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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共享生活化的生成逻辑与治理创新

2019-02-16刁生富陈嘉慧

关键词:使用者公众生活化

刁生富,陈嘉慧

(1.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经济管理与法学院,广东 佛山 528000;2.华南师范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广东 广州 510006)

自2016年起,国内共享单车的迅猛发展,促使共享经济迅速繁荣,催生了各式各样的共享产品,除共享单车外,还有共享汽车、共享充电宝、共享雨伞、共享房屋,甚至共享工厂、共享医院等。共享产品作为一种新兴经济产品,一时间成为国内舆论的焦点和学界研究的热点。学术界对此的研究主要聚焦在经济学和伦理学方面。从经济学角度,分析了制度体系、基本设备、盈利模式等,探索更加清晰的共享商业模式;从伦理学角度,将“共享”作为一个道德价值观念、伦理价值目标,分析了共享发展理念的伦理基础。随着以大数据、物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广泛普及,“共享”已不再是单纯意义上的互联网精神的核心元素和经济问题,而是沿着“互联网—经济—社会—生活”的路线快速推进,一举成为一种新的社会发展趋势和社会生活方式,同时,一系列新的社会问题也如影随形。本文从社会治理角度探讨大数据时代共享生活化的生成逻辑和新产生的社会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治理对策。

一、共享生活化的生成逻辑

恩格斯在论述社会发展动力因素时,曾提出“历史合力论”,即“最终的结果总是从许多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而其中的每一个意志,又是许多特殊的生活条件,才能成为它所成为的那样。这样就有无数相互交错的力量,有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由此产生出一个合力,即历史结果。”[1]共享生活化是现代科技与社会互作的一个典型例子,也是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发展和社会文化等诸多因素高度契合和综合作用的结果。

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普及是共享生活化的技术条件,共享经济的发展是共享生活化发展的现实基础,决定了共享生活化的发展维度与深度。同时,政治环境与社会文化又为共享生活化的推进提供了养分。可以预见,在这些社会力量的共同作用下,共享生活化必将深刻改变人类的生活方式。

(一)信息技术与社会需求的结合

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催生了共享经济,是共享生活化生成的技术基础。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人类社会已经进入大数据时代。以摩拜单车为例,其自主研发的专利智能锁集成了GPS和通讯模块,使用了新一代物联网技术,通过智能手机应用让用户随时随地可以定位并使用最近的摩拜单车[2]。从最初的共享单车到现在的共享工厂等共享模式的发展,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和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都应用其中,“共享”跳出互联网精神的框架,成为参与现实生活的载体。

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为共享生活化扫平了技术制约的障碍,但这一现象生成的深层原因,在于新技术满足了社会的刚性需求并与当代社会文化高度契合。市场上产生的刚性需求、中国的基本国情和文化特质是共享生活化赖以生存与发展的经济与社会条件。相比其他国家的共享经济,我国共享经济的生存与发展具有先天优势。

首先,中国是拥有近14亿人口的大国,人口数量庞大,物质资源需求量巨大,但发展不平衡,东西部供需矛盾较为尖锐。资源合理配置是缓解这一社会矛盾的主要途径。当然,由于客观原因,供需矛盾虽有一定缓解,但并未从根本上消除。随着中国步入小康社会,在沿海发达城市出现了闲置资源,闲置资源一旦“囤货”,变成了一堆“废品”,将影响正常的社会运行。如何化 “废”为宝,“共享”的出现则可以有效利用闲置资源,即“共享”将闲置资源重新投进市场,进行新一轮资本积累。在价值等量基础上进行自我“增值”,是“共享”的基本特征。

其次,共享是一种新型经济模式,能以其独特优势解决传统经济模式中存在的问题。在传统生产模式中,企业根据自身条件单独进行生产,而公众则根据自己需求购买物品。这种模式使得生产与需求脱节,往往会出现一种供需“失联”现象——企业生产的产品是大众化的,利用大多数人的共性制作;而公众面对“大众化”产品,只能放弃个性化追求。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公众的需求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即由“大众化”转变为“个性化”。未来的生产是一种逆生产,公众需要什么,企业就生产什么,共享经济能更好地适应这种趋势的发展。以共享工厂为例,传统工厂只有在接到一定数量的订单后,才进行大规模生产,而共享工厂无需考虑单个订单数量的多少,可以集中物力财力同时处理多个订单。共享作为一种新型经济模式,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与极大的生存空间,将颠覆传统经济模式。

最后,中华民族受传统节俭这一美德影响,再加上现代社会提倡的绿色消费理念,“共享”在中国具有先天发展优势。中国的社会文化特质为共享生活化提供了肥沃的土壤,使共享有充足的条件生根发芽。

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市场刚性需求和社会文化的完美结合,使得共享经济能够迅速发展,并朝着生活化的方向深入。共享企业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建立一个网络平台,为供需双方提供信息,把即时且分散的需求连接起来,由此促成供需双方建立无需转移物品所有权的共享机制。这种新型共享机制不但可以降低交易成本,还可以避免因为购买来满足需求的资源浪费。可以说,共享经济的产生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传统经济。目前,中国的“共享”处于初级形态,尚是一个小小的胚胎,产生于经济领域,逐步扩散至社会领域,必将深深影响社会的发展并逐渐成为一种流行的生活方式。

(二)创新与便捷服务理念的彰显

共享生活化是科技和经济创新的结果。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推动经济类型的创新和多元,共享经济也正是在新经济的腾飞中找到了自己的天地,共享产品新颖而独特,利用互联网技术,将社会资源进行整合、调配和利用[2]。闲置资源通过“共享”进行整合与利用,创造的价值高于其自身价值。共享的出现不仅缓解了闲置资源问题,并且成功地连接了上游和下游的产业链,真正实现了多角色、多行业互利互助。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市场刚性需求的完美结合,创造一个循环价值链,涵盖设计、制造、生产、服务供应、再设计、再制造、再循环,然后是新一轮的制造,部分再制造,部分再循环,以及进一步的服务供应[3]。这种模式在产品的设计、销售、售后等环节进行了革命性和创新性发展,为共享生活化的发展铺平道路。共享经济是经济类型的创新与发展,是时代发展的一大变革。“闲置资源、共享网络平台、人人参与”是共享经济的三大基本要素,其中“人人参与”是指各个参与者在各取所需的同时对共享经济进行创新,是共享经济模式能够实现“互利互助,收益共享”的原因[4]。从此,共享并非传统意义上的互联网精神,而将逐渐进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在大数据时代,人们的工作与生活节奏愈发加快。传统观念与思维方式逐渐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生活节奏的加快促使方便与快捷成为生活方式的新理念,而“共享”正是利用这一理念迅猛发展。以共享单车为例,其使用便捷,只需下载相关应用,支付一定的押金并进行实名认证,即可就近寻找单车使用,基本不受时间、地点、方式的约束,这种自由灵活的租赁模式,更突出了便捷服务理念的特点,愈发被公众接受。

(三)时空范围与受益对象的扩大

科学技术的发展,移动支付的便利,使得共享受时间与空间的限制较小,共享趋向生活化是一种必然趋势。随时交付一定的押金并及时归还,则完成了一次“共享”。目前,在空间上,“共享”在一线二线城市逐渐普及,将发展目标瞄向了其他城市。“共享”还受到其他国家的关注。法新社在2017年2月5日的报道中盛赞中国共享单车的创新性,新加坡还在2017年1月引入了摩拜单车[2]。共享的类型与形式也在发生变化与发展——从生活用品的共享到企业生产的共享,进一步扩大了共享的“范围”。时空范围的扩大让共享趋向生活化成为了可能。

共享因其受益对象的迅速扩大,不同年龄层的人群或不同类型的企业都可成为共享的服务对象。据《2016中国共享单车市场研究报告》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中国共享单车市场用户数量已达到1 886.4万人,预计之后的几年,用户数量将持续大幅增长,2019年底将达到11 000万用户规模,主要在25-35岁上班族以及25岁以下学生中受到广泛欢迎[4]。其自由灵活的租赁模式,能够为短时间使用提供服务,配合现存的公共服务系统,形成了“点对点”的共享服务,起到了缓解闲置资源富余问题的作用。企业为了获取最大化利益,利用共享经济发展模式进行生产,节约成本的同时吸引更多使用者。正是由于共享具有使用便捷、理念环保、经济实惠、共享自由度高等众多特点,为使用者带来了极高的用户体验,越来越多使用者倾向使用共享产品,进而使“共享”变得更为生活化。

(四)使用权和拥有权的分离

传统经济模式下,使用权和拥有权是紧密相连的。拥有物的拥有权后,才可能拥有物的使用权。有的物品只因一时之需就要利用资金进行购买,过后就成为了闲置物品,导致大量闲置资源的严重浪费,物品价值没有得到更好的实现。在这种经济模式下,人们的购买行为和使用行为受到了很大限制。

共享经济的出现,打破了这种僵局,提供了一种将使用权和拥有权进行分离的新经济模式。共享经济的实质就是物品使用权和拥有权的分离。此前科技商业预言家凯文·凯利曾预言:未来拥有资源的“使用权”比拥有“拥有权”更有价值,未来将会有更多东西被共享。在国内,从火热的共享单车、共享充电宝、共享雨伞的出现到共享工厂、共享家政的兴起,都意味着“共享”在不断升级换代,越来越多的物品和服务加入了共享行列。

同时,一场新的消费模式正在升级——从为拥有付费向为使用付费转变。“共享经济”鼻祖——罗宾·蔡斯总结出Zipcar能够良好运营的理论:出于经济方面的考虑,与拥有一部车相比,人们更希望能“分享”一部车[5]。使用者可以在不享有拥有权的情况下享有物的使用权,而这种使用权还可以是短暂的,不存在固定的关系和拥有权。使用者只需要为他的使用行为付费,这大大解放了人们的购买和使用行为。这种物品使用权的逐渐强化和拥有权的逐渐弱化,提高了资源的利用率,使闲置资源本身的价值得到更大提升,从而推动共享生活化的发展。

二、共享生活化的新问题与成因

作为大数据时代科技与社会密切互作和高度契合而生成的新事物,共享生活化在其推进的过程中,由于公众素养、政府管理、企业经营和经济发展不平衡等原因,不可避免地导致产生一系列新的社会问题。

(一)由公众素养引发的问题

共享愈发贴近生活,由公众共享素养缺失而引发的社会问题就愈明显和突出。在一些投放共享产品的城市,部分使用者由于共享素养的缺失和为了个人的目的,基于法不责众的心理动机,或将共享产品乱扔乱放,或将产品占为己有,甚至转手买卖。在合肥本地一个网络论坛上,一名残疾人发帖说:“共享单车方便了你的生活,却堵住了我的通道。”有的使用者在残疾人通道上骑车,有的使用者直接把车停在了盲道上,还有许多使用者把车停在商场无障碍通道门口[6],甚至出现有些使用者利用共享产品恶意报复社会的现象。由于缺乏配套的监管系统,企业和政府很难追究责任,这给不法分子留下了作案的“空间”。

共享素养是以“共享”为核心价值取向,由共享理念、共享精神、共享原则和共享行为共同组成的一个共享价值体系。在“共享”快速发展的时代,共享素养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并未与共享经济的发展同步,反倒落后于共享经济的发展。中国的共享经济处于初步阶段,但发展势头迅猛;而公民的共享素养同样处于起步阶段,缺乏一定的共享理念和共享精神,因而出现了更多公众的共享行为与共享素养不匹配的社会现象。公众的观念从“我个人所有”到“我与大家共享”转变,还得有一个相当长的时间[6]。近几年,“共享”理念从互联网精神领域迅速发展并深入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公众的物权、分享等观念未能及时转变,与共享时代“脱节”,跟不上共享生活化的发展步伐。如何正确、合法、合规使用“共享”产品,仍需制定一系列标准与规定,提高共享素养是重中之重。然而,真正做到共享理念、共享精神、共享原则与共享行为统一仍需做出巨大努力。

(二)由政府管理引发的问题

共享生活化给城市管理带来新挑战,政府监管体系亟待完善。“共享”的出现会占用有限的社会公共资源。以共享交通工具为例,虽被认为是解决城市“最后一公里”难题的有效途径[6],但也相应地占用了“最后一公里”的空间,这给城市管理者带来一个新难题。对于共享的治理,相关部门表示有一定的治理难度。例如,数量庞大的共享交通工具涌入城市,交通违章、乱停乱放等问题,都考验着城市管理者的智慧。随着共享生活化的发展,政府相关部门配套的政策和监管体系尚未及时完善,给一些违章使用共享产品的人有机可乘。

政府相关部门职责范围模糊,造成监管上的缺位。如有的部门之间相互推卸责任,则共享冗扰与无人执法情况频发。甚至一些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不知根据何种法律和规定进行执法。种种现象表明,目前政府各相关部门职责界限模糊不清,很难做到执法到位。

相关政策的缺失使“无法可依”成为目前城市管理者遇到的最大难题。由于共享用户的规定暂未出台,如何合法使用共享产品,引导公众爱惜共享产品;如何规范共享企业管理等问题亟待解决,虽然大多数企业都会为每一次使用投了意外伤害险,但如果使用者采用不正当方式使用,亦或由于自身问题,由此造成人身损害赔偿,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并未给出合理的解决方案,企业监管的缺位成为一大隐患。随着共享生活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管理问题更加暴露无遗,寻求适配的城市管理方案与策略是当务之急。

(三)由企业经营引发的问题

由于越来越多的企业嗅到共享商机,加上准入门槛低等原因,各种科技产品纷纷以共享形式进入社会,抢滩共享经济领域。其中,有些共享企业并没有真正的技术支撑,只是一味地投入共享市场,不仅会“溃不成军”,造成资金和资源的浪费,还会造成市场上供需天秤失衡。还有些企业无法实时监控共享产品质量,造成了企业监管的缺位,进而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共享的质量得不到保证,同时也缺乏有效措施和手段来审核使用者的准用资格,这不仅给公众带来安全隐患,也破坏了正常社会经济秩序,“无形的手”在某种程度上偏离了控制。

此外,共享企业的金融问题频发,未能得到有效解决。首先,共享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支付安全问题,已经在全国各地屡见不鲜,并且由于取证困难、程序复杂、金额偏小等原因,使公众的权益得不到很好的保障,反倒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其次,部分共享企业向公众收取的押金去向不透明,国内对于共享企业的金融监管仍是一片空白,如果企业利用押金投资失败或进行金融诈骗,公众将面临押金无法退还与正常兑付的严重后果。最后,有部分企业正是看中了共享押金这一新事物,创立了“共享资本”,其安全与法律问题还有待研究。

共享逐渐趋向生活化,“共享泛滥”问题也随之暴露。“共享”类型复杂多样,目前法律法规关于“共享底线”暂无限制,企业利用这一空隙肆意定义“共享”,导致一些滞销或落后产品,只要冠以“共享”名义,便可重新“包装”面市;还有一些不能作为共享对象的产品,如“共享男友”“共享女友”等也纷纷在利益的引诱下出现在大众的视线中;甚至有些企业为了追求新潮和在共享市场中抢占先机,在缺乏技术支撑的情况下,给产品戴上“共享”的帽子,投入市场销售,这些共享都偏离了真正的共享理念而泛滥发展。可以说,让共享回归“本质”正是目前社会治理所亟需的。

(四)由发展不平衡引发的问题

共享鸿沟,指的是在共享经济背景下,产生的共享方式与共享产品的阶层分化(纵向)和地域差距(横向)。有限的共享获取权限会产生新的共享鸿沟,即产生“共享富人”和“共享穷人”,有条件获得这些共享的人——“共享富人”会得到更多的机会并使自己的共享技能得到更多的锻炼;反之,“共享穷人”则可能滑向另一个方向。

共享生活化引发的纵向共享阶层鸿沟,是指在同一社会中,不同阶层人士共享的产品与趋势的分化。社会阶层的固化将加深共享的阶层分化,导致严重的共享鸿沟出现。社会根据人口比例和财富占有量划分了不同的阶层,在这一金字塔型的社会结构中,处于上层位置的“共享富人”与处于下层位置“共享穷人”的共享内容会发生质的变化。“共享穷人”的共享多停留在基础物质生活层面,如共享单车、共享汽车、共享充电宝等,处于“共享金字塔”的最低端,共享最基础的“共享”产品;而“共享富人”的共享并非单纯停留在生活用品上,在非实物上体现得更多。例如,在信息资源的开发与共享这一方面,“共享穷人”难以在共享信息中分得一杯羹,反而共享信息带给“共享富人”创造更大的潜在商机,“共享富人”利用这一商机进行再生产,获取更大的利润,导致贫富差距更加扩大。因此,“共享富人”与“共享穷人”的差距随着共享的发展而扩大,“共享”的范围越广,深度愈深,共享阶层鸿沟就越大。

共享生活化引发的横向共享地域鸿沟,是指在不同国家以及同一个国家的不同地域之间共享的产品与发展趋势存在差距。以中国为例,在沿海的发达城市,共享蔚然成风,大街小巷上都有着“共享”的气息,有的人一天都是在“共享”中度过。而“共享”在西部贫困地区“无人问津”,街道上难以见到“共享”的痕迹。东西部共享不平衡,就是典型的共享地域鸿沟。值得一提的是,在2017年全国卷1的高考作文题中,共享单车、移动支付等词语成为西方国家较为关注的“中国关键词”,此事在网络上轰动一时。有人说,许多农村考生对上述事物缺乏真正的了解,共享单车只是出现在大城市和部分中等城市,农村孩子无法“共享”。而在城市长大的考生比农村考生享受更优质的资源,有着较丰富的经历,能够享受到真正的“共享”。由此可见,农村与城市的共享差距很大,共享持续失衡,共享地域鸿沟还会逐渐扩大。共享鸿沟不仅存在于一个国家内部,还存在于国与国之间。以共享单车为例,其在中国发展迅猛,但在大部分经济落后的国家 “共享”痕迹杳杳无踪,共享在中国发展的迅猛趋势与在部分经济落后国家的“风平浪静”形成鲜明对比。由此可知,共享生活化存在地域间的差距,这种差距亦正在不断扩大。

共享生活化越是发展,那么共享的阶层分化与地域差距就越扩大,共享鸿沟就越发会成为更加严峻的社会问题。

三、共享生活化问题的治理创新

在共享生活化的热浪中,如何实现共享的社会效益最大化,是当前公众、政府和共享企业共同面对的问题,三方都是共享生活化时代的受益者。只有加强社会治理创新,将三方力量进行协调和整合,以形成综合治理体系和协同共治机制,才能更好地推动共享生活化的进程。

(一)提高公众共享素养,发挥公众自治力

针对越来越多的因共享素养缺失而引发的社会问题,需要政府和企业的正确引导,还需要公众的积极参与,以尽快提高公众共享素养。

首先,政府要加强公众共享素养的引导,保障公众的共享权利。在宏观层面,应把共享权利作为一项明确的法律权利确定下来,保障公众应该享有的共享权利;在微观层面,应把共享权利细化,明确公众具有的共享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对于恶意破坏共享原则的行为加以惩治,引导和约束公众的共享行为规范,让共享行为秩序得到治理。

其次,共享企业应根据产品性质和使用条件对使用者进行划分,自觉承担引导公众树立共享意识的责任。个体或群体对某特定对象的共同享有或共同利用,通常需要取得正式规定的或默认的资格。不是任何人或在任何范围内都可以不受限制地共享[7]。在不满足使用条件下,应拒绝使用者使用该共享产品。在共享产品显眼的地方,应该注明针对共享品使用的注意事项、安全事项等。在满足使用条件的情况下,共享企业应做好宣传工作,引导使用者规范自己的共享行为,使用后自觉将产品归还在合适的区域。

最后,要真正提高使用者共享素养,需要公众接受共享理念和共享精神的洗礼,自发地遵守共享原则,表现文明的共享行为。在共享素养教育中,共享伦理教育是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要树立共建共享的价值观,这是一种自觉的道德义务和价值追求,同时个体还应有一种与自身享受的自由、秉持的能力相当的道德责任意识[8]。只有加强对社会成员的共享素养教育,让公众真正认识到良好共享行为是共享价值的传递与增值,实现从“我个人所有”的传统观念到“我与大家共享”的共享观念的转变,自觉做文明共享的示范者、传播者和监督者,共享生活化才能更好地发展。

在共享生活化发展的动力上,公众是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因此,要引导公众广泛参与公共领域的社会治理,包括共建和共享。社会的发展让我们反思传统的管理模式。在传统管理模式中,管理者的命令与权威迫使被管理者服从和执行,这种自上而下的管理在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难以贯彻落实到位。自下而上的管理反而会引起强烈反响,让公众意识到自己是社会的一分子,从而提高其责任意识,共同建设共享环境,共享方得有效发展。

(二)转变管理方式,完善体制机制建设

在共享生活化时代,新问题和新挑战接踵而来,作为城市管理者,应最先做出反应并制定一系列配套政策或规定,主要包括完善相关体制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范围和健全共享企业的管理制度等。

首先,随着“共享”深入生活,相关体制机制与制度建设是重中之重。既要做到技术管控又要做到开放共享,这就要把握适度原则,保持必要张力。以“共享”的出现占用有限的社会公共资源问题为例,城市管理者应采取一定的解决措施,开发新的资源,协调与整合原有资源,以提高资源利用率。共享愈发产业化、愈发贴近生活,产生的问题就愈多。而城市管理者的能力是有限的,无限细化和点化对策难以实现。因此,要从整体出发,加强宏观调控,在整体发展方向给予一定的指引,完善相关体制机制与制度。同时给予企业与公众一定的“共享权利”,权利公平是共享发展的内在前提,它保证了人们的起点公平与主体地位,使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成为可能性与现实性[9]。让企业与公众共同参与社会治理之中,才能实现多方位协同共治。

其次,明确相关政府部门的职责范围,政府监管要及时“补位”。政府部门作为城市管理者,要顺应共享生活的发展趋势,有针对性地加强社会公共硬件、软件建设,为共享生活化铺平道路。在共享生活化时代,政府相关部门内部也应随之发生根本性变革,政府不再是一个条块分割、封闭的架构,而是成为开放、协同、合作、互动的架构[10]。各部门协调合作,责任明晰,共同承担。共享企业的监管,以及共享质量与数量投放的规定,相关部门都应纳入自己的监管范围。在这种合作构架下,对政府监管不足的地方进行“补位”,才能更好地发挥政府部门的作用。

最后,规范共享企业的管理,要提高市场准入标准。为避免“共享泛滥”的现象发生,政府部门在给予共享企业一定的发展空间的同时,应该提高共享市场准入标准,制定相关条例和规定,限定共享范围,制定“共享底线”,规范共享行业的合理发展,并带动相关行业的中小企业协同发展。发展业绩与信誉良好的共享企业,淘汰徒有其表的不良企业。规范共享行业发展,要发挥好“两只手”的协作作用。

(三)规范共享企业经营,促进行业发展

在建立共享价值链的过程中,共享企业起着关键的作用,不仅设计产品,而且还在整个价值链的不同参与者之间建立关系和相互作用[3];不仅需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与义务,还应该积极支持与配合政府相关工作的开展,同时保障公众信息安全。

首先,监管体系的完善对共享企业的发展起到了主导作用,使共享行业能得到飞跃性发展。在共享时代,许多企业投身于“共享”行列,期望在共享时代分得一杯羹。面临众多企业投奔“共享海”,企业想要占得一份先机,要做到审慎考察、优质管理。因此,企业需要不断提高现有的基础技术,完善现有的监管体系,真正做到实时监控。在实时监控下,使用者不敢轻易做出有损共享素养的事情,这给企业省下一笔管理费用,可降低运营成本;而且,企业不需要长期受使用者违章与政府监管之间冲突的困扰,能够将精力投入到发展深层次的共享行业,从而推动共享企业的飞跃性发展。

其次,在与政府沟通方面,共享企业应以积极的态度,主动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配合其治理工作。随着共享生活化的加速发展,我们深知共享模式与政府公益的重叠是一个无法避免的矛盾,政府与企业携手合作的模式,将达到更优的管理效果[2]。以自行车为例,许多地方政府很早就已经在大力发展公共自行车,部分地方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大多数地方没有得到有效的发展。然而,共享单车一出现就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最主要的原因是共享单车采用了“无桩”模式,这与政府推广的公共自行车“有桩”模式存在本质区别。“有桩”模式给公众的使用带来不便,只限于固定的车点取车与归还,还受限于只能用车卡或其他卡使用。而“无桩”模式极大地方便了使用者,使用者随地随取随用,归还时也不必归还到固定车点,大大地提高了使用的自由度。由此可见,部分共享产品其实可以作为一种准公共产品或者说是公共产品的补充,共享企业可以利用由政府提供的一定投入或者不同形式的经济补贴,通过排他授权等PPP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进行有效运营。这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财政负担,还给共享企业创造了一定的发展机会,形成互利的长期目标,更好地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服务。政府可利用这种PPP公私合作模式,用较小的投入实现社会财富的再分配,带动中小企业的发展,相互取长补短,发挥政府公共机构和共享企业各自的优势,提供更高质量的社会公共服务。政府倡导的公益践行活动与企业共享发展模式的结合,是政企合作的前提条件,是共享经济科学发展的推动力量。

最后,保障公众信息安全,使用者押金要透明化。公民享有的隐私权是基本人格权利,相对企业而言,公众个体作为“弱者”,其隐私权的保护尤其需要得到关注与落实。使用者是企业竞争优势的关键来源,只有当企业为他们提供更多价值时,企业才能成功[11]。使用者在共享企业平台上注册信息数据,相当于与共享企业签订了一个默认协议,使用者在使用后及时归还产品,而共享企业则有义务对使用者信息做好保护工作,规范使用者信息管理,不得出售信息获利,这才完成一次完整的“共享”。对于共享企业而言,在“共享”过程中,尤其需承担起保护公民隐私的责任。同时针对共享企业收取的使用者押金问题,应将押金存放以及退还等工作透明公开,共享企业应在得到使用者许可的情况下调用押金,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在共享企业和用户消费者之间,需明确运营企业和用户之间的权利和责任,共同促进共享行业市场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12]。

(四)缩小共享鸿沟,取消共享特权

伴随共享生活化趋势加快,共享鸿沟扩大,逐渐成为一大社会问题,这可通过发展“共享经济”和取消共享特权来解决。

共享经济的发展是共享生活化发展的基础,决定了共享生活化的发展方向。共享经济的差异是共享鸿沟出现的主要原因,贫富差距越大,共享鸿沟越大。要想彻底消除共享鸿沟,只有尽可能消除贫富差距以缓解共享鸿沟问题。以中国为例,将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的资金与西部贫困地区的资源进行整合共享,用东部的资金购买并开发西部的资源,不仅可以带动西部经济发展,还使得西部地区能在共享时代中占有一席之地,形成共赢局面,进而缩小东西部共享鸿沟。

共享伦理将“共享”视为一种美德,反对社会发展成果在一个国家或社会被少数人支配或占有的状况,要求最大程度地实现社会发展成果的共享[13]。在两大共享鸿沟逐步扩大的现实面前,需要意识到在处理人与社会和人与人的关系时,要贯彻“公正”和“平等”的理念,以保证共同生活的平衡与稳定,进而实现人与人的共享。共享并不完全由制度实现分配,社会在共建过程中逐步实现共享机会的均等,缩小两大“共享鸿沟”。任何一个人都拥有平等共享的权利,真正实现平等必须要取消获取共享资格的门槛,即取消共享特权。消除“共享富人”的共享特权,把共享机会普及化,让“共享穷人”也能参与更高层次的“共享”是应有之义。

作为大数据时代的新事物,共享生活化正在演化为一种流行的生活方式和社会发展趋势。为了推动共享生活化的健康有序发展,政府、企业和公众必须三方合力,共同参与并促进这一变革。的确,从技术到文明,“共享”还需提档升级,而这个升级的过程,也正是令人期待的大数据时代社会治理创新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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