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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职业体育人的道德自觉及其实现路径

2019-01-19贾小飞

体育研究与教育 2019年5期
关键词:体育道德体育比赛道德

贾小飞

一提到体育道德建设问题,人们大多都会将矛头指向体育比赛中的道德失范行为,诸如服用兴奋剂、踢假球、吹黑哨、修改年龄、穿戴高科技泳衣、使用暴力、贿赂裁判、消极比赛等。毫无疑问,上述各种行为有失道德水准,需要全社会共同来关注,也需要从制度层面乃至法律层面全面加以规范。但道德就其本质而言,既是一种个人修养,也是一种思想境界。它贯穿在一个人(包括体育人)生命过程的始终。就其功能而言,体育道德不只是限制体育人的一种具体规范,同时也是一种激励机制。它激励体育人在求真与向善中,将美的心灵和美的技能合二为一,在满足全社会精神文化生活需要的同时,真正体现一个人存在的生命价值。因此,道德自觉既是道德的一种本质要求,也是一个长期的修炼过程。全社会道德风貌的改变和文明程度的提升,需要包括体育人在内的每一个人添砖加瓦。

1 体育道德自觉的意涵

人类历史的发展表明,道德不是与生俱来的,是人类自身和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道德具有以下显著特性:其一,群体性或集体性。道德产生于关系之中,一个人独处是无所谓道德或不道德的。换句话说,道德只有在人与人发生关系乃至利益冲突的情况下,道德问题才会充分显现。其二,关系协调性。与道德的群体性特征相适应,为协调人与人、人与社会乃至人与自然之间的各种关系就需要根据生活实际和生产实践经验制定一系列的基本规范,即通过“应该怎样做”或“不应该怎样做”的具体规定。一方面与公共道德相联系,另一方面与职业特点相结合,进而在关系协调中使人的社会生活更加和谐有序。其三,意识形态性。即道德主体为了实现或达到某种目的或目标而建立起来的行为规范。其衡量标准是符合绝大多数人的利益需求,并能为多数人所接受,而不是为了极少数人的私欲而限制多数人的行为,进而将“利他”与“为己”有机地统一在一起。其四,非强制性。这是道德与法律的根本区别,源于内心的自觉自愿是其本质特征。它靠人的道德意志和内在修养来完成,而不是靠外在的强制来推动。其五,渐变性。道德标准不是一成不变的。它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和事物性质的变化而不断被赋予新的内容,通常以观念、习俗、信念、规范、规矩等形式来体现。

体育道德是随着职业体育在世界范围内的兴起而不断被强化。体育不论是作为职业还是事业,它都是由众多的个人和集体来参与的。因此,为了协调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之间的关系,以及运动比赛中个人与集体乃至国家之间的(利益)关系,根据体育活动的特点就需要建立一系列针对体育人的行为规范,进而用一定的道德标准来规范和激励体育人的体育行为。而为了满足绝大多数人对体育活动的需要,体育道德标准还需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化而不断充实其内容,以便使体育事业朝着积极、健康、文明的方向发展,为人的生存与发展创造良好的道德和文化环境。具体到体育活动中的个人,道德自觉是体育人之所以为“人”的一个最为基本的条件。正如一些研究者所说:“体育道德是人们通过参加体育活动完善自身人格品质的主体性追求的行为过程, 是将应当遵循的预先确定的体育活动原则、价值和规范自主自觉地内化为个体的人格品质形成体育德性,继而在体育活动过程中达到自觉的行为释放(德行), 使体育活动能够健康顺利地进行。”[1]

体育道德之所以需要“自觉”,主要源于以下几种因素:

首先,道德自觉是道德的本质要求。从根本上说,体育道德的践行是体育事业发展的根本保障。因为,道德不是一种外在于人的约束机制。它是靠人的内在修养来提升并完成的,更多侧重于事前的防患于未然,而不是事后的亡羊补牢——事后的制度完善有别于道德建设。也就是说,体育道德只有真心诚意地被体育人所接受,并真正转化为体育人的情感、意志和信念,才能对体育人的体育行为产生影响,进而使道德主张变为现实。一些研究者指出,体育道德侧重于主体自身的修身养性,执着于人格心灵的净化和身心修养的提高。[2]可以想象,如果体育人某种行为规范的遵守不是源于内心,而是通过外力或强力来实现的(例如惩罚和社会舆论的批评),那么,随着外力的消失,一些最为基本的行为规范恐怕都会流于形式,不仅难以对体育人的体育行为产生作用,而且还有可能使一些不道德的问题花样翻新,甚至愈演愈烈,对他人和社会造成危害。比如,体育比赛中的各种弄虚作假问题,如果体育人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到“诚信”在人与人相处过程中的重要性,而仅仅是害怕被惩罚,那么就很难在体育活动中自觉遵守。

其次,道德自觉是一种价值理念。理念是人们对客观事物的一种基本判断在思想上的表现,不仅与人的观念紧密联系,而且是观念的一种理性升华。具体到体育道德方面,就是体育人在职业生涯中对一定的价值目标的追求,在体育活动中自觉自愿地做自己认为有意义的事情。比如,平等、自由、尊重、和谐、快乐等理念,就需要贯穿在体育活动的各个方面。所谓平等,就是不论身份、地位、阶层、性别、地域、民族等,从运动员选拔到参与比赛,都能够一律平等,给更多的普通人体育参与的机会,而不是与特权和资本相联系,将一些具有体育天赋和特长的人拒之门外。作为个人,就是要积极争取各种平等的参与机会,而不是任其命运来安排。所谓自由,就是在体育活动中,通过体育训练和比赛,使人能够在极限内自由自在地发挥潜能和释放天性,使人的情感和人的创造力通过运动项目得到淋漓尽致的发挥。所谓尊重,就是人与人在相互交往的过程中能够充分了解和理解对方,包容一个人的缺点,不能因为家庭出身和技术水平等原因遭受歧视,更不能因为比赛中的失误乃至与奖牌失之交臂而遭受不公平的待遇。所谓和谐,从大的方面说,就是体育与自然(比如肢体运动、动作设计等)、体育与社会(比如媒体、观众等)之间的自然有序;从小的方面说,就是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以及体育管理者相互之间的协调一致,对于体育活动中出现的各种矛盾或纠纷不是消极抵抗或用暴力相对抗,而是用智慧去化解。所谓快乐,就是把训练与比赛当作一种生活的乐趣,而不是一种精神负担,不管是否能拿到奖牌,都能坦然面对,如此等等。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有什么样的理念就有什么样的行动。如果体育人在平时的训练和战时的比赛中都能始终坚守积极的价值理念,就一定会在各种体育环境下自觉地坚持应该坚持的,抵制应该抵制的,而不会在利益面前乱了方寸。一些研究者明确指出:“人们创造道德并不仅仅是为了约束和限制自己,而是为了确证、肯定和发展自己。道德虽然具有约束性,但重要的是它具有激励作用。它不是某种纯粹外部的、抑制人的枷锁,不是社会用来对付个人、 反对个人的工具,不是同人的自由自觉的生命本质相对立的异己力量,而是人的需要和生命活动的一种特殊表现,是人探索、确证、完善自己的一种重要方式。它在本质上与人的创造精神、自我实现、自我发展的内在需要是一致的。”[3]

再次,道德自觉是一种人生态度。体育既是一种身体运动,也是一种社会职业。而职业作为人的一种谋生手段,首先需要从业者具有崇高的敬业精神。干一行爱一行,心安理得地“拿钱干活”,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来满足日常的物质需要。值得注意的是,体育活动与其他职业相比,其最大的特点就是个人拥有一种不同于他人甚至大大优于他人的运动天赋,而一个人的兴趣爱好能与自己的职业生涯紧密联系在一起,对一个人的生命历程来说的确是一件值得庆幸的事情。因此,从事体育活动对体育人来说,就不仅仅是一种谋生的手段,它同时就是生活本身,而用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训练和比赛,而不是把获取奖牌作为奋斗的唯一目标,一个人的一生将是无比幸福的。道德不是做样子给别人看,而是为了使自己生活得更好的一种内在需求。如此一来,“为己为人”或“利人利己”(绝对不能损人利己,也不可损己利人)就不是一种道德说教,而是一种人生态度。让自己快乐,同时通过技术展示或艺术表演也给其他更多的人带来快乐。正如一些研究者所说:“任何道德原则都要求社会本身尊重个人的自律和自由。一般地说,道德要求社会公正地对待个人,并且不要忘记道德的产生是有助于个人的好生活,而不是对个人进行不必要的干预。道德是为了人而产生,但不能说人是为了体现道德而生存。”[4]体育人作为体育道德的直接载体,体现的是体育人活着的价值和意义,奖牌和奖金都是身外之物,它来之于社会最终还要回馈给社会。只有如此,人生的价值和意义才会更加完美,幸福快乐也才会更加长久。亚里士多德就曾说,成功取决于职能的实现,人的最大的幸福出于理智所做出的选择。人们在自己认为最好的方向迈进,在其追寻途中幸福就会作为副产品降临。因此,真正的幸福会随着人们在时间和实践中打磨自己、追寻目标而浮现出来。每一个人,根据其所要发挥的属于自己的独特潜力,都将会有一条不同的通往好生活的路径。我们面临的挑战不在于将幸福本身当作目标,而在于去追求对我们而言最富有意义的生活——而在此过程中,幸福将自然会随之而来。[5]

总之,道德自觉在一定意义上就是自己为自己立法,在社会实践中借助于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借助于对现实生活的认识,借助对他人和自我的认识,明确什么是应该坚持的,什么是需要抵制的,进而把被动的服从变为主动的律己,把外部的社会要求变为内在的自主行动和自由意志。有学者引用霍尔·戴维斯的话强调:“这种不受胁迫和压制而做出一个人自己的道德决定的权利是与个人的责任心相互关联的,而个人的责任心又是我们合法社会体制的基础。如果我们像在法律方面那样使人们对自己的行为负道德责任,那么人们就有权亲自决定是否以某些方式来行动。”[6]

2 体育道德自觉的实现路径

道德自觉不是自然天成的,是在社会实践中逐渐养成的。也可以说,道德自觉是一个长期的修炼过程,贯穿在体育活动的各个环节和方面。一个人只有具备了一定的思想觉悟、精神境界和道德情操,才能够将做事与做人相联系,把习惯变成自然。有研究者指出:“被迫服从和道德体认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只有道德体认训练才能最终实现道德原则的内化。”[7]

2.1 在体育训练中锻造道德意志

“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是人们对技术训练与艺术展示的一种形象比喻,说的是技能训练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同理,一个人思想道德品质的形成或提升也是在日常生活中逐步积累起来的。因此,对一个成熟的运动员来说,展示给观众的不只是精湛的艺术,同时也反映着一个人基本的道德素养。

我们知道,体育比赛之所以“好看”,一方面内在于体育的艺术性,另一方面外在于比赛的竞争性。而当艺术和竞争与人的切身利益发生关系的情况下,如何追求艺术而不为名利所动,是贯穿在运动员职业生涯始终中的一个大课题;“为什么而体育”的追问,不仅会影响运动员的训练过程和训练效果,同时也关涉一个人的存在意义,以及个人幸福感的获得。可以想象,为艺术而献身和为奖牌而奋斗,对一个人的生命价值来说将是完全不同的。艺术和利益尽管不能截然分开,但当二者在利益面前发生冲突时,意志品质的锻炼就显得至为重要。也就是说,能否真正摆脱体育比赛中各种名次和利益的诱惑,不是有了道德意识就能将意识付诸实践的。它需要经过思想斗争,乃至博弈,使自己在利弊权衡中舍弃一部分个人利益。这种抉择有时是非常痛苦的。

因此,对一个运动员来说,在体育活动中,一定要将技术训练与道德养成并重。努力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树立正确的体育观,将体育训练与人生价值的实现相结合。一方面把体育的神秘性和神圣性尽情尽性地展示,给观众带来欢乐和笑声;另一方面将训练和比赛当作个人兴趣爱好施展的一个重要平台,追求并享受“在路上”的过程。我们需要重视比赛结果上的输赢,但不能将其作为人生的唯一目的。这样就能适时地调整心态,坦然面对比赛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进而体现体育比赛的社会效应。二是树立科学的训练观,将艺术展示与身体潜能的发挥相结合。一方面将体育的艺术性发挥到极致,给观众以美的享受;另一方面从身体极限出发,将艺术美与身体美完美结合。根据自身的身体条件不断地有所发明或创造,但绝对不能为了艺术而戕害生命。不论是动作设计还是日常训练,“安全”是以人为本的真正体现,任何时候任何环境下,生命都是第一宝贵的。三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将体育训练和体育比赛当作生命的重要一部分。一方面通过体育活动中建立的各种人际关系,深刻感悟生活中的各种酸甜苦辣;另一方面深刻体会并理解蕴含在各类比赛规则中的平等和公正原则,并将其贯穿在日常的训练和战时的比赛之中,用体育规则中所蕴含的人文精神来化解人与人之间的各种矛盾和纠葛,提高个人生活的质量,也给别人营造幸福的环境。体育竞赛在某种程度上就是人生的一种浓缩。有太多的偶然性和不确定性。人的命运都可能因为一个特别偶然的机会而被改变——或好或坏,因此,培养意志力,坦然面对生活中遇到的各种挫折,也是体育训练中的必修课。正如一些研究者所说:“竞技体育不仅是让体育主体在身体上实现自我超越,创造传奇,更在精神上得到升华,让自我价值与文化价值共同得到实现,尤其是在道德价值上。”“竞技体育主体产生了道德需要,就意味着主体自身开始把外在客观的体育道德、社会道德原则和规范内化于自身,成为自己的需要、信念和行为品质,积极主动创造良好的道德风尚和参与体育道德生活。”[8]

2.2 在体育比赛中陶冶道德情操

体育比赛是多种不同身份的人为了各自不同的目的和需要在公共体育场所的密切交集。对体育运动员来说,既是最为激动和兴奋的时刻,也是备受打击和折磨的关口。当运动员取得预期比赛的时候,站在颁奖台上的皆大欢喜会使运动员心花怒放;当运动员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临场发挥失利、甚至与奖牌失之交臂的时候,观众和记者的冷落乃至个人内心深处的懊丧,不仅会使运动员乃至教练员情绪低落,甚至会对运动员的职业生涯产生某种不利的影响。因此,“为什么而比赛”的问题不是单纯的道德说教,而是一个人时刻都要做好的心理准备。宠辱不惊既是一种心理暗示,也是一种道德情操。面对赛场上可能出现的各种偶然因素,能否以一种“大气”的姿态坦然面对,其本身就是一种生活态度和人生境界。体育比赛对教练员来说,不论运动员在赛场上的比赛结果如何,都要给予积极的鼓励和深切的关怀。许多教练员在运动员下场后迎上前去的那个温馨的拥抱,或者拍拍肩膀,体现的不只是教练员的个人素养,更是给运动员以极大的心理安慰和精神支持,展示给观众的是整个体育人的整体道德风貌。体育比赛对裁判员来说,最为要紧的就是公正执法,不偏袒任何一方,不为幕后的利益所动。可以说,赛场上的骚乱很多情况下是由于裁判的不公而引起的,因此比赛中的公正裁决,既是对裁判员本身的一种道德考验,也是对观众负责的一种表现。

从体育的发展历程看,体育道德情操的陶冶已经贯穿在了运动过程的每一个细节之中。首先,从比赛规则的制定看,其中所饱含的人文关怀是显而易见的。比如,各类运动项目中“允许怎样”和“不允许怎样”的诸多规定,既是对运动员技术和战术的一种基本要求,也是对运动员之间相互关系的一种确认。“不能伤害到对方”不论在各类运动规则中怎样表述,都是体育比赛的最高原则。其次,从比赛过程中所发生的意外情况看,要将生命关怀放在重要位置,一方面不能在对方受伤的情况下乘人之危,另一方面不能以不合理乃至非法的手段给对方设障,否则就会为人们所不齿。再次,从运动结束后的仪式设计看,比赛结束后双方队员的“握手”致意,就展示了人与人之间的和平友好,反之,就会有失君子风范,甚至遭受观众的鄙视;颁奖仪式上国歌伴奏下的奖牌授受,体现了国与国之间的世界友谊,民族自豪感中蕴含的是世界大同的体育精神。总之,体育比赛中运动员在场上的各种表现,乃至一举一动都会给观众留下非常深刻的印象。他/她们所展示的不仅仅是技术和艺术,同时也传递着情感和意志,个人的自尊心和民族的自豪感,以及自强不息的体育精神和潜移默化的道德感染力。亚里斯多德就曾指出,一份好的生活务必将美德体现于行为之中:“正如奥林匹克奖项并非要颁给那些最好和最强的,而是要颁给那些竞争者——因为只有这些人是赢家——这也同样适应于生活;在优秀与善良的人当中,只有那些行为得体的人会赢得奖项。”[9]也有一些研究者强调:“体育比赛以今日高度自动化社会中鲜有的健与力,在感官上给人们以生命的刺激和美的享受;以更快、更高、更强的口号激励人们不断进取;以公正原则教育人们在生活中规范自己的行为;以团队合作张扬人们的集体主义;以强烈的认同感强化人们对自己祖国的热爱;以全世界青年周期性的同场竞技,昭示五洲四海之内,皆为同气连根的兄弟姐妹。体育的这种形式,也使其在伦理维度上超越个人自我完善,延伸到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相互关系中。”[10]

2.3 在体育传播中塑造道德文化

无论如何都不能否认,随着现代体育运动和现代传播技术的飞速发展,体育与媒介之间的关系越来越紧密,两者在互利与互动中共生共存。英国著名体育史学家托尼·柯林斯在《体育简史》一书中指出:“下一代的媒介技术互联网已经开始发挥重要作用,不仅参与传播,还是体育迷交流和消费的途径。”[11]我国体育研究专家任海先生在为《媒介人物:新中国体育新闻传播口述史》一书所做的序言中也明确指出:“在信息时代,社会对体育的态度和认识,在相当程度上是传媒决定的。‘媒体人’的素养影响着数以亿计的读者、电视观众和网民。没有高素质的‘媒体人’,一个国家的体育也难以进入健康状态。……体育可以服务于政治、可以服务于经济,可以用于多种功利目标,但‘以人为本’,促进人自身的发展是体育的根本目标。”[12]从上面两段话的引用,我们可以明显看出媒介与体育之间错综复杂的内在关联:首先,媒介技术在体育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随着媒介手段从报刊杂志到广播电视,再到互联网的不断进步,体育传播不仅范围广泛,而且速度加快,世界范围内所发生的体育新闻,瞬间就能传遍地球的各个角落。其二,现代媒介技术的发展,使观众对媒体的依赖度越来越强。媒介和媒介人作为体育人与社会大众之间的重要纽带或桥梁,不仅联络着体育与体育迷之间的情感,而且促进着体育消费在消费市场上所占的比例,许多与体育相关的广告就在很大程度上引导着人们的体育消费观,尤其是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因为,媒介更多的时候被商业逻辑所支配,或者说商业逻辑就内在于互联网之中。其三,与上述两方面的发展相适应,现代传媒技术和观众对媒介人的要求越来越高。体育媒体的记者和编辑作为体育事业发展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是体育活动和体育赛事的传播者,同时也是体育道德的塑造者和体育文化的建构者。一方面在国际舞台上塑造着中国体育人的体育形象,另一方面在体育发展中通过一定的价值导向塑造着体育文化的品格,进而使体育事业健康发展。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不论体育发展中的媒介技术多么先进,终归都是手段。媒介人作为体育人与社会大众之间相互联系的纽带或桥梁,一方面通过文字、图像、声音等传递着体育活动的特质和体育人的道德风貌;另一方面用一定文化和价值观塑造着广大观众或读者的体育观和消费观;再一方面通过一定的解说和评论赋予传统的体育文化以新的内涵。媒介的这种教育和激励作用在现代社会越来越重要。如果说一个职业体育人个人道德水平的高低影响的将是局部的声誉或利益,那么媒介人职业素养的高低影响的将是数以亿计的观众,乃至一个国家的国际形象。因此,体育媒体人一定要明确自己所肩负的重大的社会责任。对运动员负责,对观众负责,对国家负责,在体育报道和体育文化传播中要始终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为体育事业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作出应有的贡献。

综上所述,体育道德自觉在体育道德实践/实现中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是全社会精神文明的最高实现方式。体育道德建设既是体育个体完善提升自我的重要途径,也是维护体育事业健康发展的生命线。它会对整个社会的道德风尚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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