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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公检法跨境诈骗犯罪的侦办阻隔与破解

2019-02-19麻爱琴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19年5期
关键词:公检法窝点受害人

麻爱琴

(河南警察学院侦查系,河南 郑州 450046)

冒充公检法诈骗因其脚本设计精心、话术与时俱进,制造出无数金额巨大的惊天大案,被称为“诈骗之王”。随着中国警方的多次严厉打击,冒充公检法诈骗犯罪在国内的活动空间逐渐萎缩,诈骗团伙纷纷隐匿境外,并将诈骗环节进一步拆分,凭借先进的科技优势和跨国跨境“天堑”的阻隔实施分散性远距离、非接触诈骗,致使此类诈骗案件近期再次集中爆发,侦查取证难度骤增。此类案件高发不下、高发低破,已成当前打击整治电信诈骗的难点和痛点。为此,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决定,从2018年12月起到2019年底,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新一轮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坚持打击、整治、防范同步推进、多管齐下,进一步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发起强大攻势[1]。

一、冒充公检法跨境诈骗犯罪的现实镜像

所谓冒充公检法诈骗,是指故意假冒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身份,利用电话、手机短信或网络通讯工具与受害人取得联系,编造受害人身份被冒用,涉嫌走私、洗钱、贩毒、诈骗等重大刑案或打着银行贷款、消费欠款等各种幌子,对受害人施加心理影响,利用其急于自证清白的心理,恐吓、诱骗被害人或通过植入木马将资金转入指定诈骗账户,从而诈骗钱财的行为。冒充公检法诈骗作为当前新型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高发类型之一,不仅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且损害政府执法机关形象,已成为影响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的一大公害。从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全国法院审理的电信诈骗案件中,多存在跨境、跨多国的犯罪特点。诈骗分子藏匿境外,利用被害人对政府机关权威的信赖和畏惧心理,辅以改号等技术手段,致该类案件前期较难识破,后期很难印证。

冒充公检法跨境诈骗手法不断翻新,但梳理、分析近期全国同类案件发现,其基本作案步骤可大致简化为编制话术、拨打电话、封闭洗脑、转款清查四大关键环节。同时衍生出“剧本”、“菜商”、“卡商”、“线路商”、“PS商”、“车行”、“水房”等一系列相关的黑灰产业链。

1.编制话术。冒充公检法跨境诈骗团伙往往紧跟社会热点,高薪雇佣、聘请心理医生或心理学专家精心编写诈骗话术剧本。例如,针对近期警方反制冒充公检法诈骗所采取的电话预警、短信预警、上门劝阻等措施,诈骗集团及时更新剧本话术,如通过GOIP给受害人发送短信:“任何自称公安局的电话都属于抢功行为,如有类似情况请联系受理案件的警务人员,其他任何电话都不用理会。”如此高深的套路,极大地提高了诈骗成功率。与此同时,随着诈骗黑产的兴起,诈骗话术脚本也一度成为畅销商品,公然在网络公开叫卖,诈骗分子可以通过互联网、暗网、论坛、即时通讯工具或其他方式轻松订制、网购不同版本的冒充公检法诈骗话术剧本。

2.拨打电话。首先诈骗集团在境外设立诈骗窝点,招募“话务员”,联系“线路商”架设线路,连接“CC平台”(1)“CC”即英文call center 的缩写。,将需要拨打的潜在受害人号码导入CC群呼服务器,最后接通受害人的手机。2019年,诈骗技术再次升级,通过升级后的电信设备拨打国内电话。诈骗话务组“一线”冒充通信管理局、社保局或者银行工作人员,谎称受害人名下银行卡或者电话卡涉及犯罪,并以详尽的公民个人信息来提高自身可信度,编造案情引受害人上钩。之后“一线”会将电话转接“二线”某地“公安机关”。

3.封闭洗脑。在交谈过程中,“二线”话务员骗子会冒充警察不断强调,案件涉密,不得透露任何信息,并且保持联系,否则就要对其进行拘留并冻结其资产。因此,大多数受害人在被诈骗过程中对此事基本缄默不言,也不会将接到电话的事告知身边人。同时,诈骗分子会告知受害人,会有自称是公安机关、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的人员打电话给他,诈骗分子告知受害人这些人是骗子。因此会导致反电诈中心在电话劝阻过程中,出现受害人明确表示未受骗,过段时间却报警被骗的情况。少数受害人会躲在一个偏僻的地方或选择独自到酒店开房。自称“警察”的诈骗分子会通过添加QQ、微信、Skype与受害人进一步联系,并通过QQ、微信向受害人发送虚假通缉令、带有“XX市公安局”公章的文件和警官证照片。大多数受害人在看到带有自己诈骗和身份信息的“通缉令”后会陷入恐慌并开始对诈骗分子的话深信不疑,诈骗分子此时已基本洗脑成功。

4.转款清查。二三线轮番上阵,冒充公检法人员,通过恐吓、威胁等手段“洗脑”,诱骗受害人下载“警政安全”和秘聊APP,并表示只要受害人配合警方调查就可以洗脱罪名。近期案件中,为防止公安机关将受害人电话封停,诈骗分子往往会让受害人将手机设置为飞行模式、关机模式,和受害人通过“秘聊”APP进行联系,或让受害人购买新的手机卡、手机来联系。洗脑成功后,诈骗分子会告诉受害人要对其进行资金清查,资金清查后确认受害人的钱没有犯罪往来,即可证明受害人的清白。受害人急于自证清白,完全听从诈骗分子的指挥。诈骗分子让受害人将所有资金全部集中到一到两张卡上,如果受害人年纪较大,诈骗分子会远程指导受害人独自前往银行开通网银办理U盾,直至受害人资金集中完毕,开始最后一步,此时部分受害人会到宾馆开房以断绝和外界的联系,“警察”给受害人发送带有木马链接的短信,点击链接进入一个“警政安全”的资金清查界面。按照“警察”指示,填写银行卡账号、密码并报出手机验证码,填完之后受害人卡上的资金已被全数转完,到此为止,完成一起冒充公检法诈骗。

二、冒充公检法跨境诈骗案件的侦办困境观察

(一) 追踪定位难

冒充公检法跨境诈骗的犯罪嫌疑人不断升级犯罪技术与手段,经常改变IP或采用浮动IP,试图规避侦查打击。这使得传统侦查模式一般只能追查到国内某个通信运营商数据或落地网关、某个VOS的cdr全量话单,根本无法准确定位到境外诈骗团伙的物理位置。追溯境外的诈骗专用设备、诈骗服务器,通常需要请求跨国警务协作取证。跨国协作取证面临诸多困境:可以域外自行取证还是只能委托代为取证?采用常规取证还是可以采取特定技侦手段取证?获取的是可以直接采纳的证据还是需要转化的证据?……这不免涉及国际管辖、双边协议、多边协议、国际公约等国际法范畴的人权、主权等问题。这其中又不乏存在法律空白、漏洞与衔接不畅等需要更长时间解决甚或一时只能选择搁置的问题,以致跨国协作取证手续颇为繁杂,耗时耗力。

除上述法律规范使得追踪诈骗犯罪嫌疑人障碍重重外,不同国家的实际通讯信息技术发展水平参差不齐也带来不少困扰。打击此类犯罪对技术的依赖性不言而喻,在境外如若不能取得自行取证权,对诈骗犯罪嫌疑人的物理定位工作基本沦为完全不确定的因素。这进一步提升了打击冒充公检法跨境诈骗工作的被动性,也使得诈骗分子有目的地选择在境外藏身,大肆行骗并能轻松规避警方侦查。

(二)实施抓捕难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诈骗活动跨境、跨区域逐渐常态化。诈骗集团为规避国内警方直接打击,持续将电信诈骗窝点向非洲、东南亚转移,并有向东亚、大洋洲、欧洲移转的趋势。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公开数据表明:有20多个不同国家的300多个犯罪据点正在对我国境内实施电信诈骗。[2]一些电信诈骗团伙打着海外投资的幌子,通过重金收买贿赂地方官员或向地下非法武装组织缴纳高额保护费,或雇佣安保及武装力量,在境外受到特殊保护,急剧提升了警方的摸排与抓捕工作的危险系数。除侦查措施的具体实施之难,公安机关开展境外执法,还要受司法管辖、执法权限等侦查程序问题制约,正如追踪定位难部分所述。总之,不论是侦查摸排、证据采集,还是追缉抓捕、人员遣返,甚至是简单的文书许可,由于与本国存在语言、法律、民俗等方面的障碍,都给我国赴外执法人员的抓捕工作带来诸多难题。比如,“两国共150余名警力投入抓捕,连续工作40多小时。其间,河北工作组直接参与捣毁犯罪窝点1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7人,并将其押回马尼拉菲律宾国家警察局总部。”[3]这种情境比较普遍:150名警力的抓捕“投入”与27名犯罪嫌疑人的“产出”这样的跨境打击效益已算卓有成效。这充分说明了出境抓捕工作之难,也与跨境电信诈骗低投入、高产出的犯罪特征形成意味深长的对比。

(三) 证据获取难

冒充公检法诈骗集团为规避大陆警方侦查,将诈骗环节进一步分解,信息流、资金流、人员流横跨多国,话务窝点所在地、服务器注册地、数据存储地、资金取款地以及银行开户地等都分属不同国家和地区。冒充公检法跨境诈骗的犯罪分子中大多数是以旅游为名获得的签证,3个月的合法停留期限一旦结束,其窝点也即刻搬迁,走人毁证,不留痕迹。因此,若中国警方不能把握时机,寄希望于双边或多边跨国协助取证,在审批周期近3个月的情况下,很可能被对方打时间差,待赴境外收网取证时,往往为时已晚、踪迹全无。此外,为防止中国网警网络远程勘验、跨境自行电子取证,诈骗集团通常会设置一系列自动清除、自毁装置,每日凌晨自动清空涉诈CC群呼服务器、猫池、卡池等设备上残留的电子数据;对诈骗服务器、电脑、手机设备以及诈骗话术、公民信息资料等在犯罪得逞后即一律销毁。对所得诈骗赃款即刻化整为零至多级账户、ATM取现、POS套现,再经由形形色色的洗钱组织与场所迅速洗白,顺利实现赃款的境外转移。案件侦查以获取证据为目的和归宿,此类流水作业式的作案模式,使公安机关的取证工作面临极大挑战。

三、冒充公检法跨境诈骗案件的侦查策略梳理

侦查策略的施用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案件侦办的效率和质量。冒充公检法跨境诈骗犯罪的隐蔽性、有组织性显著提高,其话术和手段不断升级,侦办难度加大,侦查机关唯有科学施策,社会共治,方能在魔道相争中赢得赛点,取得“道高一丈”的效果。

(一)打破陈规,谋求专业协作

以网制网、以专制专在一定程度上是整治跨境电信诈骗的首选。在反诈骗斗争中,谁拥有更先进的技术,谁就占据优势,掌握主动。终结跨境电信诈骗要在加强国际警务合作的同时,全面深化警企合作,全面加快数据融合,加强与无糖、360、腾讯、阿里、科大讯飞等知名互联网企业、大数据公司的战略合作关系,汇聚其技术与数据资源优势,构建反诈矩阵,实施降维打击(2)降维打击,出自中国科幻作家刘慈欣的科幻小说《三体Ⅲ·死神永生》,从三维降至二维的攻击由二向箔触发。降维打击就是将攻击目标本身所处的空间维度降低,致使目标无法在低维度的空间中生存从而毁灭目标。,突破诈骗团伙设置的管辖、时空障碍,以更高阶的技术径直远程反制冒充公检法跨境诈骗犯罪。

1.网络远程侦控CC群呼服务器、猫池、卡池等境外诈骗专用设备以及境外VOS。引入大数据、人工智能、态势感知等先进技术,针对诈骗电话、诈骗短信、诈骗网站、假冒通缉令等,由个案梳理到数据建模,引入人工智能、逆向工程技术,自动识别、自动追踪、自动渗透境外冒充公检法诈骗网站服务器,动态获取服务器数据,然后数据清洗入库,建立境外诈骗窝点数据库,动态掌控跨境诈骗窝点发展变化态势,批量锁定隐藏境外的诈骗窝点。人工智能技术运用于网络攻防,自动化地渗透、溯源一批境外冒充公检法诈骗窝点,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效。

2.网络远程勘验诈骗平台。在取得境外冒充公检法诈骗服务器后台权限后,可以网络在线提取诈骗电子数据,然后清洗入库,建立诈骗信息数据库,如诈骗短信库、诈骗电话库、假冒通缉令库。诈骗信息数据库支撑服务反诈一线的电话诈骗预警溯源平台,该平台覆盖海量、多方位、全流程涉诈数据,可实现一键式查询取代顺藤摸瓜式侦查,推动数据智慧侦查,颠覆传统侦查模式,加快传统侦查模式向现代侦查模式转变、被动侦查模式向主动侦查模式转变。

3.确定物理位置,核查嫌犯身份。公安人员在获取犯罪嫌疑人境外窝点动态数据和端口数据后,可交由专业的跨国互联网公司进行数据披露,进而锁定涉案嫌疑人虚拟身份信息,然后通过数据搜索、数据碰撞研判分析,追踪诈骗窝点境外所在位置、落地涉案人员真实身份。随着公安部诈骗人员声纹库的建成,声纹样本数量的增加,可通过诈骗录音与诈骗声纹库声纹1∶N对比,自动识别远在境外实施冒充公检法诈骗的犯罪嫌疑人。不难预测,声纹识别技术将成为快速发现冒充公检法跨境诈骗犯罪嫌疑人、终结电信诈骗的崭新“利器”。据统计结果表明,在全国冒充公检法诈骗量上升将近70%的犯罪态势下,安徽因为使用了讯飞的智能语音技术,诈骗犯罪比例下降了80%。

(二)用准战略,开展执法合作

1.用好“两大战略”,选准打击策略。在电话诈骗预警溯源平台及诈骗信息数据库的支撑下,各地反诈骗中心双管齐下,综合施策,可视情选择出境打击或边控伏击。

所谓出境打击,是在掌握冒充公检法诈骗犯罪集团境外窝点位置、人员身份的基础上,报经公安部批准,通过跨国警务协作,在诈骗窝点所在国执法机关支持下,捣毁境外诈骗窝点,集中抓捕涉案人员,扣押作案工具。[4]出境打击是对跨境诈骗嫌疑人最直接的打击与威慑,瓦解对方认为中国警方出境难、打不着的犯罪侥幸心理,也是未来打击跨境诈骗的常态化战略。譬如,2018年12月6日,233名冒充中国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中国警方押解回国。据有关报道,2018年10月,中国公安部派员率由广东警方组成的工作组赴柬埔寨开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执法合作。在中国驻柬埔寨大使馆的支持和协调下,经缜密侦查,于11月26日联合柬警方展开统一收网行动,一举捣毁位于柬埔寨金边、茶胶等地的3个诈骗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233名,初步核破案件2000余起,涉案金额达6300余万元人民币。至此,涉及20多个省区市的2000余起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成功告破。[5]

事实上,针对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形势,公安部在2018年先后7次组织相关地方公安机关赴老挝、印度尼西亚、柬埔寨、菲律宾等国家开展执法合作,捣毁了一大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窝点,抓获700余名犯罪嫌疑人。在持续高压打击下,境外冒充公检法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大幅下降。[6]

实施出境打击可高效诉讼,震慑犯罪,但出境打击的前提是报经公安部批准并取得境外诈骗窝点所在国的司法协作同意,同时跨境警务协作往往手续繁多,效率低下,且出境打击成本极高,仅往返包机费用就高达几百万元人民币。在出境打击方案遇挫时,边控伏击成为决胜千里的良策。所谓边控伏击,简而言之就是立足境内打境外,是在侦控发现境外诈骗窝点、落地人员身份但暂不具备出境打击条件的情形下,采取审讯深挖、远程勘验、声纹识别等侦查措施和技术手段发现、证实诈骗犯罪,立足国内,运用机场布控或边检边控等查缉战术,抓捕犯罪嫌疑人。无数反诈成功实践证明,边控伏击无需层层审批,县级公安局即可实施,已成为打击冒充公检法跨境诈骗犯罪的有效措施。

2.运用“两类方法”,查清组织内幕。除常规侦查方法外,还要灵活运用隐匿侦查、技术侦查等特殊侦查措施。

一是要用好隐匿侦查的传统措施。境外诈骗团伙往往以出国务工的名义公开面向大陆高薪招聘话务员。可挑选业务能力强、心理素质好的侦查人员以出国应聘务工的名义,潜入境外诈骗窝点,查清组织内幕,收集犯罪证据。如电影《巨额来电》中,为了查清冒充公检法诈骗团伙在泰国的话务窝点、组织构架,专案组决定派女侦查员小李打入境外诈骗窝点调查取证。卧底民警小李顺利通过试用,接受培训。通过卧底侦查,摸清了该诈骗团伙作案手法、组织架构,秘拍并上传大量直接证据。基于网络的隐蔽性,在确定诈骗分子的犯意及诈骗前科后,经领导审批同意,指挥“受害人”佯装受骗,与诈骗分子保持电话或网上联系,诱其“现身”、露出破绽。诱惑侦查过程务必依据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既要保证侦查人员的人身安全,又要确保获得的证据符合诉讼的规范要求,争取为确定犯罪事实、确证犯罪嫌疑人打牢证据基石,以免前功尽弃。

二是要将高科技注入侦查手段。技术侦查是克难攻坚的“独门秘笈”,秘密取证循行于无形。对冒充公检法跨境诈骗类智能化犯罪,如墨守成规,采用传统侦查手段可能心余力绌,而技术侦查的全覆盖可弥补传统侦查手段的不足。[7]但技术侦查的主体、适用范围、程序与期限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必须经过严格审批,依法实施。针对冒充公检法跨境诈骗犯罪,技术侦查措施除传统的电子侦听、邮件检查、电子监控、密录密拍等专门技术手段外,还包括木马植入、远程勘验、网络搜查、网络渗透、逆向工程,甚至包括聘请白帽黑客等网络特侦手段。目前新一轮警务改革方案中,网络特侦已成为一个崭新的独立警种,必将在今后的反诈工作中脱颖而出。

3.做好检法对接,确保诉讼质量。在冒充公检法跨境诈骗案件中,跨国跨境作案的集团成员多在境外,拨打诈骗电话、转账洗钱取款等具体犯罪行为实施地也均在境外,中国内地警方可通过跨境远程取证、双边或多边警务合作等渠道发现犯罪,抓获人员,但前期侦查措施、后期证据提取与交换,或因中外双方法律制度、证据规则、司法体制、引渡要求等方面差异存在壁垒,导致证据采信在最终诉讼中难成共识。比如,通过自行跨境网络远程勘验获取的勘验报告和电子证据,可能存在合法性质疑;又如,就电信诈骗取款人的刑事责任而言,在境外可能不视为犯罪,但国内通常认为,反复帮助特定同一电信诈骗正犯者套现、取款的行为人,即使表面上没有语言、文字的事前通谋,也能够成立诈骗罪的共犯。[8]

因此,侦办机关必须加强与检法部门的对接沟通。在侦查启动之前,公检法司各部门加强沟通,就案件管辖、案件定性、证据审查、证据标准等方面形成共识;侦查过程中,检法部门可提前介入,全程监督,进驻专案组,引导侦查,少走弯路,确保各项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与有效性。如河南某市冒充公检法跨境诈骗案件侦查中,专案组启动重特大案件通报机制,向检法部门通报案情,主动要求监督指导;集中抓捕行动后,检察院提前介入,进驻公安机关专案组,引导侦查取证、案件诉讼,集中收网抓获73人,一次性批准逮捕72人(1人刚入职,系诈骗未遂)(3)本案系笔者实地调研获悉。。

(三)除恶务尽,根治犯罪土壤

冒充公检法跨境诈骗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犯罪链条长、涉及范围广。一套完整的诈骗流程,一般需要由菜商、卡头、话务员、水房、车手等5道工序来形成。每一个诈骗犯罪黑产都黏连若干个灰色产业链条。如“菜商”负责提供、贩卖公民个人信息;“卡头”提供大量用作资金流转的银行卡、手机卡、U盾等;“线路商”负责假设诈骗网络、电话线路;“平台商”则提供CC群呼服务器等诈骗专用设备;“水房”则负责快速洗钱;“车手”在各地的 ATM 上快速提现;“客服”负责随时提供成套的需要模拟的银行、通信管理局、社保局、公检法等单位的电话彩铃、背景音乐及电话号码等,此外还有“改号商”、“PS商”……

针对冒充公检法跨境犯罪链条多这一特征,可调整侦查策略,由点及面,全面出击。借鉴中医避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理论,从上下游产业全盘切除起,既除杂草,又治理土壤。联合全社会从立法、组织保障、信用平台、技术手段、专门机制、社会监督等方面协同治理,实现对冒充公检法跨境犯罪的深度打击、规模打击、全链条打击,清除此类犯罪的生态体系。

四、冒充公检法跨境诈骗案件的取证要点归纳

(一)常规取证要点

1.先期处置,及时取证。线索证据,稍纵即逝。公安机关应当以快制快,以专制专。在接到冒充公检法跨境诈骗案件的报警时,立即情指行(情报、指挥和行动)一体,启动先期处置机制,第一时间受理登记,第一时间封堵“三流”(信息流、通讯流、资金流)。受理环节重点问清诈骗类型、作案手法,准确记录对方联系方式、聊天记录、假网通网址及汇款转账账户、银行卡等,第一时间冻结止付,第一时间规范固定受害人提供的通话记录、电脑下载存储数据、即时聊天记录、手机短信内容、转账交易明细和网站链接等电子数据。

2.勘查窝点,规范取证。冒充公检法跨境诈骗犯罪的境外窝点是实施犯罪的中心现场,境外窝点现场勘验无疑是取证的关键所在。冒充公检法跨境诈骗案件中的话务窝点、洗钱“水房”等环节,涉及手机、电脑、服务器、电子存储介质等大量电子数据,应当在公安机关网侦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的全程指导下实施立体勘验,必要时可指派或者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在侦查人员主持下收集、固定、提取电子数据。侦查工作中要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一是快速有效控制现场。务必要求所有窝点人员一律双手抱头、回到其实施诈骗行为时所处诈骗工位原地不动,命令窝点所有涉案人员的手机一律设置为飞行模式,所有电脑、手机等电子设备一律当场问清记准开机密码。通过摄像机或执法记录仪全程录音录像或拍照等方式逐一编号固定诈骗工位,注意拍摄效果,确保诈骗工位上电脑屏幕、物品、文字等拍摄得清晰、全面、详细,确保今后能够真实还原犯罪现场。在此期间要注意保护电子证据,防止犯罪嫌疑人故意破坏或远程毁证、工作人员无意污染或损毁证据。

二是重点勘验服务器。“CC”平台是冒充公检法跨境诈骗犯罪团伙实施作案的核心工具,平台或者称之为“记录仪”,通过远程勘验或实体勘验确认、提取、恢复诈骗集团使用的服务器对于后期证实犯罪、串并案件都是至关重要的。勘验服务器,必须由专业电子取证人员依法、及时、全面、客观地实施。

三是全面勘验诈骗工位。计算机、手机是实施跨境远程诈骗的重要工具,往往储存有大量的公民信息、个人业绩、具体分工等实施诈骗行为的大量直接、原始证据。刑事技术人员务必逐一采集、提取电脑键盘上留存的指纹、DNA等生物检材。对于仍处于开机状态的电脑,要由具备电子取证资质的人员进行现场勘验和数据提取,要注意保护在线易失数据的完整性,注意避免因关机、重启还原而导致存储数据灭失。要注意当场清点诈骗工位桌面所有物品,一人一箱、逐人打包封存,注明提取时间、地点、被提取人、见证人等信息。搜查、扣押的所有物品应严格遵循证据收集、保全的要求,并通过录音录像等方式同步记录取证全程的规范、合法性。

3.科学讯问,获取口供。冒充公检法跨境诈骗系团伙作案,涉案链条长,涉及人员多。对集中抓捕的犯罪嫌疑人应组织讯问,分类施策。抽调刑侦、法制、经侦等部门骨干力量组建讯问专班,尽快熟悉案情,明确重点,拟定方案,围绕讯问提纲,组织讯问培训。

一是选准突破口。通常考虑以犯罪情节比较轻微的网站“客服”、勤杂人员或刚应聘入职的话务员为“突破口”。话务窝点的勤杂人员虽不参与诈骗,但在诈骗窝点从事后勤服务工作,领取“金主”工资,间接共享诈骗所得;“客服”、话务员、技术员在诈骗集团中的地位较低,仅负责接打电话、技术服务,有些成员是被欺骗或被胁迫参与,其在整个诈骗链条中罪责较轻,可通过政策讲解、判例对比,实施晓之以理,明之以利的“人情战术”[9],促其转变态度,改变认知,如实交代诈骗手法、同案人员、“上线”人员及其他知晓的情况,由浅入深,循序渐进,为发现、证实主要犯罪事实及其他犯罪嫌疑人打好基础。

二是分类实施,相互印证。境外诈骗窝点的话务组成员,其工作主要是冒充“一线、二线、三线”拨打电话,讯问工作要结合诈骗录音、声纹鉴定、现场勘验报告及提取的“诈骗脚本”、通话记录、电脑存储数据、公司绩效统计报表等涉案证据,迫使其如实供述,不仅讯问抓获时其本人实施诈骗的情况,而且要追问其在诈骗窝点工作期间其他涉案人员的情况,并组织辨认。诈骗窝点的“技术员”主要负责提供通讯网络技术服务,对于“技术人员”的讯问,涉及计算机、网络相关专业知识,要邀请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专家、技术人员参与辅助审讯,结合涉案网站数据、程序指纹、虚拟身份、生物检材以及远程勘验检验报告、司法鉴定意见书等证据,迫使其主动交代搭建、调试、维护话务平台,制作钓鱼网站、修改远程控制软件和网络链接地址等犯罪事实。对于诈骗案件的主犯(如幕后“金主”(4)“金主”是诈骗团伙的幕后股东、头目,负责出资购买诈骗设备、组织实施诈骗、分配诈骗赃款。、日常管理人员),讯问中要重点问清团伙分工、作案手法、人员招聘、工资发放情况,深挖“剧本”、“菜商”、“卡头”等诈骗上下游产业链条,为还原诈骗集团的主要或全部犯罪情节、认定主犯提供依据。

三是立足客观,确定主观。由客观事实确定主观心理,是侦查讯问的重点和难点。犯罪嫌疑人在讯问之初往往都拒不承认“明知”、“故意”,声称“我不知道”、“老板让做的”等,甚至始终坚持“只是在境外中餐馆打工”等。此时,要不急不躁,循序渐进,结合其手机和电脑留存的电子数据、QQ和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与受害人的聊天记录、转帐记录等证据,采取追问式方法讯问其是否参加过公司的培训,当时是否理解培训内容,培训的目的是什么等,揭穿其供述谎言,佐证其主观故意;如果涉案人员的口供能相互印证,并有辨认笔录、电子证据、书证物证等佐证,可排除合理怀疑,形成逻辑严谨的证据链条。

(二)专门技术取证

1.网侦专业技术取证。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是打击跨境电信诈骗犯罪的主力军。对诈骗网站在线电子数据,网侦专门技术人员可在线提取、远程勘验;对诈骗窝点扣押、提取的涉案电子物证,要组织专门技术人员进行全面勘验检查、鉴定。

2.服务提供商数据披露。冒充公检法诈骗集团及其成员境外实施犯罪、日常生活、社会交往等一切活动会不可避免地在不同网络服务器上留下电子痕迹,通过跨境服务提供商对相关数据披露,可精准定时定位,追踪溯源,证实犯罪。如腾讯、阿里等互联网知名企业在海内外拥有数十个数据中心,存储、控制海量数据,其先进的网络技术、丰富的反诈实验室资源可为打击冒充公检法跨境诈骗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3.特殊侦查手段取证。采取行动技术、黑客技术等特殊侦查措施取证优势明显,但其弊端和隐患也较为突出。首先是大数据、云计算规模运用的时代背景下跨境电子取证问题,目前普遍使用的网侦手段,具有技术侦查的色彩,但使用门槛较低,存在侵犯公民隐私,甚至侵犯他国网络主权的风险。同时,特殊侦查手段获取的证据也应解决好证据转化与安全保密问题。总之,特殊侦查手段是打击冒充公检法诈骗犯罪的一剂猛药,如若用失范下的特殊侦查手段对付冒充公检法跨境诈骗犯罪,无异于以暴制暴,饮鸩止渴。当然,如何合理规制使用,尚需进一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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