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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学术道德及其异化的基本问题

2019-01-20王亚青

天津市教科院学报 2019年6期
关键词:学术腐败学术道德

王亚青

盘点2019年上半年的热点新闻,恐怕学术圈中学术道德那些事要“当仁不让”“荣登”榜首了:2月的“演员学霸翟天临学术门事件”、4月的“云南财大老师的博士论文被湖南大学硕士生剽窃事件”、7月的“复旦女博士骗取5篇SCI傍身”——不约而同地将学术道德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而实际上,如一般所见,学术失德、学术失范亦非新鲜、隐晦之事,在信息高度发展、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毫不夸张地说,学术腐败甚至成为一种公然的产业,而这种精神腐败也势必较物质腐败会产生更严重的疾患从而危害社会。因此,肃整、根除学术腐败,重塑学清术端的学术环境已刻不容缓。

一、学术道德的内涵:品与责

概念是知识体系的逻辑视点和逻辑起点,因此,厘清核心概念对于整个研究的开展是至关重要的。从文献分析看,关于学术道德的界定至今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但是我们仍能概括出其一般的特点。首先把道德这一概念剥离开来,所谓道德“是一种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以及人与自身之间关系的特殊的行为规范”,[1]而学术道德则是道德在学术领域的具体化,是从事学术研究工作的人在工作或劳动过程中应该遵循的与其研究活动密切联系的道德观念、道德情操、道德规范和道德行为的总和,是学术共同体成员的共识与约定。可见,学术道德应该是由心而生、自然纯粹,追求真理的品质和尊重他人成果,维护公共利益与秩序的社会责任的统一。反之,违背学术道德的行为就是学术失德、学术失范、学术越轨、学术不端、学术腐败及其展现出来的各种变异的现象及问题。

二、学术道德的内核:真、善、美

上述由对道德的理解进而对学术道德的基本内涵进行了描述性的阐释。为更加清晰地明确这一概念,本文将进一步解构学术道德的基本特征,即内核。

(一)真:客观性、科学性

学术道德的本质应该是“真”,用真实的行为追求真理。首先,从词源看,道德中的“道”本意为道路,道路是如何形成的呢?鲁迅有句名言,“世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便成了路”,可理解为一个人多次行走在某一轨迹或许多人共同循行后的印迹就是“道路”。引申来讲,无论是个人反复的行为抑或多人的一次性行为都已不是个人经验,而是众多“个别”的抽离、概括与升华,即为“术”,也就是方法、技术、准则,而方法、技术、准则都是规律的具象表征,而规律的本质就是“真”,具有科学性、客观性和恒定性,故“道”实为“真”。其次,“德”“本意是七曜的运行,后引申为顺应自然、社会、人类客观规律去做事,德对道,也就是对自然规律的认识、理解、践行、革命”,[2]显而易见,“德”亦为“真”。最后,“学术”是系统专门的学问,当代人学家张荣寰先生将其界定为“对存在物及其规律的学科化论证”,[3]故学术研究的对象是“真”,并以追求真理为终极目标。因此,作为认识事物、探究问题、利用规律的学术人,应该自觉遵循事物自然而本真的存在与发展,对其敬以客观、严谨的研究态度,此“真”乃是学术道德之根本。

(二)善:教育性、思想性

学术道德的第二大要素是“善”。何为“善”?《说文解字》释为“善,吉也,有吉祥美好的意思”,[4]亦有友好的品行之义。那么,学术道德与善有何关系呢?老子曰,“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德善”,[2]《礼记·大学》中记载“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5]故德同善,乃好的内在品格和价值观,是中国伦理的核心。“学术”作为系统的知识,能够保存、传播、创新,就在于其内在地规定了必须具有教育性和思想性,而背离学术道德实际上已经失去了好的品行,由学术失德而产生的社会损失与危害更是违背了学术研究的初心,是一种丑恶的行为。

(三)美:愉悦性、和谐性

学术道德的第三个特质是“美”。美是真与善、科学性与思想性的和谐统一。古希腊哲学家、数学家毕达哥拉斯最先从数学中发现美,开创了美学,提出“美即和谐”[6](2)的论断,而后伟大的哲学家苏格拉底从社会科学的观点提出“美德就是知识”[6](8)的著名命题,两者虽然阐述美的概念的角度不同,但有一个共同点,就是论证了美具有理性特征。随即从柏拉图开始,到美学的集大成者亚里士多德不断努力完善美的定义,认为美除具有存在于知识之内的理性外,还是“善并因善而令人愉悦的东西”,[6](18)也就是具有非理性的感性特征。由此可见,学术道德应该是守护着本真,自觉寻道而行,尊重客观的规律与规范,尊重他人的智慧与付出的行为,是人的思想之花的自由而独特的绽放。

三、学术道德的异化:学术腐败

学术道德在发展的过程中受到各种诱惑而偏离了轨道,出现了学术道德的异化,就是学术腐败。腐败是一个社会学术语,广义上指“行为主体为其特殊利益而滥用职权”。[7]我们依据所获利益性质的不同将腐败分为物质腐败和精神腐败两大类。这里,物质腐败主要包括腐金、腐权、腐色等,精神腐败主要指学术腐败。物质腐败和精神腐败两者相互联系、互为转化和服务,给社会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工作全面铺开,深入推进。高校无论从其本质还是功能上讲,都是研究高深学问、净化人的思想、洗礼人的心灵的圣地和“氧吧”,是社会的一方净土。然而,受各种因素的影响,高校已成为学术腐败的重灾区,学术腐败问题滋生发酵,犹如蛀虫一般附着于高校肌体上,吞噬着它的细胞和神经,破坏高校健康发展,阻碍人类文明进步。

四、学术腐败的特点:滥、蔓、痼、肆

(一)滥:群体性

学术腐败是腐败现象在高校学术研究领域的具体表现,尽管只有少数的、明显的、重大的学术造假事件被曝光,但其在高校中已不是新生物,也不是个案,相当多的问题都是遮遮掩掩、“十面埋伏”着的,在本应是风清气正的高校不断进行着卑鄙的人格交易,出现令人不齿的失德行为,而且呈漫延之势。学术腐败俨然已是发生在各大高校拥有高智商的师生群体中的大概率群体性事件。

(二)蔓:传染性

学术腐败是一种反社会、逆发展行为,如细菌、病毒一样,在适宜的环境中就会得到培育和扩散。这个“适宜的环境和条件”就是机会,是精致的利己主义存在的社会环境;而“培育和扩散”既体现于个体单向的、反复出现的、习惯性的行为上,也包括在群体代际和平行关系中的传播和弥散。如果一个人有了一次投机取巧的经历,他可能还会试图寻找下一次机会;如果一个导师没有严谨的学术态度和学术道德,那么也会影响他的学生的学术态度、认知和行为趋向。

(三)痼:顽固性

学术腐败的主体是高校教师和学生,但其存在有着深厚而现实的社会原因,这是始作俑者。虽然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关于严打、惩治学术腐败的处理规定,现实中仍旧屡禁不止、屡打不改。只要社会气候不变,相关机制体制依旧松散不健全,那么为了晋升、评定职称,为了毕业、取得学位,钻空子、走捷径、铤而走险的学术腐败行为就会反复存在,成为常态。

(四)肆:严重性

高校学术腐败的主体多元,表现形式呈多样化,教师、学生怀着不同的目的进行着论文买卖、成果挂名、剽窃抄袭、伪造数据、篡改结果等卑劣行为,市场应需而生,形成了一条黑色产业链,明目张胆地进行着线上线下活动,学术腐败不再是不能说的秘密,已是公开默认的动作模式,甚嚣尘上,对大学的本质展开公然挑衅。

五、学术腐败的成因:贪、浮、散、失

反观学术腐败的存在并非空穴来风,有其滋生的温床和条件。透过现象,探究其发生的原因,这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一)贪婪懒惰之性

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文化都是由其经济、政治影响或决定的,中西方经济和政治条件不同,决定了中国人的精神生活较欧美有明显的区别。英国哲学家罗素认为,今天的欧美等西方国家的文化深受希腊文化、犹太宗教及其伦理和应用于现代工业的科学影响,这三种要素决定了具有进步、信仰和变化特征的欧美精神;而源于黄河流域的中国文明则决定了在中国只有朴素又有限的伦理规范,以不变为道,顺其自然、随遇而安,也就塑造和决定了中国人保守、节制的性格特征。而剖析中国人的性格,最大的缺点算是贪婪,对权力、金钱的觊觎,学术失德就是转型时期部分知识分子贪婪、好面子、虚荣心作祟而利用手中的权力或使用偷窃的手段争名逐利满足与之不相匹配的学术荣誉的结果。

(二)社会浮躁之风

社会是万物生长的大环境。现今社会,实用主义、功利主义、机会主义、利己主义的思想盛行,浮躁之气弥漫,渗透于各行各业,人们主动或被动地受到不良思想和价值观的影响,左右或决定着人们的行为选择。高校本是仰望星空、探究学问之地,今天看来,高校这座象牙塔里的部分“精英”也没有抵挡住社会风气的浸染,早已脱离初心,变得功利,真正甘于清贫、耐住寂寞搞研究的可谓是稀缺资源,这与现行的“重数量、轻质量”,“重立项、轻应用”,规定科研成果的有效期以及评价中的非学术因素等评价导向和标准不无相关。现实中,即使有心做研究的人也因忙于各种行政事务,没有时间和精力去思考、去调查、去研究,而既得利益者却不乏有投机取巧、学术腐败之人。

(三)制度松散之态

现代社会是靠规则来治理的社会,没有制度规范的约束,仅靠意念的觉醒,在物欲横流的现代社会无法实现道德伦理。当前,我国虽然有了相关的严打学术造假的教育行政处理规定,并有论文查重工具等技术支持,但无论在制度上还是技术上仍存在诸多漏洞。比如,相关的学术腐败惩处多是舆论和道德上的谴责、警示,教育行政层面的处理多是警告、严重警告等轻度处理,并没有追究或严苛到法律惩治层面,这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有不同期刊使用的查重工具也有区别,查重率标准不一,查重结果也不同,在没有硬性规定的前提下,投稿者往往选择通过率高、自由度大的渠道。

(四)师生失责之象

学术腐败这一现象的存在与师生自身的道德认知、判断、责任心紧密相关。如果外部社会环境提供了学术腐败生存的条件和可能,师生本人则是其存在的关键驱动力。从某种意义上讲,学术腐败就是师生对自己精神的催眠,对行为的放纵,对自己对社会的失责。

六、国外处理学术腐败的典型做法

学术腐败不是中国现象,在其他国家或多或少、或轻或重都存在,也引起了各国的高度关注,并纷纷采取措施应对。

(一)德国

众所周知,德国是一个严谨的民族,无论做人、做事还是做研究工作都展现出一种“古板”式的认真苛求的精神状态,并成为这个民族的品格。在这一底色下,面对出现的学术腐败问题,德国绝不含糊,措施强硬,依靠法治手段来整治学术腐败。在德国,没有统一的学位学术政府管理机构,负责学位和各种学术头衔的是各联邦隶属司法部的法律事务部门。因此,学术腐败一经查实,会受到有关部门的纪律处分和相关法律的严厉制裁双重处理。同时,以马普学会为代表,为避免学术腐败现象的发生,德国各大学都进行严格的自律教育,科研人员要接受学术道德的特殊培训。据报道,“大量学术腐败事件也催生了一系列专门检测学术论文抄袭的网络以及新的职业——抄袭猎手,以专门查找学术造假”。[8]

(二)美国

美国在处置学术不端行为方面也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与德国不同的是,美国有负责调查和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政府机构——公众与卫生服务部下属的“研究诚信办公室”。按规定,“学术不端行为一经认定,造假者在一定年限内将不得参与任何由美国政府资助的研究项目,也不能在美国公众与卫生服务部设立的任何咨询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任职。同时,造假者的身份信息将在研究诚信办公室网站上公示”,直到“刑期”结束。“对于在调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包括如何获取物证、传唤人证等,该办公室则准备了一整套详尽的对策”。[9]

七、学术腐败的防治机制

由于学术失德事件频发,今年6月份,教育部出台了史上斥资最多、抽检最广、查重最严的博士论文打假活动,随之部分高校、科研院所展开动作,有的降低查重率,有的增加重审环节,有的取消发表论文的要求……有评论称,“我国高等学校正在进入严出时代”,[10]其实我们期待的不是能揪出多少赝品、惩罚多少人,而是希望重塑学术圈风清气正的氛围,从根本上规避此类事件的发生。

上述德国的依法整治、美国设立专门科研诚信办公室等成熟严谨的做法值得我们学习借鉴。结合我国实际,为有效破解难题,本研究尚有几点思考和建议。

(一)严肃学术氛围,加大惩治力度

学术腐败,毫不夸张地说是对人类文明的亵渎,对社会资源的浪费。要将学术腐败这颗毒瘤摘除,不留后遗症,需要从全局出发,充分认识到学术腐败的危害,将其纳入国家整体严打反腐工作中,以党内反腐之势,自上而下,确立严打严惩的基调和具体严苛的监管惩治制度,除名誉、身份的处分外,对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要追加相应的法律责任。胡适曾言,“一个肮脏的国家,如果人人讲规则而不是谈道德,最终会变成一个有人味儿的正常国家,道德自然会逐渐回归”。对于学术来讲,就是要“扎紧制度的笼子”,深入贯彻,坚决执行,对一切学术腐败零容忍,追责到底,惩治到位,不姑息、不放水、不手软。

(二)回归大学本质,创自由学术之风

关于大学的本质,古今中外众多教育家一致认为是生产和输出智慧、学术之地。美国著名教育家亚伯拉罕·弗莱克斯纳指出,“人类的智慧至今尚未设计出任何可与大学相比的机构”[11];我国著名教育家蔡元培先生认为“大学者,研究高深学问者也”[12];当代教育家、曾任中山大学校长的黄达人也强调“大学是一个学术共同体”[13]。然而经过演变更迭,社会赋予了大学更多的职能和期待的同时,国家权力也在不断地干涉大学的学术权力。我们要深刻地认识到要真正发挥大学功能,就要回归大学本质,依法保障、落实大学的办学自主权,实行大学自治,还大学自由研讨的氛围。

(三)严肃学术规范,维护学术道德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任何一个社会、组织、团体都需要规范、有序、健全的制度来维持稳定和保持良性发展,学术共同体作为研究高深学问的组织,引领着未来,理应具备严肃、严谨、严苛的学术规范。“即使在德国和日本这种工匠国家,我们与其说他们有工匠精神,倒不如说是一种工匠习惯。这种习惯是由一整套高品质、高标准的工匠制度和对违规者的严厉惩罚构成的”。[14]因此,国家要通过一系列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与系统构建来为维护学术道德保驾护航。

1.营造健康的学术生态

还大学学术自由,打破数量化论文的硬指标,给师生松绑,鼓励其出新品、出正品,使他们把心思放在作品上,抓在质量上,赢在品质上。

2.坚持常态化的学术道德教育

抓好课程思政,讲好道德故事,加强师生学术规范教育,种下“真”(尊重客观规律,不篡改实验数据等)、“善”(尊重他人成果,如实标注引用,勿一稿多投等)、“美”(阐释严谨,行文美观,符合规范要求等)的种子。

3.健全学术监管组织

当前我国学术监管组织主要是研究生院或学术道德委员会,有身单力薄之困,而学术失范行为不仅是道德层面的,还涉及政治、经济方面的问题,因此,需要各高校纪检委和学术委员会协同作用,严抓严打。

4.建立严苛的惩罚制度

国家自上而下,确立严打严惩的基调和具体严苛的监管惩治制度,各级各类高校、科研部门及相关教研人员严把育人、论文、设计的质量关,对于学术腐败做到“零容忍”。

(四)改革评价标准,分类培养人才

改革我国高校现有的不合理的人才评价晋升标准体系是治理学术腐败的直接有效的办法。在继续推行职称评定权限下放政策的同时,各高校认真重审和肃清一直以来存在的职称评审条件中的弊端,可依据教师特长及专业定向来分类制定更加人性化、合理化的人才选拔和职称晋升机制,尽可能避免创新人才的断翼和流失。

(五)做真学问之人,行守规范之道

学术研究归根结底是由于人们对浩瀚宇宙、灿烂文明的敬畏而生发的自觉、自悟、自信的探究和创造性活动,是个人兴趣与社会需要、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自然融合。学术研究本是一方净土,苏格拉底不取报酬、不设馆,甚至对衣着、吃饭也不讲究,一心专注做学问、传播知识;亚里士多德即使颠沛流离,也沉浸于与学生探讨人类的智慧之中;中国科学泰斗钱学森放弃国外优厚待遇,甚至冒着生命危险也回国报效,攻坚克难、开拓创新,擎起中国科技崛起与繁荣的大旗,他曾说的一句话“一个国家,经济落后了,可用十几年赶上去,风气坏了,就是几代人也难恢复”[15]在今天仍有力地警示着我们,因此,学术人有责任有义务自觉维护学术生态的纯净,做真学问,真做学问。

学术腐败不仅属于道德范畴,也触及法律界地。科研成果不是真空包装、束之高阁,它是投入到社会能够影响人类思想、推动社会进步的利器。因此,作为学术研究的主体,高校教师和学生要有公共道德和公民意识,诚诚恳恳做人,踏踏实实做学问,对自己负责、对社会负责,不做有损自己、有损国家形象之事。这里,对于教师而言更为重要,因为他们对“学生人品、学品有着根本性影响”,[13]高校要加强对教师学术道德的培训和规范,教师也要自律。同时,无论是研究生导师,还是专科生、本科生的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的指导教师都要对学生进行必要的、严格的学术诚信、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并在指导中起到示范、监管作用,从源头上规避学术腐败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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