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管理制度的实践效果分析
2019-02-19武中哲
武中哲,刘 迪
(山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济南 250014)
一、文献回顾和问题提出
当前,在高校“双一流”建设的大背景下,高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成为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已有的研究提出,我国研究生教育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多样化需求,培养质量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还有较大差距。[1]高校研究生招生规模扩大,但是培养质量并没有得到同等程度的保证。事关研究生教育的诸多方面都存在着一些问题,提高质量成为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2]在以往研究中,重视较多的是研究生科研能力提升的相关制度安排问题,而这个方面的重视与我国研究生培养的发展历程是有关系的。在研究生教育早期阶段,人才培养中专业能力的提升占据主导地位。然而,随着近年来研究生招生规模的扩大,学位点增多,研究生培养的质量开始下降,其重要位置开始让位于培养的数量。其中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学者关注到研究生教育中的道德因素,认为学风和学术道德直接影响着高层次人才的培养质量,然而研究生学风和学术道德存在的问题却日益突显。[3]学术道德“失范”现象表面上是一种学术行为准则的缺失,但实质上反映的却是学术研究中科学精神、科学态度和学术发展内在机制的整体缺失,这种学术界的整体性规范缺失,已经对当前研究生的教育培养产生了广泛的负面影响。[4]对应着当下学风浮躁,学术论文造假、代写等普遍性问题,有学者认为高校应当设立专门的研究生学术行为监察机构,负责研究生学术规范的制定、学术行为的监督以及学术不端行为的认定与处理。[5]
从研究脉络看,研究生教育问题开始从初始的师资、科研设备等软硬件方面的问题过渡到制度层面的问题,甚至开始涉及到教育领域的腐败问题。有学者提出,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在迈向法制化道路和建立市场机制的过程中依然存在浓厚的人治色彩,高等教育领域的行政权力依然是主宰学术研究的强大力量。[6]这不得不让我们在研究生教育方面更加重视制度的因素,以往研究多有涉及的是研究生教育和创新能力的自身范畴,对管理制度的反思相对忽视。大学管理制度必须从本土的实际出发,我国有独特的社会体制和大学管理制度,所以在我们这里存在的问题,在国外可能并不存在,国外的相关教育理念和教育制度的相关理论仅可以作为借鉴,因此在这方面结合本土化的实际进行的研究才是有价值的。
研究生管理制度是指研究生入学以后学校推出的各个方面的管理制度,可以区分为两大类别的内容,一是关于研究生业务学习的部分,二是涉及研究生日常生活和班级管理方面的内容。生源质量保障是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机制的前提,课程教学质量保障是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机制的基础,科研质量保障是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机制的核心,导师指导是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的决定性因素,学位论文质量保障是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机制的关键,管理体制机制是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机制的制度保证。[7]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影响因素涉及许多方面,有研究生自身努力程度的影响,也有教学质量的影响,然而更为重要的是研究生管理制度的影响。研究生管理制度深刻影响着研究生学习态度、创新能力培养以及学术道德等多个方面,对于塑造一所学校的研究生学术研究风气有重要影响。因此,从研究生管理制度出发来审视研究生培养质量是非常必要的,有利于通过制度创新兴利除弊,为研究生培养提供一个更好的制度环境,为“双一流”大学建设切实做出贡献。
二、现有研究生管理制度对研究生教育的影响
(一)遴选导师制度
研究生经过初试和复试获得入学资格以后,就面临着选择指导教师的任务,这个环节对于研究生培养来说非常关键。目前选导师的制度安排是“双选”,一般是先由学生做出选择然后导师再进行遴选。这里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研究生与指导教师之间的数量比例存在差异。如果前者大于后者,甚至远大于后者,那么基本上每个指导教师就需要指导多个研究生。如果前者小于后者,那么就会产生有些导师无学生可带的现象。类似后者的情况,学生往往成为稀缺的资源,无学生可带的指导教师会倾向于向校方要求自己能够指导一个学生,甚至多个学生。当然,这里也涉及到指导教师是否愿意指导研究生的主观愿望,在目前指导一个研究生毕业累计给予一定数量课时的制度安排下,绝大多数指导教师还是基于利益的考虑会愿意多带学生的,况且基于“面子”的考虑,和自己学术影响力的考虑,他们也会倾向于指导数量较多的研究生。
如此,这里的主要问题是,研究生选择导师时是如何做出决定的,这直接影响着最终的分配结果。在现实层面,不管通过何种途径了解,学生选导师的结果一般定位在选择有行政职务的指导教师的较多,选择专职教师的则较少。然后进入到教师选择学生的阶段,有行政职务的导师有更多的选择余地,而一般的教师选择余地则相对有限。对于有选择余地的导师而言,他们在数量限制的条件下做出的选择一般是基于自己的理念的最佳选择。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念,在现实调查中,确实有一些指导教师看中学生的学术潜力和发展前途,这主要依据学生本科阶段的高校性质以及个人所取得的一些成绩,依据这些因素,理性的指导教师肯定是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做自己的学生,那么条件相对差一些的就会放到其他教师选择的“池子”里。还有一些指导教师,看中的是学生的家庭背景。
如此双向选择的结果往往是,学生家庭的外部社会分层对应了指导教师行政级别的内部分层。如此的结果是,有行政职务的教师有较大的概率带优质的学生,而其他学生则归到没有行政职务的教师指导。这种局面一旦形成,就等于按照学校的行政序列把学生也分了个“三六九等”,这会直接影响到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在随后带来的机会不平等面前,跟着普通教师(有些学校也称为一线教师)学习的学生会产生较大的相对剥夺感,对他们的成长成才是很不利的。同时,对于那些一开始就跟着有行政职务导师的学生而言,虽然他们在诸多的问题上能够享受到便利和荣耀,但是这些东西毕竟都是虚的,这些学生如果迷失在自己的优越感当中,对他们的成长和成才同样也是不利的。况且,在实地调研中发现,一些承担行政工作的院长教授由于忙于日常事务,很少指导自己的研究生,有些研究生很久都见不到自己的导师,也有些学生成为给自己的导师打工的工人,凡此种种,对于研究生的培育是非常不利的。鉴于此,在研究生选导师的过程中提供公正公平的制度环境,尽量规避行政色彩的影响是很有必要的。
(二)校院二级管理制度
现在我国的学校基本都是实行学校(一级)和学院(二级)分离的二级管理制度,校院二级管理制度的核心是强化二级学院自主决策,将诸多管理权限下放到二级学院,如此,学院掌握的资源就比较全面了,而学院是院长负责制,所以院长的角色在学院研究生管理中也起到关键作用。校园二级管理制度的主要起因是学校规模变大以后,校方不可能顾及学院日常管理的方方面面,管理权下放能够提高学院的灵活性,提高日常管理工作的效率,其优点是明显的,所以目前国内很多大型的高校都实行了校院二级管理制度。校院二级管理模式可以对研究生进行直接有效的管理,学院可以充分行使其在硕士研究生培养方面的自主权,根据学校的总体方针下制定本院研究生教育规划和学科建设规划,发挥研究生教育和学科建设主导作用,进行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过程管理,为研究生培养提供优质资源,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摸索出适合本学科特色的研究生培养管理模式。
这里的关键问题是,赋予了二级学院较大的权力,但是没有同时建立针对权力实施的监督机制。在没有监督机制的情况下,二级学院院长权力的实施就只能依靠道德来规范,例如,现实中确实有一些二级学院院长做事公正无私,将员工的利益放在前面,将自己的利益放在后面。但不可否认的是,也有一些二级院长的权力实施完全从自我利益出发,例如,可以利用权力资源带生源更好的(例如名牌大学本科毕业或家庭条件优越的)、数量更多的研究生,可以利用自身权力优先安排自己带的研究生担任学生干部等。在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阶段,院长的权力同样可以发挥作用。在校院二级管理制度框架下,各个学院都有学术委员会,如果学术委员会被院长权力湮没,那么行政权力必然凌驾于学术权力之上,导致学术权力日渐式微。如果行政系统的改革主要是追求效率,那么学术系统的改革应当有利于增强大学的学术能力。因此,要真正落实学术委员会负责学术事务的决策权,首先要让学术委员会成为一个主要由学者构成的机构,委员应该由学者选举产生。[8]学术委员会要起到真正的监督作用,必须完善委员会工作机制,使其免受院长权力的影响。要做到这一点是很不容易的,对于大的具体事务采用投票的办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个人专断,体现出公平性。
校院二级管理体制下放了权力,给予了二级学院相当大的管理自主权,提高了决策效率,其正面功能是显著的。但是,事情的另一方面是下放权力的同时如何防止学院范围内的专制又成为一个必须要解决的问题。如果不在学院范围内建立监督体制,很容易导致一把手(院长)权力的滥用,因此,赋予权力的同时必须要建立监督权力的机制才能保证制度的正收益。目前,在很多高校,校院二级管理主要是学校下放权力,而对于二级学院内部权力的监督和约束问题都多有忽视。这个问题不能依靠二级学院内部去解决,而必须在学校层面上给予严格的制度规定。
(三)研究生班级日常管理制度
研究生班级日常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是研究生教育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学生内部的管理主要体现在一个好的班干部群体。班干部能起到良好的带领作用,如果班级领导公平公正的对待每一位同学,不徇私舞弊,那么班级群体就会团结。反之,不公平的管理制度和个人利益的冲突都会使得班级出现内部矛盾,班级集体团结的氛围就会被打破。例如不透明的考核加分制度会影响同学奖学金的获得。这其中不公平结果的发生大多也是由于权力因素干预了研究生班级的正常组织管理程序,这也属于一种外部干扰的因素。诸如班干部的选择、入党指标的确定,乃至于评价排序标准的制定等都带有一定的人为的因素。如果研究生指导教师过于偏袒自己的学生,那么势必导致有权力的导师所带的学生会获得更多的便利,而这对于其他同学来讲是很不公平的,也会直接影响到班级内部的同学关系。这些导师看似为自己的学生提供了便利,其实在长远角度上也损害了这些学生的利益。这些学生一方面会因为自己所具有的条件的优越性而沾沾自喜,失去依靠自身力量进行竞争的动力,因而限制了自己的成长;另一方面,这种做法会对同学之间的友谊造成很大的伤害,不公平的竞争规则导致搭便车者更容易受到群体的孤立,这在求学期间的影响可能尚不十分显著,但是对于毕业以后大家走向工作岗位的影响是很明显的,往往这些同学会失去同学之间宝贵的友谊。研究生日常管理制度的核心在于为学生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在提升学生能力的同时营造一个团结的班级秩序。能力固然重要,团结更为重要。美国著名人际关系学大师戴尔×卡内基说过一句家喻户晓的名言:“一个人的成功,15%是靠专业知识,85%是靠人际关系和处世能力”。可见在研究生阶段培养学生团结合作是非常重要的,一种良好的风气对于学生的成长是非常必要的,而这种良好的风气需要一种好的管理制度的保障。
三、改革研究生管理制度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路径
要保证研究生的教育质量,必须要有好的制度设计。鉴于目前在研究生管理制度上存在的系列问题,需要改革创新来提升研究生的培育质量。以上所涉及到的几个方面主要涵盖了研究生从入学到毕业的校内学习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各个高校都会采取措施,从教学质量到毕业论文的质量,在各个环节给予关注。鉴于目前仍然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基于制度优化的目标,需要在以下两个方面予以重视。
(一)在研究生管理方面应当限制权力的不当介入
权力的不当介入是诱发不公的主要因素,是造成腐败、泯灭学术的重要原因,必须予以高度重视。无论是在入学,还是在遴选导师、在研究生日常管理以及毕业论文答辩等环节,都必须注意这个方面的因素。而这个因素中最关键的就是各个二级学院的院长。院长对一个学院的影响是非常直接的,院长如果讲规则、有德行、做事无私心、公平公正那么会对学院各个方面的工作带来好的影响,对研究生的教育质量的提高也有直接的促进。在实际工作中,单纯依靠道德约束的效果是有限的,因此,在这方面必须还要有制度约束。当前在校院二级管理的大框架下,约束二级学院院长的制度设置尚处于近似空白的状态,因此重点应当强化这个方面的工作。需要在学校层面设立权力的制衡机制,在发扬教职工民主的前提下提高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可以设立一定的反映渠道,对于那些不当做派的院长或其他权力群体能够进行有效的群众监督。对于规定的每个导师每年度所带研究生的数量严格执行,对于每年的入党积极分子要进行考察,是否有权力干预的嫌疑。总之,对于二级学院内权力的限制能够避免诸多的“山头主义”,目的在于营造一种公平公正的教育环境。这种环境的营造不仅有利于研究生学术能力的提高,而且也有利于他们道德水平的培育。因此,二级学院院长的遴选不仅要重视其学术水平,更重要的是要重视其道德水平,作为校方要在这方面有实际的控制力。
(二)尽量避免刻板教条的管理模式
在很多高校,研究生管理模式的僵化体现在许多方面。例如,学位论文的写作中,对于格式的规定不可非议,但是对于一些章节内容的要求则过于教条。一些学院必须要求学生的毕业论文中有“文献综述”和“理论基础”,对于前者大多数学生尚可理解,但对于后者则大多思路不清,往往在写作的过程中东拼西凑。即便是写“文献综述”,也大多是相关文献的罗列,问题意识不清是普遍存在的问题。这其中反映出的问题涉及到两个方面,一是作为管理方,从学校到学院对于毕业论文格式的刻板要求看起来有利于日常管理,可是也在一定程度上也扼杀了学生的创新能力。很多学生本来有一些新的想法和思路,但是在各种“条条框框”的约束下,最后只能选择形式上的合法,而放弃了自己本来很好的想法,这无疑是对学术思想培养的极大的阻碍。二是研究生毕业论文实行的是指导教师负责制,学生往往听命于自己的导师,而导师的水平是参差不齐的。如果在这个过程中指导教师把自己的想法和做法强加给学生,那么学生不一定接受,也不一定能够做好。所以,导师从学生的角度出发来引导学生,并且实行导师组的指导方式是非常必要的。对于自己导师指导的意见,要结合开题和中期检查中其他教师的意见,并且重点要考虑其他教师的意见。研究生的培育的理想目标是提升创新能力和创造力,在管理制度上支持研究生的创新是必要的。这种支持不能仅仅停留在评选几个研究生的创新项目,而应当主要放在卸掉那些束缚研究生创新的制度因素上,创造条件让他们能够自由地把自己的潜能发挥出来。在很多历史的经验中,年轻的硕士和博士中的优秀论文往往是那些不拘一格的大胆之作。一些论文可能在答辩和论文盲审的过程中面临一些风险,但是真正好的研究成果还是迟早要被人们认可的。要解决这个问题,提供让年轻人敢闯敢试的制度保障是非常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