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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弃婴救助机制的问题研究

2019-03-08张晨明

法制与社会 2019年3期
关键词:法律保障

摘 要 据2017年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弃婴10万名,较上世纪90年代的5000名、00年代的5万名大幅增加。2016年6月,河北省石家庄市福利院设立我国首个“婴儿安全岛”,此后江苏、陕西、贵州、福建、内蒙古、黑龙江、广东等省份相继开展试点。2017年,试运行仅五十余天的广州“婴儿安全岛”因弃婴数量爆棚,被迫关闭。目前在我国的弃婴救助过程中,还存在着制度缺失、福利不健全、社会量参与程度不够、救助长久机制不稳等问题。这就需要我们通过完善弃婴救助机制、加大提供弃婴的福利、寻求新的弃婴救助模式等方面来探讨弃婴救助方案。

关键词 法律保障 救助体制 寄养模式

作者简介:张晨明,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政法学院,研究方向:应用社会学。

中图分类号:D66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2.062

一、目前国内在弃婴救助层面存在的问题

(一)弃婴福利救助制度相对缺失

目前国内对于弃婴的福利支持力度不够,不论是在整体资金投入还是在与弃婴相关的政策制定和法律层面都存在着诸多欠缺之处。对于国家整个儿童福利相关的管理又零零散散地归于诸多的政府职能部门或者群体之中,并未形成一个强有力的保障体系。由于与儿童相关的福利制度的相对缺失,使得弃婴问题愈加严重。在某些情况下,福利机构虽然能够在暂时性地将发现的弃婴群体进行收养,但是这类群体在接下来的生活中是否能够得到卓有成效的保障却是一个未知数。当前国家对于弃婴群体相关财政、福利设施方面的投入力度还不够大,因此在处理弃婴问题时面临的挑战仍然很大。

(二)福利设施不足,社会救助环节薄弱

虽然弃婴问题已经得到了国家和社会上各个阶层的关注,国家和政府也基于国内的弃婴情形有针对性地设置了相应的服务机构、组织。但是,弃婴群体的数量过于庞大,所设置的服务机构根本无法满足实际的需求。服务机构的总量明显偏低,并且总体规模也不大。以至于当面临弃婴数量在短时间内急速增加的情形时,很多福利机构是爱莫能助。由于福利机构能够收养和照顾弃婴数量是有限的,相配套的硬件设施等也达到了相对饱和的状态,在维持和保证现有弃婴群体都显得捉襟见肘时,又如何能够应对越来越多的弃婴团体。此外,民间很多有爱心的个人、团体们在其中能够起到的作用也十分有限。很多情况下,他们在法律层面达不到基本的救助和收养标准,同时又难以得到国家层面的补助,所以往往呈现出不稳定性,同时这也加重了政府部门处理弃婴群体时所面临的压力。

(三)弃婴救助机制系统性不足

当前国内现有的弃婴救助系统仍处于比较零散的阶段,整个救助系统不成体系。并且,很多程度上只关注当下弃婴的生活环境,对于其后期的跟踪和发展并未充分重视。对于弃婴问题的关注从来不只是对其当下生存状态的关注,更要对其今后的健康成长有着系统的规划。并且,弃婴问题所涉及到的救助部门繁多,在实际的救助实践中要从宏观上强化各个部门间的沟通和联动。

二、弃婴社会救助机制的创新途径

(一)从源头上遏制弃婴问题

其实不论是面临何种问题,我们更期望的是在问题发生前将其遏制住。对于弃婴问题亦是如此。

1.加快与弃婴保护相关的法律政策

当前国内对于遗弃婴儿的惩处力度不够,在弃婴问题的法律边界上也存在着似是而非的模糊地带,由此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因此,我们必须从法律层面上明确规定好与弃婴相关的法律准则,从儿童权益优先保护的原则出发最大限度的保证孩子们的权益,对于遗弃婴儿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以法的威慑力在社会上起到一种惊醒作用。在法律权威的保护之下,同时要从道德层面强化人们的亲情意识。通过人们喜闻乐见的形式,如微电影、小漫画等形式,借助如抖音、微信、微博等平台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让人们能够潜移默化地感受到生而平等、生命至上、关注婴幼儿的健康成长的重要性。

2.重视婚检孕检并逐步将其纳入常规化医疗体系中

很多年轻人不重视婚检和孕检的重要性,总是持有一种“以前的人不都没做检查,照样生健康宝宝”的看法。今时不同往日,当下进行婚检和孕检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减少病态、缺陷婴儿的比率。目前国家为新婚夫妇提供免费的婚检机会,很多人不以为然。可在必要时候将婚检与孕检作为强制常规检查,广泛宣传优生优育的生育理念。在婚检与孕检方面加大财政补贴,让更多的人意识到婚检孕检的重要性,从思想层面重视,并在实际中坚持婚检、孕检。从而从源头上减少问题婴儿的数量。

(二)完善弃婴社会救助整体服务体系

在弃婴问题上要秉持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理念,政府首先要从宏观层面上进行统筹的把控,充分调动一切力量与资源保护好弃婴的基本权益,最大程度上为他们提供健康成长的空间。

1.健全儿童保护体系

弃婴问题有其特殊性,同时它与其他相关的儿童权益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问题又有着诸多相通之处。弃婴问题应当纳入到整个儿童福利救助体系中,实现对其弃婴保护的连贯性。此外,国家要强化家庭在保护幼儿方面的责任与义务,充分调动各种资源,为家庭提供便利。同时,依托社区、社会相关的福利措施和资源,尽可能地提升婴幼儿的生存、生活质量。此外,政府部门仍然要从财政投入的层面多下功夫,为婴幼儿提供各种有利的财政补贴和津贴,以便于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各个家庭减少财政方面的负担。尤其强化在大病保险、预防性保险等方面的救助力度,以为婴幼儿营造最优成长环境。

2.要建立行之有效的弃婴救助机制

与传统弃婴救助机制不同的是,新型的弃婴救助机制,要从预防、监控、上报、救助、治疗这五个方面入手,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以福利院為依托,结合民政部,福利机构,社会志愿者为救助体系的团队共同协作,同时,要进一步整合救助资源,力求弃婴防控无死角、救助无盲区,全面提高弃婴救助的综合效应。另外,弃婴救助除了应重点加强“医治”、“康复”环节外,更需要在“教育”、“养护”、“娱乐”、“融入”等后续救助过程中实现工作流程的精细化和项目设计的有效性。因此,应以确保弃婴儿童及时救护和促进社会融入为终极目标,加强建设过程式和能促型的救助服务体系,通过早期的医疗救治尽量减少弃婴“病残”概率,并在日后康复过程中运用先进的保健理疗方法,使弃婴身心能力得到最大限度地恢复,同时引入专业的社会志愿性团体和社会工作方法,从心理危机干预的角度调适和疏导残障儿童,使其尽快适应社会环境。设计高效、信息化和开放性的项目模式,尝试在养老院的老人和儿童福利院的儿童之间发展“认养互助”互动模式,在定期交流中满足双方的情感慰藉和生活需要,让儿童能在模拟家庭的环境下正常成长,强调对儿童的综合性专业服务和救助服务长效机制的常态化。

3.弃婴救助体系的短板需要政府弥补

目前,社会弃婴保护制度还存在一些漏洞,政府已经明令禁止居民私自收养弃婴。所以,在此情况下政府应该从弃婴保护的基础方面做起,来筑好弃婴保护的基石。

首先,在一些城市目前已经有“婴儿岛”的试点,所以政府要继续扩大婴儿岛的试点范围,在国内的主要城市都要进行试点和普及。这其中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在交通要道和弃婴容易发生的地方,要建设弃婴岛。这样一方面可以及时的对弃婴进行保护,另一方面也可以减轻福利院的压力。其次,政府要加大对福利院的投入力度,特别是对于医疗设施和技术人才的资金投入,要加大对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加强专业医疗团队的建设,建立健全弃婴收容制度,这样才能真正的把弃婴收容的底给打好。第三,要充分调度弃婴救助各个部门的职责,明确各个部门的责任,防止相互推诿情况的发生。要监督好弃婴救助的工作,对于不作为的部门和个人,要严厉的追责。做好弃婴救助的守夜人。最后,政府还应该从收养制度方面入手,通过立法等顶层设计来规范弃婴的收容工作,切实的对弃婴进行有效的保护。

(三)创新“类家庭”组织化培育的寄养服务模式

目前,传统的弃婴救助模式,即福利院集中收养的模式已经不能满足当前形势下日益严重的弃婴问题,特别是福利院的资源不能够承接目前弃婴的规模,而且在福利院长大的弃婴,无法同正常孩子一样的融入社会,这就需要通过新的模式来救助弃婴。而家庭寄养模式,则能很好的解决上述问题。弃婴家庭寄养模式,一方面可以为弃婴提供更好的服务,另一方面也能为福利院减轻压力,可以使弃婴在正常的环境下成长。所以,福利院应该大力推行家庭寄养模式。此种模式是在福利院内,通过组建模拟家庭或者是临时家庭,让婴儿时时刻刻感受到家的温暖。这就需要福利院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技能以及温暖的心。在此种模式下成长的弃婴,可以更加顺利的融入到社会中,成为社会的一份子。

1.家庭寄养模式可以有效的使弃婴健康的成长

区别于传统的福利院集中收养模式,家庭寄养模式是一种在福利院内模拟家庭环境的模式,工作人员和社会志愿者还有失独家庭都可以来扮演父母的角色,来临时组成一对家庭,每组临时家庭可以领养三四个儿童,通过长期的一起居住,一起起居,一起饮食来达到家庭的效果。居住的场所由福利院来提供,其他的生活方式都与普通家庭是一样的。但弃婴的监护权属于福利院。这样可以使婴儿得到正常的成长环境,对家庭有依托,对亲情有认知,有利于他们的身心健康发展。而且对于失独家庭来说,此举也可以给他们带来精神依靠。

2.推进福利院和社区资源的融合

家庭寄养模式的实施,需要在社区里做出极大的努力。首先要做的就是要对社区目标群体做出有效的动员和组织培训,特别是社区里的失独家庭,空巢老人,更应该是动员的对象。其次,动员的范围,要以社区福利院为中心的附近社区,这样可以方便日后福利院的统一管理,特别是日后福利院能够统一的安排学校、公安、医院等资源的集中整合,给儿童提供适宜的社会实践活动。这样就可以形成家庭、学校、医院、福利院体系的弃婴保护网。能够充分调动社会资源来使婴儿健康的成长,多角度全方位的使弃婴得到更好的照料。

3.家庭寄养模式的优化组合

在实施家庭寄养模式中,要注重寄养模式的优化,特别是对组成的临时家庭,要严格的审核是否具备寄养条件。在此过程中,福利院要积极的对寄养家庭进行组织优化和培训,而且要规范管理,在适当的时候可以提高寄养家庭的劳务费,这样可以提高寄养儿童的生活条件。同时,福利院要与时俱进的向寄养家庭提供最新的寄养能力培训,而且要根据寄养弃婴的年龄段进行分类培训,比如开展1-3岁分为一组,4-6岁分为一组,7岁以上分为一组。这样可以有效的给各个年龄段的弃婴提供更好的照料。此外,在选定寄养家庭时,也应该严格把关综合评估,要科学化系统化的选出寄养家庭。家庭能够给婴儿正常的生长环境,福利院要就近为儿童提供医疗服务。特别是婴儿的康复阶段,一定要安排专业技能高的医师来实施。另一方面,要通过家庭寄养模式,对弃婴的心理健康做出正确的影响,以免弃婴出现心理问题。最后,福利院要定期的对弃婴寄养家庭开会,交流寄养经验和培训

寄养技能。通过一整套严格的考核制度来跟进参与家庭寄养模式的家庭,这样可以最大程度的使弃婴得到照料。

三、结论与讨论

通过上述讨论我们可以看出,目前国内在弃婴救助方面主要存在着不少问题:首先,弃婴福利救助制度相对缺失,在整体的资金支持及法律法规保障方面还存在着诸多的欠缺,目前还没有形成一整套的弃婴救助保障体系,虽然福利机构能够将弃婴及时的领回福利院救助,但日后對于弃婴的持续保障还不能保证充分做好,而且弃婴救助的基础医疗还比较薄弱。其次,福利设施不足,社会救助环节薄弱。由于弃婴的数量巨大,目前仅凭福利院的力量还远远不够。而民间的救助受制于制度,不能有效缓解福利院的压力。最后,目前弃婴救助机制的系统系不足,许多政府部门和福利机构各自为战,不能形成统一有效的整体联动。

为此,根据目前我国在弃婴救助方面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了以下的解决途径:首先,要从源头上遏制弃婴问题。要加快弃婴保护法律法规的落地,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婴儿。而且还要在年轻人中普及婚检孕检并逐步将其纳入常规化医疗体系中,这样才能做到优生。其次,要完善弃婴社会救助整体服务体系,这就需要政府首先要从宏观层面上进行统筹的把控,充分调动一切力量与资源保护好弃婴的基本权益,要将婴儿保护体制建立健全,为婴幼儿提供各种有利的财政补贴和津贴,尤其强化在大病保险、预防性保险等方面的救助力度,以为婴幼儿营造最优成长环境。最后,发展家庭寄养模式的弃婴救助体系。弃婴家庭寄养模式,一方面家庭寄养模式可以有效的使弃婴健康的成长,可以为弃婴提供更好的服务。另一方面也能为福利院减轻压力,可以使弃婴在正常的环境下成长。而且还可以推进福利院和社区资源的融合,把社会力量积极纳入到弃婴救助的体系中来。只有这样才可以最大程度的使弃婴得到照料。

参考文献:

[1]代红星.“婴儿安全岛”制度中的法律问题研究.兰州大学.2017.

[2]张廷廷.弃婴安全岛开与关的伦理反思.大连医科大学.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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