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70年教育政策的演变与宏观思考
2019-01-19本刊编辑部
本刊编辑部
教育乃立国之本,新中国成立70年来,教育政策在不同时期呈现不同的特点、规律和贯穿要素。教育政策的基础特点上,包括国家性、地方性与社会性。教育政策的发展规律,从基本保障规律向着素质教育规律和人民中心规律方向演进。教育政策的发展要素方面,从自主性向着协调性和开放性延伸。对教育政策的演变历程进行剖析,希望能够对新中国教育事业的持续发展提供助力。
一是教育政策发展的特点。在1949−1985年间教育政策的国家性体现尤为鲜明,该时期的教育政策强调“全面覆盖”,全国是一个教育整体,由中央政府统一制定教育政策,开展教育管理,明确发展体制。虽然截止到目前,依旧有大部分学者认为教育政策国家性缺乏自身特点,但也正是如此,才体现出该教育政策在当时历史时期所展现出的契合度;在1985−2006年,教育政策具备地方性特征,这时的地方教育政策拥有一定的自主权,对教育财政有着自主权。为应对东、中、西部的教育资源差异,《义务教育法》的提出使基础教育环境得到革新;2006年至今,教育政策社会性特征鲜明,多元办学、合作办学、多渠道经费筹措方式,都是该时期教育政策社会性的具体呈现。
二是教育政策发展的规律。基本保障教育规律,是教育发展的根本。强调教师吃得起饭,学生上的起学,教育政策贴近实际情况,更能凸显教育的有效性和教育政策的实用性;改革开放以来素质教育的提出,学生综合素质备受关注,灌输式的旧式教育逐渐被取代,师生之间的距离被拉近,先进教育思想融入教育体系之中,使该时期学生综合素质得到提升;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是教育政策在新时代下的基本规律,教育围绕人民,以人民的评价为评价,在公平、均衡、平等的环境中享受教育带来的均等性。认识规律,把握规律,对教育政策的进步和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三是教育政策发展的要素。在1985年开始,教育发展的自主性开始萌芽,学校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在国家法规政策和中央政策文件下,全国中小学制定章程,学校办学自主性落实到制度上面;教育发展的协调性要素要从两个角度解读,一方面是外部协调政策,如教育的服务重点与适应经济社会改革发展要求。另一方面是内部协调政策,强调各教育阶段的内部协调,完整统一;教育政策发展的开放性,指的是在新时期教育政策的发展要秉承开放性的要素,兼容并蓄,借鉴和吸收更多先进的教育经验,为我国教育政策发展所用。
新中国成立70年教育政策的发展演变,为新时期的教育政策发展指明了方向。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教育政策的发展要从个体化、优质化和国际化的角度宏观思考,要实现:
一是教育政策的个体化。旧式教育环境下学生仅是集体中的一份子,学生的个体性并不突出。新时代,学生的个体发展备受关注,找到个体发展的培养方式、教育方式和发展方式,是未来一段时间内教育政策的关注点。未来教育政策的个体化,为学生个体成长服务。
二是教育政策的优质化。新时代下的教育环境已经向着均等化、公平化的方向演进,教育政策的演进方向开始朝着优质化方向发展。优质化的教育政策发展方向,突出教师优质发展和学生优质发展。新时期教育政策的优质化需要教师的专业化成长提供服务,以此保证学生自我成长。同时,教育政策优质化要促进基础教育向着一流方向演进,在优质政策下实现优质发展。
三是教育政策的国际化。教育政策的国际化发展是未来方向,也是教育进步的基础走向。国际化进程并不等同于完全的“西化”,而是从国际化视角出发遵循中国特色的教育发展环境,将关注点聚焦于世界范围内可利用的优质资源,在借鉴和吸收参考中培养更多跨文化交际优质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