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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固“北地人”辩证
——以《文选》李善注所引范晔《后汉书》为核心

2019-01-20

铜仁学院学报 2019年4期
关键词:后汉书班固文选

力 之

( 广西师范大学 文学院,广西 桂林 541004 )

《文选》卷1《两都赋序》之“班孟坚”后,李善注云:

范晔《后汉书》曰:“班固,字孟坚,北地人也。年九岁,能属文,长遂博贯载籍。显宗时,除兰台令史,迁为郎,乃上《两都赋》。大将军窦宪出征匈奴,以固为中护军。宪败,固坐免官,遂死狱中。”①

我们知道:一,范晔《后汉书》班固本传并无“北地人也”一语;二,《文选》李善注不仅在“选学”史上有着划时代的意义,而且在我国注释史上亦具有崇高之地位;三,班固则不仅是仅次于司马迁的大史家,而且也是著名的文学家。因之,考察此“北地人也”如何这一看似极小的问题,便有了不应被忽视之学术价值。而在迄今为止有关此问题之种种说法均难以成立、“材料”却仍是那些“材料”之前提下,研究方法之重要便不言而喻。就这一层面言,笔者认为需弄清楚的是:首先,班固是否为“北地人”与李善所引何书;其次,以“北地人也” 为是或断此为“妄加”之非;其三,破解“北地人也”一语缘何而来之关键是什么或在哪里(这类要到某一地,关键是在出发处或岔口处辨清路向)?而以后者为最重要。

一、班固是否“北地人”与李善所引何书

姚鼐(1731-1815)《惜抱轩笔记》8“集部·文选”云:

《汉书·叙传》言:“始皇之末,班壹避地于楼烦,壹子儒,儒子长,长子回。回生况,女为倢伃,徙昌陵,昌陵罢,大臣名家皆占数于长安。”然而班氏本籍楼烦,而卒居长安。今《后汉书·班彪传》以为“扶风安陵人”。而《文选》注引《范书》,乃曰“班固北地人”,而《班超传》又云“扶风平陵人”,何以互异若此?据《北征赋》“朝发轫于长都”,于是班氏长安人。又云“过泥阳而太息,悲祖庙之不修”,泥阳属北地,则其祖固北地人。《文选》注所引,或他人之《后汉书》,校者误增范名耳。[2]608

按:“其祖固北地人。《文选》注所引,或他人之《后汉书》,校者误增范名耳”云云,未达一间。所以如此,乃因姚氏未能就李善注作整体之观照。首先,由于卷9《北征赋》与《东征赋》之作者名下,李善分别为“班彪小传”与“班昭小传”而云:“《汉书》曰:‘班彪……扶风安陵人也’”②;“范晔《后汉书》曰:‘扶风曹世叔妻者,同郡班彪之女也。’”即若存在如此不同,李善自当辨之(详后)。其次,若说“其祖固北地人”,其即“北地人”,那么,其父更应是“北地人”,而却无文献如是说,至少就今存文献说是如此。况且,类班固这种子传附于父传者,依惯例,史书载父之籍贯而其子不复载,故古人引此类子传为其传主另作小传时,通常以其父之籍贯为其籍贯。如卷13《雪赋》之“谢惠连”下,李善引沈约《宋书》的“谢惠连,陈郡阳夏人也”之“陈郡阳夏人也”,即移自《谢方明传》[3]卷五十三;等等。概言之,姚氏“校者误增”的前提,乃班固之“祖固北地人”。问题是,“其祖固北地人”与其是否“北地人”非一回事。实际上,既然连班固之父都已是“扶风人”,而不再是“北地人”了,又遑论其本人。再说,若班固可说为“北地人”而范晔《后汉书》不如是说,便有李善误记之可能而未必“校者误增范名”③。况且,姚说无任何文献支撑。因之,无论从哪一个层面上看,姚说都难以成立。

略后,梁章巨(1775-1849)云:

《后汉书》以班彪为扶风安陵人。又《叙传》历数班氏之先,无居北地事。班固本传亦无“北地人也”四字。……或谓班氏之先壹居楼烦,然楼烦前、后汉《地理志》均属雁门,不属北地。惟固作《叙传》载班伯事有云:“家本北边。”又曰“北州以为荣。”然亦非确指为北地。注引范书,未知何本?[4]1-2

按:“注引范书,未知何本”云云不失慎重,然却同样没有找到破解此难题之方。其实,这里的关键当不在“何本”,而显然是在引者。即归根结底,问题就出在崇贤那里(详后)。

其后,近人李详(1859-1931)《选学拾渖·班固〈两都赋序〉》引梁氏是说后云:

考本书班彪《北征赋》:“纷吾去此旧都。”(注:旧都,北地郡也。)又“过泥阳而太息,悲祖庙之不修。”(注:《汉书》北地郡有泥阳县。班壹,始皇之末,避地于楼烦,故泥阳有班氏之庙。)玩赋及善注,班氏之先,或由楼烦迁居北地,叔皮自咏,理无乖舛。善引《后汉书》,疑非范蔚宗本。[5]6

对此,今人吴云先生说:李氏“此说言之成理,对深入研究黄氏(引按:‘黄氏’乃‘班氏’之误。此盖涉下节‘黄侃……’所致)生平颇为有用,并被后来高步瀛所采纳。”[6]349确实,李氏此说是被同时稍晚的高步瀛(1873-1940)“采纳”。高氏疏李善此注引我们前面所引姚鼐说后,紧接着即引李氏《选学拾渖》是说,然后“案”云:

姚、李说是。但李云别本,当即他人《后汉书》。若范书别本,则《彪传》异文,不在《固传》矣。[7]3-4

不过,在后来的《文选萃精说义·两都赋序》中,李氏已修正了自己此前的看法,而说:

《固传》附父《彪传》,彪扶风安陵人。今本范书,无“北地人也”四字。此或为别本《后汉》之讹。[5]144

高氏没有注意到这一点,吴先生亦然。穆克宏先生说:

高氏赞同姚、李的论断,认为班固是北地人。这个认识是错误的。按班固是扶风安陵人,这一点李详在《文选萃精说义》中已加以纠正。[8]

“错误”“纠正”云云,均是符合实际的。另外,高氏说之“《彪传》异文,不在《固传》矣”说,盖其一时疏忽所致。因为范书没有说班固何处人,后人引《固传》说其籍贯乃来自《彪传》,故“《彪传》异文”自然亦“在《固传》”中。而这于学养深厚之 高氏言,当不外常识罢了。当然,准以笔者前面所说,李氏“此或为别本《后汉》之讹”说同样为未得。其实,李氏所言,不管前者还是后者,均没有超出姚氏“《文选》注所引,或他人之《后汉书》”说之域,然穆先生似未注意到这一层。而就破解“《文选》注所引”何以如此言,李氏后来之说对其先前之论并无质之超越,即其在“岔口处”始终未能找对路向。其实,比之梁氏所论,李氏之说未见有何“增高”。概言之,就李善此注所引何以有“北地人也”言,无论是李氏还是高氏,实质上仍在百余年前的姚氏所说之域中徘徊,而并无什么突破。

又,钱大昭(1744-1813)《后汉书辨疑》卷7 云:

《班彪传》:“扶风安陵人也。”《班超传》又云:“扶风平陵人。”考《地理志》,平陵、安陵俱属扶风。而李善注《文选》引范史云:“班固北地人。”班氏不居北地,即云“班壹避地楼烦”,楼烦属雁门,亦非北地。[9]

其后,王先谦(1842-1917)门人黄山在校补《后汉书集解》卷40《班彪列传》中,而就李善注“范书云‘北地人’”,称其“斯诚大谬也”④,即同样认为班固不可能是“北地人”。班固是否“北地人”,钱、黄二氏所说,显然是对的。然仅至此,是尚无法触及李善所引“范晔《后汉书》”何以有班固“北地人也”一语之关键处的。况且,问题还不在距离之远近,而在“路向”之对否。就今存文献考察,唐以前(包括唐)除李善这里引“范晔《后汉书》曰”之“班固……北地人也”外,别无如是说者。另一方面,晋司马彪(?-306)《续汉书》说班固“右扶风人”[10]149(刘孝标注引),唐开元间五臣之张铣注此引《汉书》说“班固……扶风安陵人”,唐开元间张怀瓘《书断》下“能品”说“后汉班固……扶风安陵人”[11]308,等等。

总而言之,班固“北地人也”说是不能成立的。其实,是说直接的来源乃李善此注引之所谓“范晔《后汉书》曰”。至于李善于此“范晔《后汉书》曰”中何以“无中生有”地加入“北地人也”一语,我们第三节再究之。

二、“北地人也”为是抑为“妄加”

以“北地人也”说为是者,往往为注家(“此时”之身份),而其中不乏精于范晔《后汉书》之博学者。其所以没有致疑,盖信“李”太过故也——缘此,浅者或每多以为原书如此而不之“验”;深者则易一时疏而忽之。至于断此为“后人妄加”,则未免过于轻率。然说到底,这恐同样是因护“李”过切,只不过是另一种表现形式罢了。

(一)关于不辨析便以说班固“北地人也”为是者

仅就班固之籍贯言,如上所述,笔者认为,清人钱大昭与近人黄山之说无疑是对的,班固确非“北地人”。然而,向来之不加辨析而以李善此注所引“班固……北地人也”为是者,不知凡几。这里试举若干例以见其概,如明何良俊自注《语林》卷18“肃宗雅好崔骃文章”条之“范晔《后汉书》曰:‘班固……北地人也。”[12]卷十八 清钱坤注江藩《河赋》序文开篇的“班固曰”之“《后汉书·班固传》‘固字孟坚,北地人也。’”[13]130近人陈延杰先生之“《后汉书》曰:‘班固,字孟坚,北地人。’”[14]55古直先生之“《后汉书》曰:‘班固,字孟坚,北地人。显宗时,除兰台令史。坐窦宪败,死狱中。’”[15]53许文雨先生疏《诗品》卷下“汉令史班固”之“《后汉书》卷七十《班固传》:‘班固,字孟坚,北地人。显宗时,除兰台令史。坐窦宪败,死狱中。’”[16]109等等。又如明末张溥辑《班兰台集》而题“汉北地班固著”、《蛾术编》卷14“七十二家集”条之“《班兰台集》,北地班固著”[17]227、清闻人倓笺“班固”之“固字孟坚,北地人。九岁能属文,长遂博贯载籍。显宗时,除兰台令史,迁为郎。大将军窦宪征匈奴,以为中护军。宪败,免官,洛阳令种兢捕系固,遂死狱中。”[18]568近人王焕镳先生注《典论·论文》“傅毅之于 班固”句之“班固,字孟坚,北地人。博贯载籍,著《汉书》。”[19]18殷孟伦先生注《班兰台集》之“班固字孟坚,北地人。”[20]33王仲镛与王大厚二先生笺注杨慎衍义崔涂《读〈庾信集〉》所引庾信诗之“君言丈夫无意气,试问燕山那得碑”的“班固,字孟坚,北地人”[21]16等,虽不说明其出《后汉书》,然毫无疑问均来自或间接来自李善所引“范晔《后汉书》曰”。

上述诸例中,闻人倓笺与许文雨疏尤为值得注意。闻笺将约自今传范晔《后汉书》班固本传之“初,洛阳令种兢尝行,固奴干其车骑,吏推呼之,奴醉骂,兢大怒,畏宪不敢发,心衔之。及窦氏宾客皆逮考,兢因此捕系固”而来的“洛阳令种兢捕系固”一语,插进其节引的李善注中;许疏则在古注的基础上(古直将李善节引之“大将军窦宪出征匈奴,以固为中护军。宪败,固坐免官”删节作“坐窦宪败”四字),于《后汉书》后添“卷七十《班固传》”一语。这说明,闻、许二氏既认定李善此注所引即他们所见范晔《后汉书》,而又以后者补充之。易言之,他们均十分熟稔范晔《后汉书》,却仍以李善注引“范晔《后汉书》”之“班固……北地人也”为是,实在难以思议。而据前所述,这没有“验”便以所谓“班固……北地人也”为是者,未免“以讹传讹”之嫌,而此中不乏学养深厚且精于范晔《后汉书》者,何止闻、许二家。不仅如此,限于目力所及,未见有辨而证其是然后才引之为说者。这一方面,说明《文选》李善注影响之广;另一方面,则说明以此为是者“验”之工夫殊为不足,而钱大昭、黄山等先生之辨的成果影响不大。同时,亦说明我们今天深入细致地辨析此问题之必要。

(二)关于以说班固“北地人也”四字为“妄加”

至于清许巽行(1727-?)“《后汉书》无此四字,《班彪传》云:‘扶风安陵人也。’然此‘北地人也’四字,亦后人妄加”[22]卷一“两都赋序”条,则未免有武断之嫌。因为从文献的层面说,没有任何证据;而从情理的角度看,找不到一点“加”之理由。⑤况且,“加”的前提是“无”,然就整个李善注的作者小传考察,其引“范晔《后汉书》曰:‘班固,字孟坚’”下,不可能不说其籍贯。比观李善注卷22《反招隐诗》之“王康琚”的“《古今诗英华》题云:‘晋王康琚。’然爵里未详也”,注卷21《百一》之“应璩”的引《文章录》之“璩字休琏,博学好属文,明帝时历官散骑侍郎”后,还引《文章志》之“璩,汝南人也”,便不难明白。因之,从逻辑的层面上说,李善既然引的是范晔《后汉书》,那么在正常的情况下,班彪之籍贯自然就是班固之籍贯,不可能有例外。然实际上却莫名其妙地变成了班固“北地人也”,而如上所述,问题又非流传过程所致,且种种之辨说均经不起推敲。故此,我们就得回归“原点”,先辨清方向,然后再出发。

三、“北地人也”一语之来源辨

班固“北地人也”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在笔者看来,影响对这一问题探究之因素有二:一者,其他名“后汉书”者有无此语?二者,范晔《后汉书》、班固《汉书》以及彪、固父子之作品有无可能导致崇贤误写此四字之内容?这可谓之回归“原点”弄清方向再出发,而却被迄今为止之研究者们所忽略。于此,我们需要换另一个角度来思考,即其是否本非理性所为而是潜意识作怪所致。

(一)关于其他名“后汉书”者有无此语之问题

关于这一点,我们在前面的第一节中已论证了班固非“北地人”,这里再考察当时之名“后汉书”乃至内容类此者有无说其为“北地人”的。检李善注可知,除范晔《后汉书》外,崇贤还引有谢承(182-254)、华峤(?-293)、谢沈(292-344)、袁山松(?-401)等多种《后汉书》(《汉后书》),引有东汉刘珍(?-126)等的《东观汉记》、司马彪(240?-306?)的《续汉书》等等(其中,《东观汉记》乃当朝人所撰,曾与《史记》《汉书》并称“三史”。包括范晔在内,撰后汉史者以是书为“祖宗”)。这些书今虽均已佚而无以验其中是否有说班固是“北地人”的,然据《汉书·叙传》及范晔《后汉书》可推知,在其时为班固立有传或言及班固之史书中,当无此说。何以言之?万变不离其宗,班固在《汉书·叙传》中不仅根本就没有说其父与其自己是“北地人”,而且连有这样意思之文字也无⑥。此其一。其二,刘勰(566?-538?)《文心雕龙·史传》有“至于后汉纪传,发源《东观》。袁(山松)、张(莹)所制,偏驳不伦。薛(莹)、谢(沈)之作,疏谬少信。若司马彪之详实,华峤之准当,则其冠也”[23]285;而“蔚宗撰史”既如《后汉书集解·述略》说的以《东观汉记》为蓝本[24]2,又如章宗源所言之本之“华峤”[25]卷一“《汉后书》十七卷”条——《班彪列传论》之“然亦身陷大戮”下,李贤等注云“此已上略华峤之辞”[24]485;至于华峤,刘知几(661-721)说其“删定《东观记》为《汉后书》”[26]318。于此,据我们前文《太平御览》与《世说新语》所引,尚可知《东观汉记》说班超“扶风平陵人”、司马彪《续汉书》说班固“右扶风人”,华峤之书所说如何虽无逸文可征,然据《范书》可推而知之,其若写班固之籍贯,必“扶风”无疑。又,《史通·古今正史》云:“世言汉中兴史者,唯范(晔)、袁(宏)二家而已。”[26]318而袁宏《后汉纪》虽无班固籍贯,然其卷5《后汉光武皇帝纪》却有“(班)彪字叔皮,右扶风安陵人”之说。故准上二者,即可推知:在正常的情况下,无论如何“弯山曲水”,史家们都无法得出班固“北地人”来。退一步说,即使某一名“后汉书”者有班固“北地人也”说,由于无论是《汉书》还是范晔《后汉书》等均无此语而致使其可信度不高,况且如上所述,李善为“班彪小传”与“班昭小传”分别引《汉书》之“班彪……扶风安陵人也”与范晔《后汉书》之“扶风曹世叔妻者,同郡班彪之女也”为说诸原因,故其当不会引用(另外,此《汉书》如前引许巽行说的“非《前书·叙传》,亦非范氏《后书》”,则为当时尚存的某一《后汉书》无疑,而其与范晔《后汉书》说班彪籍贯同)。实际上,李善引的就是范晔《后汉书》,而其又不可能将别的书上之文字插入此书中⑦。再退一步说,崇贤引了,恐亦会加以辨析或说明。如卷21《百一诗》下,李善引《今书七志》之“《应璩集》谓之新诗,以百言为一篇,或谓之《百一诗》”后,辨云:“然以字名诗,义无所取。”又如卷47《出师颂》之“史孝山”下,李善引相关文献后,有云:

斯则(王)莽末之史岑,明帝之时已云前世,不得为和熹之颂明矣。然盖有二史岑,字子孝者仕王莽之末,字孝山者当和熹之际,但书典散亡,未详孝山爵里,诸家遂以孝山之文,载于子孝之集,非也。骘则邓后之兄,元舅邓骘也。

再如卷43《与嵇茂齐书》之“赵景真”下,李善注:

《嵇绍集》曰:“赵景真与从兄茂齐书,而时人误谓吕仲悌与先君书,故具列本末。……”干宝《晋纪》以为吕安与嵇康书。二说不同,故题云“景真”,而书曰“安白”。⑧

问题是,李善于此仅引范晔《后汉书》之内容,而别无任何辨析或说明之文字。

概言之,当时名“后汉书”乃至内容类此之相关著作,均无说班固为“北地人”者。故李善此注所引既不可能是别本《后汉书》,亦非流传过程所致。即问题不在所引之书与他人如何,而在引者本身。⑨

(二)关于范书与班书等有无可能导致此误之问题

此乃本研究之核心问题,至为关键、至为重要。然目力所及,自此问题成为问题已还,似尚未见有学者注意到这一点而从此角度切入进行考察。笔者认为,从此角度切入研究才有可能破解这一难题。于此,我们首先要弄清楚的是:李善此注中之“北地人也”一语,是在意识清醒的情况下所写,还是因潜意识作怪而来?而据我们前面的考察所得,只能是后者而不可能是前者。下面,别而说之。

就前者言,一,既然引《范书》,其中的《班彪列传》及其所附班固本传无“北地人”,那么至少在书中的其他地方说过班固是“北地人”或有能用“北地人”指称之内容(文字)⑩,然遍检全书却无此。二,而若说李氏所引原本是他人之名“后汉书”者而其笔误作者为范晔,则犹需要注意以下问题:其一,李善虽时有此类错误,然毕竟比例极小;其二,如上所述,种种名“后汉书”者及为班固立传的其他书籍,当无说班固“北地人”之文;其三,退一步说某一书有此语,然由于我们前面所述原因而难以置信,则其能否还为李氏采用便是一大问题,何况这还得假设其误作者为范晔或后人“误增范名”;其四,再退一步说,在前面所说之背景下,这样之书仍是在李氏笔下以“范晔《后汉书》”之称出现,则由于“北地人”说与其为“班彪小传”所引之书的“扶风安陵人”说差异极为明显,故就一般的情况言,李氏当有所辨析,然实际上却无;等等。三,如果说李善所引原非范晔《后汉书》,范晔为后世校者所改或所增而来,则不仅无任何文献支撑,且亦毫无改或增之理由,因为范晔《后汉书》本无“北地人也”一语。于此,持此说者似当先自我设问:校者熟悉范书吗?答案若是否定的,其怎么偏偏会想到范晔?而答案若是肯定的,其怎么就不知《范书》根本无此语而有“班彪……扶风安陵人也”说?概言之,此注中之“北地人也”一语,无论从哪个角度考察,均可断定其不可能是李善在意识清醒的情况下所写,而只能是潜意识之产物。

就后者言,李善此注所引范晔《后汉书》之“北地人也”一语,既然如上所述,无论如何都不可能是在意识清醒之前提下添进,那唯有的就只能是潜意识使然了。准此,在笔者看来,其所以如此,盖因《汉书·叙传》前文有说班彪伯父班伯“家本北边,志节慷慨”之“北边”,从而导致崇贤不经意间致此失。另外,班彪《北征赋》之“纷吾去此旧都兮,騑迟迟以历兹”与“过泥阳而太息兮,悲祖庙之不修”,恐亦是一潜在之“诱因”。李善注此二处分别云:“‘旧都’,北地郡也”;“《汉书》,北地郡有泥阳县。《汉书》曰:‘班壹,始皇之末,避地于楼烦,故泥阳有班氏之庙也。’”是为证。⑪易言之,李氏此注之“范晔《后汉书》曰”并无问题,问题只是其在无意识中将“北地人也”一语加入到引文里来。明此,我们再回过头来看前文论及的持谨慎态度之各家所说,如姚鼐之“《文选》注所引,或他人之《后汉书》,校者误增范名耳”、梁章鉅之“注引《范书》,未知何本”、李详《选学拾渖》之“善引《后汉书》,疑非范蔚宗本”与其《文选萃精说义》之“此或为别本《后汉》之讹”和高步瀛之“姚、李说是”,及于此过于自是之许巽行的“后人妄加”说等等,便不难明白其不能成立之因何在。概言之,这数位学养深厚者皆或仅想到李善所引之书原来如此,若有问题也是出在流传过程中,而忽乎思考问题是否会出在李善那里——什么情况下与何为“诱因”等这些至为关键者。这如同在出发处未选对路向,故无论怎么往前走都无法到达“目的地”。而这正是笔者何以强调回归原点,弄清路向后再出发之根本原因所在。其实,李善注此类潜意识(或曰“无意识”)作怪导致误忆不止于此,如其于卷9《北征赋》之“班叔皮”下所引《汉书》之“班彪……性好庄老”说,亦然。即于此,李氏将《汉书·叙传》之“(班)彪……幼与从兄嗣共游学……嗣虽修儒学,然贵老、严之术”误忆而变作“班彪……性好庄老”⑫。

四、结语

综上所述,可得如下结论:

(一)班固“北地人也”说不能成立,是说的直接来源乃李善此注引之所谓“范晔《后汉书》曰”,而非其别有所本;范晔《后汉书》本没有“北地人也”一语,而李善此注引所以有,乃其潜意识作用之结果,而非关其他。

(二)后世之说班固“北地人也”者,实“以 讹传讹”;至于如是说者所以不少,一者说明《文选》李善注影响之深之广,二者则说明以此为是者“验”之工夫殊为不足,而钱大昭、黄山诸人之辨班固非“北地人”的成果影响有限——当然,钱、黄之说是无法回答李善此注本身之问题的。

(三)从逻辑的角度说,既然此前有关这一问题之研究结论无一经得起常识之检验,而“材料”却仍是那些“材料”,则我们尚欲有所突破,就唯有在研究方法上下功夫一途了。另外,类此之研究,问题是否关乎“潜意识”,这是我们应当予以足够之重视的,然此点向来为研究者们所忽视。

注释:

① 案:本文所引《文选》而不标明出处及仅标页码者,均此奎章阁本。

建筑给排水工程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管道的清洁性、保温性以及防腐性进行检查,防止给排水工程出现因高温及腐蚀等因素影响管道正常运行。同时,在整个安装工程结束之后,还应该对排水系统进行适当的调整和验收,检测整个安装质量是否合格。

② 清人许巽行《文选笔记》卷2“北征赋”条曰:“班叔皮下,注《汉书》,非《前书·叙传》,亦非范氏《后书》,不知所引何人之《后汉书》也。”就李善注言,近是(参力之《〈文选·赋〉题注与作者注引文辨证四题》,《广西师范大学学报》,2017年第6 期)。

③ 如卷26《赠王太常》下,李善注:“萧子显《齐书》曰:‘王僧达除太常。’”就种种版本考察看,此显然是崇贤一时疏忽之张冠李戴,而非流传过程所致之失。李详《选学拾渖》“颜延之《赠王太常诗》”条云:“沈约《宋书·王僧达传》:‘孝建三年,除太常。’僧达死宋代,善引《齐书》,有误。”(《李审言文集》上册,第22 页)这是对的。然学者或举此作为其对李善注“新的补正”之例则未安,因为此前何焯、许巽行(《文选笔记》卷5“颜延年《赠王太常》”条)、姚范(《援鹑堂笔记》卷38“集部·文选二”)等均已指出善注此误(参范志新《文选何焯校集证》中编,河南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629 页),故无“新”可言。

④ 黄山《〈后汉书集解〉校补》云:“柳从辰曰:‘《东观记》载班超亦为安陵人,则作平陵者误。’案:《文选》班彪《北征赋》注引《汉书》亦云‘扶风安陵人’,而载彪事略与本传同。曹大家《东征赋》注则明引《范书》云:‘扶风曹世叔妻者,同郡班彪之女也。’亦与今《范书》合。独于固《两都赋》注引《范书》云:‘北地人。’无论安陵、平陵,均属扶风,范不云北地。即据《班书·叙传》。其先班壹避地楼烦,则为雁门人。班况徙昌陵,陵罢,占数长安,则为京兆人。虽其卒为扶风人,已不详何时,初无居北地郡事,斯诚大谬也。”(王先谦《后汉书集解》,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476 页下栏)按:中华书局影宋本《太平御览》卷463 引《东观汉记》作:“班超……扶风平陵人。”又按:穆克宏先生在其发表于《福建师范大学学报》2005年第5 期的《李详与〈文选〉学研究》与发表于《许昌学院学报》2009年第3 期的《高步瀛与〈文选〉学研究》二文中,均一时疏忽而将黄山此《校补》误作是王先谦的。

⑤ 比观清叶树藩海录轩乾隆三十七年(1772)刻本《文选》卷12《海赋》之“木玄虚”下,李善注的“《[今]书七志》曰:‘木华,字玄虚。广川人也。’《华集》曰……”,便不难明白。类叶刊本此处的“广川人也”才是“后人妄加”,而其“妄加”的依据与理由盖或因张铣注之“《[今]书七志》云:‘木华,字玄虚。’广川人也。……”(参力之《关于〈文选〉五臣注与李善注之差异问题》,《文选学研究》第一辑〔2018〕)或缘何义门校此而改“《华集》曰”为“广川人”之“以五臣乱善”所致(参范志新《文选何焯校集证》上编,第280-281 页)。

⑥ 如《诗品序》之“陈思为建安之杰,公干、仲宣为辅;陆机为太康之英,安仁、景阳为辅;谢客为元嘉之雄,颜延年为辅”(曹旭《诗品集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第34 页),而明胡应麟引作:“《诗品》云:‘陈思魏邦之杰,公干、仲宣为辅;士衡晋室之英,安仁、景旸为辅;康乐宋代之雄,颜延年为辅。’”(胡氏著《诗薮》外编二“六朝”,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140 页)按:比观“魏邦”“晋室”“宋代”与“建安”“太康”“元嘉”,便一清二楚。又如《文选序》本云:“譬陶匏异器,并为入耳之娱;黼黻不同,俱为悦目之玩。”车大任《又答友人书》引作:“昭明太子……其自序有云:‘陶匏异 器,娱耳则同;黼黻殊章,悦目则一。’”(黄宗羲《明文海》卷161)。

⑦ 在某种情况下,李善引书可以将“本纪”与特定的“传”合在一起。如卷26“诗·行旅下”谢灵运《永初三年七月十六日之郡初发都》下,李善注:“沈约《宋书》曰:‘高祖永初三年五月崩。少帝即位,出灵运为永嘉郡守。’”按:前句,出《武帝纪》下;“少帝”云云,见《谢灵运传》。这主要是为切合题目。

⑧ 此赵景真《与嵇茂齐书》,“学者多以为当是吕安与嵇康之书”(曹道衡、沈玉成《中国文学家大辞典》〔先秦汉魏晋南北朝卷〕,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97 页)。其实,“吕安与嵇康之书”说,似是而非(参力之《〈与嵇茂齐书〉非吕安作辨及辨之方法问题》,《中山大学学报》,2017年第6 期)。

⑨ 俞绍初等先生云:“此一节疑非善注,患亦旧注之所有。”(《新校订六家注文选》第1 册,郑州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12 页[四])。问题是,如我们前文所说之情况,实在难以想象“旧注”者在头脑清醒的情景下,就会出现如此之误。此其一。其二,此类问题,致误者自己往往不易发觉,然他人则不同。不仅如此,李善于《西京赋》之“薛综注”下有“旧注是者,因而留之,并于篇首题其姓名。其有乖缪,臣乃具释,并称臣善以别之”说,然李氏于此却无异词。因之,笔者认为,“患”就在崇贤而非他者。

⑩ 如卷42 魏文帝《与吴质书》有“光武有言:‘年已三十余,在兵中十岁,所更非一。’吾德不及之,年与之齐矣”之文,而卷40 吴季重《答魏太子笺》有对应之“虽年齐萧王,才实百之”说。李善注后者则云:“魏文《书》曰:‘吾德不及萧王,年与之齐矣。’《东观汉记》曰:‘更始遣使者立光武为萧王。’”魏文帝《与吴质书》虽无“萧王”一词,然读者借助其所引之《东观汉记》,便可知此“萧王”即指“光武”。又,斯波六郎先生《李善〈文选〉注引文义例考》云:李善引“光武言……年与之齐矣”而“改作‘吾德不及萧王,年与之齐矣’。此因略引原文而不得已改之,这种情况极少见。”(权赫子,曹虹译,见《古典文献研究》第14 辑〔2011〕,第197 页)。按:斯波先生是说未尽然:李善引“魏文《书》”仅二句而非“略”——只是将“之”改作“萧王”,而类此者并非“极少”。

⑪ 李景星《后汉书评议》“班彪列传第三十”条之“篇内‘班彪,扶风安陵人也。’按《班超传》云‘扶风平陵人’。考《地理志》,平陵、安陵俱属扶风,而李善注《文选》引《范史》,云‘班固,北地人。’父子三人之籍贯而各处称引不同如此,或以转徙之故耶”(李氏著《四史评议》,岳麓书社1986 版,第305-306 页)说,同样未得其门而入。

⑫ 参力之《〈文选·赋〉题注与作者注引文辨证四题》。又,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潜意识”使然之误,与我们通常所说的“张冠李戴”非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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