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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构建农村社会治理保障体系探索
——以山东省费县“3+4”农村社会治理保障体系为例

2019-02-19戚广振高学栋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 2019年4期
关键词:费县村级群众

戚广振,高学栋

(1.山东省临沂市计划生育协会,山东临沂276000;2.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山东省行政管理软科学研究基地,济南250014)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全国“两会”到山东代表团参加审议时指出:“要推动乡村组织振兴,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安定有序。”[1]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进入新时代,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乡村全面发展、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幸福感的征程中,迫切需要探索建立农村社会治理的体制和机制。近年来,山东省费县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将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作为工作切入点,立足本县发展具体实际,开创性地探索实施了“3+4”农村社会治理保障体系。这一体系的主要制度设计有:创新建立农村基层班子建设、农村“三资”有效监管、农村基层社会治理三项机制,重点解决影响农村稳定发展的源头性、根本性、瓶颈性问题;夯实农村班子运转、城乡环卫一体化、农村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农村民生实事办理四条民生保障线,[2]解决好农村群众的基本生产生活需求,形成了“钱往基层投、人往基层走、事在基层办”的局面,建立起了“全覆盖、保基本、兜好底”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取得了农村社会治理的良好成效。系统总结、提炼费县“3+4”农村社会治理保障体系的经验和做法,对于推进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尤其是对于推动建立健全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机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很具启示、参考和借鉴意义。

一、“3+4”农村社会治理保障体系的提出

费县位于沂蒙山区腹地,总面积1660平方公里,作为典型的农业大县,在总人口90万人中农村人口占比达72%。近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为了实现精准脱贫并进而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县委县政府凝心聚力苦寻良策。为摸清家底,使决策和政策接地气,切实可行,县委首先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大调研活动,县委领导带头并组织30多名县级党员领导干部参与,迈开步子,放下身段,深入群众,对每个乡镇、每个行政村进行了拉网式调研。通过广泛而深入的调研,摸清了家底,掌握了全部421个行政村居(社区)的基本情况,共征求群众的各类意见、建议4772条,分析提炼出群众反映强烈、需要尽快加以解决的热点和难点问题1316个。这些问题概括说来集中体现为“三难两多两少”。[3]

“三难”:一是村级班子建设难,主要是后进村班子在“整治”上难、先进村班子在“保持”上难、村干部在“人选”难、行政村合并村在“融合”上难、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发挥”上难;二是农村集体经济在“发展”和“增收”上难,村集体经济一般都比较薄弱,尤其是“空壳村”严重。据统计,截止2013年底全县行政村集体年收入5万元以下的占到71.5%,其中空壳村达到8.9%。巧妇难做无米之炊,因缺乏启动资金,村集体和村干部很难为群众办实事好事,有的甚至难以维持正常工作运转,村组织缺乏引领力和号召力;三是为群众办事难。群众普遍反映,到乡镇去、到县里去办事“两眼一抹黑”,不但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甚至根本就找不到门。不少人即使千方百计找到了“门”,但由于不明白办事程序,往往一个简单的事情就需要跑三趟五趟甚至是十几趟。[3]

“两多”:一是农村干部违法违纪比较多。因受传统宗法观念、文化水平低等因素影响,包括村支书、村主任在内的乡村干部往往缺乏法治观念,容易引发群众不满的“芝麻官”腐败问题比较突出,在村财务管理上不规范,在落实惠农政策、处理公共事务上办事不公,作风不民主、简单粗暴,少数“村官”权力独揽,在缺乏有效监督的情况下,侵害村民合法权益,腐败滋生,有的甚至以权谋私,贪污、挪用、挤占各类惠农补贴;二是村级各类矛盾纠纷比较多。尤其是群众上访问题突出,形势严峻,个别缠访户、重访户、闹访户使基层干部应接不暇,处理起来非常棘手,成为一直很难解决的老大难问题。

“两少”:一是农村基础设施少、公益事业投入少。受村集体因普遍收入偏少缺乏启动资金无力投入、各级财政困难对农村公共服务投入偏少等因素的制约,农村集体事业的发展一定程度上陷入了“空心化”;二是农村困难群体各类保障少,在基本医疗、住房、养老、低保等保障上相对偏低,一些因灾因病因特致贫的“特困户”、“病灾户”依靠现有的保障机制不能很好地解决。[3]

在广泛调研、找到症结的基础上,以问题为导向并对症下药,费县县委县政府结合当时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解决“三难两多两少”问题为突破口,积极研究,多方征询意见,不断探索实践,实施了三项社会治理机制,努力筑牢四条民生保障线,建立起了“3+4”农村治理社会保障体系。

二、“3+4”农村社会治理保障体系的主要做法

(一)创新三项社会治理机制

一是建立农村基层班子建设长效管理机制。实施“四抓四促”工程,以努力解决农村班子建设难、中间村班子日常运转难、农村党员先锋作用发挥难等问题。首先,对后进村班子抓分类整治,促固本强基。自2014年起,明确了农村班子分类施治、动态管理的总体思路,每年倒排一批后进村班子,集中力量进行整顿。在此基础上,于2018年推行评星定级制度。评星的标准是一高二好三有:“一高”即群众满意度高,“二好”即村级班子好、党员作用发挥好,“三有”即有阵地、有制度、有产业。在评星基础上,区别不同星级实施不同管理帮扶措施:对于五星班子重点抓示范,调高目标、重点培养;对于四星、三星的班子抓提升,督促争先进位、达标提升;二星、一星的班子抓整顿,领导干部靠上帮包,补齐短板,推动晋位升级,使基层党组织成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主心骨”。其次,抓农村制度落实,促规范运行。推行农村两委班子成员、会计、党员等“持证上岗”制度,全面落实“三会一课”、党建指导员、“四议两公开”、财务公开等制度,促进村级事务规范运行。严格落实组织生活、民主决策、落实执行、财务管理、为民服务“五个统一”,推动行政村合并村深度融合。再次,抓农村党员管理,促作用发挥。2016年建立起了农村履职纪实网络化平台,把全县农村党员干部纳入考核、纪实和监督的视野;2017年又建立了“三诺两考一平台”,对全县农村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实行了全员亮诺践诺兑诺、全员履职纪实、全员量化考核,建立过程留痕、管理有形、动态纪实、跟踪评价党员管理机制,实现了党员日常监管全覆盖、无缝隙。[3]最后,抓村级集体增收,促治理长效。2018年实施全县集体经济薄弱村“清零攻坚行动”,针对全县200个集体经济收入3万元以下薄弱村和60个“空壳村”,按照“553”工作思路,即用好合作经营、资产经营、资源开发、服务创收、业态创新五种发展模式,强化资金、土地、金融、科技、人才五项要素支撑,严把“三资”、合同、绩效三道关口,用活用好资产资源,创新经济发展方式,推动村集体经济持续增收、稳定发展。

二是建立农村“三资”有效监管机制。实施“固基工程”,以致力推进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三资”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网络平台,全县421个行政村居(社区)全部达到了会计电算化和阳光村务公开;健全县乡管理机构,加强经管、审计两支队伍建设,强化对经管人员管理监督,对全县农村会计统一实行“县考乡聘村用”的办法,实行专职专业化管理;在各乡镇统一设立了农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每年对行政村、社区财务进行审计检查;在县审计局专门设立行政村、社区干部审计办公室,每年抽查“再审计”全县30%的行政村、社区;严格落实农村财务“双公开”、民主理财、责任追究“三项措施”,夯实农村财务管理的工作基础。[3]如此,通过规范监督,突出抓好内部监督、群众监督、审计监督和上级监督,使对村官的日常管理愈益法治化、透明化、利民化,很好地约束了村干部乱作为、乱花钱,以及贪污、舞弊、侵吞集体资产等行为。

三是建立农村基层社会综合治理机制。构建基层社会治理4个体系,以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功能,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努力解决农村社会稳定问题,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将隐患防范于未然,将措施落实到基层:首先,构建基层矛盾调处化解“4355”体系。加强县、乡镇、工作区、村组等各层级的农村矛盾排查化解网络建设,各乡镇建立健全群众诉求接待服务中心、社会矛盾调解办公室和民调工作室等服务平台,以农村老党员、老干部、老族长等为主力组建起乡镇专职调解员、特邀调解员和村级法制指导员、矛盾调解志愿者、稳定工作信息员等五支矛盾纠纷调解生力军,建立完善了定期排查、会商研判、处理报告、调解对接、评议听证“五项机制”,使农村社会矛盾调解化解工作实现了规范化、制度化。[3]其次,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托综治“天网工程”“雪亮工程”,建立1名民警、2名辅警、若干网格员“1+2+N”的城市社区警务模式和“一村一警务助理”的农村社区警务模式,形成了全域覆盖、全网共享、全时可用、全程可控的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网络。再次,构建维稳网格化管理体系。划分乡镇、工作区和村居(社区)三级网格,设立1100余名网格员,对重点信访人员、社区矫正人员等维稳需重点关注的对象,实行网格化管理。最后,构建乡风文明建设体系。将移风易俗、信访维稳、违建治理等群众性工作纳入文明村镇评审体系,实行底线工作“一票否决”,落实激励引导政策。此外,成立红白理事会、扶贫理事会、村级建房理事会等党领民办的群众自治组织,引导群众崇德向善,主动参与社会治理。

(二)筑牢四条民生保障线

自2014年起,县里加大了对农村基层组织的投入,县财政由每年投入4个2000万元,逐步增加到2018年的4个5000万元,夯实民生工作重点保障线。

一是农村基层班子运转保障线。县财政加大对农村的投入,每年把当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2%作为基层组织建设的专项经费,同时各乡镇也按照上年度地方财政收入的5%拿出来作为村级组织建设的工作经费,重点加强对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达不到5万元的“空壳村”、“薄弱村”的专项补助,保障薄弱村村级班子的正常运转和“有钱办事”、“有能力办事”。建立村级干部工资逐步增长机制和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实行县级统筹,由乡镇统一按月发放。

二是城乡环卫一体化保障线。建立实施了“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垃圾处理模式,扎实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省级试点,县里投资建起了污水处理厂和生活垃圾发电厂,对农村生活垃圾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全县设立了城乡环卫一体化举报电话和热线电话,严格落实处罚和奖惩制度,实现了城乡环卫保洁工作的精细化、科学化。

三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投入保障线。采取县财政列支、乡镇配套20%的办法设立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对农村水、电、路、迅和农村饮水、公共服务设施、农村危房改造、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供暖试点、美丽乡村建设等的扶持,持续推进乡村基础设施改造提升。

四是重点民生实事保障线。探索实施了村级事务“代办员”制度,从农村“三支一扶”大学生和基层后备干部中,公开考选了430人作为村级便民服务的专职代办员,每个专职代办员服务1—2个行政村,全县421个行政村全部都有专职代办员为群众服务。其所需费用由县财政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付。同时,还充分发挥专职代办员年轻、有学历的优势,让他们当好“四员”,即群众的事务代办员、政策宣讲员、稳定工作信息员、矛盾纠纷调解员。实行专职代办员分级管理制度,月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由财政兜底解决,由村两委、村党员、村民代表对专职代办员进行测评考核。专职代办员制度不但提高了为民服务效率,还直接为基层群众节省了大量交通费、误工费,深得农民群众的欢迎。实施特困群众救助制度,成立了县慈善总会,通过县财政列支一部分、向上级争取一部分、动员社会力量和公益机构赞助一部分等途径方式,广泛筹集救助资金,在低保、医保等常规救助的基础上,对特困群众进行兜底式救助,对贫困户、未成年人、在校贫困学生、优抚对象进行重点救助。2014年以来,全县每年用于特困救助的资金大约1000万元。建立孝心养老保障制度,由县财政和各乡镇财政按照1;1的比例配套,建立家庭养老孝心基金,每年2000万元,主要用于70岁以上老年人的补贴,每月集中发放一次,对农村老年人养老进行兜底保障。[4]

三、“3+4”农村社会治理保障体系取得的成效

费县探索建立“3+4”农村社会治理保障体系,通过改革创新,真刀真枪地干,真金白银地投,成效显著,达到了“全覆盖、保基本、兜好底”的社会保障效果。

(一)农村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更加明显

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是完善乡村治理体系、推动乡村振兴的关键所在。费县通过持续狠抓农村基层党支部班子建设,强化队伍监管,加强基层组织运行保障,2014年以来倒排整治后进村党组织207村次,381个行政村和18个城市社区党组织正常运行率达100%,培养了一大批有担当、能带富、善治理的村级组织负责人,激发了乡村振兴“新动能”,特别是在脱贫攻坚、违建清理、环保整治、综治维稳等农村社会治理方面发挥了核心作用,实现了建强一个堡垒、选好一个书记、带动一班人、发展一个村的目标。2018年,费县村级层面获评全省干事创业好支部1个,担当作为好支书1名,沂蒙乡村振兴好支部9个、好支书6名。

(二)村级财务监督管理更加透明

村级财务管理历来是农村工作重点、村民关注热点和民主管理焦点。通过实施“123固基工程”,压实了村、乡、县三级责任,实现了透明化操作、程序化运行、规范化监管。截至2017年上半年,全县1.72亿元农村集体资金全部实现了统一管理;累计对农村集体资金审计、检查44471村次;大大降低了村级非生产性开支,全县降低开支19.35%;实施村级资产资源有关的招投标工程1338项,村集体增收1569.38万元,节省资金1936.04万元,被授予“全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示范县”称号。[2]

(三)农村社会关系更加和谐

费县在农村基层社会综合治理机制建设过程中,注重激发农村的内部力量,凝聚社会稳定的合力,形成了多元化、地域化的乡村治理路径,干群关系更加融洽,农村社会关系更加和谐。全县组建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441个,其中县级调委会1个、乡级调委会13个、村级调委会421个、专业性调委会6个,其中建立品牌调解室6个,全县现有调解员1427名。2014年以来,共排查各类社会矛盾纠纷8245件,调处化解8208件,调处率达到99.55%;大大降低了上访率,其中到市级以上越级上访的起次和人次,年均递减27.36%和33.65%。

(四)村级班子运转更加顺畅

近年来,费县共投入财政资金1.5亿元,专门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空壳村”、薄弱村班子运转,保障村级办公场所建设和村干部待遇。农村基层干部的工资整体上浮50%,主要职务村干部的财政补助由2014年的每月400元提高到现在的2200元,有效解决了运转无保障、干部无干劲、服务无动力的问题,目前以步入了发展的良性循环,村级班子组织力、凝聚力、战斗力明显提升。

(五)农村基础设施更加完善

自2014年开始,费县每年向农村下拨专项资金,实施城乡环境整治和农村水、电、路、迅等项目建设1100余项,投入资金1.5亿元。同时,借助第一书记和省财政“一事一议”政策,坚持“一年一个片”,先后整治打造了许家崖乡村风情休闲整体片区、大田庄乡生态山水片区、马庄镇芍药山特色产业园区、薛庄镇红绿结合片区和朱田镇田园综合体等六大示范片区。大思路、大投入、大建设,带来农村面貌的大变化,目前全县美丽乡村覆盖率已达到71%,所打造的“好山好水好画卷,美丽乡村看费县”形象品牌,越来越具有吸引力,省内外客人前来观光游览的络绎不绝。

(六)农村社会救助更加有力

按照“救急、救贫、救生命”的原则,对大病大灾家庭给予兜底式救助,累计受益156人次,最高达33万元,构建起特困家庭保障网。针对社会弱势群体,开展扶贫、扶老、扶孤、助残、助学、助医等领域的常规救助工作,累计救助1.08万人次,共发放救助金3350万元,基本实现困难群体全覆盖。孝心养老基金为农村老人撑起保护伞,有效解决了全县6万余名70岁以上老人基本生活问题。

(七)农村服务体系更加健全

通过实施村级群众事务代办服务这一农村社会综合治理的创新性举措,实现了从“群众来回跑、事情办不了”到“群众动动嘴,代办员来跑腿”的重大转变,大大方便了群众办事,拉近了党群、干群关系。自2014年以来,共为群众全程代办各类事项39万余件,解答解决各类咨询事项64万余件次,为群众节省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7500余万元。在山东全省城乡社区社会治理创新工作会议上,其相关经验做法作为先进典型材料,得到宣传推介。

四、启示、思考与建议

费县通过建立“3+4”农村社会治理保障体系,探索出了一条具有费县特色的新时代新型农村社会治理的新路子,实践证明成效显著,其好的做法和经验值得学习借鉴。新形势下,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推动乡村组织振兴和建立健全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的指示精神,以进一步促进农村社会治理向系统化、制度化、精细化转变,应学习借鉴费县经验并结合各地实际进一步创新,在诸多方面加倍努力,精准施策:

(一)加强党对乡村治理的集中统一领导

费县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起步阶段就充分考虑管全面、管长远的问题,突出县委的领导,总揽全局,高规格组建工作体系,高标准编制工作规划,高站位明确思路措施,这是其成功的重要经验。如何处理县与乡基层党委、政府管理与村民自治的关系问题,是一个必须引起高度关注的问题,实践中还程度不同地存在基层党委、政府管理与村民自治互动不够或衔接不畅情况。而费县通过强化基层党委政府的责任,加强对农村社会治理的引领与领导作用,取得了很大的成功。新时代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乡村有效治理,推进乡村组织振兴,就必须在体制机制上坚持创新,提高地方党委的领导力,提升顶层设计的引领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加强和改善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主心骨作用。[1]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组织引领作用,规划先行、谋定而动,结合实际搞好顶层设计、制定工作方案。只有如此,才能进一步整合资源,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统筹的工作体制,为科学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二)坚持把夯实基层基础作为固本之策

实现有效治理,推进组织振兴,必须在培养打造“千千万万”上下功夫,提升基层党组织的统领力。党的力量来自组织,组织能使力量倍增。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推动乡村组织振兴,打造千千万万个坚强的农村基层党组织,培养千千万万名优秀的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1]乡村振兴,需要两个“千千万万”的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务实进取,更离不开两个“千千万万”的党组织和党员的无私奉献,必须聚焦扎实推进农村各项改革建设、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党建水平的主责。近年来,费县在队伍建设上,稳步推行“三个全员”,实现日常教育监管全覆盖、无缝隙,农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断强化,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基层干部的致富带富能力持续增强,成为引领乡村振兴的坚强战斗堡垒。当前,提升基层党组织的统领力,应以正在启动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为契机,强化学习。要通过理论学习,学习党章党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与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等,强化党性教育和政治引领;要通过学习最新政策,即围绕农村改革发展稳定问题,学习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强农慧农、扶贫攻坚、发展经济、创业创新等新政策新举措新要求,探寻适合集体增收和群众致富的方法路径,提升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对群众的引领力。

(三)努力提升治理体系的向心力

费县积极探索乡村社会治理新模式,围绕破解村级班子“三资”管理混乱、集体资产底数不清等问题,一手健全组织抓监管,以审计为抓手,用好人、管好钱;一手创新机制抓改革,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契机,摸清家底、规范管理,为村集体经济发展注入了新活力。围绕农村稳定问题,创新构建矛盾调处化解、社区警务、维稳网格化管理、文明创建等机制,形成了政府与社会力量互联、互补、互动的多元化社会治理网络,夯实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费县经验启示我们,实现农村有效治理,推进乡村组织振兴,必须在改革创新“多元多样”上求突破,努力提升治理体系的向心力。乡村振兴,治理有效是基础。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创新社会治理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5]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坚持系统治理思维,实现农村社会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要紧紧围绕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以加强组织建设为核心,调动各级各部门共同参与积极性,引导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从而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自我调节、村民自治良性互动,综合施治,共同发力,推动社会有效治理,和谐发展。

(四)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要求

实现有效治理,推进组织振兴,必须在忠诚践行“一心为民”上见实效,提升民生事业的保障力。不忘初心,方得始终。习近平总书记告诫全党:我们走得再远、走到再光辉的未来,也不能忘记走过的过去,不能忘记为什么出发。我们的所有努力,归根结底都是为了不断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6]农村基础设施薄弱、群众办事难、困难群体保障少、陈规陋习多等与群众生产生活休戚相关的民生问题,是长期以来制约乡村发展的短板瓶颈,是影响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的重要制约。解决不了这些问题,组织振兴不过是虚无缥缈的空中楼阁,乡村振兴更无从谈起。围绕兜住这些问题的底,费县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要求,每年投入“4个5000万”,用于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深化乡村文明行动,打造美丽乡村。特别是实行困难救助机制,在做好贫困户、病灾户低保、医保等常规救助的基础上,对等钱救命、没有救助就无法生存的特困群众进行兜底式救助,形成了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提高了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架设了党委政府与群众之间的“连心桥”。这对于消除农村贫困,推动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五)必须不断增强发展集体经济带领村民发家致富的能力

促进乡村振兴,必须以发展经济为基础,必须以聚力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带领群众创业增收脱贫奔小康为主业。费县县委县政府针对原来村集体普遍收入偏少的突出问题,为助其起步发展并促其逐步走上良性发展之路,在班子运行上,设立专项资金保障班子运转和村干部待遇;在助推村集体经济发展上,创新创造了合作经营、资产经营、资源开发、服务创收等模式,强化资金、土地、金融、科技、人才等要素支撑,并通过股金分红、扶贫开发、第一书记惠农项目等拓宽村集体增收渠道,目前已基本实现了良性循环。当前,不断增加村集体收入,带领村民发家致富,是农民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也是制约农村发展和稳定的重要瓶颈。解决好发展问题,既是村党支部、村委会义不容辞的任务和责任,也是促进乡村可持续发展、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关键。村民们既反对村官“乱治”、“捞好处”、“胡作为”,更反对村干部低素质、无本事、缺思路、不创新、不作为。但据调查了解,目前不少村“两委”在提高村民收入和发展村集体经济方面的作用却有待提高,有相当数量的村干部素质不高,工作以维稳和完成任务为主,在发展经济方面缺思路,少办法,畏手畏脚,不敢迈步子,就怕出乱子,无法承担起带领村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和脱贫致富的艰巨任务。为突破瓶颈、破解难题,上级党委和政府尤其是县委县政府应加强对发展农村经济的指导,引导村民尤其是村党员领导干部学习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强农慧农、扶贫攻坚、发展经济、创业创新等新政策,调动其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促使其因地制宜想办法、谋出路,解放思想,迈开步子,创业创新,大胆致富;要重视对村干部的培养、教育和培训,完善学习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其素质,提升其发展经济和服务群众的能力,增强其率领群众发家致富的责任意识,使其成为治村的“能人”和“贤人”,带领群众致富的“领头雁”,并消除“等、要、靠”思想,开拓发展思路,团结群众、依靠群众,推进发展。

(六)必须在坚持深化改革中推进依法治理

费县实施“3+4”农村社会治理保障体系获得成功的原因固然很多,但其中的重要一条是始终坚持了改革创新。无论是建立农村基层班子建设长效管理机制,还是建立农村“三资”有效监管机制,以及建立农村基层社会综合治理机制等等,都是在改革创新中进行并不断完善的。在新时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仍然必须在深化改革上下功夫、求突破。并且,为激励人们尤其是领导干部更好地改革创新、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目前不少地方政府开始探索建立“容错机制”。以激励改革为诉求的“容错机制”,是处理庸政懒政的一个重大举措,是对广大敢担当、有作为、勇创新干部的爱护与保护,有利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但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包括容错机制在内的各方面改革举措,又都必须强化法治引领和保障。2017年党的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早在2015年的新年贺词中就指出,“我们要让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如鸟之两翼、车之双轮,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如期实现”。[7]当前,脱贫攻坚战已进入决胜期,农村改革也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战阶段,问题更加复杂,矛盾更加集中,诸如干部违纪、村官腐败、宗族矛盾、贫富不均、利益冲突、信访缠访等各方面问题、矛盾凸显。因此,必须以问题为导向,衔接改革思维和法治思维的关系,正确区分“改革试错”与“滥用权力”,辨别真改革与假改革,做到凡属重大改革都于法有据,稳步推进农村社会治理现代化。要坚决克服改革发展过程中某种程度上存在的诸如滥用职权、执法过程急功近利、社会管理重治人不重治权、讲政策不讲法治、要效率不要公平、执法程序不规范等不良现象,在深化农村改革中坚定推进农村社会治理法治化,使县委县政府、乡镇党委政府以及广大农村基层干部,都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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