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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医疗单位药品配送现状调查

2019-02-28尹志鹏

现代营销·信息版 2019年1期
关键词:镇级调查现状

尹志鹏

摘 要:本文以乡镇级药品经营企业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研究对象,对乡镇基本药物的分布进行了研究。 指出在线集中采购存在单一的基本药物供应源,基层基础药物使用率低,分配成本高,分配率固定, 药品的生产和分配是企业积极性不高,分配方式和企业规模限制,回报不及时等因素,乡镇基本药品分配客观上存在于基层供应不及时、品种不全等方面的问题。

关键词:镇级;医疗单位;药品配送;现状;调查

一、概述

镇级用药集中统一配送采用二级配送制,即通过招标确定一家医药贸易公司作为镇级药物配送中心,镇级药物配送中心将药品分发到乡配送站,然后乡镇配送站将药品分发到村级卫生站和个体诊所。 在管辖区域没有价格上涨。 同时,根据各单位情况,各单位人员及时向药品配送中心提供购买和使用计划及反馈信息,使配送中心能够及时满足供应。 药品流通中心不仅是药品流通的中间环节,也是农村药物“两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承担着农村地区药品供应的重要任务[1]。

(一)研究方法

设计药品配送的访谈提纲,对负责乡镇药品配送的相关单位人员共 11 人,每人进行 20 分钟左右个人访谈。访谈前统一培训访谈员,访谈中由访谈员使用统一格式的实验记录本对访谈进行记录。同时设计调查问卷调查24 家镇级医疗单位,通过县卫生局网络办公平台向 24 家镇级医疗单位发送电子版调查表,回收电子版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调查表。

(二)药品配送目

为进一步规范乡镇、村级医疗机构药品购销行为,保证广大农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方便及时、经济合理,加快推进乡镇药品“两网”建设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进程,切实解决农民用药难、看病贵的问题,根据《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工作规范》和《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相关精神,制定了《乡镇卫生院药品集中配送实施方案》,以期从源头上杜绝药品购销上的不正之风,控制药品费用不合理增长,减少中间流通环节,减轻患者经济负担。

(三)药品配送程序

遴选药品医药中心——药品采购合同——药品采购订收集——销售跟踪配送——药品价格监督等。

(四)药品配送效果

减轻农民的药费负担;便于对农村药品流通渠道的监管;防止假劣药品流向农村;保障农民用药安全;医疗结构得到改善,降低卫生院运行成本。

二、存在问题

(一)在药品分销协议的实施中:全镇约90%的医疗机构与药品配送中心签订了药品分销协议,但一些医疗机构尚未从药品配送中心购买所有药品,一些医疗机构已经没有从药品配送中心购买药品,也没有完全执行双方的分销协议。

(二)在药物流通行为方面,药物配送中心设有一个药物配送中心和三个药物配送点。配送中心和配送点之间经常存在交叉分配现象。

(三)在药品分发范围内:偏远地区的一些基层医疗机构和药品零售中心仍是药品供应的盲点,药品分销覆盖率尚未达到100%。

(四)在药品配送中心内部管理中,中心尚未真正建立满足药品配送需求的内部运行机制和管理体系,方便措施不多。

(五)在药品流通过程中,药品配送中心在向药品采购单位提供药品时,有时未能积极提供相关的药品认证材料,特别是医疗器械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注册证。

三、解决办法

(一)成立机构,明确职责

1、卫生院成立乡镇级辖区内药品统一采购配送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分管副镇长任组长,卫生院长任副组长,分管副院长、药库主任、会计、防保站长为成员。负责全镇卫生系统药品统一采购配送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决策。

职责:(1)本领导小组协助卫生局对各医药公司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医药公司的资质、规模、资产状况、药品品种、质量、批价、信誉度。(2)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承办,负责集中统一配送藥品品种目录核定、市场考察、对村级医疗机构履行合同的监督等工作。(3)同时接受县级监察部门的各项监督。如:食品药品监管分局的资质审查、质量监管、市场监督检查;物价局的药品价格监督;工商局的合同履行、商业贿赂行为的监督;审计局的配送过程中的财务审计等[2]。

(二)成立药品配送中心

(1)药品配送中心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83条规定的情形。(2)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2人以上)的执业药师、从业医师(国家认定的执业资格)。 3)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4)具有与上级单位联网的计算机管理系统,能覆盖中心药品配送中心内药品配送、储存、销售和质量控制的全过程。(5)具有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营业场所、辅助、办公及仓库设置要求,仓库内设施设备符合药品进出库、在库储存与养护的条件。配送中心仓库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6)依照药品批发中心验收标准检查验收合格,并且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申请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三)严格程序,确保配送

1.由县级供应单位配送至镇卫生院。我院每双月10日前对所需药品制定计划上报县级药品配送中心(即每二个月报一次计划),经配送中心审核后,造册登记,提交被确定的医药公司。医药公司将药品直接配送到乡镇卫生院。 2.购进药品时,先由药品配送中心负责人将所需药品上报卫生院药品统一采购配送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讨论制订详细周密的购进计划,经主管人员和院长签字后于双月的10号前上报县级药品中心,由配送中心审查签字后交给供货单位;供货单位按照购销合同直接将药品配送到院中心药库,由卫生院负责清点、验收入库。 3.村级卫生室每月底将所需药品上报到卫生院药品配送中心,院配送中心确保在卫生室上报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药品配送到位。村级卫生室可按合同按期结算款项,配送中心有权力定期对村级卫生室用药进行检查。 4.院中心药库将药品验收入库后将购药发票附上购药计划和验收单,由经办人员和院长签字,上报县级配送中心审核;采购药品购销票据经配送中心审核并加注标记后,再予以付款。 5.特殊药品不参与统一配送,院中心药库凡购进特殊药品,上报县级配送中心审核备案,经同意后购进[3]。

(四)加强监管机制

1.卫生院院长是搞好药品集中统一配送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规范实施。实行院长责任制,严格把关。2.各村提交的药品购进计划必须切合实际、详细周密,如计划过大或计划失误造成药品积压失效,造成的后果各村自我承担。3.各村不得在10日内连续两次提交购药计划,按照购销合同,药品入库之日起2个月内必须向配药中心付清药款,如不按期付款,造成的违约金由各村自我承担。4.从配送中心成立之后,任何村、药店、诊所、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购药,坚决执行《乡镇卫生院药品集中统一配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卫生院药品配送领导小组定期进行检查。5.接受食品药品监管分局的资质审查、质量监管、市场监督检查;物价局的药品价格监督;工商局的合同履行、商业贿赂行为的监督;审计局的配送过程中的财务审计等。6.以上各条,如有违反,将依照“谁批准、谁负责;谁违规、处理谁”的原则,追究各村卫生室负责人的相关责任。在购销活动中村医有权监督院药品配送中心的各项操作,提出有利于药品购销的建议。7.聘请农村药品质量信息员、药品社会监督员对村级游医、药贩进行大力监督、举报;对村级诊所、药店所售药品进行价格、质量方面的监督、举报。

四、发展目标

(一)树立强烈的质量意识,服务意识和竞争意识,建立高素质的营销队伍,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创造标准化效益。同时,要加强市场调研,制定适合自身的经营管理模式,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药品配送中心应掌握现行国家政策,提高服务质量。目前,农村卫生服务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一体化正在全面稳步发展。初级医疗机构的药品是代表乡镇医院购买和分发的,这给药物配送中心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商机。药品配送中心应积极与村级医疗中心,个体诊所和药店建立买卖关系,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产品质量,真正建立商业关系良性循环。(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加强对药品流通中心的监督的同时,要大力宣传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强研究,引导和推广药品配送中心,连接药品配送中心和吸毒人员,积极推动当地医药经济的发展。同时,如果药品配送中心与医疗机构签订的购销协议未能有效实施,有關部门也应尽快制定相应的调查处罚措施,以便于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从而深化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三)吸收国内先进的药品配送模式,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设工作,提出依托农村现有的医疗卫生网络建设药品供应网点。帮助与督促乡村卫生室、个体诊所、药店加强药品质量管理,规范药品购进渠道、完善购进记录、清除销毁过期药品不合格药品,有效提升农村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水平。(四)药品配送中心必须纳入设置主体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配备与所配送药品相适应的配送交通工具和药学技术人员。具有健全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和符合药品贮存要求的仓储场地及设施设备。进货、验收、养护、出库复核记录准确规范,符合“GSP”的相关规定要求。

参考文献:

[1] 魏端, 王波, 朱昌蕙, 等. 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现状与发展.现代预防医学, 2007, 34(10): 1926.

[2] 双流县农村药品监督供应网络建设协调小组. 双流县农村药品监督供应网络建设工作手册.

[3]周帮旻, 喻佳洁, 王莉, 等. 成都市乡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力资源配置现状调查—三圈七院六站预调查报告之六.中国循证医学杂志, 2009, 9(5): 515-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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