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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居型村寨旅游“共生”发展机制与培育路径

2020-01-14赵爱梅宁志中

贵州民族研究 2019年12期
关键词:村寨共生农户

姚 旻 赵爱梅 宁志中

(1.贵州财经大学 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研究中心,贵州·贵阳 550025;2.贵州财经大学 大数据应用与经济学院,贵州·贵阳 550025;3.中国科学院 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北京 100081)

一、问题提出:散居型村寨旅游开发困境

地理学家根据农户居住住宅的集中或分散状态,把乡村聚落划分成集聚型和散漫型两种形态,散漫型村落又称散村,农户住宅零星分布、没有明显的中心(Demangeon,1939年;左大康1990年)[1][2],分散的“点”状布局是传统聚落的典型类型(左大康,1990年;陈芳惠,1984年)[2][3]。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受山地地形特征影响,散点布局的散居型村寨特征非常典型,呈散珠状或散珠状向心分布(管彦波,1997年)[4]。散居型村寨一般地处偏远、交通不畅,加之土地碎片化导致的农业规模小、生产效率低,长期处于贫困或欠发达状态。利用特色村寨景观和民族文化资源为吸引物开发旅游,是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扶贫脱困和产业振兴的共性路径之一。然而,受地域分布规律和地区社会文化背景影响,旅游地资源禀赋和可进入性有很大差异[5],相较于集聚型村寨交通通达性较好、居民居住与文化景观集中、公共设施相对完善等旅游开发条件,散居型村寨属于“旅游资源非优区”,在旅游“开发前—开发中—开发后”的全过程都面临由于空间布局的“分散”给旅游发展带来的诸多约束(见下表)。

表:散居型和集中型村寨旅游开发基础条件比较

散居型村寨“分散”的空间布局给旅游开发带来了诸多困难和挑战,表现为:一是景观资源的分散性,导致其旅游核心吸引力不凸显。民族村寨本身是少数民族文化的代表性景观,分散布局的散居型民族村寨农户居住距离较远,聚落没有明显的中心,文化景观不集中、旅游核心吸引力不凸显,旅游开发价值受到影响;二是农户居住的分散性带来的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大、旅游开发成本高,旅游整体接待能力不足。道路、排污、垃圾处理等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长期处于供给短缺状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难度大、开发建设投资大、投入成本高,同时旅游交通通达性差、便捷性低[8];三是散居型村落旅游接待条件分散、以小农户经营为主、规模小且发展要素短缺,产业组织化程度低、竞争能力弱,“散、小、弱、低”特征明显。四是居住空间的分散式布局,导致不同区位农户获得的发展机遇不同。村寨入口与交通沿线的农户,更具旅游发展优势,成为先行发展旅游的经营户,并可能基于先发优势而过度开发,导致村寨文化景观原真性降低。在旅游开发初期或市场规模有限的情况下,边缘地带的农户较难获得同样的发展机会,可能采取拉客、宰客等破坏旅游市场的行为。这些问题最终表现为旅游开发客源市场不稳定、内生发展动力不足导致的效益不佳问题,旅游开发带来的红利分配不均导致的各种矛盾以及“一家、两家独大”的不均衡发展问题。

“分散”是散居型村寨旅游开发诸多“先天”困境的根源,相较于已开发甚至有过度开发的集中型村寨,散居型村寨旅游资源由于开发度较低、资源原真性较好,同样具有开发价值。形成一致性利益目标,提升产业组织化程度,构建“共生”可持续发展模式,通过“共生”发展策略弥补短板转变为旅游资源“优区”,是散居型村寨提升旅游竞争力、实现内生发展的有效路径。

二、旅游共生:共生理论及散居型村寨旅游共生发展基础

“共生”概念最早由德国医生Anton.debary(1879年)提出,指生活在一起的生物体之间彼此依赖相互需要的物质联系。共生是共生单元在一定的共生环境中按某种共生模式形成的关系(袁纯青,1998年)[9],共生模式是共生单元之间相互作用呈现的状态,反映了各共生单元体之间的相互关系(马国强、汪慧玲,2018年)[10];共生环境指共生单元进行物质能量交流时所处的宏观和微观的社会、经济外部环境;共生作用机理是在共生结构系统内,“共生单元”通过“紧密合作(Working together)”彼此互相提供帮助产生“共生绩效”(即共生能量),形成特殊的结构以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从而在相互作用中获益,实现共同生存(黄小勇,2014年)[11],推动共生体持续稳定地发展。

(一)共生理论的旅游应用研究拓展

目前共生发展理念已广泛拓展到社会科学领域[12],钟俊于2001年在其《共生:旅游发展的新思路》中较早将共生思想运用到旅游研究。旅游共生是共生单元之间在一定的共生环境中通过旅游共生界面所形成的长期稳定关系(吴泓、顾朝林,2004年)[13],旅游共生带来旅游市场效益增强的附加效果,导致旅游区内的所有共生单元竞争力也随之增强(钟俊,2001年)[14]。

伴随近年来古村落旅游热的兴起,古村落旅游共生研究受到关注。以具体古村落为个案,学者们先后对古村落的保护与开发(孙应魁,2017,年姜太芹、周茜茜等,2011年)[15]-[16]、旅游开发及驱动模式(朱生东,2015年)[17]、旅游企业之间及其与其他关联企业之间的“共生进化”(申秀英等,2006年;冯淑华,2013年)[18]-[19]、利益协调机制(纪金雄,2011年)[20]等展开了研究,以寻求古村落保护与旅游开发间的矛盾平衡。共生的空间竞合近年也成为一个热点,如王凯(2004年)、吴泓(2004年)、张淑贤(2014年)等从区域层面视角分析了区域间即旅游空间共生竞合发展[21]-[23],汪秀芬、董志成(2019年)以贫困村为对象对旅游扶贫村之间的竞合共生关系进行了分析[24]。众多学者用共生理论从内涵、主体、机制和模式方面对旅游共生进行阐释。

饶品样 (2010)、喇明英 (2016)[25]-[26]等提出民族村寨旅游业应推动实现共生发展,但对村寨旅游共生发展过程、机制、模式等并没有展开深入研究。从现有研究看,以散居型村寨为研究对象,基于共生视角开展散居型村寨旅游共生发展相关研究鲜见。散居型村落是我国乡村最普遍的聚落形态,以散居型民族村寨为研究对象,分析其旅游共生发展基础,探索构建共生系统,研究其共生环境的保障机制,有利于“共生”发展理论在旅游研究领域的延伸与深化,并从微观层面丰富乡村旅游研究。

(二)散居型村寨旅游共生发展基础

旅游是因吸引物而发生的社会经济综合现象,旅游地的共生发展需要资源、空间以及生产组织的共生基础。散居型村寨在生成和长期的变迁过程中,逐渐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社会关系、生产关系和共有的文化认同,农户基于集体经济制度成为了利益共同体,为旅游共生发展提供了基础和条件。

(1)景观资源的共创性。散居型村寨生产、生活活动具有地理空间依赖性。自然生态、民族建筑、文化习俗、生产生活方式等共同构成了民族村寨的旅游景观,这一景观的形成经历了长期的演化过程,是数代或更多代族群通过长期的生产生活而共同创造的遗产,其景观要素具有不可或缺性,资源权利具有不可分割性,是村寨全体居民共同拥有的民族文化符号和物质财产。

(2)土地空间的共有性。散居型村寨旅游生产依附的空间及土地资源是历代村民改造自然的结果。同时我国农村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制,村寨集体代理行使权力,无论从历史,还是法理看,村寨土地空间属于村寨全体居民共有。

2.加强成熟技术的集成和规模化应用,努力提高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率。采油院把新技术推广和技术服务的重点放在提高油气采收率、储量动用率和节能减排三个主阵地上,加大技术集成配套及规模化推广应用力度,提高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率和科技贡献率。

(3)基础设施的共享性。散居型民族村寨生产、生活的空间相对分散,村寨内各类设施存在空间分布和服务程度的非均衡性。村寨中道路等基础设施以及标识建筑等文化设施的建设方式为历史积累、村民共建或捐建以及政府财政资金投资建设,其建设目的均为村寨全体居民服务,其使用权利具有同等性、不可分割性,全体居民对公共设施具有共享性。

(4)社会关系的族群性。村寨内部居民大多具有血缘关系,是典型的单姓或多姓组成的族群社会,往往采用以族群为主体的村寨治理结构与规则。居民之间社会关系简单而稳定,并基于族群关系结成共同利益目标,使得有关村寨发展的“公共事务”,在征得村寨全体居民的同意情况下比较容易形成一致性行动。

(5)外部环境的一致性。旅游经济具有典型的外部性,散居型村寨及其全部居民拥有相同的地理区位、外部交通和客源市场。在旅游发育和形成过程中,村寨各经营主体共同受到区域战略、产业政策、外来文化等外部环境的共同影响。

交通区位的可达性、旅游资源的相似性或互补性、文化、资源、市场及服务设施的配套等是共生关系形成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吴泓等,2004年;汪秀芬、董志成,2019;Reid Lifset,1997年;肖海平等,2010年)[22][24][27][28]。我国乡村地区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制度,土地空间的共有性、基础设施的共享性构成了散居型村寨旅游共生关系产生的基础条件。

三、共生系统:散居型村寨可持续旅游发展机制与效应

共生单元、共生模式及共生环境形成统一的经济共生结构。散居型村寨旅游共生单元包括政府、社区、农户、企业、游客等利益相关者,基于村寨旅游发展这一共同目标,达成合作意愿、形成经济共生结构,并在竞争与合作过程中催生共生效应,推动散居型村寨旅游可持续发展。

(一)共生结构:共生单元及其利益关系构建

共生单元是共生系统的基础构成要素,“所有影响一个组织目标实现的任何组织或个人”(Freeman)都是共生系统的构成要素[29]。

基于村寨旅游界面的村寨旅游共生单元结构图

散居型村寨旅游开发过程涉及到众多的利益相关者,包括社区居民与游客、家庭经营户与旅游企业、村集体、地方政府以及NGO组织等。社区居民与游客是重要的参与者,与地方政府、村集体和外来企业共同为游客提供观光、休闲、体验服务的生产和服务,共同影响村寨旅游开发、资源保护和经营管理等。

构建共生利益关系是共生单元达成共生发展意愿,并采取理性共生行为的前提。散居型村寨的资源、空间、基础设施的不可分割性,要求全体居民必须采取集体行为,而外来投资者无法与单个或部分居民达成完整的合作意向,促使全部共生单元必须达成共生发展目标;社会关系的族群性使村寨居民更容易达成合作意愿,并通过利益诉求的集体表达,与外来企业达成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区域政策、区位交通、客源市场等外部环境的一致性,促使全体共生单元在共同面对景观资源分散、配套设施短缺等内部困难的同时,必须共同应对外部环境的挑战。

(二)共生机制:竞争冲突与共生能量的生成

虽然全体共生单元已达成共同的旅游发展目标或行为意愿,但因利益诉求的差异性,导致其在村寨旅游共生系统中的角色与地位不同,并依此建立起分工合作关系。散居型村寨旅游共生主体类型多,且部分单一主体(共生单元)的组成数量并非唯一,导致共生单元内部及共生单元之间产生竞争,甚至权益冲突,以改变自身在共生系统中的角色与地位。共生系统内部的竞争与合作,促使共生单元依托旅游共生界面进行要素的交流,以达到各自利益的动态诉求,从而生成共生能量。

共生单元内部的竞争与冲突。社区农户是散居型村寨旅游共生发展中数量最大的共生单元,处于同一旅游服务空间的农户在接待条件和经验技能等方面存在相似性,其生计选择方向、参与角色与地位必然趋同,导致共生单元内部产生同类服务的竞争性关系,这种竞争关系表现为游客选择某一家经营主体消费,就放弃了在另一家提供同质服务的经营主体消费的可能。同时基础设施与旅游开发的时序、部分居民自身生机的选择,都可能导致农户参与机会存在时空上的差异,甚至并未参与,导致发展机会不均和发展结果不平衡,继而导致共生单元内部的利益冲突。

共生单元之间的竞争与冲突。企业是村寨旅游共生发展的主要共生单元,随着村寨旅游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外来企业参与,外来企业为村寨带来投资、增加就业、完善基础设施的同时,为村寨旅游开发提供了市场信息、管理经验和规模化服务,在进入之初,与村寨旅游另一主要共生单元“农户”形成了产品与服务的互补。由于经济实力、信息获取不对称及发展目标、经营理念的差异,村寨农户构成的共生单元与企业之间存在利益博弈,同时随着村寨旅游的发展,企业与农户的收益增长,各自的利益诉求可能发生变化,导致旅游服务与产品的角色与地位改变,形成共生单元之间新的竞争关系和利益冲突。此外,地方政府与游客基于各自的利益诉求,在生态和文化资源保护、旅游消费体验等方面和农户、企业可能产生冲突。

(三)共生效应:互补合作与可持续旅游能力的增强

竞争促使村寨旅游共生单元理性认识异质互补,并自觉进行差异化分工,分工导致了共生单元合作关系的建立,同时促进了旅游村寨内部所有共生单元竞争力增强(钟俊,2001年)[14]。村寨旅游内部通过共生单元的“竞争—互补”与“合作—协同”,产生了“1+1>2”的共生效应,从而促进散居型村寨旅游区域竞争力提升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

“竞争—互补”。旅游产业的链条较长,涉及吃住行游购娱及其关联的种养、建筑、交通、广告等产业,受限于单个共生单元自身的服务供给结构、能力与规模的局限,在市场充分发育的情况下不可能满足所有旅游者的全部服务需求。房屋规模与结构以及自身的经验与技能等部分条件相似的村寨农户,往往选择相似的产品服务,但随着游客规模、偏好以及基于竞争后的自身经营效果评估,将主动调整其产品服务类型;发展条件有差异的农户,其参与的角色与地位有所不同,往往倾向于选择发展传统手工艺作坊、乡村民宿、特色小吃等。企业因其资金、信息和经验的优势,在进入村寨旅游之初,会规模化服务或高技术产品。各共生单元基于村寨旅游产业链开展互补性分工,共同提供异质性的旅游服务与产品,共生单元间的关系实现“竞争—分工—互补”的转变,在提升游客消费体验丰富性的同时,从产生的“共生利益”中满足各自的利益诉求。

“合作—协同”。“协同”是共生系统的重要表征。村寨旅游共生单元的产业角色分工,逐步建立了与游客规模、消费类型、体验品质相适应的旅游产品与服务体系,形成了基于旅游服务产业链的合作关系。共生单元的合作关系提升了单元之间的商业信任度,减少了摩擦与矛盾,降低了交易成本和市场风险,并促使共生单元更为关注行为的协同,以提升村寨旅游资源、资金、劳动力以及信息和经验等要素的配置水平,从而改善共生单元和共生系统维持与环境变化相协调的能力和共生组织水平,降低了村寨旅游发展的市场风险,推动散居型村寨旅游共生效应的扩大和市场竞争力的持续增强。

四、共生环境:散居型村寨旅游共生发展的组织与治理

共生环境指即共生单元进行物质能量交流时所处的宏观和微观的社会、经济外部环境,是共生单元形成长期稳定共生关系的保障。共生关系的形成与发展受区域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导向、基础设施与社区治理等外部环境的影响,散居型村寨属旅游非优区,共生环境的培育、组织与治理是散居型村寨可持续旅游的重要保障。

(一)政策引导与要素推动

散居型村寨量多、面广、小散,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旅游发展面临区位交通条件和产业要素匮乏的制约,外部政策的引导是其旅游发展的重要推动因素。地方政府应加强对生产要素的有效分配,在区域发展战略与产业规划制定上加强引导,出台产业要素配置方面的支持政策。针对散居型村寨旅游共生发展的重点问题与困难,加大道路交通及水、电、卫生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建设资金的支持力度,帮助散居型村寨在改善人居环境的同时,提升旅游服务空间的功能性;加强旅游共生发展的智力支持,选派懂市场、懂专业的干部下村指导,引进旅游发展相关人才;组织开展农户实用性旅游服务技能培训,引导和推动散居型村寨旅游共生发展的能力建设。

(二)价值链共生组织创新

散居型村寨经营组织散小、市场化程度低,应重视和支持村寨旅游经营方式的组织创新,提高农户参与的组织化程度。一是组织模式。应鼓励和引导农户设立各类旅游服务专业合作社组织,以此为纽带参与组建“专业合作社+企业”或者“家庭经营户+合作社+企业”的经营方式,以提升农户参与旅游的组织化程度,协调以农户为主体的共生单元利益诉求,并通过组织化运作提升生产要素效率。二是加强产业链分工。农户的盲目性和企业的逐利性是影响村寨旅游共生系统组织程度的重要干扰因素,共生单元必须根据自身的条件和优势承担旅游产业链上的功能与角色,形成差异化的分工,减少共生系统内部的盲目竞争,提升资源配置的科学性和效率性。三是促进价值链合作。外部市场和旅游品牌是旅游共生系统的核心价值,是散居型村寨旅游解决“分散”这一先天性发展困难的关键环节。共生单元基于共生价值目标合理分配价值,形成与产业链分工相匹配的价值链体系,有利于共生单元利益关系的长期稳定,并以此形成散居型村寨旅游品牌,提升旅游市场竞争力。

(三)设施均衡与机会公平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落后与不均衡是散居型村寨旅游开发的主要困难,并直接影响不同区位的农户参与旅游发展机会的多少与时序。因此,应通过村集体力量加强村寨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保证村民参与旅游服务,共享发展机会的公平;应建立村民“合作社”,以合作社方式集体经营,体现村寨文化生态景观资源的集体所有,这是散居型村寨建立旅游共生系统的前提;村寨集体是共生系统的单元之一,建立合理的农户、集体与企业的利益关系,通过共生单元之间的利益调整,发挥村寨集体的利益再分配功能,有利于平衡村寨全体农户的利益,缩小旅游发展收益差距,扩大共生单元构成,防止共生单元的利益分化,形成合理、稳定的共生利益目标。

(四)共生意识培育与社区治理

共生关系是利益共同体与责任共同体的结合,共生意识是共生关系建立的前提。虽然散居型村寨在资源、空间、社会关系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共生发展基础,但产业要素与发展机会的长期匮乏,导致农户权利竞争意识过度、利益分化,甚至出现赖以共生的生态文化景观被破坏的“公地悲剧”现象。完善村寨集体与农户的土地确权,明晰二者的职责和权利,有利于培育和强化散居型村寨各主体的共生利益目标和共同体意识。完善村规民约,鼓励农户参与村寨集体事务的决策与监督,有利于改善村寨自组织、自管理能力,以调节村寨旅游共生单元之间的矛盾与冲突,提升散居型村寨旅游内部无序竞争和外部市场竞争的风险防范能力。

五、结语

散居型村寨受区位、交通、观念、人才、资金等条件制约,长期处于相对欠开发、欠发达状态,依托村寨共有的生态文化景观资源开发旅游,是乡村产业转型发展的路径选择之一。论文在分析散居型村寨旅游发展困境的基础上,运用共生理论,阐释了散居型村寨旅游存在资源、空间、社会关系等“共生发展”基础;从共生结构、共生机制和共生效应三个层面构建散居型村寨旅游共生系统,以此解析共生单元及其利益关系构建、竞争冲突与共生能量的生成、互补合作与可持续旅游能力的增强等共生过程;从此提出若干共生环境建设的对策。

散居型村寨是我国乡村聚落的主要形态,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关注其产业转型发展已成为当前最为迫切的命题。农业大国、农业文明古国和乡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历史与现实,决定了共生发展是我国乡村产业发展的必然选择,具有可持续发展的意义(宋瑞,2003年)[30]。开展包括旅游在内的乡村产业“共生发展”相关研究,可为乡村内生发展和产业振兴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撑,为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制定和乡村产业振兴政策供给提供一定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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