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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霍山县的自然灾害和应对

2019-03-02

皖西学院学报 2019年3期
关键词:霍山县大旱霍山

吴 荧

(安徽大学 历史系,安徽 合肥 230009)

霍山县,位于皖西大别山区,隶属安徽省六安市,作为淮河一级支流的淠河即发源于此。其设置最早可以追溯到春秋时期,“盖当楚未灭六时,英灊必为六属国,楚灭六始为楚”[1](P23),因此霍山在春秋前是六属国,楚国灭六国后才在此设置灊邑。据光绪三十一年《霍山县志》记载:“霍山于春秋楚灊邑,汉初衡山国,后于衡山县置灊县,后汉及晋宋齐因之,宋始析置开化县,齐、梁、魏、北齐、陈周、隋无改,梁始改灊县曰岳安,魏改安城,北齐复为岳安,陈、周因之。”[1](P24-25)《大清一统志》记载“隋开皇初,郡废,改岳安县曰霍山,属庐江郡。”[2](P2)《霍山县志》也载“隋改名霍山县,梁别侨置新蔡县,魏、北齐、陈、周因之,隋省为淠水。”[1](P25-26)隋开皇初,废岳安郡,岳安县也改为霍山县。至此,霍山县名首次出现。此后,霍山建制发生多次变动,名称也多次改变。

至明代,明太祖洪武初年(1368年),“霍山本六安州故埠镇巡检司,弘治二年改为县。”[1](P27)属庐州府。清代沿袭明制,雍正二年(1724年)六安州升为直隶州,仍属庐州府。《清史稿》六安直隶州条下记载:“顺治初因之。雍正二年,升直隶州,属安徽省……领县二,英山、霍山。”[3](P2017)此时六安州下辖英山、霍山二县。光绪三十四年(1908 年),霍山属安徽省皖北道直隶六安州。

一、灾害成因

明清时期霍山县灾害频发,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自然原因,又有人为原因。

(一)自然原因

自然原因是明清时期霍山县灾害多发的主要原因,主要表现为地形和气候两个方面。

霍山县位于大别山北麓,境内多山,海拔超过1000米的山峰就有47座,如白马尖、多云尖均为较高山峰,其中白马尖即为大别山主峰。因此地形以山地、丘陵为主,其中山地面积约占全县总面积的80%,山势雄峻,谷深坡陡。《霍山县志》载“诸山皆起县西三省堖,先是中原之脉,东向自光、麻入县西,干脊伸势始折而南,外限罗、英、太、潛、舒诸境,蜿蜒至县东北以达淮。”[1](P28)因此人们又将霍山的地貌总结为“七山一水一分田,一分道路和庄园。”霍山位于皖西丘陵山区,地势总体呈阶梯状,由西南向东北倾斜,其西。西北、南、东南边界群山环绕,东北方向则是低矮的平畈和丘岗,中部为东淠河较大支流的汇合地,因此该地地貌总体呈现出外围比中部高,并有一方(东北)开口的特征。这种地形一旦降雨过多,雨水全部顺着山谷流向中部低矮地区,极易造成山洪暴发和低洼地区的内涝。此外霍山“境内土脉松薄,水易渗耗”[1](P45),当地土壤主要是由岩石风化而成,土层薄且疏松,加之山地坡度大,对雨水的蓄积能力较弱,又加剧了水旱灾害的发生。

气候上,霍山地处亚热带与温带季风气候的分界,最大的影响就是“梅雨”和“伏旱”。“梅雨季”出现于每年春末夏初,连绵的数月,带来大量的降水,极易形成洪涝;“梅雨”结束后,“伏旱”随之而来,“伏旱”前后持续约一个月,在这期间,很少会有大面积的降雨出现,加之持续高温,非常容易造成大范围的干旱。此外,由于霍山位于大别山腹地,山高谷深,常常会形成独特的山区小气候,旱则极旱,涝则极涝。

(二)人为因素

自然原因自然是水旱灾害发生重要因素,而人为因素则会加剧灾害的发生。霍山身处大别山区,山场面积多,占土地总面积的75%;耕地面积少,只占土地总面积的8%,可耕土地少,“平畴吁陌之所登,恒不及其三之一”“大多倚岩傍涧,屈曲层叠,而成奇零错落,无吁陌”,[1](P49)可耕种的土地又大多零碎,即使种上庄稼,产量也不甚高,“故榖不足供民食”。[1](P45)

明清时期,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大量增长,据《霍山县志》统计,康熙五十二年丁口7767丁,到乾隆十一年增加为9463丁,虽然清代的丁额只是税额,与户口并没有固定的比例关系,但是还是可以看出人口呈现增长的趋势。霍山地区可利用土地本就少,人口增加后,人均耕地更少,为了维持生存,乡民甚至“倾室采取苦菜,漂去苦汁,換米少许,以代粮。”[1](P50)

地少人多,粮食紧缺,人地矛盾不断激化,故“不惜垦山艺之,以供口食。所垦之山,究不如平畴沃衍,垦不数年,辄败,则又垦新山以继之,日口月削,于是山无不垦,而材木渐空”。[4]清末,霍山地区战乱不断,“山于此时少复元气”,但是战乱平息之后,“近以生息益蕃,食用不足,则又相率垦山”[1](P58)。于是垦山为地,植被大面积遭到破坏,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围湖造田,河道变迁,水旱灾害的概率也随之增加。大别山区山地坡度较大,土质疏松,土壤蓄水能力差,新开垦的土地由于缺少植被的覆盖,蓄水能力降低,极不耐水旱,“垦砂烁以为田,凿石隙以耕地,小潦即泄,小旱即枯”“地力既尽,元气日销,天灾流行,人事屡变”就是最好的写照[1](P54)。大别山是淠河主要支流的发源地,上游植被遭到破坏,造成水土流失,河流下游地区也会被波及,最终殃及整个流域。

二、灾害的特点

霍山在明清时期的自然灾害十分频繁,由于特殊的地形和气候,使得霍山县的自然灾害的发生呈现明显的地域性特点。

(一)灾害类型多样,以水、旱、蝗灾为主

明清时期,霍山地区发生的灾害类型多样,包括水灾、旱灾、蝗灾、风灾、雪灾、地震、冰雹等多种自然灾害。据光绪《霍山县志》记载,大水24次,大旱17次,蝗灾15次,大风2次,地震3次,冰雹4次,此外还有野猪毁坏庄稼,总计69次。可以看出以水、旱、蝗灾为甚,水、旱、蝗三种灾害的发生次数,占总灾害次数分别为34%,25%,22%,是明清时期霍山地区主要的自然灾害。

(二)灾害年代分布不均,清代多于明代

从明弘治六年(公元1493年)到清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一共410年,其中记录明代自弘治元年至明灭亡151年共发生灾害22次,平均每7年就要发生一次灾害。清代自顺治元年至光绪三十一年261年共发生灾害47次,平均每五年就要发生一次灾害。总的来说,清代霍山发生灾害的次数相对高于明代,频率也稍高一些。

(三)水、旱灾害连年发生或交替发生,旱、蝗灾害相伴发生

明清时期霍山地区的水旱灾害往往连年发生,万历十四年、十五年、十六年连续三年发生水灾,其中“万历十四年大水,比隆庆三年高三尺,为害甚益”“(万历)十五年五月二十九日,蛟龙大作,水流如雷,漂没人物无数,秋霖禾稼无遗”“(万历)十六年正月霪雨至春,莫乃止。”[1](P284)又如“(道光)二十九年夏大水”[1](P286),接着“(道光)三十年五月二十九日大雨滂沱,山水暴涨,城内外水深数尺。六月初一日积水未退,西南两山万蛟忽发,奔流激湍水势更高二尺。”[1](P286)

或水、旱灾交替发生,如万历十四年到十六年连续三年发大水,接着就发生大旱,“(万历十六年)夏秋大旱,稻菽尽坏”“(万历)十七年又大旱,升米百钱,道殣相望。”[1](P284)又如“(咸丰)六年大旱,自五月不雨”[1](P286),到了咸丰七年,“秋大水,低田禾稼复坏”[1](P286)。还有在同一年内水旱接连发生,“(康熙)五十年夏旱,秋八月大雨,蛟发,坏田庐,民多漂溺。”[1](P285)古书记载“旱极而蝗”,这是因为干燥的环境有利于蝗虫的生长和繁殖,通常干旱之年气候多温暖,非常适合蝗虫的繁衍,因此大旱之后往往会发生蝗灾,霍山地区也是如此。崇祯十三年大旱,结果就出现“蝗盈尺”的现象,到了秋天,田地里的禾苗全被糟蹋。这次灾害一直延续到下一年,到了崇祯十四年,甚至到了“野无青草”的程度。这种情况还有很多,“(乾隆)五十年大旱,川竭草枯”[1](P285),接着五十一年就“春蝗蝻大作”。

三、明清霍山县自然灾害的影响

古代,由于受客观条件的限制,百姓抵抗天灾的能力相对较弱,因此每次灾害的发生都会对百姓的财产甚至是生命在成损害。明清时期,霍山地区灾害频发,对当地造成巨大影响。

(一)损害百姓生命和财产

自然灾害破坏性巨大,灾害发生后,首先正常的生产活动被迫中断,其次还有可能威胁百姓的生命。

明清时期霍山地区灾害发生后,百姓的生命和财产往往是最先受到损害。一方面,灾害会损害百姓的财产,尤其是田里的庄稼和百姓的住宅,对人们的生存造成威胁。霍山地区境内山多,山中多植茶树,每年春天当地百姓多赖之,但是每当发生水灾或地震往往会破坏茶地,“康熙四十六年、四十七年,被水冲茶豁去一千二百余窠”。此外“(嘉靖)二十二年西山雨雹大如鹅卵,杀稼”[1](P284),嘉靖二十二年霍山西部山区下大雨夹杂冰雹,冰雹个大如鹅蛋,直接砸坏庄稼,如此便会造成粮食歉收,百姓缺少食物。随后出现“箭竹结实”,人们便摘取竹子的果实充饥。嘉靖四十一年,由于山水暴涨,大量田地和民居被淹没。

另一方面可能威胁人们的生命,造成死亡。灾害发生后轻则毁坏田地,造成庄稼歉收,如此人们还可以重新开垦田地,种植庄稼,还有重新开始的机会。然而当发生严重灾害时,往往会造成人员的直接死亡,这主要发生在水灾、地震之后。如“隆庆三年秋大雨,山谷伏蛟尽起,水溢入城市,人作筏以济,漂溺无算。”[1](P284)隆庆三年秋天下大雨,引发山洪,山谷溪水暴涨,汇入城市,大量人畜被淹死,水退之后,积尸盈野。而旱灾、蝗灾等一些其他危害也可能威胁百姓的生命,这些灾害往往会造成庄稼歉收,人们缺少食物,从而造成饥荒、瘟疫等,进而导致死亡。“崇祯十三年大旱,蝗盈尺,飞扑人面,堆衢塞路,践之有声。至秋田禾尽蚀,疫病大作。行者在前,仆者在后,兵荒洊廹,民生逾蹙。十四年旱蝗更甚,野无青草,人相食。次年春,斗麦千四百钱。山中草根树皮皆尽,有易子析骸以食者。”[1](P284)崇祯十三年发生大旱,接着又发生蝗灾,庄稼全部被糟蹋,人们因缺少食物而大量死亡。由于尸体得不到妥善处理,又致使疫病大作,又对人们生命造成威胁。

(二)影响农业生产

除了损害百姓生命和财产,灾害还会严重影响农业生产,这主要是通过农田和水利设施来体现。水灾发生时,往往会淹没田地,田里的庄稼也随之被破坏。例如“(嘉靖)四十一年,山水暴溢,坏民田庐”[1](P284)“(康熙)五十年夏旱,秋八月大雨,蛟发,坏田庐”[1](P285)。由于霍山地区地形以山地区丘陵为主,耕地本就少,许多田地在灾害中或丧失,或在水灾后“立成沙碛”,导致田地无法耕种。据光绪《霍山县志》载,霍山境内沿河地区,沙土肥沃,适合种麻,然而“嗣经蛟水迭次,坍坏麻地十之减八九”,由于多次发生水灾,可以种植麻的田地只剩下十分之一二。灾害发生往往又会造成牲畜的死亡,“明弘治六年九月十三日大雪,至七年三月(是年霍始立县),积深丈余,中有如血者五寸,兽畜枕藉而死。”[1](P283)大雪封路,牲畜缺少粮草,多饿死。尤其是耕牛,对于人们农业生产非常重要,其死亡将会严重影响农业生产。

水利设施也会遭到破坏,尤其是水灾和地震,往往会破坏河堤、水塘、田埂等,如“国朝顺治八年四月,蛟发南山,上青一带水势滔天,河狭不能容,漂没人畜以壑量,北河水犯城,坏城垛十七处,复裂城垣二十余丈,渰城内一昼夜始退。九年元旦之夕,地震有声,屋瓦皆堕。十四日复大震状如掀簸,碗碟自碎,州界石桥尽裂,庙中塑像有端头仆地似刀截者。”[1](P284)

(三)破坏生态

霍山地区由于身处大别山区,全县以山地丘陵为主,这就决定了其生态的脆弱性,而灾害的发生又会加剧这种脆弱性。顺治年间,霍山县爆发山洪,“漂没熟田,立成沙碛”,嘉庆十三年(1808年),因水灾而“坍田五十八顷七十三亩一分八厘”[1](P71)。这些田地在灾害发生后本应该得到休息,但是由于霍山地区土地本就缺乏,人们往往照常耕种,长期下来土地得不到休息,土壤肥力逐渐下降,生态遭到破坏。此外,灾害导致一些田地无法耕种,人们只能去开荒,又造成水土流失,河道堵塞,加剧灾害的发生,如此便进入一种恶性循环,生态也愈加脆弱。

四、救灾措施

救灾及时且救灾措施得当,百姓得福,可以继续恢复生产和生活,社会也可以迅速稳定下来;反之,救灾不力则会加重百姓的痛苦,甚而引起地方动乱。因此,灾后救灾是历代王朝关注的重点之一,这既与地方官员的政绩相挂钩,又与整个国家的稳定相联系,故而十分重要。然而,霍山县“悬岩邃谷,舟车所罕通,田无广亩平畴之利,居则编竹葺茅……盖地当楚豫之交,囊时流寇出没,虔刘落析凋敝为特甚也。”[1](264)救灾更显得十分重要。

(一)兴修水利

霍山地区以粳米为主食,农民“重稻田,以水为命”[1](P45)。受地形影响,该地大多为垅田,皆“依岩傍涧屈曲层叠而成”[1](P45),这种垅田全靠凿池塘灌溉,而且境内土地松薄,水分容易渗耗,非常容易造成水灾或旱灾,因此“水利之讲求,顾不重哉!”[1](P45)修建水利不仅可以灌溉农田,还可以防止水旱灾害,进而促进农业发展。明清时期,霍山地区兴修的水利主要有堰、塘、陂等,著名的有鳌山壩、千笠寺堰等。据《霍山县志》载:“道光三十年壩水骤涨,冲没田庐……监生项润生慨然于水退后,筹费纠工,建捍水堤壩,”[1](P46)其位于项家桥,修建是为了保卫民居,防范水患,此外光绪七年又在上游凿渠,引河水灌溉,名为鳌山堰。

(二)储积粮食

据《霍山县志》载“霍境多山,平畴阡陌之所,恒不及三之一,故榖不足供民食,附城必资邻籴。”[1](P49)霍山境内多山,适宜种植的田地很少,且种植环境恶劣,因此粮食多短缺,多依靠邻近地区的接济。灾荒之年更是如此,米价踊贵,甚至无米可买。因此,在平时储积粮食就显得很有必要。

明清时期,霍山地区最重要的仓储体系,一是官办的丰备仓、预备仓、漕凤月米仓、积储仓。据《霍山县志》记载“国朝三仓(预备仓、漕凤月米仓、积储仓)额储榖共二万六千三百五十八石有奇。”[1](P82)但是实际上官办仓储发挥的作用是有效的,如万历十四年,霍山县“预备仓坍坏”[4]。一是民间的义仓和社仓等,义仓及社仓一般都是民间自行筹建及管理,但是据光绪《霍山县志》记载,霍山县的义仓及社仓基本上都是官倡绅办甚至完全官办,很多义仓也是由官员修建或管理,万历间知县董澜就曾重建义仓库。一般来说,义仓和社仓存储的粮食从民间筹办,霍山县并非全都如此,其所储之粮多是出自官粮,如霍山县社仓“乾隆二年在江宁省仓领米1200石,易谷2400石分派四乡,每仓贮谷600石作为社本”,赈灾之后,各仓所需粮食“例在安徽省藩库领补”[1](P82)。此外还有霍山县咸丰年间由乡绅黄云锦所建五保义仓,行之三十余年,农民便之,在光绪八年大水中,“乡民颇得其力”[1](P69)。

(三)蠲赈

蠲赈主要是由朝廷下令免征或少征、缓征赋役以及下拨赈银、赈米等。

霍山地区本就粮食不足,因此发生灾害后,多依赖政府的蠲赈。例如明隆庆三年大水,第二年政府就以水灾免霍山、六安、舒城等处秋粮。雍正五年七月大雨,淹没田庐,政府发帑赈恤,并蠲免霍山地丁银三百三十二两四钱。乾隆三十三年秋天大旱,清政府共发银五千六百二十三两用于赈济灾民。此外,《霍山县志》还记载“光绪二十年,慈禧皇太后六旬万寿恩赈直省孤贫,颁发霍山帑银三百两,三十年,皇太后七旬万寿仍发帑银三百两赈济霍山孤贫。”[1](P87)

(四)民众自救

除了官方形式的救灾,民众自救也成为一种重要的补充。当灾害过后,很多富户、乡绅捐银、捐米,施药、赠棉衣等,有效的弥补和缓解政府救灾的不足。

如明正德三年大旱,邑人董明“出仓榖五千石赈之,救活饥民无算。”[1](P208)又如光绪二十三年、二十四年,连续两年大水,导致霍山县“岁大饥”,时仓储之粮不足,难以救济全县百姓,于是“各乡绅民设平粜局,运湖南、江西米,数百里负担络绎不绝,民赖以生”[1](P287)。此外民间还会成立一些社会救济组织,从明嘉靖之后,霍山先后设立久安会、永安局、太平会、六合会、同善堂、棉衣会等民间救济组织,其中久安会创设于嘉庆十一年,霍山西乡歇马台保的黄、宋、何、黎、范五户共同创设,并“请示立碑禁,革移尸、盗窃、赌博诸弊。而赈济流民、掩骼施棺诸义举亦取给于是,至今保民赖以安谧”[1](P69)。受自然条件限制,霍山地区总体经济实力较弱,士庶“长于自守,拙于进取,故宦游者少”[1](P47),极贫困者多,能够捐献的人数少,且能力弱,但是对于灾后救灾也起到一定的补充作用。

然而在救灾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一些不好现象,例如地方官的不作为,如此就会加重灾情。光绪二十三年,霍山正值秋收时节,连续阴雨天气阻碍当地百姓秋收,“稻芽于田多腐烂,不可收,”[1](P286-287)于是有乡绅“屡函请知县陈藻华报灾”[1](P286-287),但知县“藻华漠然不恤灾”,并未将此事上报,导致次年“岁大饥,斗米千余钱,流离饿殍,相望于道”[1(P286-287)。此外用于备荒的粮食也可能被不法分子侵蚀,如霍山的常平仓“咸同以前社榖多为正副长侵蚀,上司派员查验,则贿同扦手掩饰蒙蔽,卒之,名实交丧。”[1](P82)一旦突发水旱灾害,“不知牧斯土者,其奚以拯山民于沟壑也。”[1](P83)

综上所述,霍山地区特殊的地理环境导致该地灾害频发, 而不合理的人类活动又增加了自然灾害发生频率。自然灾害的发生,不仅威胁百姓的生命和财产,对生态也造成了一定的破坏,使原本脆弱的生态更加容易发生灾害。不管是官方,还是民间,不论灾前预防,还是灾后救灾,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灾害带来的不良影响,对于霍山地区的百姓、生态都具有一定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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