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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少数民族文化开放与文化安全的思考

2019-02-10李资源李倩岚

贵州民族研究 2019年12期
关键词:文化产业少数民族民族

李资源 李倩岚

(1.中南民族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武汉 430074;2.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艺术学院,江苏·南京 211106)

我国各少数民族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创造了各具特色、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成为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共有的宝贵精神财富。但随着少数民族文化对内对外开放,各种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更加频繁,国际思想文化领域的斗争日益复杂,一些西方敌对势力加紧进行思想文化渗透,给我国少数民族文化安全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因此,在全面深化改革,扩大文化领域对外开放的新时代,如何正确认识少数民族文化开放与文化安全的辩证关系,客观分析少数民族文化开放与文化安全成就与问题,切实把维护好少数民族文化安全落到实处,是当前我国少数民族文化建设重大而紧迫的课题。

一、正确认识民族文化开放与文化安全的辩证关系

“文化开放”就是要积极开展与其他国家的文化交往与沟通对话,使世界优秀文化“引得进来”;充分挖掘各民族优秀文化资源的当代价值,使中华优秀文化“走得出去”;在文化交流中增强中华文化的亲和力与吸引力,在世界综合国力的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1]。而“文化安全”简言之,主要是指一种民族文化不被其他文化取代或同化,保持自身的独特性、独立性、完整性并不断传承和发展的状态[2],或是指在文化建设中民族文化健全自身功能、机制的能力,是防范风险和化解风险的能力。少数民族文化开放与文化安全既有矛盾又相互联系,二者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

(一)民族文化开放与文化安全的对立关系

民族文化开放与文化安全之间对立的文化根源是由于不同民族或不同国家之间文化上的不同和矛盾;社会根源是不同的国家利益或不同的民族利益;现实根源是文化霸权导致的文化扩张和文化渗透,这种文化霸权加剧了二者的对立。

一是民族文化差异导致二者间的冲突。“文化是人类社会特有的一种社会现象,是人们社会实践长期创造形成的产物,同时又是一种历史现象,是社会历史的积淀物。”[3]不同的国家和民族有着不同的文化,文化的民族性是文化的基本属性。在长期的历史演进中,由于生存环境、生产实践、历史传统等综合因素的影响,不同的民族总是在社会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思想方式,以及相应的哲学、文学艺术、政治、法律、宗教、伦理等方面,表现出不同程度的独特性和不同的文化类型,正如恩格斯在论述宗教问题时曾经指出:“人们头脑中发生的这一思想过程,归根到底是由人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4]。中西文化差异涉及面广且随处可见,包括在价值观念、思维方式、风俗习惯等方方面面。文化差异的客观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范围内就意味着存在一定的矛盾,而矛盾如果激化就可能带来文化上的冲突。因此,“不同民族文化的差异为文化冲突的产生提供了现实前提。”[5]

二是不同国家利益造成二者间的矛盾。文化冲突背后往往深藏着的国家利益,才是决定民族国家在国际关系中一切行为的最深层力量。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认为:在后冷战的世界中,人民之间最重要的区别不是意识形态的、政治的或经济的,而是文化的区别,“在这个新世界里,最普遍的、重要的和危险的冲突……是属于不同文化实体的人民之间的冲突”[6]。对此,国内外众多学者指出,文明、价值观、意识形态等方面产生的冲突应是利益冲突的外在表象,“与信仰、思想、意识形态有关的冲突或战争,或者实际上还是利益的驱动”[7]。因此,在具体观察分析文化冲突时,不能仅仅只从文化本身去探寻当今世界错综复杂的文化冲突的原因,文化冲突背后最关键的是不同国家利益。

三是西方文化霸权加剧二者间的对立。“文化霸权”作为学术用语,是20世纪30年代西方马克思主义研究的著名学者葛兰西首次提出的,认为“文化霸权”是一种非暴力的文化意识形态控制手段,将“文化霸权”与“文化领导权”视为同一概念,没有暴力和强制性的意思。中国学者所论述的文化霸权与葛兰西的这一理论不同,是指国与国、民族与民族之间的文化价值观的强加行为,将文化霸权界定为某一国家或集团从本国或本集团的利益和战略目标出发,向世界上其他国家或群体尤其是落后国家或群体进行文化渗透和文化扩张,迫使其他国家或群体接受其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以达到制约、影响世界事务以及别国内部发展过程的一种国际霸权行为”[8]。当今世界文化霸权的主要表现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依靠其现代文化的优势,打出“普遍人权”“全人类的共同利益”“全人类的价值观”等幌子,对发展中国家进行所谓的“文明式”开发,从而造成落后国家文化资源被掠夺、心理和意志被征服、精神和价值被扭曲,为实现西方国家在全球的霸主地位提供理由和说辞,最终就是要不断巩固和加强其在世界上的利益。因此,处于弱势的少数民族要维护自己的民族文化的尊严,保障国家文化的安全,就必须反对文化霸权。

(二)民族文化开放与文化安全的统一关系

我国少数民族文化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与汉族文化相互交流,相互影响,在吸收借鉴其他民族文化的优点和长处时,又十分注意保持自身的特点和优点,注意自身文化的安全。可以说没有少数民族文化的多姿多彩、争奇斗艳,就没有中华文化的博大精深和迷人魅力。中国少数民族文化这种兼收众纳的开放胸襟与特色鲜明的生态格局,充分体现了中华文化的统一性与多样性以及文化开放与文化安全的统一关系。

一是少数民族文化开放与文化安全相互促进。开放旨在促进安全,安全可以保障开放。少数民族文化开放是为了促进各民族之间、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少数民族与世界其他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汲取其他优秀文化的养分和优点,实现与时俱进和不断发展壮大,这是少数民族文化开放形成和发展的基本动力。而少数民族文化安全则是为了保证少数民族自身文化的独立性、主动性和平等性,这是少数民族文化安全的目标追求。在当今社会,无论哪个民族,其文化开放和文化安全都是相互促进的。文化开放在各民族追求进步、实现发展的基础上,为文化安全夯实基础。同样文化安全也必然为各民族文化的进一步发展打下良好的社会环境基础,提供坚实的保障。由此可以说,少数民族文化开放与文化安全是同频共振,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

二是少数民族文化开放与文化安全相互依赖。古今中外的历史经验反复证明,固步自封的文化往往不可持续,文化安全也就难以为继。另一方面,如果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文化安全维护不力,其文化开放也必然存在极大风险。少数民族文化安全促使少数民族群众自觉维护社会稳定,使社会环境不受内部与外部不良因素的冲击与破坏,为文化开放营造和谐稳定的氛围。因此,少数民族文化开放与文化安全是相互依赖的,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以另一方的存在与发展为前提。所以文化开放不仅应是少数民族文化需要传承和发扬光大的精神气质,更是推动少数民族文化生生不息,维护和巩固文化安全的重要支撑与力量。党的十九大强调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9]。所以少数民族文化发展要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的原则,从自身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对外来文化进行分析、鉴别,以文化安全为底线,使少数民族文化不受不良因素的冲击和破坏,在开放之中永葆少数民族文化的特色,在交流发展中永葆少数民族文化的繁荣。

正确认识少数民族文化开放与文化安全的辩证关系,既要坚持没有开放就没有安全的理念,把文化开放作为文化发展的动力,又要增强各族人民对本民族文化的自觉意识、危机意识与责任意识,与时俱进不断发展和创新民族文化,确保少数民族文化安全。

二、客观分析民族文化开放与文化安全的成就与问题

(一)我国民族文化开放与文化全面取得的重大成就

目前借着“中国热”,我国少数民族文化在国际上的影响力越来越大。通过“多彩中华”品牌展演团全方位展现中国多民族文艺风采;在深入推进对外开放中实现新作为,拓宽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及其国际市场;中国各省市区结合地域特色,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推介文化拳头产品,都产生了很好的效果。

新中国成立7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党和国家制定并完善了一整套关于少数民族文化发展政策体系,不断加大对民族文化事业的财政投入,提高了民族地区的整体科技水平和民族群众的文化素质,及时保护和抢救了一大批濒临灭绝的少数民族文化资源,有效维护了我国少数民族文化的安全。

一是建立起较完善的少数民族文化发展政策体系。国家也建立一套相关的少数民族文化政策体系。比较完备的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和发展的法律体系。近年来,为了积极应对全球化和市场经济发展的环境变化,国家针对少数民族文化发展的相关内容出台一大批重要的法规和文件,对新形势下少数民族文化发展所遇到的问题进行明确的规定和规划,使政策法规体系不断完善,极大地推动少数民族文化迎来大发展和大繁荣的局面。

二是各级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发展民族文化事业。近年来,国家为了进一步繁荣少数民族文艺创作,设立出版基金、艺术基金、电影精品等专项资助,支持少数民族题材的图书、歌剧、舞剧、话剧、电影等的创作生产,推出一大批艺术精湛和富有民族特色的文艺精品佳作。为了提高少数民族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国家设立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并重点向民族地区倾斜,以改善民族地区的公共文化设施条件。2016年,中央财政共计安排专项资金23.85亿元;2017年,中央财政通过部门预算、转移支付等渠道,进一步完善投入机制,中央财政下达民族地区转移支付704亿元。同时,在转移支付规模的增长机制中,加大了对少数民族占比大、少数民族种类多、人口较少民族分布丰富地区的支持力度。

三是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得到及时抢救和保护。近年来,我国对少数民族文物古迹保护工作不断加大资金投入。2018年,中央和西藏累计投入5亿余元进行重点文物保护工作,对涉及布达拉宫、阿里分工委旧址、桑耶寺、波密扎木中心县委红楼等重点文物实施维护、安防与修缮等工作,其中仅安防、消防项目及相关设施建设共投入2.24亿元。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文化的重要财富,我国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抢救工作,一大批少数民族戏剧、舞蹈、音乐等文化遗产得到抢救性保护,有效地维护了中华文化的多样性特征。2018年5月,文化与旅游部确定的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共计1082 人,其中少数民族成员有339人,占比接近三分之一。在资金投入方面,用于少数民族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经费占比约为四分之一。

四是少数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初步建成。新中国成立7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国家通过在民族地区实施东风工程、农家书屋工程、春雨工程等重大文化工程,极大丰富了民族地区群众的精神生活,实现公共文化服务的公益性、便利性和均等性。截止到2016年末,民族自治地方共有各种艺术表演团体1101个,公共图书馆766 个,文化馆801个,博物馆520个;全年报纸出版13.3亿份,各类杂志出版8342万册,图书出版5亿册(张);共有广播电视台545个,广播电台17 个,电视台26个;民族自治地方广播综合人口覆盖率95.9%,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97.8%。广西壮族自治区2015年用于公共文化服务的专项资金为3亿元。

五是文化产业成为民族地区文化发展的新动力。实现少数民族地区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途径就是对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和工程的建设,并将其纳入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整体规划。如2014年3月,文化部、财政部发布的《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总体规划》,同年8月,国家出台的《关于推动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给民族地区少数民族特色文化产业指明方向和提供道路,重点推动发展具有鲜明区域特点和民族特色的文化产品和服务,为民族地区的可持续发展提供路径[12]。这些年旅游业逐渐成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2017年,国家旅游局共计安排民族地区旅游发展基金约4亿元,积极推动兴边富民行动,重点支持民族地区旅游业转型升级,形成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发展的合力。这一年云南接待游客5.67亿人次,旅游总收入达6900亿元;西藏旅游总收入379.37亿元,同比增长14.7%;贵州旅游总收入7116.81亿元,同比增长41.6%;内蒙古旅游总收入连续7年增长20%以上。新时代“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为少数民族文化产业的发展带来巨大的文化市场空间,为沿线的少数民族文化产业积极走向世界提供的战略机遇,成为沿线民族地区经济文化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二)我国少数民族文化安全面临的严峻挑战

当然,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与发展中,还存在的许多困难和问题,制约着民族地区的现代化进程,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道路上的一块短板,由此形成的少数民族文化安全状况令人担忧。

一是文化体制改革滞后制约少数民族文化发展。文化体制改革是文化发展的加速器,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体制改革远远滞后于全国文化体制改革进程,进展缓慢且创新不足,基本上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比如在政府行使职权和进行管理方面,中央政府与民族自治地方在经济、文化等领域有职权不清和管理错位的情况,存在民族地区的党政关系没有完全理顺、政企不分现象,使得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益无法得到充分实现,民族自治地方的权利无法得到充分保障。

二是经济、教育落后影响少数民族文化发展。在经济发展方面,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基础仍然比较薄弱,民族群众的整体文化水平相对较低,地理位置相对偏远,多位于边境地区、高寒山区或省际接合部,交通和信息网络发展尚不完善,导致民族地区的自我造血能力不足,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水平与全国的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明显的差距。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民族8省区平均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全国平均水平的82%,全国30个民族自治州地区的经济总量为1.62万亿元,而2015年深圳市的经济总量为1.75万亿元。在文化教育方面,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教育水平相对较低,基础教育落后,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资源匮乏,也成为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动力不足的重要因素[13]。

三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不能满足少数民族文化需求。从整体来看民族地区的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和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从业人员尤其是专业技术人才短缺,基层文化队伍素质有待提升;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不均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地域差别明显,部分偏远农牧区群众的文化生活依然单调贫乏。尤其是边疆民族地区的跨境民族在公共文化服务和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日益出现“跨境共享”的趋势,使得边境两边国家产生新的文化竞争问题,威胁着中国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安全。另外,在民族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单纯依靠政策文件盲目地“送文化”而忽视群众对文化的接受度,这样根本无法调动群众参与文化和创造文化的热情,从而使少数民族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呈现“无根化”和“泡沫化”现象[14]。

同时,还存在民族文化资源流失对传统文化传承的影响以及民族文化发展理论创新制约少数民族文化的发展等问题,对少数民族文化的发展带来严峻的挑战。

三、在扩大开放格局下切实维护少数民族文化安全的建议

(一)进一步深化民族地区文化体制改革

文化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顶层设计的重要内容,事关少数民族文化发展的前途与命运,是实现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维护少数民族文化安全的保障。同时,文化安全是国家总体安全观的重要内容,也是少数民族文化持续性和稳定性的基础,为文化体制改革营造良好的环境。少数民族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安全具有一致性,二者之间互相促进,互相依赖,共同为民族地区文化的繁荣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一是要强化顶层设计,创新文化管理体制。政府职能转变是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要把落实政府责任、完善政策体系、提高服务效能作为主要任务,提升人民群众文化“获得感”,强化政府主导,坚持顶层设计。以“推动少数民族文化产业成为民族地区支柱性产业”为基本定位,以从上到下、以难带易、内外联动、重点突破的“顶层设计”为主,从下到上、先易后难的“底层设计”为辅,共同谋划少数民族文化体制机制创新。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要旨,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把文化体制改革作为国家的重要事项来对待;要理顺中央和地方职责关系[15],从全局出发构建从中央到地方运行顺畅、充满活力、令行禁止的工作体系。

二是开辟出一种多元化投融资体系。过去对民族地区的帮助和扶持往往是简单的“输血”,即专项资金的财政投入方式,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在民族地区精准扶贫的深入,要不断创新民族地区的财政投入方式,形成国家财政对少数民族文化发展的全方位、多领域的资助,使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和科学开发有充足的财政支持;应根据民族地区实际发展需要,实行金融扶持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发展的多种有效措施,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同时建立多种渠道的投资和融资机制[16],扩大与金融机构的长期合作关系和合作领域,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少数民族文化企业的投资和融资给予政策优惠和放宽条件。

三是提高少数民族文化对外开放水平。进行文化体制改革就必须将文化开放作为一个重要内容和努力的方向,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文化开放体系,形成适应新时代发展的对外开放新格局。实现少数民族文化的对外开放,就要大力推进少数民族文化的产业创新,坚持少数民族文化的主体地位,坚持政府与民间并举,坚持文化交流与文化贸易并重,整合民族文化资源,打造民族文化品牌,推动实施有利于外向型文化企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改革;拓宽少数民族文化对外开放的程度和领域,扩大少数民族文化产业的对外贸易,积极吸收外资进入法律法规许可的民族文化产业领域,积极吸收借鉴国外优秀文化成果,形成少数民族文化逐步走向世界的文化开放新格局,增强民族文化国际影响力。

(二)进一步加快民族文化产业和市场发展

我国少数民族独特的民族风情与历史积淀使少数民族地区拥有种类繁多、各具特色的民族文化资源,使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和市场的发展具备天然的优势。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世界上各种文化交汇也日益增加,这其中不乏文化冲突,在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和市场时,切实维护民族文化安全至关重要。

一是坚持民族文化产业科学发展理念。观念是决策的先导,正确观念的树立是民族文化产业做大做强的根本。在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应当学习西方发达国家对于文化产业的经营管理经验,学习先进的市场开放与建设经验,审时度势,以市场为实时导向创造具有自身特色的发展道路,不断推陈出新,提升文化产业发展意识。同时,兼顾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在进行文化保护时要考虑到文化产生的背景、环境,不仅要以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还要保证文化产业在发展过程中的经济效益。只有经济效益好了,文化产业才能得到更好、更快、更持续的发展。

二是全面提高民族文化产业发展质量。我国少数民族文化相关人才匮乏,导致文化产品缺乏深度,缺少创意性,没有形成有影响力的品牌。在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发展的过程中,缺乏文化产业的培养,产品的研发,产品内容的研究,反倒太过关注于文化产品的大量生产,旅游发展处于一种粗放的发展状态。要想做大做强,要深入挖掘民族文化资源,牢牢地树立品牌意识,提高产品质量,增加产品创新性,把产品作为会说话的广告,打动消费者,从而促使文化产业的稳定性,持续性发展[17]。

三是规范和健全少数民族文化市场运行机制。在全球化发展的趋势下,少数民族文化市场的安全发展绝不能因循守旧,要吸收国外文化市场安全发展经验教训,健全少数民族文化市场运行机制,促进少数民族文化市场健康发展,使少数民族文化迸发出新的生命力。首先要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走政策扶持与市场调节相结合之路;其次,要搭建“控制”“疏导”结合的市场平台,走继承创新与借鉴吸收相结合之路。发展少数民族文化市场,要在前期进行民族文化人才的培养,在深入理解民族文化内涵的基础上,学习商业化的运作和管理模式,将民族文化市场做大做强,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

四是创新少数民族文化走向国际市场的模式。少数民族文化在走向国际市场的过程中,不管是在地缘还是人文方面,都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中国边境地区的少数民族和跨境而居的少数民族都是中国对外开放的前沿力量,是“一带一路”战略下实施“民心相同”的重要纽带。维护少数民族文化市场安全,必须要有面向世界的视野与胸怀,要以文化产品为媒介,促进少数民族文化走向世界;要掌握国际营销分工体系的特点,增强产品竞争力;要打造大型文艺活动,坚持文化平等交流借鉴,构建国际交流平台[18]。

(三)进一步提升少数民族文化对外传播能力

在全球化时代,文化传播能力是体现一个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方面。进一步提升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对外传播能力,是中华文化和世界文化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全世界民族文化多样性与丰富性的重要体现,更是提升中国文化软实力和在世界文化中影响力的需要[19]。

一是要提高对少数民族文化在对外传播战略中作用的认识。自古以来,文化传播与交流就是国家和民族之间相互交往的重要形式,是沟通不同国家、民族人与人心灵的桥梁和纽带。提升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对外传播能力,首先就是要提高对少数民族文化在国际交往中不可替代的重要性的认识,既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必然要求,也是在综合国力竞争中赢得主动的迫切需要。通过少数民族文化对外广泛传播,有利于真实反映中国各族人民多元一体、文化多样的情况,扩大中国在世界上民族问题方面的国际话语权,振奋民族精神,坚持正确的历史观、国家观、民族观,自觉维护好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20]。

二是构建少数民族文化对外传播的有效实现机制。要通过整合少数民族文化单位的各种资源,更多地发挥非政府组织、智库、普通民众在少数民族文化对外传播的作用;通过多元化的传播主体,通力配合,共同打造少数民族文化对外传播平台,构建少数民族文化对外传播有效实现机制。改变以往过于单向的“宣传”,创新交流方式;要培育一批外向型民族文化企业,打造优秀的民族文化品牌,降低从事少数民族对外传播学术团体和交流团体的准入门槛,成立更多指向性更明确的少数民族文化对外传播的研究和推广中心;鼓励中外学者与海外学者广泛开展合作研究,加强国际学术交流,为少数民族文化对外传播提供智力支持[21]。

三是扩展少数民族文化对外传播的空间和国际影响力。目前,少数民族文化传播大致限于民间的人际传播和官方的大众传播两种途径,要打破少数民族文化对外传播过程中因地域封闭、技术手段落后等原因造成的内循环模式,整合资源,拓宽渠道,坚持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共同发展,把两者优势有机结合起来[22]。同时,进一步发挥孔子学院传播少数民族文化的作用。在人际传播方面,应特别保护和资助那些传播民族文化的杰出人物,为他们搭建施展的舞台,提供良好的条件,创造融洽的气氛,让民族民间传播发挥它特有的效力,为少数民族文化对外传播打造更多传播源和传播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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