,贫困人口唯有知耻才会改变自己,最终才能改变自己的贫困境遇。

(二)自强是贫困者精神脱贫的内在动因

“惟自助者天助之”。对于贫困人口来说,人力、物力、财力都是外在的力量,只有“心力”才是自己的内在力量,才是决定物质脱贫的根本性因素,这个“心力”就是自强。我国扶贫开发的历史和脱贫攻坚的实践证明,如果贫困人口没有自强不息的进取精神和实干精神,再好的扶贫制度和外部支持都不可能与其发生真正的价值关系,其终将是“不可雕的朽木”“糊不上墙的烂泥”。所以,贫困者唯有打破其原有的精神世界和价值体系,剔除阻碍脱贫的懒惰、依赖和不知耻,实现精神重建、人格改造和德性养成,才能够实现永久脱贫。其中,尤以重建自强精神为根本。

自强表达的是一种以独立人格为基础的积极进取精神,是人对自身价值的一种肯定和取向,包含着主体对自身力量的自我认识和理解,是个体自主意识和责任意识的外显,表明的是人的积极进取和刚健有为的精神状态。历史和实践表明,一个民族只有自强不息,才能不断向前发展;一个人只有自强不息,才能不断成就自我、超越自我。就当下社会现实生活中的成功者来看,无论以何种标准衡量,他们都有一个共同品质,那就是积极进取、自强不息。生活中有些人因为车祸、意外、疾病等原因丧失了劳动能力,他们之所以痛苦,除了身体的因素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他们需要依赖他人的帮助才能生存下去,他们因此觉得自己是个“废物”,不但不能为他人带来幸福、创造财富,反而拖累了他人,成为了家庭和社会的“包袱”。反观之,现实生活中有些贫困者有劳动能力,但却不思进取、得过且过,甚至自暴自弃,不但放弃了对自己的责任,也放弃了对家庭和社会的责任,如有些贫困者认为读书无用,任由孩子辍学打工甚至游手好闲,将孩子的余生禁锢在贫困之中,不仅丧失了对子女的教育责任,而且因为自己的好逸恶劳成为了他人和社会的包袱,遑论为社会创造价值、履行社会责任了。

对于贫困者来说,自强不是说不要借助外力,也不是说不要依赖他人,而是说要把自己视为一个有独立人格的主体,要对自己的权利、义务、责任有明确的认知,要把自己的能力尽力发挥出来,即便能力十分有限,也要把自己的主观能动性、积极性、参与性发挥出来。换言之,贫困者在政府的扶贫实践中,不应该袖手旁观,“坐等”脱贫。马克思说:“任何一个存在物只有当它用自己的双脚站立的时候,才认为自己是独立的,而且只有当它依靠自己而存在的时候,它才是用自己的双脚站立的。”[4]195贫困者即使没有依靠自己脱贫的能力,也要有依靠自己脱贫的心力,要确立借助外力改变自身困境的思想意识和心理准备,决不能把解决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问题完全寄托于外界,这是精神脱贫的内在动因,也是精准扶贫发挥作用的内在基础。

(三)劳动是贫困者精神脱贫的根本保障

劳动是人们满足自身需要和实现财富积累的必要手段,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条件,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恩格斯关于劳动的最高评价是:“劳动是整个人类生活的第一个基本条件,而且达到这样的程度,以致我们在某种意义上不得不说:劳动创造了人本身。”[9]马克思说:“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来说的生成过程”[4]196,全部人类社会的历史都是在人的劳动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的。

劳动不仅具有经济价值,而且具有道德价值,因为劳动是人最基本的道德行为,正是在劳动实践中,人们结成了各种社会关系,产生了利益调节的需要,为道德的产生提供了客观条件。相应的,一个人的劳动态度不仅能够反映其道德品质,也能够反映其在利益问题上的价值取向和立场,“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就是对劳动及其态度的道德评价。在资本主义社会,工人的劳动成为了一种异化的力量,劳动者在被迫的强制劳动中得到的不是幸福,而是痛苦,“工人只有在劳动之外才感到自在,而在劳动中则感到不自在,他在不劳动时觉得舒畅,而在劳动时就觉得不舒畅。”[4]159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劳动异化现象已经不复存在,但精神贫困者为何好逸恶劳?原因是劳动的环境和过程十分艰辛,尤其是农业生产的劳动环境完全谈不上舒适——头顶烈日、挥汗如雨、风吹日晒,韩非子所言“手胼足胝”就是劳动之苦的真实写照。但是,这种辛苦却是通往幸福的必经之路,“人生求乐的方法,最好莫过于尊重劳动。一切乐境都可由劳动得来,一切苦境都可由劳动解脱。”[10]劳动能够让人脱离苦境,不劳动则会让人陷入苦境甚至导致人的精神荒芜和道德沦丧,带来物质和精神的双重贫穷。

事实上,劳动不仅是满足自我需要的手段,也是人的一种内在需要,因为劳动可以为人们发挥自身潜力、施展才华提供机会。人的社会价值是通过劳动实现的,人的自我价值的实现程度最终是由其具体的劳动贡献决定的,一个人通过自己合法的、正当的劳动谋取生活资料是最基本的道德要求,如果这个人能够积极主动地参与社会劳动,为他人和自己创造财富,就是一种崇高的道德境界了。不仅如此,劳动也是人的基础道德品质,人的诸多道德品质和精神情操都与劳动密切相关,如爱岗敬业。“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在外界提供帮助的条件下,贫困者如果依旧不愿意通过自己的劳动解决温饱问题,何谈为国家、社会发展做出贡献?劳动是权利,也是义务,劳动是创造一切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源泉和动力,精神贫困者只有真正懂得劳动的道德价值才能够滋生出对劳动的尊重和热爱,才能在劳动中收获财富和幸福,真正摆脱贫困并成为物质和精神都富有的人。

三、精准扶贫的道德支持

贫困人口的精神脱贫问题是一件困难的事,因为很多人从小就在物质极度匮乏的环境中生存,长期的贫困状态导致他们的精神贫困已经根深蒂固,不是仅依靠一种方式就能够解决的。所以,要解决精神脱贫问题,需要多渠道进行“刺激”。伦理学视角下的精准扶贫就是要精准对接贫困者的精神状态,通过外在的教育、激励、评价等方式打破其原有的精神世界和价值体系,修复和重建其精神世界,改变其由于长期处于贫困境遇所形成的贫困人格和消极心态,激发其改变自身境遇的内生动力,转变其“等靠要”的依赖观念,树立“我要脱贫”的主动态势,通过精神层面的脱贫以带动物质层面的脱贫。

(一)物质帮扶,奠定精神脱贫的外在基础

从根源上看,精神贫困终究是源自物质贫困,“贫贱夫妻百事哀”“破罐子破摔”“人穷志短”等俗语形象地描述了物质贫困对人的心理、情感、意志的影响——贫穷消蚀了人的意志和信心,磨灭了人的理想和斗志,日积月累便造成了贫困人口好逸恶劳、得过且过、依赖成性、自卑自贱的人格缺陷。长期的物质贫困让人的精气神和创造性消失殆尽,而且这种由物质贫困衍生出来的精神贫困具有强大的独立性,不但会延续物质贫困,还会固化甚至加剧物质贫困,“贫困产生贫困人格意识,贫困人格意识加剧贫困状态并且使贫困人格意识更浓,从而更加使贫困恶化。”[11]所以,要改变贫困人口的精神贫困状态,首先还是要提供一定的物质帮扶,为贫困人口的精神脱贫奠定一定的外在基础。但是,为摆脱精神贫困而提供的物质帮扶是有条件的,简言之,不能直接满足贫困者的“等靠要”需求。事实上,贫困人口的“等靠要”在一定意义上就是因为可以无条件地“等得到”“有的靠”“要得来”。诚然,物质脱贫和精神脱贫都离不开物质支持,但是要实现精神脱贫,物质支持必须是有条件的,比如钱物的支配要明确用途,以避免“杀扶贫猪吃肉,领救济款喝酒”的情形发生,要做长远计,最终为精神脱贫奠定物质基础。

(二)思想教育,唤醒贫困人口的脱贫意识

思想教育是唤醒贫困人口脱贫意识的“闹铃”,也是阻断“精神贫困”代际传递的“隔离阀”。较早研究精神贫困问题的余德华认为:“任何扶贫努力,如果离开贫困者思想观念的转变、脱贫意识的觉醒和脱贫能力的提高,都是难以奏效更难以持久的。”[12]如果贫困人口缺乏脱贫意愿,就会抵制脱贫政策,从而放弃有利于脱贫的作为,或者即便有所尝试也极易失败。所以,贫困者自身要有脱贫意识,然后才有可能实现精神脱贫。要让贫困者树立脱贫意识,首先是要结合他们的表现让他们认识到精神贫困的危害,让他们知道精神脱贫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思想教育唤醒他们的脱贫意识,引导他们形成正确的自我意识,扭转他们在脱贫实践中的消极心理和被动态势,激励他们在依靠社会关怀的同时,也要依靠个人的自强、勤劳和智慧来脱贫致富。

(三)榜样示范,激发贫困人口的脱贫信心

这里的榜样示范是指通过宣传贫困人口身边已经脱贫致富的典型案例,或者让脱贫榜样现身说法。就贫困人口而言,脱贫榜样是最接地气的“乡土教材”,可能比思想教育更有效果和说服力。一贯懒散怠惰、得过且过的生活态度严重制约着贫困人口的生产行为和生活追求,靠救济吃饭已经成为他们的思维定势,处于这种精神状态下的人已经丧失关于自身、家庭和未来的希冀,他们不能脱贫也不想脱贫,觉得那是遥远的事情,是与自己无关的事情,而通过十里八乡已经脱贫致富的榜样现身说法,可以让他们进行对照:“同样的条件,为什么别人能够脱贫致富我却不能?”由此激发贫困人口的脱贫意识,激励他们摒弃“等靠要”的被动观念,由“要我脱贫”转变为“我要脱贫”,树立“撸起袖子加油干”的积极观念,坚定脱贫信心,从而投入到脱贫攻坚的实践行动中,主动脱贫。

(四)规则干预,根治贫困人口的脱贫惰性

就精神贫困人口而言,脱贫致富除了要依靠好的扶贫政策之外,不可或缺的还有勤劳与自强,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的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指出,“脱贫致富终究要靠贫困群众用自己的辛勤劳动来实现。”[1]86对于那些“我穷我有理”“我穷我怕谁”的任性观念和有劳动能力但“等靠要”思想根深蒂固的精神贫困者,要通过规则干预根治其脱贫惰性。“一个健康向上的民族,就应该鼓励劳动、鼓励就业、鼓励靠自己的努力养活家庭,服务社会,贡献国家。要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改变简单给钱、给物、给牛羊的做法,多采用生产奖补、劳务补助、以工代赈等机制,不大包大揽,不包办代替,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用自己的辛勤劳动实现脱贫致富。”[1]90-91规则意识是现代人格的应有之义,但却是精神贫困人口所缺乏的,精准扶贫就是要将贫困人口的贫困人格改造为现代人格,让其懂得“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的道理。如果有人将扶贫款用来喝酒打麻将,就要切断其后续帮助,坚决不能助长坐享其成、不劳而获的不良风气,同时,要宣传灌输市场意识,对积极主动、愿意脱贫的人给以奖励,让精神贫困的人真正体会什么叫“竞争”,什么叫“优胜劣汰”,逐渐引导其树立规则意识,养成现代人格。

(五)环境改造,营建积极向上的脱贫风气

一方面,贫困地区的相关部门要宣传“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开展诸如“勤劳脱贫示范户”等评选活动,同时给予“勤劳脱贫示范户”一定的物质奖励,在一定范围内形成劳动光荣、懒惰可耻的舆论氛围,改变精神贫困者的思维定势和思维惯性。另一方面,对于整日围着酒桌和麻将桌转的精神贫困者进行舆论谴责,促使他们对自己妨碍脱贫的行为进行自我反思和否定,“知耻而后勇”,适时引导他们摒弃“等靠要”思想,积极参与到勤劳致富的社会实践中。与此同时,还要加强贫困地区的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营建符合社会主流模式的精神生活,打造有利于现代意识生长发育的社会环境,引导贫困人口树立现代意识和市场竞争观念,主动参与扶贫实践。

(六)科学用人,提高扶贫人员的职业素质

精准扶贫政策下的扶贫工作在思想观念、工作方式上都是一场变革,需要扶贫工作人员转变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来应对。基层扶贫人员是与贫困人口接触最为频繁、最为密切的人,他们的工作能力和职业素质直接决定了精准扶贫的效果。实事求是地说,一些贫困地区的基层扶贫人员,有认真负责的,也有敷衍塞责的。笔者在调研中发现,贫困地区的部分基层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并不能胜任精准扶贫工作,主要表现为三方面:一是动员群众能力不足、热情不足,不愿动员、不敢动员、不会动员;二是解决问题的智慧不足,机械执行上级政策,无法应对千差万别的贫困人口实际,缺乏应有的思想教育、心理疏导方面的知识、方法和能力;三是落实政策死板僵化,不能准确理解政策的内涵和要求,不能实现中央扶贫政策与本地扶贫实践的有效对接。造成这一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上级部门官僚主义式的考核和追责,一言不合、一事不周就全盘否定,使得部分基层扶贫工作人员不敢干、不愿干。此外,贫困地区的基层工作人员也是长期生活在贫困地区的人,即便有的人后来通过个人努力摆脱了物质贫困的命运,但其思想观念仍然会有自己原生家庭、当地风俗习惯的影响,所以,有些基层扶贫人员的思想观念、价值追求、责任意识、道德素质也需要提升。而且,越是在贫困地区,传统的人情观念越严重,优亲厚友的情况越普遍,笔者曾亲见某县民政局工作人员将救济款物私分给自己的亲属,而那些亲属并不是贫困人口。所以,上级部门要通过科学筛选,让懂得心理学、会做思想工作、沟通能力强、具有较强责任心和道德素质的工作人员参与扶贫工作,或者对基层的扶贫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培训,必要时可以让社会工作者介入扶贫工作,以保障扶贫的精准性。

转变贫困人口根深蒂固的思想观念、修复和重构其精神世界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长期工程,既需要多部门通力合作,也需要基层部门持之以恒、坚持不懈的作为。以“精神脱贫”带动“物质脱贫”,应该成为“精准扶贫”策略不可或缺的理念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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