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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自贸片区改革与创新研究

2019-03-15韦焱良

安徽行政学院学报 2019年2期
关键词:片区厦门政府

吴 盼,韦焱良

(1.安徽大学 社会与政治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2.厦门大学 公共事务学院,福建 厦门 361005)

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立及其所承担的使命透露出国家治理逻辑的变革。设立自由贸易试验区是我国在新时代背景下实施党的治国理政新思想的重要实践和关键战略举措,是一项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系统的制度创新工程。

厦门自由贸易试验区自成立以来,积极地优化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深化投资、贸易、金融等领域的改革,加强政府职能转变和制度创新,获得了良好的绩效。下一步,厦门自由贸易试验区要根据中央的战略部署,继续探索深化自贸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打造“制度高地”“改革高地”和“政策高地”,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改革提供制度示范,借助权力清单化、服务智能化等管理方式,重新审视和厘定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力争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以便更好地为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服务。

一、厦门自贸片区政府治理改革创新的探索与成效

厦门自贸片区经过三年多建设,已初步打造了一个总揽全局、协调各方、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现代治理体系;在制度创新的驱动下,自贸片区强调风险防控,注重做大做强片区企业,在诸多领域取得了历史性突破,审批环节逐步减少、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交易成本不断降低,市场活力得到有效激发,改革、发展、创新和治理绩效显著。

(一)科学配置机构权力,实现治理规范化

1.整合党政机构职能

厦门自贸片区自挂牌以来,根据国家战略部署,按照少机构、大职能、宽领域,体现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以提高管理效能为本,强化党的建设、立法协调、政策分析、整体规划、经济发展、金融服务、风险防控、人才引进、部门协调等方面的机构和职能的高度整合和科学设置。一是机构高度精简,自贸区只设置5个机构,没有传统政府管理机构的叠床架屋,精简优化的结构有利于理顺关系,提高行政效率。二是加强相似职能部门的整合,增强职能综合性,减少部门之间的推诿扯皮。 厦门自贸片区把传统上各自为政的海关、税务、司法、行政服务、投资注册等集中到一个事务大厅,提高了政府机构的工作效率,让企业办事“少跑一趟”和“最多跑一趟”。

2.再造权力运行流程

清权、减权、制权,把该放的权放掉,规范政府对权力的运用,对权力形成有效规制,让市场主体充分发挥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厦门自贸片区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实际情况取消、下放和调整了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力图打破从前行政审批过多过滥的行政模式,进一步赋权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提升市场和社会投资创业的积极性,降低各类交易成本,着力建设高效化、便利化的一流营商环境。截至目前,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行政权责清单共有省级授权事项221项;行政许可(含告知承诺制)218项,备案3项;行政处罚224项;行政强制3项;公共服务6项;其他事项2项;部门权力合计456项。

3.实施“清单制度”管理,明晰“法无禁止即可为”价值理念

厦门自贸片区实行包括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和负面清单在内的清单管理制度,界定公共权力边界,强化政府责任,增强行政透明度。中央政府在2015年公布的负面清单是厦门自贸片区实施清单制管理的依据,这充分体现了“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法治理念,明确了市场准入界线,改变了政府重审批轻管理的传统管理模式,给企业让渡出巨大的自主空间,使企业有效地摆脱了行政的过度管理,投资和贸易的市场指令取代了行政指令。同时,通过对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权力规制,也明晰了政府应当承担的责任和所需提供的服务。为便利企业,在梳理行政权责清单的过程中,详细对照实施依据,在制定办事指南的过程中对申报材料及审批流程进行精简和优化,简化了办理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

4.制度创新驱动发展

厦门自贸片区在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审批制度改革、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等方面积极创新,为国家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积累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截至目前,厦门自贸片区首创并在全国复制推广的改革创新经验占国务院发布自贸试验区第四批复制推广的30项改革创新经验的三分之一[1]。同时,经商业部评选的最佳实践案例占全国的16.7%,这充分彰显了区域改革创新试验田的驱动作用。

(二)运用现代化网络技术,迈向治理智能化

厦门自贸片区从便民利民的角度出发,进一步改进政务服务,把自贸委信息化服务中心纳入当地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规划,充分利用现有网络资源和电子政务资源,推进厦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建设,从而提高自贸区管委会的行政效能和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和便捷的公共服务。

1.单一窗口平台造就高效型政府

被国家口岸办誉为“厦门模式”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自正式运行以来,已上线68项应用系统,口岸主要通关业务均可通过其实现“一个窗口、一次申报、一次办结”。“单一窗口”的建立和运行,进一步优化了政府服务流程,提高了厦门市政府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的服务效率,推进了贸易便利化,实现了“一个平台、一个界面、一点接入、一次申报”办理各项国际贸易业务,使得外贸企业从设立到通关通检均可在该平台办结,大大缩短了企业进出口货物申报和船舶检验检疫申报时间,提高了货物的通关效率,节省了企业的时间成本,为企业营造了一个更加有利的经济环境。

2.“互联网+”服务促生便捷型政府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提升了政府治理的现代化水平,因此也为政府治理能力的提升提供了强大动力,尤其是电子政府平台的发展,为提高政府办公效率、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提供了良好的平台。对此,厦门自贸片区一是重点打造和完善了自贸区大数据平台。大数据平台项目通过三维展示模型来展示厦门自贸片区全貌概况以及片区动态、优惠政策、办事指南等服务内容。二是建设电子证照库。经梳理,厦门自贸片区共有41类证照(或批文)目录,共94本存量证照(或批文)数据,涉及厦门自贸片区综合监管执法局、规划建设局、经济发展局、象屿园区办事处、海沧园区办事处等6个办局,企业将不必重复提交材料。三是企业设立电子化登记。厦门自贸片区率先推行的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实现了“一网流转、一表申报、一趟取照”。四是实行纳税服务电子信息化,纳税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和“足不出户办税”,大大提升了政务服务的便捷性。

(三)打造回应性政府满足公共服务质量和绩效

伴随着自贸区创新改革工作的推进,入驻的企业依然成为参与自贸区建设的生力军。这些企业拥有自身的利益诉求,他们往往要求能够在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发声,以表达自己的诉求。基于这一点,自贸区政府必须打造开放式的、共享的多元主体协力治理形式,将企业利益纳入自贸区治理体系的考虑范畴,提高应对多元诉求的回应能力。

1.营商环境便利快捷,回应低成本与高效率的企业需求

厦门市自贸片区致力于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在全国首创了企业注册登记的“一表申报”“口头申报、当场取照”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制度;货物入境的“集中申报,分段担保”、口岸检疫处理前置、检验检疫原产地签证管理、进口酒“即验即放”、自用工业品“符合性验证”模式等模式;信息税务电子化的“关港贸”查验、海关“123”服务、通关自主申报、多介质身份认证、关锁跨直属关联动等模式;以及通关执法的海事现场综合执法、“开放式申报+验证式监管”、“先放行、后改单作业”、电子关锁跨直属关联动、包修转包航材流转、冷链物流等标准化监管模式。

2.双创平台集聚资源,回应环境好与成长快的人才需求

人才是发展的核心智力资源。自创建以来,厦门自贸片区突出制度创新,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人才政策,从税收、经费和住房保障等多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以回应国内外优秀人才的就业需求。这不仅为人才施展拳脚提供了优良平台,同时也给自贸区的发展储备了持续的智力资源。目前,厦门市自贸片区在回应人才需求方面的主要做法有:发展市场化网商创业平台如厦门智能+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面向企业开放“双创”技术平台;塑造创业创新厦门特色平台,等等。

(四)建构无缝隙政府化解政府监管执法流程碎片化

由于“地方性知识”以及地方政府间利益的博弈,地方监管执法创新大多呈现“碎片化”的状态,造成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的“集体行动困境”。为了摆脱这一困境,治理实践构想了“跨部门”“跨层级”“跨域”和“跨界”协作的‘整体性治理”或“整体性政府”(Holistic Governance)理论主张[2],强调建立权责统一、专业高效和协同合作的行政监管执法体制。厦门自贸片区在创新监管方式方面,全面推进了“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以及综合执法体制建设,加快转变政府监管方式,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切实提高监管透明度,提升监管执法效能[3]。同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首创了第三方信用评级、信用承诺、信用联合惩戒等制度,实现了精准化监管。通过这些举措,厦门自贸片区最终构建了由政府内部各职能部门间和外部的社会组织、企业所构成的两套协同体系。前者是政府内部协同,后者则是政社外部协同。

二、厦门自贸片区改革创新进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自贸片区人员配备不太完善

厦门自贸片区在人员配备及服务水平等方面还存在继续完善和提升的空间。一是管委会熟悉自贸区业务的管理人才配备不足;同时由于秉持“宽进严管”原则,商事主体登记数量剧增,部分监管部门(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配备严重不足。二是先是工作人员的市场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金融创新业务和新型金融机构不足,目前厦门的金融业务和人才多属于传统领域,缺乏近年来出现的新型金融机构和业态;创新创业服务不足,与深圳相比,厦门支持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力度不足,且厦门目前对创新的激励政策偏重于科技研发阶段,对科技成果转化为商业产品的激励不足,存在研发成果转让至一线城市市场、或由于缺少后续资金导致企业停止经营的现象;商务服务层级不高,为企业商务活动提供配套服务的法律、会计、知识产权等服务水平与发达城市存在较大差距,如企业纳税的准备时间明显多于上海、北京,体现商务服务能力较弱。三是管委会内部机构之间及其与市直部门(也包括其他垂管部门)的人员和机构出现一些重叠,职能产生交叉。如何协调理顺这之中的关系,使管委会的作用在发挥的同时,又能很好的协调各职能部门,是一个需要完成的新课题。

(二)组织间协同性还有待增强

厦门自贸片区组织间协同性相对不足,这导致总体工作效能不高。一是监管执法的部门协作机制面临挑战。自贸片区有限的机构和人员数量导致其监管执法的范围相对较小,因此必须依靠其他部门的配合与协作。当前,由于监管任务重、责任大,促进协作的激励不足等原因,自贸片区各部门配合协作意愿相对不足,主动性有待加强。二是部门简政改革不同步。目前,自贸片区各部门推进改革的协同性不足,部门间存在改革重点、次序、节奏不一致的问题,以致改革措施不统一、不配套、不协调。三是关联部门之间的业务融合不足。如,在外贸通关监管中,虽已建设“一站式”查验场,联合查验率仍然较低,上海外高桥关检一年内共完成“一次性查验”3万余批,厦门同期仅完成3000余批。在建设审批中,对部分配套设施是否建设、招标对象业绩限制等情况,相关部门的标准和意见难以统一。四是信息连接尚不畅通。一方面,部分并联审批平台存在数据流转问题,影响政府服务效率。另一方面,部门间信息共享仍然存在不足,部门基于审批和监管所产生的大量数据形成“信息孤岛”,未能在全市的政务平台上进行归集、分类、协同使用,不利于提高政务效率。在企业进行不动产交易时,因缺乏信息连接通道,无法实现房产过户的同时也办理水、电、气账户过户。五是上级放权与自贸区改革需求不协同,存在“错位放权”的问题。有些权限下放不足,如压缩之后的投资工程项目审批程序和环节仍然比较繁多。有些权限下放不匹配,本该下放给市场和社会的权限却下放到自贸区,这在增加自贸委的负荷的同时,也导致权力下放的作用减弱。还有些权限存在下放不配套的问题,在涉及多个部门、多个环节的事项上,权限下放在部门间不均衡,抑或选择性下放,即选择下放一些“无关痛痒”的权限而不下放“至关重要”的权限[4]。六是协同创新较少。厦门自贸片区创新举措大部分是由单个部门推出,且各部门推出创新举措的统筹力度和政策联动性不强,导致多部门协同创新少,制度创新存在碎片化。

(三)改革创新的制度化水平尚待提高

总体而言,厦门自贸片区虽然各种创新“捷报频频”,但制度化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一揽子配套制度措施尚未跟进。厦门自贸片区的《总体方案》仅是提供了制度创新的基本框架、总体方向与主要任务,具体实践还需细则和配套措施。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创新政策落地较慢。有些前置条件放宽政策已实施,解决了准入的问题,但准入后的规范与出口如何解决却没有给出答案。配套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迟迟未跟进,一些新问题、新情况、新困难就会出现,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改革成效。以“单一窗口”建设为例,其主要是由口岸办牵头,而随着单一窗口建设的持续推进,功能的拓展,其涉及的部门日益增多,这就必然要求成立专门领导小组,统筹管理,构建协同管理的体制机制。二是法治化程度不高。目前厦门自贸片区建设与治理的依据是《总体方案》、《自贸试验区管理办法》和《自贸试验区条例》,这三类文件由于都是政策性文件、地方规章和地方法规,效力位阶层级较低,法治理念尚待提升。这将影响管理模式和创新举措的合法性、权威性、稳定性与庄重性水平。三是激励、保障、评价和推广创新的制度建设亟需加强。首先,厦门自贸片区推广创新成果落地的制度建设不完善。如有些创新举措的操作化细则建设速度较慢,导致推广应用不及时。其次,创新的激励、保护、推进和风险防范机制仍有待完善。如部分改革现实操作与设想有差距,企业获得感不强。再次,创新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厦门自贸片区的制度创新力度相较于上海自贸区仍然较小,管理创新本土首创、主动首创、长远谋划方面还有待突破、超越。最后,复制推广溢出和辐射效应不太明显。厦门自贸片区建设形成的制度创新成果仅局限在自贸区内部,自贸区制度创新成果的辐射、产业辐射、功能辐射还未形成;缺乏真正建立可在全市范围内自贸区复制推广并且更加开放、更加紧密的联动机制。

(四)自贸区管理和运行仍需改进

厦门自贸片区的管理和运行也存在改进空间。一是公共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和便利化水平尚待提升。例如,网上审批、服务事项的占比率、可全程网上办理率还不高,总体上还难以满足社会需求。审批事项标准化程度不足,自由裁量过多,服务不够规范。二是多头管理的弊端未能根除。从纵向上看,厦门自贸片区要接受市直部门、省级政府乃至中央政府的领导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往往政出多门、规章不一,容易引发管理摩擦。从横向上看,厦门自贸片区还易受到不同职能部门、单位、地方利益等多重因素的影响。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的体制性弊端仍有显现。三是事中事后监管体系还需健全和完善。相比审批事项的简化进度,厦门自贸片区在改革监管体制、创新监管模式和强化监管手段等方面相对滞后,监管的集约性和有效性受到制约。

除了上述问题之外,厦门自贸片区还存在着其他若干制约深化改革开放的地方。如,社会组织参与治理不足;信息化平台建设相对滞后;满足自贸片区建设和发展需求的人才数量相对缺乏;两岸跨域治理进展缓慢,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在深化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加以重视和改进。

三、推进厦门自贸片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建议

自贸试验区建设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重大战略举措。五年来,自贸区改革创新试验不仅在扩大开放领域成果显著,而且为推动政府治理现代化增益颇多。当前,我国正迈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府治理体系的新时代,厦门自贸片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率先探索,构建“五个体系”,打造“五型政府”,深化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先行区体制机制创新。一是优化运行机制,搭建现代化政府治理的组织体系;二是深化简政放权,构建现代化政府治理的服务体系;三是强化政府监管,完善现代化政府治理的保障体系;四是着眼创新管理,健全现代化政府治理的制度体系;五是推动跨界合作,形成现代化政府治理的协同体系。以此不断放大改革红利的集成效应,塑造整体型政府、服务型政府、监管型政府、创新型政府、协作型政府的现代化政府治理形态。

(一)优化运行机制,搭建现代化政府治理的组织体系

21世纪以来,西方国家掀起了“后新公共管理”改革运动,整体型政府治理模式成为该阶段的创新成果,以信息技术为手段,以协调、整合、责任为治理机制,促使政府管理从分散走向集中、从部分走向整体、从碎片走向整合,为公民提供无缝隙、非分离的整体型服务的政府治理图式[5]。在“互联网+”时代,厦门自贸片区可借助信息技术的优势和作用,构建跨部门整体型治理体系。一是以顶层设计引领流程再造。在调研、梳理、分析市场反映的问题基础上,做好顶层设计,引领政务流程再造。首批可考虑改革创新商事登记与后置事项的协同整合、国际贸易的信息与业务交互、不动产及相关账户的登记协同等事项,按照可操作、可持续原则,进行整体构建和分步实施,实现部门协同、流程顺畅。二是对传统业务流程进行重组。按照实际情况对权力和资源进行重新分配,实现从“以职能为中心”到“以公众为中心”的组织结构转变,增进各个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探索应用加密的政务资源交换共享平台连接特殊部门、垂管部门和同级政府(如公安、海关、工商、税务等),构建“开放服务平台+协同共享平台”的联动一体化体系,权力运行从单向度到多向度,政务管理从分散化到集约式,最终实现增量改革到整体改革的跃变。三是探索实现机构合并。职能相近、联系紧密的部门和机构可探索实行合设或合署办公,以此整合力量和优化资源,从而发挥综合效益。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可以按照这个思路,研究党政合署办公的可行性。同时,对于内部职能相近的机构,实行局部合并,推动办事流程优化。

搭建现代化政府治理体系,需要优化机构设置,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习近平同志曾指出,今后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是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使政府成为“有限政府”,更多地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6]。我国行政过程中政府权力越位与缺位是并存的,越位的领域需要进一步简政放权,如政府经济管理权的理性收缩;而缺位的领域需要强化政府作用,如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立有效的市场监管体系等。为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厦门自贸片区可探索进行机构改革,围绕政府职能的退、进、转,通过立法授权,以市场化和企业化的运作方式,设立法定机构承担政府一些职能。可以在厦门自贸片区,以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为试点,经过授权,将其转制成法律授权、机构自主、承担原先政府公共服务和管理职能的法定机构,而人员薪酬、运作方式都贴近企业。在现有法律框架内约束较多的情况下,厦门自贸片区可以参照新加坡的做法,选择相关试点机构和岗位,如经济管理部门,以及需要专业人员的政策研究岗位,增加授权权限、增加相机处置权、增加市场聘用制人员权重,增加市场主体评估在绩效评估中的比重等。

(二)深化简政放权,构建现代化政府治理的服务体系

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厦门自贸片区应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完善清单管理制度,“放权、减权”与服务相结合。要清楚把握现行监管环境,由于负面清单涵盖不同的行业,负责部门可能难以把握一些具体行业的法规。最好采用邀请其他部门共同参与的方式,群策群力,对现行监管环境进行摸底调研。三是整理、评估现行法规。在摸底调研的基础上,删除重复的规定,同时列出互相冲突的规定。在对现行法规整理完成之后,不能全盘照抄到负面清单,而是要在对现行法规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现有限制应持续与否。在对负面清单中的措施进行评估以决定去留时,应该既考虑该措施对相关市场造成的可能影响,也考虑该措施所涉及的公共政策等非经济因素。

现代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深刻改变了政府的行为和运转模式。建议厦门自贸片区紧跟“互联网+”的“技术红利”,打造“互联网+政务”,做智慧政府改革创新典范。一是建设跨部门、多事项协作的全流程、综合性业务办理平台。争取在该平台上集合提供企业从注册到生产经营直至终止各个过程所涉及的所有政府事务办理入口。二是加强政务平台服务功能。为相关主体提供不间断、多渠道、全方位的功能和服务。建立审批业务跟踪管理机制,确保电子政务可持续有质量地提速提效。三是完善相关制度机制设计。针对有审批权限的公务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新变化,应按照激励约束相容的原则,建立标准化体系,制定规范化程序,实行权责清单管理,并对行政过程进行全方位监控,从制度层面遏制自由裁量的“脱嵌行为”。信息系统设计和运用的过程必须受到监督审查,推动电子政务创新与专家咨询论证相结合,组织专家对各政务模块进行论证和评审,杜绝因设计缺陷而造成的不良影响。

(三)着眼创新管理,健全现代化政府治理的制度体系

现代化政府治理模式要求政府不断进行制度创新,鉴于当前存在的创新碎片化、零散性、无序性、不连贯和重复性等问题,亟需构建一套科学规范的创新管理模式,系统解决政府改革创新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阻碍,以期促进政府创新的可持续性和创新举措的可复制、可推广。一是强化对创新主体的政策倾斜和资源供给,增强政府创新激励。二是设计政府创新应用机制。推动以社会需求为本位的政府的创新,以保证创新成果为社会所欢迎和支持,从而强化政府创新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四是完善创新考核评价机制。把社会和市场主体的评价地位予以制度化,赋予优先权重。在指标的确定上,厦门自贸片区可以从创新成果是否有效解决了现存问题;是否及时进行制度化总结提炼以实现持续应用;是否能够有效扩散这三个维度进行评价。

此外,可利用特区立法优势,夯实改革创新之法律保障。厦门自贸片区设立以来的许多创新举措和制度安排仍停留在政策方面,没有上升至法律法规层面。因此厦门要发挥特区立法优势,对自贸区创新实践情况展开调研,整理、评估现行法规,制定有针对性的地方法规、条例,用法律制度保障巩固改革成果,为厦门自贸片区的建设与发展提供一流的法治环境。如针对自贸区的权限和运行模式进行深度的立法探索;把一些创新制度法制化,对权力清单、负面清单、责任清单等做出规范解释。法制先行,有法可依,才能保障自贸区各项改革工作顺利进行。此外,要注重特区立法的国际对接,持续构建与国际接轨的法治制度(如遵守WTO规则知识产权保护),立法先行,打造特区特色法治体系,推动两岸关系的法律制度建设。

(四)推动跨界合作,形成现代化政府治理的协作体系

当前公共事务问题日趋多样化、复杂化,尤其是大量跨区域、跨部门议题的出现,公共管理者面临着极大挑战。理清政府各部门跨越各领域、各部门的界限,相互协调与沟通,构建一个互信、共享的治理体系。跨界域协作,成为现代化政府治理的必由之路。厦门自贸片区可与省市政府、其他自贸区、社会组织等不同治理主体共同推进差异化协同联动的先行先试,促进深度融合发展。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自贸港的建设不仅是“政策红利”的赋予,而且是以现代化政府治理加快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变革历程。厦门自贸片区应当先行一步、先试一步,坚持国际最高标准,着力加强制度设计和制度供给,通过改革创新实践的过程建立起开放度最高的自贸港制度体系,以积极态度和崭新面貌为迎接全面扩大开放重任做好功课。需要从广度和深度两个层面来建设自由贸易港,以加快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广度”层面,简而言之,即“范围广、辐射广、主体广、协作广”。以自由贸易港为起点,打造纵深的辐射带,自贸港的设立,带动的不仅是厦门地区或福建,还有江西等省份,涉及的开放议题需报请商务部的相关单位,因此构建跨区域协作机制极为必要,形成部委、省、市、自贸区多主体协作的共同体,以便把握契机,建设“贸易长廊”、“协作联盟”,推动大海西区域经济发展。“深度”层面,总的来说,要“深化改革、深化开放、深化功能、深化影响”。为实现畅通的转口贸易和离岸贸易功能,自贸港的运营需要一整套完备的便捷通关体系、集中监管体系、风险管理体系、法律支撑体系、信息服务体系,跨部门协作必不可少,政府治理体系重塑尤为关键,应当加大政府对于片区机构改革的力度,不断提升相应职能部门的效率,建设一个服务高效的政府治理体系。此外,厦门作为海峡两岸经贸交流合作的“桥头堡”,通过自贸港的设立与运行,深化对台湾地区的经济影响,探索推动两岸跨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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