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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传奇初兴期中的世俗地狱

2019-02-20庄苗苗

文学教育下半月 2019年1期
关键词:唐传奇场所惩戒

内容摘要:唐传奇的创作在中国小说史上有着举足轻重地位。佛道题材作为传奇小说创作初兴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对于“地狱”世界的设置在当时乃至后世有着明显的借鉴意义,而唐传奇初兴期创作中地狱的“世俗性”主要体现于审判场所的人间化、人情化、人性化以及审判场所的极端化当中。

关键词:唐传奇 地狱 世俗 教化

唐传奇创作初期受佛教影响颇深。自汉代佛教兴盛以来,以此为立身之本的僧众以及借佛教道义庇佑的西域商人们,无时无刻不在穷尽一切办法传播佛法教义。其目的一方面在于抢占长期为儒、道所控制的俗世信仰,努力扎根这片广袤土地,进一步扩大佛教影响;另一方面,佛教因果循环及地狱转世理念的震慑,对于常年在外奔波的外域商人而言是不可多得的一道保命符。长期的艰苦生活使佛教信仰者明白,人只有在触及到自身切身利益并感受到足够的恐惧时,能够给予他们安慰的宗教才会被需要、被接纳、被信仰、被供奉。于是,在唐代社会普遍“猎奇“心理的刺激下,通过游走在文人贵族间的僧人以及穿行于下层俗世中的商人在各自擅长领域的不断努力,共同构建出了唐传奇初兴期创作中的世俗地狱。

本文所论述的地狱包含两大场所,一为审判场所,即人死后地府审判者对鬼魂进行问询之地,具有人间化,人情化,人性化特点;二为惩戒场所,即为普世印象中对生时有罪之人进行惩罚的区域。

人们对于新事物的接受与认可往往基于事物所展示出的美好与温情。如果这种美好与温情存在的场所有恰恰与自身所处环境相似甚至雷同时,他们通常会予以极大的包容。唐传奇初兴期中所构建的审判场所便是这样,其人间化、人情化、人性化的特点很大程度上丰富了“地狱”场域的构建,同时也在以这种代入式的描绘拉近宗教与世俗的距离。

审判场所的人间化一方面在于环境与人间类似。通览相关作品,我们几乎找不到具有过多异域因素的地府环境塑造。通常情况下,入地府之人对其第一印象为恢弘大气的数重门——“楼橹严峻,城郭六重。将入第一第二门,极大光明。至第三门,其门想去四里已上,并皆黑暗,都不见道,使者引之而过。至五六门内,复大光明。”[1]63(《慕容文策》)黑暗的设置代表着地府与人世的隔离,此处与他处、方内与方外的隔离。待得进入之后则“城中屋宇壮丽,与人间不殊”[1]479(《钳耳含光》)、“如今时州县城相似。”[1]142(《黄仕强》)、“宫阙廊宇,有若人间”[1]140(《沈嘉会》)。而所至之地亦如人世朝堂,“阶上阶下,朱紫罗列,凡数千人。”[1]525(《崔明达》)主人公初入地府的不安在看似熟悉的环境中部分消解,读者也在阅读中逐渐接受与人间无异的地府。

人间化的另一方面则在于官吏设置与俗世无异,更有甚者,所见官吏为往日亲朋至交。冥界死者皆为生人所化,若非刻意点明,二者无异。在众多入冥传奇中,传唤生人任冥官的篇目亦不在少数,《梁元皓段子京》、《眭仁蒨》、《柳智感》等皆是生人在世,为冥官传唤,许以冥界高官。在《李知礼》中还出现了鬼所不能之事求之于人的情节。而俗世官场中出现的收受贿赂、玩忽职守等问题也同样于冥界有所呈现。

审判场所的人情化在于审判者主观对于罪责的判罚并非冷酷无情,对于特殊情况能够特殊处理。如《李信》中,李信于梦中死,被带至地府后乞求阎罗放归供养尚有二十七年阳寿的老母。阎罗初时在鬼使的强硬态度下判其合死,卻又在思虑过后选择放信返家,奉养老人。尽管此时李信头颅已为鬼使所斩,地府甚至想出换头这一解决之道。在这样的惊异之中,一方面很大程度消解了民众对于地狱或者说对于死亡的恐惧,使人相信至情至性的仁孝能感动神鬼,大彻大悟之后同样有法可解;另一方面正是通过这种消解勾连了佛教教义、强化了佛教信仰的伟大。而鬼域中的鬼吏也并非说一不二的提线木偶,不少也会有自己的行事判断,也曾出现因为一饭之恩而为需死之人出谋划策,暂避轮回。如《窦玄德》中,鬼本需追窦玄德,但因感念赐食,提出自己先行返回地府,“公但诵《金刚般若经》千遍,即来相报。”[1]239待到后来携玄德入冥府,玄德果因诵念经文,“有大功德”[1]239,得以复生,而鬼也因为窦玄德作计,为王笞三十。在你来我往的“报恩”中展现着冥府的情。

审判场所的人性化则体现于审判世界客观上的设定。其一在于生人可以通过自身的努力改变既定的审判。几乎所有希图善了的人都会通过不同的渠道得知,只有保持一颗虔诚的向佛之心,誊抄经文,声声不辍的诵读,即有可能化解绝大多数的罪业。这在很多唐传奇作品中都有不同程度的体现。《忏悔减罪金光明经冥报传》中,张居道因杀生为地府追,鬼吏途中告知若想破解,得造《金光明经》四卷,张记之。至殿前,张所杀猪羊遍寻不得,原为造经之行度化,已投生人界。因已无苦主,遂放张居道。尽管是相对而言的豁免,对于将死之人来说亦无异于再造之恩。其二在于人死后魂灵受罪并非一棒子打死,而是能通过生者的努力改善生活。《赵文昌》中便出现了因灭佛法而受困于地府的周武帝请求赵文昌“为我速乞隋帝乞少功德”的场面。这一类情节的出现,对于提倡仁孝的中国人而言有着莫大的吸引力,如此人性化的设置也为他们提供了一种聊解相思的办法——尤其对于“子欲养而亲不待”的人来说,这无疑是一个弥补遗憾的绝佳途径。就在这种佛教得以传教,生人得以心安的双赢的局面下,人们对于地狱的进一步接受也就不那么困难了。基于这种文学创作理念指向创作出来的数量庞大的传奇作品,在喜好猎奇的唐人中通过不断的阅读,印象不断深化,最终达到他们所希冀的传教目的。于是人们开始由被动接受转化为主动敬佛、礼佛,成为佛教的坚实拥趸

这种人间、人情、人性的地狱,打破了善与恶、生与死的两极对立,使人们相信只要信仰佛法,抄写经文就能够消解罪业,使往生之人有相对较好的结局。宽容的审判地狱的存在如果说是黑暗中的一束光,那么惩戒地狱的存在便是这束光以外无尽的黑暗。这黑暗深处的惩戒形式也在不断的文学创作中被具化。

从最初的六道轮到,到因罪大恶极而需要受到额外的惩戒,再到创造出一个专门的惩戒区域——惩戒地狱符合一切人们关于恶的想象,甚至比俗世的恶更为恐怖。除却常见的铁床剑树、灰河炙烤、大锅烹煮,还有“以麻辫发,并缚手足,卧在石上,以大石镇而用磨之。”[1]136、“入一院墙,有禽兽一群……复见三大鬼……共剥知礼皮肉,须臾总尽,唯面及目白骨,兼见五脏。……其肉剥而复生,生而复剥。如此三日……”[1]137、“有狱卒二人,手执皮袋兼秘木至,纳仲任于袋中,以木秘之。仲任身血,皆于袋诸孔中流出洒地,遂遍流厅前。须臾,血流至阶,可有三尺”[1]336如此桩桩件件在现世看来无论如何罪不至此,是极大的“恶”。但这种“恶”如若存在于与现世相对分离的地狱中却并不会让普通民众感到反感,因为框定的背景使他们认定,这些人是罪有应得。佛教通过以暴制暴的方式让人们感到恐惧,然后敬畏。

通过文本阅读,我们不难发现,唐传奇初兴期中创作的地府相关作品基本都将审判场所与惩戒场所予以了明确地分割。往往二者的所在存在一定的距离。距离的设置以及环境的差异让人从主观上对善与恶进行抉择。善者得以往生,甚至复生,而恶者则在层出不穷的残酷刑罚中丧失一切。在如此强烈的对比中,创作者看似给出自由选择的空间,实际上却无处不在引导着受众去往预定的方向。而这确也是这一类作品创作的目的所在。

唐传奇作为中国古代小说史上浓墨重彩的一笔,以其别具匠心的创新以及恢弘肆意的想象为中国叙事小说的文体独立插上鲜明旗帜。“‘奇和‘怪有所不同,传奇所传的‘奇,还是以真实性为基础,不过它所追求的不是事实的真实,而是艺术的真实”[2]114而入冥题材的创作一方面基于俗世设定,通过想象,激发、扩大了唐传奇创作的虚拟性——尽管这种虚拟性在当时的人眼中是值得被相信的真实;另一方面身死、入地府、审判、游地狱、回人世这一系列的发展脉络,无时无刻不在刺激传奇创作情节的扩展。地狱、鬼魂等因素的存在也为后期唐传奇的创作提供一个可以被无限开发的外域。

撇去其中宗教含义,我们在对异域的不断深入挖掘中认识不同的自我,也在不断的深化与完善自身。我们无法选择自己与生俱来的身份及地位,却可以通过不断的努力达到我们预想的目标。有时在现实生活中无法实现的“幻想”,或许在异域的场所中却显得易如反掌。也正是这种现实生活中无法被很好实现的欲望得以好好安放在文学作品的创作中,才会使得文学创作不断焕发出动人的生机。

参考文献

[1]李剑国辑校.唐五代传奇集[M].北京:中华书局.2015.05(2017.08重印).

[2]程毅中.唐代小说史[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3.05.

(作者介绍:庄苗苗,湘潭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中国语言文学2016级古代文学硕士研究生在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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