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PMC管理模式下合同类型和支付方式分析

2019-02-14齐锡蕊刘虎王美汤煜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 2019年3期
关键词:酬金总价工程进度

齐锡蕊 刘虎 王美 汤煜

1 PMC承包合同类型

合同类型不同,合同双方的义务和责任不同,各自承担的风险也不尽相同。建设单位在综合考虑工程项目复杂程度、设计深度、施工技术先进程度、工期紧迫程度等因素后,从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中选择合适的合同类型,3种合同类型中建设单位投资控制的难度和风险依次增大,对承包商来说则依次减小。目前水利行业PMC合同一般采用总价合同,个别工期紧迫的项目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1.1 总价合同

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规模大、技术复杂,承包风险较大,各项费用不易准确估算;建设单位为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往往在初步设计批复后,甚至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就进行PMC承包招标,招标的设计深度不够,工程量清单不明确。

按照传统的合同类型选择标准,规模小或采用标准设计且技术简单、工期短的工程项目才适宜采用总价合同,大中型水利工程PMC合同并不适于采用总价合同。但实际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为了降低投资风险,避免总投资超出设计概算,更倾向于选择总价合同,这也就对PMC潜在投标人的投资控制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以铜仁市大兴水利枢纽工程为例,在初步设计批准后,建设单位按照初步设计内容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了PMC承包人,采用总价合同。合同约定“本合同价款包括乙方对工程进行正常项目建设和管理所必需的所有费用,含本工程发生的一般设计变更、设计漏项、设计调整等引起的费用”,将工程项目中工程量清单仍不明确,但相对来说较有把握的部分,采用了总价计价方式。而对于在招标阶段无法估计的重大设计变更、国家政策性调整、不可抗力等部分,则约定可在双方协商后对合同总价进行调整。从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发包人和承包人的风险共担的原则,促进了大兴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

工程设计单位对工程情况最为熟悉,可对其投资风险做出合理的评估。在大兴水利枢纽工程案例中,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既是工程设计单位又是PMC承包人,这就促使PMC承包人除在常规投资控制措施上做细做精外,更要在提出合理化建议、优化设计等方面积极地发挥主观能动性。

PMC合同选用总价合同,在合同类型选择上是一个创新。从其社会意义来说,一方面可以促使项目管理企业不断提升自身水平,另一方面也促进设计企业扩展项目管理业务,促进了工程项目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1.2 成本加酬金合同

水利工程中还存在一些紧急工程,要求尽快开工且工期较紧,仅有实施方案,没有初步设计更没有施工图纸,工程项目的不确定性极大。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都无法对工程投资做出合理的判断,其投资控制风险对双方来说都非常大。承包单位无法判断投资风险的大小并对其进行有效控制,建设单位不能通过总价合同形式去转移风险,适宜选择成本加酬金合同。

在成本加酬金的合同中,PMC承包人基本不承担投资风险,项目投资风险主要由建设单位承担,投资控制极大程度上依赖于承包商的管理水平,且此类工程在进度、质量上要求高,建设单位在选择时会对承包商的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要求更高。

以某县脱贫攻坚城乡供水巩固提升项目为例,工程覆盖近200个行政村,解决60万人饮水安全问题,输配水管线总长约3 000 km,工期仅1年。建设单位在进行项目管理总承包招标时,初步设计还未批准,该项目PMC合同采用了成本加酬金计价方式,合同约定“PMC合同单价由承包人负责编制并经发包人和县政府核准认定后,作为结算依据附件;工程量以实际发生为准”(成本),“项目管理费以初步设计批复概算中的管理费为基准价下浮一定百分比计算”(酬金)。

成本加酬金合同,从建设单位的角度考虑,避免了投标单位盲目提高承包价款;从PMC潜在投标人角度考虑,避免了由于对工程难度估计不足而导致的亏损。为特殊项目发包方及承包方提供了博弈的平衡点和合作的可能性,以双方都可以接受的方式,推动项目快速高效进展,达到了建设单位预期目标。

2 PMC承包合同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

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有两种方式:按月工程进度付款,以每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的合同金额支付;按付款计划表付款,以计划每期达到的主要形象进度和(或)完成的主要计划工程量等目标任务支付。简言之,就是按工程量支付和按形象进度支付。

2.1 按月工程进度付款

按月工程进度付款遵循的是公平原则,只要质量验收合格,工程量核算清楚就能予以支付。这种方式的优点是:(1)准确掌握工程进度和具体工程量完成情况,及时处理过程中的变更;(2)以支付为契机促进工程质量评定,质量缺陷处理,有利于工程质量控制。但这种方式也存在其自身难以克服的缺点;(3)每月工程量审核工作量较大,且审核时间难以控制,导致付款周期长,资金流动慢,极易造成施工单位资金紧张而影响后继工程进度;(4)由于以已完工程量作为支付基础,导致项目结余资金只能在完工结算后才拨付给承包人,该部分工程资金不能在建设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5)对建设单位人员配备、技术水平要求较高,与建设单位因自身力量不足选择PMC模式的初衷相悖。

2.2 按付款计划表付款

按付款计划表付款是目标管理体制的应用,只要达到约定的目标节点就能予以支付。其优点是:(1)提高施工单位工作积极性,工程进度有保障;(2)付款条件简单,减少合同纠纷;(3)工程进度款支付周期短,到款及时,真正使资金在建设过程中发挥效益。这种方式的缺点主要包括:(1)过程中对工程量、变更缺乏准确的把握,在完工或竣工结算阶段,容易发生前期变更、调整理不清的情况;(2)要求建设单位资金保障率高,建设方资金压力较大;(3)施工单位对工程进度关注较多,容易忽视工程质量,不利于质量控制。

铜仁市大兴水利枢纽工程PMC合同中,考虑到建筑工程在质量控制上难度较大,发生变更的可能性也较大,所以建筑工程部分按完成工程量支付;工程设备由专业的设备制造商生产,质量控制相对容易,且设备数量型号一般不会发生变更,所以设备采购及安装部分按形象进度支付。部分工程采用按完成工程量支付方式,由于审核周期长,曾有很长一段时间对工程进度产生不良影响。

建议采取按形象支付的方式,建设单位将更多的精力放在工程资金筹措上,并通过监理单位加强对工程变更、工程质量的管理,以达到投资、进度、质量目标的协调统一。

3 施工承包合同类型及支付方式

PMC承包合同普遍采用总价合同,PMC承包人在发包选择施工和采购承包人时,同样面临合同类型的选择与支付方式的确定。

由于初步设计阶段设备选型基本确定,设备清单详细而明确,设备采购合同宜选择总价合同,按形象进度支付;PMC承包人一般只负责重要材料采购,材料采购种类较少,材料型号明确但实际用量与预计工程量可能存在较大出入,宜采用单价合同,按完成工程支付。

土建和安装施工合同相对复杂,目前我公司承担的PMC项目中,有总价合同、单价合同两种类型。铜仁市大兴水利枢纽工程土建和安装施工合同采用的是总价合同,合同类型和支付方式与PMC承包合同相同,合同主要条款约定也基本对等。该工程是公司承接的第一个项目管理总价承包项目,为减低投资控制风险,按照“稳投资、保建设”为原则,以“锻炼队伍、积累经验”为目的,选择总价合同。通过3年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周期,基本保证了低水平经济效益并获得了丰富的合同管理经验。随着管理团队的成长壮大,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在后续承担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总承包中,土建和安装施工合同可采用单价合同,综合评价其投资收益和投资风险,逐步完善项目管理总承包合同管理体系。

4 结语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总承包(PMC)合同普遍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特殊情况下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形式,有利项目管理承包行业的健康发展。在总价合同形式下,采取按形象进度支付方式,可以达到工程建设目标的协调统一。承包人在开展PMC业务之初,施工、采购招标可采用总价合同,以规避经验不足而无法预料的风险,在管理水平达到一定高度时,可采用单价合同,以实现较高利润。打造公司项目管理总承包合同管理体系,完善合同管理标准化,提升项目管理效益,增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总承包核心竞争力。

猜你喜欢

酬金总价工程进度
基于全过程动态控制下的建筑工程进度管理研究
物业行业住宅类酬金制项目会计处理探讨——对比境外物业住宅酬金制处理
基于GIS的公路工程进度可视化系统功能设计与应用
高速公路机电改造工程进度柔性管理体系
“刚需”入市带动广州楼市进入复苏期
海外工程进度控制与技术质量管理
欲多则欢少
欲多则欢少
巧用一元一次不等式解决实际问题
浅析成本加酬金合同模式下发包方的成本管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