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率先出台镇级预算审查监督指导意见
2017-07-24汪仕敏
汪仕敏
时值年中,浦东各镇人大已相继启动筹备半年一次的镇人代会。就在此时,24个镇都收到了一份区人大下发的关于加强镇级预算审查监督的指导意见。各镇人大主席纷纷表示:“指导意见就是我们镇人大开展镇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工作‘蓝本,年中镇人代会审查批准镇级决算的具体流程终于有章可循了!”
早在四年前,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强全口径预算审查监督的精神,浦东人大在区、镇两级同步开展试点。在镇级层面,第一年在周浦、三林两镇先行试点,第二年在金桥、高行、康桥、惠南、老港五镇扩大试点,第三年在全区各镇全面推开。试点开展以来,各镇人大也遇到一些问题,需在全区面上予以统一规范。区六届人大常委会及时制定了关于加强镇级预算审查监督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统一镇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做法。
“规定动作”有细化可操作
统一全口径预算审查监督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新预算法)第4条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应纳入预算。实践中,基层人大希望能进一步明确全部收入和支出的具体概念。为此,指导意见提出,镇级一般公共预算资金以及其他全部可安排的镇级财力,均应纳入镇级预算,一并提交镇人代会审查批准,从而统一了镇级全口径预算审查监督的范围。
规范镇级预算“会前征询”程序。新预算法第45条规定,人代会审查预算前,应听取代表等各方面的意见。据此,指导意见中创设了预算“会前征询”机制。在工作架构上,建立以镇人大代表为主体、以基层选民代表等为补充的“会前征询”小组;在具体流程上,明确“两集中、一分组”的三环节,即集中通报镇级预算编制情况、分组调研、集中提出对镇级预算的意见建议;在反馈跟踪上,要求镇政府书面反馈对“会前征询”意见建议的落实情况。
明确镇政府负责人作预决算报告的要求。新预算法第24、47条均规定,政府应在本级人代会上作预算报告。同时,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也明确,镇人代会一般每年召开两次。为增强镇人大审查监督镇级预决算的实效,指导意见规定在年初、年中的镇人代会上,镇政府负责人应向大会分别作上年度预算执行和本年度预算的报告、上年度决算和本年度上半年预算执行的报告,将法定的原则要求细化到镇人代会议程之中。
“自选动作”有创新可拓展
突出对镇级预算执行审计及整改的监督。由于各镇政府内部审计力量普遍较薄弱,镇级层面的审计监督作用发挥就相对有限。因此,指导意见借鉴区人大监督同级审计和审计整改工作的做法,结合区审计部门加强部门内审工作的要求,提出了镇政府对镇级预算执行等加强政府内部审计或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开展专项审计、镇人代会听取审计工作报告、人代会闭会期间主席团听取审计整改报告等创新内容,进一步发挥镇级内审作用,强化对镇级财政性资金使用安排合法性、合规性的监督。
強化对镇级预算绩效的监督。在镇级层面,绩效预算管理和监督工作相对滞后于区级层面。为此,指导意见充分借鉴区级层面的做法,明确对镇级预算绩效要加强“前评估后评价”的监督,并将绩效报告作为镇人大开展“会前征询”的参考资料,以体现提升镇级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的新要求。
提出对镇级预算公开的监督。今年初,市委提出了“上海应成为全国财政透明度最高的地区”的要求。对此,指导意见积极呼应,明确镇政府要加快推进镇级预算公开、镇人大要加强对镇级预算公开的监督。这一要求体现了浦东先行先试的决心和担当。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田春华表示,指导意见的出台是浦东人大依法全面深化区、镇两级全口径预算审查监督的第一步,更关键的是要不断拓展和延伸区、镇两级全口径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内涵和外延。
近期,浦东人大正在抓紧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并回应解答各镇在落实意见中遇到的难点问题,以期指导意见在各镇得到全面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