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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善《文选注》所引《易》类《书》类文献考录

2019-01-20赵建成

铜仁学院学报 2019年4期
关键词:郑玄文选尚书

赵建成

( 南开大学 文学院,天津 300071 )

李善《文选注》所引群书,今大部已亡佚,先唐经籍与学术,可藉之而有所考证,其价值自不待言。然而,由于其自身的复杂性(同书异名、同名异书、书名简省等)以及版本的流变(《文选》版本众多、写刻中时有舛讹)等原因,在引书及其目录的考订上存在诸多困难。而一旦判断失误,往往会影响到典籍的辑佚与校勘、典籍文献的研究,乃至对学术史发展的认识与判断以及其他相关研究等。

在此之前,清人汪师韩《文选理学权舆》卷2《注引群书目录》(下文简称《汪目》)、沈家本《李善文选注所引书目》6 卷及《补遗》1 卷(下文简称《沈目》),最早对李善注引书目录问题作出考察,具有开创之功。《沈目》系以《汪目》为蓝本,而有所纠正、补遗,除编目外,亦多有考证。日本学者小尾郊一、富永一登、衣川贤次合著《文选李善注引书考证》,虽以考证为名,但真正考证性的内容很少,更多地可以视为李善注引书的详细标注。富永一登又有《文选李善注引书索引》(下文简称富永一 登《索引》),实为前书之延伸,详细标注李善注对诸书之征引情况。两种日本著作在文献梳理上比较细致,所以在引书的统计上更为全面和准确。然而,由于上述诸家著作在所据《文选》版本的丰富可靠、考证的深入细致等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缺失,所以都存在不少的问题,如错误、遗漏、重复收录等。因此,引书目录的考订仍是李善《文选注》引书研究的基本问题,至今尚未得到完美解决。

有鉴于此,笔者立足于当下丰富的《文选》版本材料,以南宋淳熙八年(1181)尤袤刻本《文选》(中华书局1974年影印)为工作本,参考集注本、敦煌本、北宋本、奎章阁本、足利本诸本,充分利用传世典籍与出土文献,结合史志目录与相关典籍中的学术史材料,参考前人的相关研究成果,并利用现代数字化技术手段,对李善《文选注》引书进行了地毯式的综合考察,从而确定了最新的李善注引书目录。李善注共征引文献1997 家,其中经部260家,史部354 家,子部190 家,集部1157 家,佛道 典籍34 家,无主名者2 家。引书确定的原则是,应有对该书原文或大意的引用,但引书中又称引文献者,所称引之文献不再次视为引书。

本文是对李善《文选注》征引《易》《书》类文献的考察,考订李善注征引《易》《书》类文献各12家。需要说明的是,李善注引书,或举书名而略作者,或举作者而略书名,书名与作者并举者亦有之,对于同一作者、同一典籍之称谓,也常有不同。本文以李善注、汉唐诸史经籍(艺文)志或相关文献对李善注引书之习见称谓为引书定名,如有必要,李善征引之具体称谓情况在书名后的括号中予以标示。同书异名者,收录全部异名,并列置于同一索引条目之中,以最常见名称居首,异称之间以“/”间隔。同名异书者,则以“著者+书名”的形式标示,以相区别。

一、《易》类文献

1.《归藏》(李善引作《归藏》/《易归藏》)。

【考辨】今佚。《归藏》为三《易》之一,但李善注所引者并非古本。《隋书·经籍志》(下文简称《隋志》)小序云:“及乎三代,实为三《易》:夏曰《连山》;殷曰《归藏》;周文王作卦辞,谓之《周易》。”又云:“《归藏》,汉初已亡,案晋《中经》有之,唯载卜筮,不似圣人之旨。以本卦尚存,故取贯于《周易》之首,以备《殷易》之缺。”[1]912,913

《隋志》:“《归藏》十三卷,晋太尉参军薛贞注。”[1]909《旧唐书·经籍志》(下文简称《旧唐志》):“《归藏》十三卷。《殷易》,司马膺注。”[2]1966《新唐书·艺文志》(下文简称《新唐志》):“司马膺注《归藏》十三卷。”[3]1423

《文选》卷20 谢玄晖《新亭渚别范零陵诗》“云去苍梧野,水还江汉流”下,李善注引“归藏启筮”,“启筮”,据郭璞《山海经注》《北堂书钞》《艺文类聚》《初学记》《路史》《太平御览》等所引,乃是《归藏》之篇名。又卷13 祢正平《鹦鹉赋》“体金精之妙质兮,合火德之明辉”下,李善注引“归藏殷筮”曰:“金水之子,其名曰羽蒙,是生百鸟。”这一内容亦见引于《太平御览》:“《归藏·启筮》曰:金水之子,其名曰羽蒙,乃占之曰羽民,是生百鸟。”①“殷”作“启”。若“殷”为“启”之误,则此处李善注所引仍为《归藏》之《启筮》篇;若“殷”不误,仍可确定“殷筮曰”云云乃《归藏》之内容。

《汪目》经类据祢正平《鹦鹉赋》李善注所引以列《归藏殷筮》,注云:“司马膺撰。”②未列为《归藏》而列为《归藏殷筮》,说明汪师韩未见到李善注其他几处征引《归藏》的内容。而其注云“司马膺撰”,并因此而将此书列入经类,则是查考之疏略而致误。两《唐志》皆著录《归藏》13 卷,司马膺注,尤其是《旧唐志》“殷易”之说明,当是《汪目》所本。显然《汪目》误以注者司马膺为著者,从而将其列入经类。

卷60 王僧达《祭颜光禄文》“凉阴掩轩,娥月寝耀”下,李善注引“周易归藏”曰:“昔常娥以西王母不死之药服之,遂奔月,为月精。”建成案:李善此处引“周易归藏”,殊不可解,考之卷13 谢希逸《月赋》“引玄兔于帝台,集素娥于后庭”下,李善注引《归藏》曰:“昔常娥以不死之药犇(编者注:即今奔字,下同)月。”又卷57 谢希逸《宋孝武宣贵妃诔》“望月方娥,瞻星比婺”下,李善注引《易归藏》曰:“昔嫦娥以不死之药犇月。”引文内容与此则一致,惟详略不同,引书皆作《(易)归藏》,故此处“周”字当衍。

2.《周易》(李善引作《周易》/《易》)。

【考辨】存。《汉志》:“《易经》十二篇,施、孟、梁丘三家。”颜师古注曰:“上下经及《十翼》,故十二篇。”[4]1703-1704《隋志》著录诸家《周易》注本(包括集解、集注)25 种,又梁存而后亡之注本12 种,不具列。

3.《易传淮南九师道训》(李善引作《九师道训》)。

【考辨】今佚。李善注引用2 次。卷15 张平子《思玄赋》“文君为我端蓍兮,利飞遁以保名”下,李善所采旧注(未详注者姓名)引《九师道训》曰:“遁而能飞,吉孰大焉。”卷34 曹子建《七启八首》“飞遯离俗,澄神定灵”下,李善注引《九师道训》曰:“遯而能飞,吉孰大焉。”(集注本“遯”作“遁”)两次所引内容相同,李善所引当取自张衡《思玄赋》之旧注,而非《九师道训》原书。《后汉书·张衡列传》录《思玄赋》,“文君为我端蓍兮,利飞遁以保名”下李善注引《淮南九师道训》曰:“遁而能飞,吉孰大焉?”[5]1919《汉志》著录《淮南道训》2 篇,自注曰:“淮南王安聘明《易》者九人,号九师说。”[4]1703而卷60 任彦升《齐竟陵文宣王行状》“至若曲台之礼,九师之易”下李善注引《七略》曰:“《易传淮南九师道训》者,淮南王安所造也。”又引《汉书音义》曰:“淮南王安聘明《易》者九人,号九师说。”显然《九师道训》《淮南九师道训》《淮南道训》《易传淮南九师道训》异名而同书,而较为准确、完整的名称应为《易传淮南九师道训》,乃西汉淮南王刘安组织明《易》者九人所著。

4.京房《易传》。

【考辨】今佚。《汉志》著录《孟氏京房》11 篇,《灾异孟氏京房》66 篇,《京氏段嘉》12 篇。[4]1703孟氏即孟喜。段嘉,颜师古注引苏林曰:“东海人,为博士。”晋灼曰:“《儒林》不见。”颜师古曰:“苏说是也。嘉即京房所从受《易》者也,见《儒林传》及刘向《别录》。”[4]1704其小序云:“讫于宣、元,有施、孟、梁丘、京氏列于学官。”[4]1704《隋志》小序:“又有东郡京房,自云受《易》于梁国焦延寿,别为京氏学。尝立,后罢。后汉施、孟、梁丘、京氏,凡四家并立,而传者甚众。”又云:“孟氏、京氏,有书无师。”[1]912-913《隋志》:“《周易》十卷,汉魏郡太守京房章句。”[1]909两《唐志》皆著录《周易》十卷,京房章句[2]1423。

5.郑玄《周易注》。

【考辨】今佚。《隋志》小序云:“汉初又有东莱费直传《易》,其本皆古字,号曰《古文易》。以授琅邪王璜,璜授沛人高相,相以授子康及兰陵毋将永。故有费氏之学,行于人间,而未得立。后汉陈元、郑众,皆传费氏之学。马融又为其传,以授郑玄。玄作《易注》,……自是费氏大兴。”又云:“梁、陈郑玄、王弼二注,列于国学。齐代唯传郑义。至隋,王注盛行,郑学浸微,今殆绝矣。”[1]912-913

《隋志》:“《周易》九卷,后汉大司农郑玄注。”[1]909两《唐志》皆著录《周易》9 卷,郑玄注[2]1424。《宋史·艺文志》(下文简称《宋志》):“郑玄《周易文言注义》一卷。”[6]5034《崇文总目·易类》:“《周易》一卷,郑康成注。今惟《文言》《说卦》《序卦》《杂卦》,合四篇,余皆逸。指趣渊确,本去圣之未远。”③

6.王肃《周易注》。

【考辨】今佚。《隋志》:“《周易》十卷,魏卫将军王肃注。”[1]909两《唐志》皆著录《周易》10卷,王肃注[2]1967,[3]1424。《宋志》则著录《周易》王肃传11 卷[6]5035。

7.王弼《周易注》。

8.韩康伯《周易注》。

【考辨】以上二书今存。《隋志》:“《周易》十卷,魏尚书郎王弼注《六十四卦》六卷,韩康伯注《系辞》以下三卷,王弼又撰《易略例》一卷。”[1]909两《唐志》皆著录《周易》7 卷,王弼注;《周易》10 卷,王弼、韩康伯注[2]1967,[3]1424。《宋志》:“《周易》上下经六卷。《系辞说卦序卦杂卦》三卷,韩康伯注。……王弼《略例》一卷。”[6]5034

建成案:据《隋志》判断,两唐志所著录之《周易》王弼注7 卷,当即其所注《六十四卦》6 卷加上《周易略例》1 卷。而《宋志》“《周易》上下经六卷”后当有“王弼注”三字。

9.张璠《周易注》(李善仅称引注者)。

【考辨】今佚。《隋志》:“《周易》八卷,晋著 作郎张璠注,残缺。梁有十卷。”[1]909两《唐志》皆著录《周易》10 卷,张璠集解[2]1967,[3]1424。

10.刘瓛《周易乾坤义(疏)》(李善引作刘瓛《周易义》/刘瓛《周易注》/刘瓛《易注》)。

11.刘瓛《周易系辞义疏》(李善引作刘瓛《周易义》)。

【考辨】以上二书今佚。《隋志》:“《周易乾坤义》一卷,齐步兵校尉刘瓛撰。”“(梁有)《周易四德例》一卷,刘瓛撰。亡。”“《周易系辞义疏》二卷,刘瓛撰。”[1]911-912两《唐志》皆著录刘瓛《周易系辞义疏》2 卷、《周易乾坤义疏》1 卷[2]1969,[3]1425。

建成案:李善《文选注》征引刘瓛著作共4 次,实际内容为3 则。卷6 左太冲《魏都赋》“生生之所常厚,洵美之所不渝”下李善注引刘瓛《周易义》曰:“自无出有曰生。”卷30 陶渊明《杂诗》二首“啸傲东轩下,聊复得此生”下,李善注引刘瓛《易注》曰:“自无出有曰生。”二者实为一则。卷39 邹阳《上书吴王》“故愿大王无忽,察听其至”下,李善注引刘瓛《周易注》曰:“至,极也,谓极言之。”考之《周易·坤卦》彖曰:“至哉坤元,万物资生,乃顺承天。”[7]12应为刘瓛所释之《周易》本文,故知李善注所引应为其《周易乾坤义(疏)》。

又卷11 孙兴公《游天台山赋》“结根弥于华岱,直指高于九疑”下,李善注引刘瓛《周易义》曰:“弥,广也。”考之《周易·系辞上》:“易与天地准,故能弥纶天地之道,仰以观于天文,俯以察于地理,是故知幽明之故,原始反终,故知死生之说。”[7]146《周易》正文中“弥”字凡此一见,故知李善所引当为刘瓛《周易系辞义疏》。

12.王弼《周易略例》(李善所采刘渊林旧注引作《周易》,误)。

【考辨】存。《文选》卷5 左太冲《吴都赋》“罼䍐琐结,罠蹄连纲”下李善所采刘渊林注引《周易》曰:“蹄所以在兔,得兔而忘蹄。”

建成案:刘渊林所引内容见于《庄子》与王弼《周易略例》。《庄子·杂篇·外物》曰:“荃者所以在鱼,得鱼而忘荃;蹄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蹄。”[8]王弼《周易略例·明象》曰:“故言者所以明象,得象而忘言;象者所以存意,得意而忘象。犹蹄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蹄;筌者所以在鱼,得鱼而忘筌也。”[7]202-203因刘渊林注引作《周易》,则可知其所引应为为王弼《周易略例》。

【附考】《汪目》所列有《易说》,李善《文选注》征引1 次,卷3 张平子《东京赋》“俟阊风而西遐,致恭祀乎高祖”下李善注引《易说》曰:“秋,阊阖风至。”《汪目》注云“不知何书”②,《沈目》以为此处善注所引实为《易纬通卦验》。其说云:“今案:见《东京赋》注。《易说》曰:‘秋,阊阖风至。’考《易纬通卦验》:‘秋分,风凉,惨雷始收,鸷鸟击,元鸟归,昌盍风至。’《太平御览》引作‘秋分,阊阖风至’。然则此注乃节录《通卦验》之文,汉唐每称《易纬》为《易说》,非别有一书也。”[9]

建成案:沈家本所引《易纬通卦验》及其与《太平御览》文字差异之考证当据《四库全书》本《易纬通卦验》。此本卷下:“秋分,风凉,惨雷始收,鸷鸟击,元鸟归,昌盍风至。”四库馆臣案语曰:“案《太平御览》引作‘秋分,阊阖风至。解悬垂,琴瑟不张’,与此文异。”[10]《易纬通卦验》于《宋志》著录,马端临《文献通考》亦存其名,然元时是否存世,实不得而知。其书久佚,今可见者均为辑本。《四库全书》本亦为四库馆臣从《永乐大典》辑出,沈家本以此本作为考证之依据,虽无不可,然较早之文献,如隋杜台卿《玉烛宝典》、唐徐坚等《初学记》、《后汉书》李贤注等对此则内容均有征引,更可信从。现梳理如下:

(1)《玉烛宝典》卷8《八月仲秋》引《易通卦验》曰:“……秋分凉,惨雷始收,鸷鸟击,玄鸟归,阊阖风至。”④

(2)《初学记》卷1《天部上·风第六》引《易纬》曰:“八节之风谓之八风。立春条风至(东北)…… 秋分,阊阖风至(西方)……”[11]

(3)《后汉书·文苑列传·杜笃传》“时风显宣”下李贤注引《易通卦验》曰:“巽气退则时风不至,万物不成。冬至广莫风至,立春条风至……秋分阊阖风至……”[5]2608

(4)《太平御览》卷9《天部九·风》引《易通卦验》曰:“秋分,阊阖风至,解悬垂,琴瑟不张。”[12]44

(5)《太平御览》卷9《天部九·风》引《易纬》曰:“八节之风谓之八风……秋分阊阖风至(西方风)”[12]44

(6)《太平御览》卷25《时序部十·秋分》引《易说》曰:“秋分,阊阖风至,雷始收声,鸷鸟击,玄鸟归。”[12]120

将李善注所引《易说》之内容与以上6 则材料以及6 则材料之间进行比较,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一是李善所引《易说》确应为《易纬通卦验》;二是诸家所引因各取所需或所用版本不同而导致所引内容有差异;三是《易纬通卦验》为所引文献之准确称谓,可笼统地称之为《易纬》,更笼统地则可称为《易说》。沈家本的结论是可信的。

富永一登《索引》列《易说》,并加案语云:“案高氏《义疏》以为《易纬通卦验》。”[13]138

建成案:高步瀛《文选李注义疏》引《易纬通卦验》与李善所引《易说》比勘[14]716,并未言二者为一书,富永一登结论不误,而证据来源失据。

《汪目》未列王弼《周易略例》;未列《归藏》而于经类列《归藏殷筮》,注云司马膺撰,误;列《易说》而未能考明其实为《易纬通卦验》;刘瓛之《周易乾坤义(疏)》《周易系辞义疏》二书仅列为刘瓛《周易义》。《沈目》正文与《汪目》完全相同,但在考证中纠正了《汪目》著录《归藏殷筮》的错误并考证《易说》为《易纬通卦验》。而其《补遗》又补王弼《周易略例》。富永一登《索引》除列《易说》不当,刘瓛二书亦仅列为《周易义》[13]111,未加辨别。

二、《书》类文献

《古文尚书》及孔安国传之伪造问题,经过宋至清初学者之考辨,已经非常明朗,尤其是清阎若璩《尚书今古文疏证》,可谓该问题之集大成者。《隋志》以其为真,故相关叙述颇多谬误。另《汉志》《隋志》所载孔壁出书之事,在具体细节上也存在不少问题,前人皆有考论(如阎若璩书)。又今人刘起釪先生有《尚书学史》,对相关问题皆有论述。

1.《尚书》(李善引作《尚书》/《书》)。

【考辨】存。《汉志》:“《尚书古文经》四十六卷。为五十七篇。”颜师古注曰:“孔安国《书序》云‘凡五十九篇,为四十六卷。承诏作传,引序各冠其篇首,定五十八篇’。郑玄《叙赞》云‘后又亡其一篇’,故五十七。”“《经》二十九卷。大、小夏侯二家。《欧阳经》三十二卷。”颜师古注曰:“此二十九卷,伏生传授者。”[4]1705-1706

《隋志》:“《古文尚书》十三卷(汉临淮太守孔安国传)。《今字尚书》十四卷(孔安国传)。”[1]913小序云:“晋世秘府所存,有《古文尚书》经文,今无有传者。”[1]915《旧唐志》著录《古文尚书》13 卷,孔安国传。《古文尚书》10 卷,孔安国传,范宁注。[2]1969《新唐志》著录《古文尚书孔安国传》13 卷[3]1427。《宋志》:“《尚书》十二卷(汉孔安国传)。《古文尚书》二卷(孔安国隶)。”[6]5042

建成案:《隋志》以下所著录之孔安国传《尚书》即所谓伪《古文尚书》,李善《文选注》中凡李善所引者皆此。而李善所采旧注中梅赜之前者如张衡《二京赋》薛综注、左思《吴都赋》刘逵注与《魏都赋》张载注、班固《典引》蔡邕注等所引《尚书》可能为今文《尚书》。关于李善注所引《尚书》之考证,日本学者斯波六郎有《文选李善注所引尚书考证》,乃李善注引书专书考证之样板,学术水平极高。

又,《文选》卷35 潘元茂《册魏公九锡文》“绥爰九域,罔不率俾”下李善注引《尚书注》曰:“海隅日出,罔不率俾。”案此二句实出于《尚书·君奭》:“我咸成文王功于不怠,丕冒海隅出日,罔不率俾。”[15]530故善注作《尚书注》误,应为《尚书》。

2.《尚书序》(李善引作《尚书序》/《书序》/孔安国《尚书序》)。

3.孔安国《尚书传》(李善引作孔安国《尚书传》/孔安国《传》/孔安国《尚书注》/孔安国《尚书传注》/孔安国《尚书》/《尚书注》)。

【考辨】以上二书存。隋唐宋诸史经籍(艺文)志对“伪《古文尚书》”及孔传之著录见上文。又,《文选》卷39 枚乘《上书谏吴王》“磨礲砥砺,不见其损,有时而尽”下李善注引《尚书注》:“砥,磨石也。”考之卷39 邹阳《狱中上书自明》“砥厉名号者不以利伤行”下李善注引孔安国《尚书传》曰:“砥,磨石也。”又《尚书·禹贡》,“砺、砥、砮、丹”下孔安国传:“砥细于砺,皆磨石也。”[15]179则李善此处所引《尚书注》为孔安国《尚书传》。

4.欧阳《尚书说》。

【考辨】今佚。《汉志》:“《欧阳经》三十二卷。”“《欧阳章句》三十一卷。”“《欧阳说义》二篇。”[4]1705《隋志》以下无录,其小序云:“及永嘉之乱,欧阳,大、小夏侯《尚书》并亡。”[1]915李善注征引1 次,当系转引自他书。

5.马融《尚书注》。

【考辨】今佚。《隋志》小序云:“后汉扶风杜林,传《古文尚书》,同郡贾逵为之作训,马融作传,郑玄亦为之注。然其所传,唯二十九篇,又杂以今文,非孔旧本。自余绝无师说。”[1]915《隋志》:“《尚书》十一卷(马融注)。”[1]913《旧唐志》著录《古文尚书》10 卷,马融注[2]1969。

6.郑玄《尚书注》(李善引作郑玄《尚书注》/《尚书注》)。

【考辨】《隋志》小序云:“梁、陈所讲,有孔、郑二家,齐代唯传郑义。至隋,孔、郑并行,而郑氏甚微。自余所存,无复师说。”[1]915《隋志》:“《尚书》九卷(郑玄注)。”[1]913两《唐志》皆著录《古文尚书》9 卷,郑玄注[2]1969,[3]1427。

卷24 潘正叔《赠河阳》“弱冠步鼎铉,既立宰三河”下李善注引《尚书注》曰:“鼎,三公象也。”考之卷10 潘安仁《西征赋》“纳旌弓于铉台,赞庶绩于帝室”下李善注引郑玄《尚书注》曰:“鼎,三公象也。”此外,卷44 陈孔璋《为袁绍檄豫州》,卷46 王元长《三月三日曲水诗序》、任彦升《王文宪集序》,卷58 王仲宝《褚渊碑文》李善注亦皆引郑玄《尚书注》曰:“鼎,三公象也。”故知潘正叔《赠河阳》注所引《尚书注》作者为郑玄。

7.王肃《尚书注》。

【考辨】《隋志》:“《尚书》十一卷(王肃注)。”[1]913两《唐志》皆著录《古文尚书》十卷,王肃注[2]1969,[3]1427。

8.《逸夏书》。

【考辨】今佚。左太冲《魏都赋》“关石之所和钧,财赋之所厎慎”下李善所采张载旧注引《夏书》曰:“关石和钧,王府则有。”并云:“此夏之逸书。”

建成案:张载既云其所引为逸书,自不可能是采自原书。考之《国语·周语下》,周景王二十一年,单穆公谏景王铸大钱,并引《夏书》云:“《夏书》有之曰:关石和钧,王府则有。”韦昭解曰:“《夏书》逸书也。关,门关之征也;石,今之斛也。言征赋调钧则王之府藏常有也。一曰:关,衡也。”[16]可见张载注所引《夏书》系采自《国语》,而对所引内容为《夏书》逸书的判断则是沿用了韦昭的说法。然而考之今本《尚书·五子之歌》,其四曰:“明明我祖,万邦之君。有典有则,贻厥子孙。关石和钧,王府则有。荒坠厥绪,覆宗絶祀。”[15]179则有《国语》单穆公所引亦即《魏都赋》张载注所引之内容。这一矛盾在今天已经很容易解释了,今本《尚书》乃东晋时梅赜所上,为伪《古文尚书》,已经自宋至清的学者所证明。此本共58 篇,其33 篇经文与汉代流行的《尚书》经文大致相同,只是少数篇章的分合、定名不同。另外25 篇经文皆为伪作,其中就包 括《五子之歌》篇。韦昭,也包括为《魏都赋》作注的张载,皆未及见伪《古文尚书》。故韦昭关于单穆公所引《夏书》为《夏书》逸书之判断无误。

关于这一问题,宋王应麟、清汪师韩、张云璈等皆已论及。王应麟《困学纪闻·书》解释韦昭注云“逸书”之原因云:“时未见《古文》,故云《逸书》。”[17]汪师韩《文选理学权舆》卷6《前贤评论》录王应麟之说②,卷8《质疑》“夏逸书·小招魂”条引张载《魏都赋注》并云:“注是张载旧注,盖未见古文也。”②张云璈《选学胶言》卷4“关石和钧”条曰:“此注亦引《夏书》云云,谓之逸书。孟阳晋初人,亦未见《古文》故也。”[18]张载自然未见《古文尚书》,但其《魏都赋注》实际只是沿用了韦昭的说法而已。又清人董增龄《国语正义·周语下》论此《夏书》逸书稍详,其疏云:“《夏书》逸书也者,今所传《五子之歌》篇至晋而始出,宏嗣未见伪书,故曰逸书。且单襄公但言《夏书》而不言《五子之歌》,不知‘关石和钧’二语本在何篇,晋人采之入《五子之歌》耳。”[19]

9.《尚书大传》(李善引作《尚书大传》/《尚书五行传》/《洪范五行传》)。

【考辨】存。《汉志》“《传》四十一篇。”[4]1705王应麟《玉海·艺文·书》引《中兴书目》:“按郑康成《序》云:‘盖自伏生也。伏生为秦博士,至孝文时,年且百岁。张生、欧阳生从其学而授之,音声犹有讹误,先后犹有差舛,重以篆隶之殊,不能无失。生终后,数子各论所闻,以己意弥缝其阙,别作章句,又特撰大义,因经属指,名之曰《传》。刘向校书,得而上之,凡四十一篇。’至康成,始诠次为八十三篇。”⑤又《崇文总目》:“《尚书大传》三卷。汉济南伏胜撰,后汉大司农郑玄注。伏生本秦博士,以章句授诸儒,故博引异言授受,援经而申证云。”③

《经典释文序录》:“《尙书大传》三卷,伏生作。”[20]《隋志》:“《尚书大传》三卷(郑玄注)。”[1]913《新唐志》:“伏胜注《大传》三卷。”[3]1427《宋志》:“伏胜《大传》三卷,郑玄注。”[6]5042

《文选》卷22 颜延年《车驾幸京口侍游蒜山作》“宅道炳星纬,诞曜应神明”下李善注引《尚书》曰:“《洪范五行传》曰:‘辰星者,北方水精也。’”诸本《文选》皆同。考之唐瞿昙悉达《唐开元占经·辰星占一》引《鸿范五行传》曰:“辰星者,北方水精也。”⑥可以确定李善所引当是《尚书大传·洪范五行传》,故善注“尚书曰”三字当衍(可能是传刻中为好事者所加),或者“曰”为“大传”之误(这种可能较小)。

《洪范五行传》,李善又常引作《尚书五行传》。如卷55 陆士衡《演连珠五十首》“是以啇飙漂山,不兴盈尺之云。谷风乘条,必降弥天之润”下李善注引《洪范五行传》曰:“云起于山,而弥于天。”而卷30 陆士衡《拟古诗十二首·拟东城一何高》“西山何其峻,曾曲郁崔嵬。零露弥天坠,蕙叶凭林衰”下、卷60 陆士衡《吊魏武帝文》“违率土以靖寐,戢弥天乎一棺”下李善注皆引《尚书五行传》曰:“云起于山,弥于天。”同样的内容,分别称引为《洪范五行传》与《尚书五行传》。

据笔者统计,李善《文选注》引作《洪范五行传》者2 次,已皆见上文;引作《尚书五行传》者5次,引作郑玄《尚书五行传注》4 次(1 次作“郑玄尚书五行传注”,1 次作“郑玄尚书五行传”,应脱“注”字,2 次在引《尚书五行传》后,作“郑玄曰”)。不称引书名而称引篇名,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洪范五行传》在中国思想史、学术史上的重要地位。

李善注引《尚书大传》,有误为《尚书传》者(当然也可能是传写、刊刻中致误)。卷1 班孟坚《东都赋》“莫不优游而自得,玉润而金声”下李善注引《尚书传》曰:“天下诸侯,受命于周,莫不磬折,玉音金声。”而曹子建《七启》八首“将敬涤耳,以听玉音”下李善注引《尚书大传》曰:“天下诸侯,受命于周,莫不玉音金声。”卷51 王子渊《四子讲德论》 “曩从末路,望听玉音,窃动心焉”下李善注引《尚书大传》曰:“天下诸侯,莫不玉音金声。”皆作《尚书大传》。考之今本《尚书大传》,有语云:“天下诸侯之悉来进,受命于周而退,见文武之尸者千七百七十三诸侯。皆莫不磬折玉音,金声玉色。”[21]故知李善所引正为《尚书大传》,作《尚书传》者误。

10.郑玄《尚书大传注》(李善引作郑玄《尚书大传注》/郑玄《尚书五行传注》/郑玄《尚书五行传》)。

【考辨】存。郑玄《尚书大传注》于诸史经籍(艺文)志之著录情况见上条。

《文选》卷17 傅武仲《舞赋》“跖地远群,暗跳独绝”下李善注引郑玄《尚书五行传》曰:“闇跳,行疾貌。”“传”后应脱“注”字。

《汪目》列郑元《尚书大传注》、郑元《五行传注》。

建成案:李善《文选注》未有引作郑玄《五行传注》者,但有引作郑玄《尚书五行传注》者,应为汪氏所指。《尚书五行传》即《尚书大传》之《洪范五行传》,郑玄《尚书五行传注》即其《尚书大传注》之内容,称引方式不同而已。汪氏未辨其包含关系,故两列之,误。

11.刘向《尚书洪范五行传论》(书名据《隋志》,李善引作刘向《尚书五行说》)。

【考辨】今佚。《汉志》:“刘向《五行传记》十一卷。”[4]1705《隋志》:“《尚书洪范五行传论》十一卷(汉光禄大夫刘向注)。”[1]913《旧唐志》:“《尚书洪范五行传》十一卷(刘向撰)。”[2]1969《新唐志》:“刘向《洪范五行传论》十一卷。”[3]1427

刘向撰《尚书洪范五行传论》之原委,《汉书·楚元王传》附刘向传云:“是时帝(成帝)元舅阳平侯王凤为大将军秉政,倚太后,专国权,兄弟七人皆封为列侯。时数有大异,向以为外戚贵盛,凤兄弟用事之咎。而上方精于《诗》《书》,观古文,诏向领校中《五经》秘书。向见《尚书·洪范》,箕子为武王陈五行阴阳休咎之应。向乃集合上古以来历春秋六国至秦汉符瑞灾异之记,推迹行事,连传祸福,著其占验,比类相从,各有条目,凡十一篇,号曰《洪范五行传论》,奏之。天子心知向忠精,故为凤兄弟起此论也,然终不能夺王氏权。”[4]1949-1950

《隋志》小序云:“济南伏生之传,唯刘向父子所著《五行传》,是其本法,而又多乖戾。”[1]915

12.顾彪《尚书疏》(李善引作《尚书疏》)。

【考辨】今佚。《隋志》:“《尚书疏》二十卷(顾彪撰)。”[1]914顾彪,《隋书·儒林》有传:“余杭顾彪字仲文,明《尚书》《春秋》。炀帝时为祕书学士,撰《古文尚书疏》二十卷。”[1]1724《北史·儒林下·顾彪传》承之[22]。《隋志》另著录顾彪《尚书》类著作三种:“《今文尚书音》一卷(秘书学士顾彪撰)。”“《大传音》二卷(顾彪撰)。”“《尚书文外义》一卷(顾彪撰)。”[1]913-914

【附考】《汪目》未列孔安国《尚书序》、顾彪《尚书疏》。《沈目》与《汪目》完全相同,但《补遗》列《书序》,故惟遗漏《尚书疏》。富永一登《索引》将《洪范五行传》/《尚书五行传》与《尚书大传》分列,又以其与刘向《尚书五行说》为一书[13]136,误。

《文选》卷37 曹子建《求通亲亲表》“是臣慺慺之诚,窃所独守”下李善注引《尚书传》曰:“慺慺,谨慎也。”所引内容不见于孔安国《尚书传》。《汪目》《沈目》对此未加考辨。梁章钜《文选旁证》卷30“(注)《尚书传》曰:慺慺,谨愼也”条云:“《尚书传》,未详。”[18]229胡绍煐《文选笺证》卷26“是臣慺慺之诚”条曰:“注善曰:《尙书传》曰:慺慺,谨慎也。……绍煐按:本书《答魏太子笺》‘不胜慺慺’善注《尙书》曰:慺慺,谨敬也。脱‘传’字。两引如是,则《尙书传》非误文可知。盖出《尚书纬》,如《易纬》为传之例。”[18]547-548

建成案:《文选》卷40 吴季重《答魏太子笺》“不胜慺慺”下李善注引《尚书》曰:“慺慺,谨敬也。”与曹植《求通亲亲表》引文基本是一致的,但书名一作《尚书》,一作《尚书传》。胡绍煐以为是前者 脱“传”字,但考之奎章阁本《文选》,曹植《求通亲亲表》与吴质《答魏太子笺》李善注所引书名皆作《尚书》,所以不应是作《尚书》者脱“传”字,而应是作《尚书传》者衍“传”字。但就引文内容而言,不可能是《尚书》经文,所以李善所引不应为《尚书》。考之集注本《文选》,相应的李善注作:“《字书》曰:慺慺,谨敬也。”问题便豁然开朗了,李善所引应为《字书》,在传写、刊刻中因为字形(尤其是行草书之字形)之相似而讹为《尚书》,因《尚书》本文中不可能有释义之内容,故又有好事者改为《尚书传》。而这一内容当然不见于孔安国《尚书传》,故梁章钜以为此《尚书传》不详,胡绍煐则做出了错误的解释。

我们的判断,还可以找到一些证据。稍早于李善《文选注》,玄应《一切经音义》卷7《渐备经》第1 卷“慺慺”条引《字书》:“慺慺,谨敬之貌也。”[23]而其后慧琳《一切经音义》卷96,音《弘明集》第12 卷“慺慺”条引《字书》云:慺,谨敬貌也。”[24]皆与李善注相合,可以为证。

注释:

① 宋李昉等:《太平御览》卷914《羽族部一·鸟》,中华书局,1960年用上海涵芬楼影印宋本复制重印本,第4050 页。

② 分别见清汪师韩:《文选理学权舆》,《续修四库全书》第1581 册,据清嘉庆四年(1799)《读画斋丛书》甲集本影印,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11、9、85、144 页。

③ 宋王尧臣:《崇文总目》卷1,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④ 隋杜台卿:《玉烛宝典》,《古逸丛书》影旧钞卷子本,见《续修四库全书》第885 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80 页。

⑤ 武秀成、赵庶洋校证:《玉海艺文校证》卷3“《尚书大传》”条,凤凰出版社,2013年,第142 页。

⑥ 唐瞿昙悉达:《唐开元占经》卷53,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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