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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提高党政干部网络空间治理能力的实现路径

2019-02-19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 2019年4期
关键词:党政干部网信网络空间

王 秀

(兰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兰州 730000)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在互联网推动社会变革的浪潮中,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战略,形成了以信息化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建设“网络强国”为核心、以“构建网络命运共同体”为特点的中国特色治网之道。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指出,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一定要发挥好带头和模范作用,要主动适应信息化要求、强化互联网思维,为网信事业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当前学界关于党政干部在网络空间治理发挥领导作用的研究成果极少,部分学者从党的全面领导角度阐释了如何加强党对网络空间的领导力,也有学者从网络意识形态角度论述了党在网络空间中的功能及实践路径。但是这些观点缺乏整合性,在理论层面上未能系统、深入地剖析国家顶层设计中对这一问题的整体要求。本文旨在以党政干部为视角,牢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内涵,探讨新时代党政干部在网络空间治理中的价值定位、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一、新时代党政干部在网络空间治理中的价值定位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综合治网格局的理念,强调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管理、企业履责、社会监督、网民自律等多主体参与的主体格局,这明确了党和政府是网络空间治理的责任主体,发挥着主导作用。

(一)党政干部是领导网络空间治理的主体力量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1]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统领全局、协调各方”是中国共产党在我国各项事业中的基本定位,这一原则同样也适用于网络空间治理。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加强党中央对网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网信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这充分说明党政干部在网络空间治理中担当着定核心、把方向的职能。

党在网络空间治理中发挥主体力量包括两点:第一,治网必先树立党政干部的权威。“对任何社会形态而言,权威都是维系社会关系与秩序的一个不可缺少的必要环节和制度保证。”[2]网络空间治理本质上是在规范网络场域的社会秩序,党政干部这一权威核心的存在是网络社会发展的“定心丸”。党政干部的权威是对社会实践问题的深刻阐释,从而激发人民群众对他们的认同感和服从感。网络空间包含物质和精神双重向度,必然要求政党主体在政治层面的介入管理,并且这一角色本身一定是符合社会关系、体现政治精神的权威所在。党政干部领导权威的建立在网络空间治理中发挥两种作用:明确“主心骨”,确立治网的责任主体;强化“权威”思想,夯实治网的旗帜方向。第二,党政干部对治网政策负主责。网络空间治理是持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治理情况复杂、任务繁重,各级党政干部在实践中保证治网政策的不变形、不缩水极受考验,因此党政干部在网络治理的领导体系中,必然要重视治网政策的责任制。一方面,要强调党中央的顶层领导和各级党政干部的垂直服从,即各级党政干部在情感层面认同党中央的统一决策,在实践层面坚决恪守执行进度。另一方面,强调各级党政干部主观能动性的协调发挥。个人主观能动性的发挥一定是在正确政策方向的轨道上前行,网络空间治理当前还处在探索阶段,治网理念新颖、经验不足,各级党党政干部必然要因事而化、因时而进、因势而新,创新工作方式,在网络空间治理中站好思想引领的风口岗,为其他各方力量的参与打好基础。

(二)党政干部队伍是网络空间治理的组织保障

2018年全国网络信息安全和信息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加大力度建设好队伍、全面从严管好队伍、选好配好各级网信领导干部,为网信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和队伍保障。”[3]这指明了党的队伍的建设是网络空间的基础组织保障。

党政干部队伍在网络空间治理中发挥组织保障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党政干部是网络空间国家意识形态的坚定信仰者。网络空间本质上是社会性空间,其社会性决定了它的意识形态性。当前,网络空间已经成为意识形态争夺的重要阵地,习近平总书记深刻地指出,“大国网络安全博弈,不单是技术博弈,还是理念博弈、话语权博弈。”[4]因此网络空间治理必然要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治理理念,党政干部肩负着争夺国家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话语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职责。第二,党政干部是网络空间社会思想文化的坚强领航者。当前世界网络环境不稳定性不确定性因素突出,全球网络治理体系整体面临挑战,尤其网络安全问题备受世界各国困扰。网络安全不仅包含技术层面的网络黑客,而且包括文化层面的价值观侵袭。长期以来,中国网络空间中的价值取向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很多学者诟病中国传统优秀价值观在网络空间已被消解和变形,指出中国网络空间受到西方价值观的荼毒。面对这种复杂难题,党政干部定然要发挥文化“引领”的作用,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紧密契入网络空间,唱响中国主旋律,保证主流价值观的有利地位。第三,党政干部是网络空间制度体制运行的中坚力量者。网络空间治理的制度体系依赖国家基本制度在网络空间的实施和创新,当前我国形成了以党中央宣传部为核心,教育部、文化部、网信办等各个主体共同治理网络的制度框架。党政干部在嵌入国家制度的不同层面中,承担着上通集体政策、下通基层意志的“纽带性”功能,是连接国家、社会与人民的枢纽站,是我国制度设计中的“红色螺丝钉”,螺丝钉的松动将引起整个系统的垮散。因此网络空间治理中党政干部是制度保障的关键核心,必须强化自身工作本领、理顺自身职能、衔接其他组织主体的关系,为更好构建治网制度体制发挥积极作用。

二、新时代党政干部在网络空间治理中遇到的现实困境

网络空间治理是一个庞大的体系,党政干部只在其中发挥部分力量。在实践中,网络空间的治理绝不是单一行为主体独立运作,而是需要各个要素的紧密协作。顶层理念设计、制度保障和个体组织等每一个方面都关系整个网络空间治理的最终成效,因此党政干部在领导治网的前提下,必须全面评估当前存在的困境,并探寻相应的对策。党政干部在网络空间治理中存在以下三方面的问题:

(一)网络综合治理共识尚未全面建立

网络综合治理的首要任务是凝聚综合治理多元主体的合作共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综合治理格局的阐述,深刻回答了治网的根本目标是建立网络安全常态机制,治网的内容是处理好技术、制度与人才等因素的关系,治网的落脚点在于服务“网络强国战略”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长远目标。当前关于网络空间治理这一命题的研究,无论从政界、商界还是学术界,都更加倾向于网络空间治理的全球视野,即探究网络安全在整个国际环境中的重要价值和实践路径。网络空间全球治理的共识是明确的,但是具体到中国网络空间治理的目标和方向时,学术界对此问题研究层次较浅,大多数著述文章都在探讨综合治网布局的价值意蕴和逻辑建构,极少阐释中国网络空间治理具体要沿着什么样的路径开展、应该达成怎么样的目标以及如何统筹治网格局的内外关系等。[5]

网络综合治理共识除了顶层理念的基本明晰和高度统一之外,还需要公共心态的支持与服从。治理理论创始人罗西瑙指出,“治理则由共同目标所支持,这个目标未必出自合法的以及规定的职责,而且它也不一定需要依靠强制力量克服挑战而使别人服从。”[6]网络空间治理在共同目标的驱动下,需要凝聚社会各个力量的共识行动。党政干部作为治理主体,必须具备为公共利益服务的心态,并且担负动员普通社会群体对治网理念的认同感。但是依据社会现实情况,当前我国网络空间党政干部“不管网则乱、一管网就死、不得不管、坏死循环”的现象屡见不鲜,这说明党政干部首先在治网的理念和方向上存在问题,其次网民的公共心态没有完全建立,处在排斥、厌恶的阶段。

(二)网络空间管控体制尚未有效形成

国家治理体系要求我国党政干部必须坚决维护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严格执行党中央的目标要求。但是反观网络空间的社会特征,网络信息技术从根本上就带有消解“权威”、去制度化的鲜明特点。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匿名化、信息爆炸、共享平台等特质,实质是在传输绝对的“平等”、“自由”理念,使现实社会的人抽象成为“概念型”人格,从而摆脱所谓现实社会的关系束缚。我国党政干部在互联网空间对上级负责的制度标准弱化,中央目标指令的层级传输在网络空间失去效力,互联网成为党政干部思想、行为“离线”的保护衣,传统追求制度化有序运转的单边思维在网络空间受到挑战。

而当前我国网络空间的治理模式尚未处理好这一冲突性。我们管制网络空间的方式是将现实社会的管制手段移植到网络空间,将网络空间的活动纳入制度轨道。但是互联网的本质属性从某种程度上对制度具有解构性,因此党政干部在网络空间治理中遇到制度与现实不符的困境。

(三)党政干部“互联网思维”有待提高

互联网思维是一个复合词,重心在“思维”二字,强调人脑对客观事物和规律的理性认识维度,互联网思维是基于信息网络时代特性而区别于工业社会形塑的认识方式的创新。认识对实践具有反作用,互联网思维的养成对改造现实社会具有思想指导作用。2018年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主动适应信息化要求、强化互联网思维。”[3]党政干部的互联网思维是党领导治网的内在要求,党政干部对信息化发展的认识、对互联网规律的把握、对新型网络社会治理的理念创新,都依赖于互联网思维的形成和应用。总观当前我国党政干部在互联网治理方面的经验,治网方向清晰度不足、治网方式创新性不足、治网进程缓慢、治网效果不显著等问题存在,说明党政干部的互联网思维仍然没有形成,思维的落后性造成网络空间治理的艰难性。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强化党政干部的互联网思维,即对党政干部进行互联网思维的培育过程。党政干部在思想上要迅速提高对网络空间治理重要性的认识,不是简单地“想一想”的问题,而是要想出东西和内容。网络空间治理中党政干部在互联网思维这一方面本身就先天不足,后期要经过长期培育必然是任重而道远。再加上外部制度、环境等因素可能发生变化,这一任务更显艰巨。

三、新时代提高党政干部网络空间治理能力的实现路径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国家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多次召开会议讨论并部署了相关领域的重点工作,他强调,信息化为中华民族带来了千载难逢的机遇,要求党政干部要承担起以信息化推进民族复兴的历史重任。党政干部是网络空间治理的领导主体,各级领导干部对互联网规律的把握能力、对信息化发展的驾驭能力攸关全局。如何提高党政干部网络空间治理能力,需要持续推进人民主体、法治建设和人才储备这三大方面的协调发展。

(一)树立人民首位的思想,提高网络空间的群众工作本领

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传统的实体社会结构被网络空间不断冲击解构,世俗社会的“人民”被不断要求完成“网民”身份的转化,人们的网络属性空前凸显,执政党面临的“人民”范畴需要被赋予新的特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群众在哪儿,我们的领导干部就要到哪儿去,不然怎么联系群众呢?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学会通过网络走群众路线。”[7]治网必先以人民利益为中心,党政领导干部要通过互联网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引导群众、服务群众,提高网络空间的群众工作本领。

把握切入点,关切网络空间的民意基础。善于运用网络了解民意、开展工作,是新形势下党政领导干部在网络空间厚植群众基础的必然要求。互联网虚拟空间为群众开诚布公发表意见提供了契机,网络民意资源的聚集为党和政府的决策提供了成本低廉的管理优势。网络民意作为一种原生态民意,在反应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时,鱼龙混杂、真假难辨。对待网络民意,各级党政干部要洞悉网络空间的民意价值,通过互联网接纳、吸收网络群众的有效意见,秉承“兼听则明、偏听则暗”的原则兼收并蓄,用好民智,为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不断充血补钙。

抓好动力点,发挥网络舆论的监督作用。网络空间信息的共享性使得网络民意能够发挥巨大的集合扩散效应,网络舆论监督应运而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让互联网成为党政干部接受人民监督的新渠道。党的十八大以来,网络舆论监督对党的反腐倡廉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网络舆论监督成为规范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有力抓手。面对党的建设总要求,党政领导干部要深刻感知网络舆论监督的力量性和重要性,自觉与人民站在一边,充分发扬人民民主。一方面要维护人民群众的监督权,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坚决克服“官本位”、“权本位”的传统思想。另一方面要科学应对人民群众的监督,网络舆论监督是一把双刃剑,其非理性和盲目性的特点容易对党政干部造成身心伤害,党政干部面对虚假舆论指责,要采用科学理性的态度,依法按规处理危机事件。

明确落脚点,提倡网络惠民的内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网信事业代表着新的生产力和新的发展方向,应该在新发展理念上先行一步。网络空间治理立足于民生,服务于“发展”理念。党政干部如何让人民群众在网络空间治理中拥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必须把增进人民福祉作为网络空间治理的落脚点。一是创新工作思维,推动互联网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党政干部要善于鼓励人民群众发掘网络空间的经济资源,培养人民群众“互联网+”的经济发展新思路,让人民群众加深互联网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理念创新。二是坚定不移支持网信企业做大做强。互联网企业在稳增长、促就业、惠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企业直接面向市场,处在掌握民众需要第一线。党政干部要倡导互联网企业的使命感、责任感,推动网信企业回馈社会和人民。

(二)筑牢法治为本的基础,确保互联网法治轨道的健康运转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党把依法治国上升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之一。全面推进国家法治化建设方兴未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整然有序、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是保障网民正常交流交往的基本要求,网络空间治理必须在法治化框架中稳健运行。各级党政干部在对网络规则全面把握的基础之上,要筑牢“依法治网”的基本准则,积极推动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践行党对网络空间法治化的管理路径。

规范制度建设,推进网络立法。近年来我国通过网络空间治理,已经出台了多部网络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在内的十余部网络法规对规范网络空间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总体上网络法律制度建设仍然相对滞后。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的网信会议上强调,“要加快网络立法进程,完善依法监管措施,化解网络风险。”[7]党政领导干部在推动网络立法的进程中,首先必须明晰网络立法的目标、理念和架构。党政领导干部要深入剖析当前网络立法存在的不足,明确网络立法的目标应当是构建中国特色网络法治体系,其理念应当紧紧围绕维护国家安全的战略任务展开,立法架构应当是综合性、体系化、实用性的立法结构。其次把重点放在网络立法内容的建设上。网络空间立法的法治基础薄弱,成熟有效的网络法规体系重点在于内容的优质与完善。党政干部要发挥辩证统一思维,结合互联网的特殊环境,在现有的法律中组合容纳网络立法,补充完善缺位立法,发展健全适的网络制度规范。

强化主体责任,严格网络执法。近年来来在我国党政干部尊法、守法和用法的意识显著增强,但是现实中“选择性执法”、“牟利性执法”以及“钓鱼式执法”等现象屡禁不绝。网络空间执法需要党政干部更加强化法治意识和法治责任,以身作则,发挥模范带头作用。首先执法必严。党政干部要依法上网,自觉接受网络法治监督。网络空间的虚拟性使得网络违法行为险象迭生,党政干部要加强网络知识学习,规避“网络陷阱”,加强工信、公安、保密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在行政执法中做到统一标准、信息互通、各司其职、共同研判。其次违法必究。对未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使用未经安全审查或者安全审查未通过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等等,党政干部要坚决启动法治惩戒机制,打击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网络安全,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保证网络秩序,坚守网络法治。2014年1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谈到,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就要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建设牢固的法治信仰是党政干部在依法治网中的关键任务。现代社会迫于信息公开、舆论监督的压力,部分领导干部不再明目张胆地违法乱纪,而是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匿名式“洗白”、“造势”、进行“网络交易”。面对金钱、人情、关系等的诱惑和干扰,党政领导干部要坚定立场,克服官本位与特权思想,坚守法治原则。网络法治化建设,党政领导干部从始至终都要树立法治思维,不因网络空间的复杂性就左摇右晃、举棋不定,要有担当意识和攻坚克难意识,为依法治网夯实思想基础。

(三)提倡人才聚力的风尚,推动网络人才发展的体制改革

古人云“得人者兴,失人者崩”。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网络空间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3]网络空间治理是一个需要多学科理论支撑的复杂治理体系,“复合型”的党政管理人才才能在网络空间真正发挥效用。人才储备是党政干部领导治网的内在保障。党政干部要通过制定网信人才发展的整体规划,不仅壮大自身核心竞争力,而且激活社会人才发展机制,推动我国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的整体改革。

着眼全局,规划网信人才培养方案。以网络媒体为依托的微时代构筑了复杂多元的舆论场,舆论场的“意见领袖”角色凸显重要性。“主流舆论场上意见领袖早已不是传统单打独斗的媒体人,而是作为一个强大的信息二次传播群体活跃在网络主流舆论场中,发挥舆论引导作用。”[8]党政干部要有人才竞争意识,把汇聚网络英才摆在“抢人”第一线,积极制定网信人才培养方案,提高党的人才队伍质量。一是广纳德才兼备的人。要符合国家事业发展的要求,思想道德素质高、政治觉悟高、意志力坚强,能明辨是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矢志不渝坚守党的政治立场。二是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摒弃传统落后的“铁饭碗”思想,采用科学合理的“自由竞争”理念。党政干部在人才培养模式上,要多嵌入“竞争”机制的内容和方法,以此带动网信人才的积极性和流动性。

拓宽视野,创新网信人才管理办法。网络空间主要的聚居群体是青壮年,他们思维活跃、热情饱满,对网络事务敏锐性高、判断力强。党政干部在网信人才管理办法方面,一要特殊识才。对待特殊人才,要多看其优势,伯乐识千里马,要懂得提携和保护,用典型来引导、激发网信人才的自我成长意识。二要特殊建制。建立适应网信特点的人事制度、薪酬制度等,首要解决人才的基础物质条件,才能后顾无忧把优秀人才凝聚到技术部门、研究部门和管理部门中来。

集中精力,保障网信人才发展成效。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与评价体系是建设高质量人才队伍的“守门员”。传统的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与评价体系由于成本过高、周期太长、领域跨度太大的问题存在很多不科学的设计,人为的失误和错误极易造成人才流失现象。网络技术的信息存储和管理优势,弥补了传统人才培养质量和评价体系的不足,为党政干部培养人才提供了新思路。党政干部要开发评价目标更明确、评价指标更科学、监控机制更完善的人才管理系统,利用数据共享大平台,构建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的精细化管理模式,培养更多地网络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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