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党的建设统领各项工作的实践探索
——以党委工作督查考核工作为例
2019-02-22王颖
王 颖
(郴州市接待服务中心, 湖南 郴州 423000)
一、国有企业党组织建设现状与分析
党建是引领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促进国有企业安全生产稳定的重要政治思想保证。在当前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国有企业以营利为主要考核指标的属性,决定了在国有企业生产经营工作中不同程度地出现“重经营、轻党建”的现象。一些国有企业中党员组织观念淡薄、廉政防线脆弱,党员作用发挥不够,缺乏信仰,迷失方向,进而导致国有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发挥不明显,团队凝聚力不强,效能低下。
(一)新时代国有企业党建的新要求
2015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原则之一就是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把“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全面加强,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工作体系更加完善,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更加巩固,政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1]作为国企改革的主要目标之一,并要求做到“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国有企业章程,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创新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途径和方式。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保证党组织工作机构健全、党务工作者队伍稳定、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得到有效发挥”[1]。
(二)党建乏力的具体表现
对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对国有企业改革中党建工作的要求,联系国有企业经营发展实际,我们发现当前国有企业党建还存在党务工作与国有企业经营发展结合得不够紧密,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国有企业对党建工作重视程度不高、投入精力不足,缺乏搞好党建工作的责任和激情,对基层党组织的指导有待加强;在工作细化分工上不够科学,没有充分发挥纪检、宣传、组织的职能。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在推动党务工作方面,对如何从思想教育、制度约束、监督管理、严肃查处等方面来管理党员还没有形成较为成熟的思路和举措;党务工作在国有企业考核分值上所占比重较少。
党的阵地建设方面,基层党组织对活动阵地建设不重视。很多党支部的活动阵地仅限于会议室等地,缺乏思想阵地、教育阵地、宣传阵地等“软阵地”。[2]
党员队伍建设方面,党支部“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会召开效果不理想,一些党组织存在做样子、走过场的现象,党员参加“三会一课”的积极性不高;党员在工作中不能很好地发挥先锋模范表率作用;在党员发展工作中没有坚持“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十六字方针严格履行程序,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方面不及时,对流动党员的管理不到位。
创新党建工作方式方面,党建工作仅仅满足于做表面工作,甚至离上级党组织要求的基本标准都还有差距,更不要说创新自选动作。党建工作开展的形式老套,缺乏创新意识,党员同志尤其是年轻一代的党员同志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取得的效果不理想。
(三)主要原因分析
党务工作人员配备不够健全,党务工作者多为国有企业领导兼任党内职务,一直将工作重心放在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上,本身承担较多的业务工作,对党务工作重视程度不够,造成无时间、无精力去抓实抓细党务工作,进而导致基层党组织学习教育难、开展活动难、推进工作难,对新形势、新任务下的党务工作要求难以适应。政工专业人才相对匮乏。受到企业改革的影响,有的基层企业在党组织书记配备时虚配、弱配,把党务工作岗位当成“退休中转站”“干部安置所”,党组织书记往往成为“照顾性”岗位,导致了党务工作人员的流动性较大。[3]
在对党员干部监督管理方面,大部分党员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参与意识、监督意识淡薄,对领导干部的错误不能及时发现。特别是廉洁自律方面,不能实施有效监督,党务公开工作开展不力,对职工思想动态掌握不及时、不准确、不全面。
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逐级监督考核不力,考核办法不够科学,不具有广泛性和针对性,共性问题反应得多,个性问题解决得少。表现在考核检查时能够及时指出下级党组织存在的问题,但是在持续督促整改方面还有所欠缺,导致相同的问题屡次发生。
二、目标督查考核办法在国有企业党建上的应用与分析
基层党组织建设要想在领导并统一职工思想方面及促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方面取得实效,必须发挥党委的主体作用,做到层层监督,逐级考核。党委目标督查考核是紧密结合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的重要手段,能够把党委和党支部的职责、工作和任务统一纳入党委工作目标督查考核之中,实行动态管理,从而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断深化和巩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与和谐稳定。
党委工作目标督查考核的建立将从领导班子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工作和国有企业文化建设、和谐稳定工作、群团组织建设、安全生产和创新工作这8个主项出发,按照动态管理、客观公正、便于操作的原则,党委每季度根据党支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采取百分制对这8个项目逐项进行打分,量化考核内容,从而从考核方式上避免了主观因素给督查考核带来的弊端。考核结果可以分为先进、达标、不达标三个档次:90分及以上为先进;80~89分为达标;80分以下为不达标,然后每季度以考核实际得分情况确定是否升级或降级。
督查考核可以采取定性与定量、定期与不定期、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具体操作方式如下:
1.各党支部自查。各支部根据党委工作目标考核内容,认真自查,将自查报告交党委工作部门,自查报告必须如实反映支部在本阶段所做的主要工作、存在的问题,自查申报得分及档次,同时可申报创新增效加分项目及内容;自查申报得分及档次应实事求是,原则上申报升级时应逐级申报,即在本支部上阶段评定档次的基础上申报升级。
2.党委工作部门抽查。采取查阅“三会一课”记录和主题党日开展记录,了解工作完成情况,召开支部党员座谈会,个别谈话,查阅有关资料等方法,准确掌握情况。
3.党委工作部门在自查、抽查基础上,结合日常情况对各党支部完成目标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分,确定结果和档次,督查考核结果可以予以公示。
三、目标督查考核办法结果的应用
目标督查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党组织创先争优竞赛的重要依据。可以采取发放适当的现金奖励、发放奖品、上光荣榜等方式对本季度表现优秀的支部进行奖励,尤其是针对开展基层党建创新活动具有一定推广价值的应该给予更大的鼓励奖赏。但应该要求受到表彰的党组织所获奖金用于开展党内活动、购买党内报刊书籍等,做到专款专用。
目标督查考核要求凡支部所属部门或单位在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中出现重大问题和事故的,党员中有受党纪、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劳纪处理的不能评为先进。不进行支部升级自查,未上报自查报告的单位,进行相应考核,不能评为先进。季度竞赛有一次不达标,没有评比年度先进党组织的资格。
党委工作目标督查考核是适应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夯实党建基础,深化党内创先争优活动开展的重要措施。能够督促党组织按照党委工作目标督查考核要求,在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上下功夫,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积极抓好落实工作,努力提高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进而在各级党组织中努力形成一个创先争优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