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时代的新闻真实性再探
2019-02-22曾君洁
曾君洁
(长江少年儿童出版社(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 武汉 430072)
互联网时代的到来,自媒体的蓬勃发展,对人类社会的生产、生活等各方面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特别是在新闻信息的生产和传播方式上更引发了革命性的改变。以往,官方主导的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介垄断着绝大多数传播资源和平台,他们引领或控制着社会舆论方向,掌握着绝对的话语权。而公众往往只能被动地接受新闻信息,无法参与到新闻信息生产和传播中去,几乎处于一种“失语”状态。随着自媒体时代的到来,互联网的发展与普及让越来越多的“个人媒体平台”迅猛发展。人人皆媒体,人人都是传播者,已成为新闻信息传播的重要特征。自媒体在带来传播格局重大变革的同时,也让新闻真实性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一、自媒体的发展与对新闻真实性的挑战
2003年7月,美国的谢因·波曼与克里斯·威理斯,第一个对“自媒体”下了定义,两人在美国新闻学会媒体中心出版的一份研究报告中首次提出“We Media”一词,并对其做出了十分严谨的解释——“We Media是普通大众经由数字科技强化、与全球知识体系相连之后,一种开始理解普通大众如何提供与分享他们本身的事实、他们本身的新闻的途径”[1]。简单来说,自媒体就是普通大众随时随地通过手机、电脑等数字工具连接网络发布或获取信息的传播渠道。
当前,自媒体的形式是多元的,主要载体也随着通讯事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主要类型有网络个人空间(如QQ空间等)、博客、论坛、微博、微信、即时通讯等。尤其是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微信、微博等自媒体在我国应运而生,其发展之迅速可以说让人始料未及。据CNNIC(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19年8月发布的第4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9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8.54亿。手机网民规模达8.47亿,较2018年底增长2984万,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的人群占比达99.1%。[2]由此可见,随着无线网络的大范围覆盖,4G、5G网络的异军突起,以手机为主的移动终端推动了自媒体的全面扩张。继微博以后,微信与手机的完美“联姻”吸引了大量的机构和个人入驻、开设自己的账号。微信提供“公众号”“朋友圈”“消息推送”等功能,可进行强大的人际传播和群体传播,成为机构、个人舆情交往的重要渠道,促成了公众话语的又一次自由释放。
由于参与平台门槛低、操作简便;传受主体的同位化、草根化;传播内容即时性、个性化;把关人缺少、管理难等特点,自媒体冲击了传统媒体一家独大的议程设置权及其对受众的影响力,颠覆了专业记者对媒介话语权的垄断。随着“我即媒体”观念的普及,公众已不再是被动的接收者,他们行使着媒介话语权,充当着积极的传播者。近些年一系列重大新闻事件的发生发展,无不同自媒体密切相关。“宇芽”家暴、高以翔猝死等事件无不是先通过微博爆出并持续发酵,而后再由传统媒体深度报道。自媒体重构了一种全新的新闻话语格局,使传播主体从一元化走向多元化。
不可否认,自媒体的迅猛来袭为人类生活创造了一番新天地,更携手传媒行业跨入了崭新时代。但当人们醉心于自媒体带来的种种福利的同时,也难以忽视其存在的诸多问题。自媒体广泛的信源基础、自主的参与方式以及低门槛的权限设置,决定了其拥有者大多为“草根”的平民。他们个人素质良莠不齐,加之网络身份的隐匿性、传播信息的海量性、自媒体的商业化及“把关人”缺失等因素,极易导致大众言论的自由随意、导向不明,甚至偏激、盲从等,因而也降低了自媒体传播内容的可信度,严重的甚至造成虚假新闻信息泛滥,给新闻真实性带来了新的巨大的挑战。2018年初,“假新闻”一词高居世界权威英语词典“柯林斯词典”发布的2017年度热词榜首。而据全球第三大市场研究集团益普索(Ipsos)2018年对全球27个国家和地区超过19 000人开展的一项调查研究表明,有50%左右的受访者表示过后他们才发现此前相信的新闻是假的。当下人们普遍认为媒体新闻的可信度正逐步下滑,而假新闻则呈现出迅速增长的态势。
二、自媒体语境下虚假新闻盛行的原因分析
真实性是新闻的生命,是新闻工作的基本原则和衡量新闻价值的基本尺度。坚持新闻真实,既是对新闻工作者的职业规定,也是对传播者的道德伦理要求。无论是在传统的大众传媒时代还是在当今的自媒体时代,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都是新闻工作者不可撼动、必须坚守的信条。然而,伴随着新闻传播事业的蓬勃发展、自媒体时代的到来,虚假新闻却也像野草般“生生不息”“屡伐不止”。虽说自新闻产生之时虚假新闻就随之而生,并未与自媒体的出现有着必然联系,但毋庸置疑的是,自媒体的发展的确给假新闻产生提供了温床,出现了在传统媒介时代不曾有过的新特征,新闻的真实性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更大的、新的挑战。假新闻产生和新闻失实在以往因政治、经济、媒体从业人员个人因素等诸多原因外有了新的变化,不得不引起我们重新的关注和探讨。
(一)信源革命:众声喧哗,新闻真假难辨
在大众传播时代,主流媒体依靠其资源和专业优势占据着社会信息传播活动的“制高点”,其不仅仅是新闻信息的最早来源,同时也是新闻信息扩散和受众接收信息的最主要媒介。换言之,传统媒体对新闻事实的表征与传播拥有绝对的主导权。由此来看,在以传统主流媒体为核心的新闻传播格局中,新闻真实性的实现倚赖于相对单一性的主体构建。而数字媒介的到来使原有的单向传播过时,将生产性和接收性同时嵌入进其功能属性之中。借助廉价传播技术的广泛可及性以及互联网络的普及化,数字媒介引领自媒体发动了一场“信源革命”。“自媒体的革命性意义在于其所带来的信源革命。所谓信源革命,即自媒体将传统媒介时代潜在的、数量有限的信源及沉默的受众变成了积极的、无限量的传播者”[3],自媒体颠覆了传统媒体对新闻话语权的垄断,打破了其自上而下的传播方式,并实现了平民新闻理想。这也表明,自媒体对传统媒体作为新闻报道中单一的书写和传播主体的消解。与此同时,新闻真实性的建构主体也由一元化开始走向多元化。而在其反面,则可能表现为在虚假新闻的生产和传播链条上,“人人都是记者”,新闻网站、草根民众、微博微信公众号、传统媒体等都可能成为虚假信息的“幕后推手”。
自媒体通过将个人化和隐蔽化的传播情境整合入信息流通之中,推动新闻传输的边界从高清晰度的具体传播主体扩大到低清晰度的匿名传播主体。此外,有别于书写媒介的个性化印记,数字媒介的标准化数字信号在物质和实体意义上的缺席,抹杀了信息痕迹的个体差别,进一步加大了传播主体身份的不明确性。如此,自媒体开放和匿名的传播空间,不仅意味着大众对构建新闻真实的积极参与,还可能催生其对信息传播随意轻率的态度,更进一步预示着虚假新闻的书写和扩散。另一方面,数字媒介将先前已有媒介技术的特征整合并统一于一个新的传播平台。其中,以往一对一、一对多以及多对多的传播形态和交流模式一并移植且互为贯穿地交织于数字媒介的传播网络之中。显而易见,无论从传播信源还是从信息流通上看,新闻传播都呈现出新的数量级增长。而在数字编码的可再编辑性及文本改写的任意性裹挟之下,自媒体构建的新闻“转发”机制极易削弱新闻事实传递的稳定性,加大对信息源头和事实原貌的追踪难度。由此可见,自媒体的“信源革命”并不总是带来新闻的真实性,还可能让虚假信息肆意传递,而让新闻真相无法投递。
(二)加速更新:信息传播速度对新闻真实性深度的侵蚀
如果说时空坐标将媒介划分为“时间偏向”上的记录性媒介和“空间偏向”上的传输性媒介,那么数字媒介实质上与“征服距离”的传输性媒介更接近。数字媒介利用互联网空间内信息瞬时流动的特点,将传播活动中分散的物理空间实时连接。毋庸置疑,自媒体时代传播的时效性与大众传媒时代已不可同日而语。假新闻自古有之,伴随传媒技术的不断发展,其传播方式也经历了从最初的“口口相传”到大众传媒时代的媒体报道,再到自媒体时代的“转发”扩散的发展过程。与此同时,自媒体更将人际传播、群体传播、大众传播甚至跨国传播整合一体,以网状式的复合型传播模式冲破了大众传媒点对面、一对多的精英传播路径。在这一传播语境下,虚假新闻的扩散速度之快、影响范围之广也就不言而喻了。在《新闻记者》年度虚假新闻研究课题组发布的《2018年虚假新闻研究报告》中,2018年度十大假新闻之一的“万州女司机逆行致大巴坠江”新闻,最早就是通过“重庆青年报微博”和新京报网发布后,在不到一天时间里让全国民众尽晓。
与人们对数字媒介在信息存储上的耐久性和永恒性的理想相反,数字媒介对不同信息间的替换和更新更具敏感性和有效性。当然,这一定程度上加速了自媒体对虚假新闻的修正和澄清,反向提升了事实真相的揭露和传播速率。然而,尽管新闻信息在数字媒介中的确是全天候驻扎的,但特定信息却更像是动态流动之中的“快闪”,其活跃与消失、“新闻”与“旧闻”间的边界几近模糊。在以微博、微信为代表的自媒体平台上,新闻信息的更新周期不再是以“天”为单位,而是大大缩短到以“小时”甚至“分秒”为单位,特定内容的呈现不再是时间序列上的线性排列,而是“新旧”信息间的折叠覆盖。可以说,不只是新闻反转速度之快令人瞠目结舌,虚假信息甚至还未来得及被印证、被澄清便被淹没在信息更新的“滚滚洪流”之中,在新闻信息的真实与虚假之间打下了一个又一个未解的问号。
(三)权威消解:网络“大V”领袖作用的强化,受众无所适从
组织化的官方媒体或所谓的权威机构因处理新闻的流程与机制的不同,加之在新闻报道中的时间弱势,在自媒体语境下其主导性优势大大减弱。与此同时,尽管自媒体弱化了传统的精英意识,但各领域的意见领袖依旧存在。他们仍和过去一样,利用自身的信源或专业优势,为普通大众提供信息并对其施加影响。而不同的是,自媒体时代的意见领袖在信息传播过程中的作用相比过去更为凸显。传统媒体时代的意见领袖仅限于通过大众传播或人际传播的方式将信息传达到有限的范围和较为固定的人群。同样的,对于虚假信息的传递与扩散,意见领袖的作用也是相对有限的。而今,“值得注意的是,在‘沉默的螺旋’影响谣言的过程中,起初会形成谣言传播的‘舆论漩涡’,随着谣言在群体中的进一步扩散,‘意见领袖’的登场,直接引导着群体意见向某一端倾斜,并最终呈现出‘排山倒海’般的雪崩现象”[4]。这依靠的不仅仅是意见领袖自身的亲民性和号召力,更是自媒体平台强大的交互性。自媒体平台上的意见领袖(网络“大V”)通常都拥有千万甚至过亿的“粉丝”关注追随。自媒体“大V”发表的一条新闻、一句心情甚至一个表情,都可能瞬时引起“全民围观”,而后又由其追随者通过评论和转发进行“二次传播”。他们在对公众的影响力方面丝毫不亚于某些传统媒体。但这也意味着,一条虚假信息一旦经由“大V”传播,其传播速度之快、影响之恶劣也就可想而知。
(四)他律的“缺席”:放宽虚假信息的生存空间
自媒体时代在舆情与信息的管理控制上政府的作用相对弱化,加之自媒体的迅猛发展,使得政府相关部门对舆情与新闻的应对总是相对滞后,相应机制亦尚未建立完善。[5]特别是对待公共危机或敏感性新闻事件,一些单位和部门长久以来惯用封锁消息等手法。而此类事件恰恰又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自然也就很难避免公众的关注与挖掘。随着网络媒体的崛起,尤其是自媒体的流行,社会话语主体不再以政府机关或传统媒体为主,而是全民皆有话语权。[6]这也就意味着,当事者不可能再像过去一样随意封锁消息、混淆公众视听。大众在好奇、困惑、质疑的引导下不断搜索、深挖,让不少鲜有人知的重要信息浮出水面,并引发“全民围观”,继而被不断放大。然而,政府部门却常在关键时刻选择集体“噤声”,放任公众肆意“狂欢”。加之多数网友在信息传播过程中常带有盲目冲动,不能客观理性地发布或转载信息,使之越传越失真,难免就会让某些虚假信息趁乱而入。2014年马航MH370客机失联事件引发的系列虚假报道就是典型案例。航班失踪事件发生后,由于权威信息源官方媒体的缺位,从传统主流媒体到自媒体平台都是谣言满天飞,其中主要包括了“生还奇迹类”“搜索进展类”“事故原因类”等各种各样的虚假新闻,让人莫衷一是。显然,马航事件充分暴露了我国政府在面对不确定的新闻事件,尤其是与中国强相关的国际新闻事件时,传播话语主导权的缺失,因而也为虚假信息的传递提供了可趁之机。
同时,自媒体作为当下最时兴的媒介应用,构成了我国最庞大、最多元、最喧闹的信息“加工厂”,其管理难度之大可想而知。而我国迄今为止仍未有一个专门的、明确的法律条文、追责机制对其进行约束管理,让不少造谣者钻了法律的空子,肆无忌惮地传播虚假消息。当前虽有小部分法律法规开始对网络传播活动进行管制,但其中大部分还只是停留在对门户网站本身及个别“网络大谣”的管理上,打击力度与范围仍十分有限。另外,我国大多数网民法律意识淡薄,对传播网络虚假信息的严重危害性未加考虑,因而多数时候都助攻了虚假信息的肆意滋长。
三、自媒体时代新闻真实性的重构
随着自媒体的迅猛发展,虚假新闻泛滥现状着实令人堪忧。假新闻和新闻失实不仅危害了新闻生命力,同时也破坏了媒体公信力及其形象,严重的甚至还会误导公众舆论、扰乱社会秩序,给民众造成不必要的恐慌、给社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如何面对新媒体发展的新形势,重构新闻真实性,确实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
(一)增强自媒体用户新闻素养和道德规范
作为失实新闻和虚假信息的主要源头,自媒体用户在新闻真实性的重构中自然也需担当起先锋主力军的角色。提高个人媒介素养,培养全民把关意识,增强公民社会法律责任意识是防治新闻失实和假新闻传播的关键性因素。
自媒体时代下,每一位公民都必须具备一定的新闻素养,自觉坚守新闻真实性的基本原则,守住新闻真实性的生命线。同时,每一个自媒体用户需明确网络传播中的责任与义务,学习必备的相关法律知识,理性、谨慎地把握好发布信息的权利,做好信息传播的把关工作,深刻认识到网络非法外之地的内涵。在不传播违法违规的信息,不发表危害社会、破坏稳定的言论,不触及社会伦理道德的底线的前提下,在新闻信息发布过程中,实事求是,恪守新闻道德。要以尊重事实为原则,先了解事件发生始末、还原事实真相,而后再考虑信息的传播与否,而不是一味地“凭感觉”行事,更不能把网络作为泄愤和发泄对社会或他人不满的工具。要尽量做到客观、冷静思考,以真诚的态度来发表看法、传播观点,不能随心所欲,为逞一时之快随意发布言论。
自媒体主要以互联网作为传播介质,其匿名性对自媒体用户提出了更高的自律要求。一方面,网络世界的匿名性给予了网民前所未有的话语自由,让其在自媒体平台上可畅所欲言。另一方面,它也成为某些蓄意传播虚假新闻之人的挡箭牌,让网络追责变得如大海捞针一般困难。网络言论自由是相对的,除了不能逾越法律的边界,还要考虑道德伦理范畴。中国互联网协会颁布的《文明上网自律公约》《全国青少年文明公约》等条例都对网民的权利和义务做出了明确的限定。学会自律是每个网民在使用网络、享受网络的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准则,每个网民都有纯洁网络信息的义务,不得发布与扩散虚假信息和传播虚假新闻。
(二)利用技术手段形成自媒体平台的有效监管机制
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的跨越式发展深刻渗入到社会领域的各个方面,同时也为自媒体平台实现新闻真实提供了新思路和新方法。新闻真实性的重构从根本上来讲,关键在于作为传播主体的自媒体用户。因而,加强对虚假新闻及信息源头的有效识别和追踪尤为重要。自媒体平台可利用算法介入,依据不同话题分类下虚假新闻的主导信源、文本内容、情感表达、传播路径等特征建立相关谣言模型和数据库集合。据此,通过与实时流动信息进行比对分析,检测筛选敏感性主题和内容,识别和追踪疑似或潜在的虚假信息。同时,为提高谣言识别的精确率,将专家验证纳入“二次锁定”机制,综合匹配机器自动捕捉系统和人工检测机制,准确辨识和锁定虚假信息。此外,为推进后续辟谣进程的精准化和高效化,一方面通过回溯和锁定谣言信源及重点文本,附以警告标识或向信息接收者反复发送谣言警示提醒,针对性地扩展辟谣机制的覆盖范围。另一方面,基于快速匹配谣言信息所涉及领域的权威专家,及时生成澄清信息,强化辟谣信息的可信度和说服力。
(三)发挥传统媒体自身优势遏制假新闻泛滥
自媒体的兴起虽给传统媒体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冲击,并大有赶超之势,但传统媒体作为专业化的新闻生产机构,依然拥有自媒体无法比拟的优势。如稳定可靠的人脉和信息资源、专业化的媒介团队。尤其是传统媒体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依靠其严肃客观的新闻态度,良好的社会声誉,具有了自媒体和其他新媒体不可撼动的媒介公信力等。因此,传统媒体应充分发挥好自身优势,深刻认识自媒体时代下信息传播的特点,谨慎对待自媒体平台上的各类信息,用专业的眼光严格把关,对出现在自媒体和其他新媒体的虚假新闻和失实信息及时纠正、及时澄清,及时公开重大事件的相关信息并推进深度报道,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方法消除虚假新闻的负面影响。另外,传统媒体还要认清自媒体时代下自身所处的重要地位,明确自己的社会责任与担当,认清假新闻的危害性,努力杜绝假新闻的传播。最后,传统媒体的新闻从业人员还需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提高采编速度和质量,培养识别失实新闻的火眼金睛,让失实信息无处藏身。
(四)各级政府新闻管理部门主动担当与作为
随着网络与新媒体的迅猛发展,国家对网络与新媒体加大了管理力度,不断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我国现有的专门针对网络信息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规定》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上述法律法规主要针对的是网络安全和网络信源的管制。而针对虚假新闻传播的处罚条例则主要集中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里的相关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随着自媒体平台的飞速发展以及移动通讯工具的高度普及,现有法律法规还不足以对网络信息传播进行全面、系统的把控。相关机构应着力针对自媒体涵盖的不同内容形式、不同传播主体等各方面出台更具专业性、更加细分化的法律法规,实现对自媒体多样化信息内容和多元化用户账号的全面具体把控,真正地从源头上遏制假新闻和失实信息的传播。此外,政府部门还应积极承担起相关法制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
总之,自媒体时代下新闻真实性的重构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不是一朝一夕、一条法规、一句口号就能完全解决的问题。要真正做到虚假新闻的彻底根除,还需多方共同努力,打通各平台之间的信息壁垒,多管齐下、同心协力,才能树立好自媒体的公信力,使其更加安全、便捷地服务大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