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下税收征管创新改革的路径探讨
2019-02-20王一帆
王一帆
(江西财经大学 江西 南昌 330013)
一、引言
现阶段,社交网络、电子商务发展迅速,人们在使用互联网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信息与数据。中国税收信息化建设不断发展,在这一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数据,若不对这些数据加以管理与利用,对我国的税收征管工作造成一定的影响。中央相关文件指出,要经济推动国税与地税改革,借助现代信息技术促进税收征管方式的变革,加快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步伐。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明确指出,合并部分国税、地税机构,解决税收征效率低的问题。在这一背景下,税收征管势必需要进行新一轮变革。
二、大数据为税收征管创新改革的机遇
根据需求层次理论,在外部环境发生变化时,人们的需求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随着大叔级技术的发展与应用,人们的需求日趋多样化,纳税人对当前税收征管模式的需求更多,希望相关部门在税收征管过程中能够提供更为完善、更具针对性的服务。同时,基于风险的考虑,纳税人对纳税的安全问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具体来说,分别为纳税人对税收征管的智能化、个性化、税收安全等需求。第一,智能化需求。纳税人希望自己排队取号,税务机构能够在科学技术的支持下优化各个窗口的业务服务,减少纳税人排队等候的时间。同时,基于大数据技术的智能监控可以使机关工作人员工作过程更为透明,保证工作人员工作行为合理、合法。借助大数据技术还能够对现有的信息数据管理系统、基础设施升级与改造,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率。
随着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国民的纳税意识得到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工作逐渐向社会大众发展。在传统的税收征管体系中,纳税人个性化需求难以得到满足,税收征管过程中也容易出现不合理的行为。在大数据背景下,为了满足纳税人税收征管的个性化需求,税务机关需要根据纳税人多样的需求对现有的税收征管机制进行调整,这就需要利用大数据技术收集与分析已掌握的信息,从而了解纳税人的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
受各种因素的影响,纳税企业在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出现各种问题,从而影响纳税企业的经济效益与企业形象,甚至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所以纳税企业对税收征管的安全性具有一定的要求。纳税人的风险管理能力不足,因此希望税务部门可以给予专业的帮助,规避税收风险。基于此,税务部门应对税收征收管理的的事后监管逐渐变为事前控制。在这一过程中,风险预警、分析与纳税企业的生产运营状况存在较大的关联,因此做好税收征收风险的事前控制,需要借助大数据技术收集与分析企业信息。
三、大数据下我国税收征管的主要问题
当前,在优化服务、纳税申报的前提下,纳税人主动前往税务部门纳税,并利用信息技术监督纳税人的纳税行为与情况。税务机关根据监管结果催促未及时申报纳税的纳税人,并进一步筛选。倘若纳税人被再次查处,则需要接受税务机关的处罚。现阶段,我国税收征管的基本流程为:纳税登记→发票领购→纳税申报→税款缴付→纳税评估→纳税稽查。在这一过程中,税务机关主要是通过领用的发票对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监管。审核机制过程为:发票领购→发票开具→凭票制证→凭证制账→发票检查[3]。在这一过程中,倘若纳税企业未按照相关要求开具发票,或者未对企业增值税发票进行严格的管理,则企业的纳税所需参数可能发生变化。大数据背景下,近年来我国税收征靠改革路线为:第一,摒弃行政区域限制;第二,加入风险体系,整合服务流程;第三,重新划分职责,加强监管;第四,税收管理工作更为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力度加大。然而,大数据背景下,我国税收征管仍具有不足之处。
(一)税收法律制度不完善
现阶段,我国在税收管理方面,仅有四部法律法规支持,且其中不乏暂行条例,权威性与法律约束力明显不足,与当前税收征管的实际需求不相符,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呈现滞后性的特点。在大数据背景下,我国尚未出台任何关于税收征管信息化方面的法律、规定等,不仅是我国税收征管信息化工作没有法律可依,而且也没有法律保障。与此同时,协税护税等政策在税收法律环境不佳的情况下也难以落实,会提高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的难度。
(二)征管人员素质需提高
首先,在人员管理方面,我国税务机构的人员配置并不合理,部分岗位配置人员较多,部分岗位配置人员较少,出现冗员与缺少人员的情况。当一个部门人员过多,员工工作的积极性自然会下降,且在工作中容易出现推诿责任的现象,工作质量与工作下效率均有待提高。在人员年龄结构方面,我国税务机关中,中老年人员居多,年轻人较少,中老年人普遍缺乏工作热情,从而导致部门工作效率低下。在人员素质方面,虽然税务机构大部分工作人员受教育程度为本科,但仍有一部分人员的受教育程度为大专,他们对税收征管的理论、法律法规并未完全掌握。从专业来看,部分税务机关中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的人员较少,自身法律意识有待加强,也无法为纳税人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难以利用法律知识解决纳税人的问题。在人员选拔与培训方面,形式主义严重,培训缺乏创新,多为浅层次培训。
(三)征管执行力不到位
虽然税务机关不断加强税收执法,打击偷税漏税行为,但是税务机关征管执行力度仍有待加强。在征管执行过程中,税务人员执法行为不符合规范、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情况仍存在,由于这些问题,导致我国近年来企业偷税漏税案件数量仍居高不下,例如最近引起网民热议的女明星偷税案件。执法工作人员的能力素质也会影响税收征管执行结果。部分执法人员并未更新工作观念,在大数据背景下仍沿用传统的工作理念,思想与方法落后,征管执行力不到位。
四、大数据下税收征管创新改革的路径
(一)建立建全税收制度
关于大数据背景下的税收法律,我们可以借鉴欧美等发达国家的经验。美国于本世纪初期颁布了政府电子法案,使税务机关工作有法可依,提高了税务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将宪法与税法典内容高度联系起来,在法律中对税收程序、组织等环节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而澳大利亚相关部门在国内拥有2个数据处理中心,纳税人在任何城市进行纳税,不仅避免了纳税人反复办理,节约了纳税人的时间,而且也提高了工作效率。因此,我国税务机关可以借鉴国内外经验,完善税种立法,将现有的暂行条例上升到法律层面,提高法律的约束力。与此同时,建立“以数据为核心”的征管体系。税务机关应该利用先进的大数据技术以及软件分析和计算报表,并将结果反馈给纳税人,利用数据共享平台,推动税收征管流程朝着标准、专业的方向发展。
(二)提高征管人员素质
首先,在人员管理方面,设置高效、扁平的组织管理结构。税务机关应精简机构与人员,避免部门、岗位人员过多或过少的情况,整合内部资源,将服务相似的部门或岗位进行整合,简化纳税流程。在人员素质方面,针对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对税收征管的理论、法律法规并未完全掌握的问题,税务机关应该加强人员培训,创新培训形式,利用大数据技术尝试视频培训,不仅要重视税收征管理论的培训,也要重视税收征管执法技能培训,加大对参训人员的考核,考核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人员应再次进行培训。与此同时,通过奖金等激励手段鼓励工作人员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鼓励考取法律职业资格证,强化法律意识。除此之外,税务结构还应完善的信息专业人才吸引制度,加大与各个高校的合作力度,共同培养高素质人才,为专业水平过硬的高校学生提供实习平台,做好信息专业人才储备。同时,完善面试、笔试制度,加强监督,避免面试流于形式。对于高水平的信息人才,税务机构可以通过补贴等形式吸引人才,通过上述措施建设一支高水平的工作队伍。
(三)提高征管效力
首先,明确自然人税号。对每位纳税人进行编号,该号码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具体来说,税务机关需要与工商局等部门同力合作,积极协商,联合出台统一的审批标准。之后,加强对企业的监管,使各个企业能够同步执行统一税号的要求,必须前往是税务部门、工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继续经营。税务机关还需要联合政府部门推进各项工作开展,积极协调。在这一过程中,税务机关需要完善内部系统信息,做好准备工作,确保企业营业执照能够及时更换。纳税企业在资金交易过程中需要通过统一的税号进行,使税务机关可以通过税号了解纳税企业的资金流通情况,可以进一步打击企业偷税漏税、洗钱等行为。同时,加大对偷税漏税人员的处罚力度,提高对纳税人的约束力。对于网络店铺,税务机关要利用计算机技术,根据交易账单、网上银行支付账单的信息,综合部门监管信息,对纳税企业进行税后征管工作。在税后征管过程中,还需要加大对执法人员的监督与考核,对于执法不力、玩忽职守的工作人员从重处罚,情况严重的可记入档案。
五、结语
综上所述,在大数据背景下,若不对现有的税收征管体制加以改革,将会严重影响我国税收工作,给我国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面对税收法律制度不完善、征管人员素质需提高、征管执行力不到位等问题,税务机关应该与地方政府等多个部门积极合作,积极协商,共同推进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同时,国家也要加强立法,为税收征收工作提供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