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职业卫生标准体系发展历程
2019-01-17朱秋鸿
朱秋鸿
作者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北京100050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是以保护劳动者健康为目的,对劳动条件(工作场所)的卫生要求做出的技术规定,是实施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技术规范,是卫生监督和管理的法定依据。我国职业卫生标准体系从无到有,从初步建立到逐步完善经历了漫长的历程,目前我国职业卫生标准体系已基本完善。本文着重阐述职业卫生标准体系和专业委员会的发展历程及新时期面临的问题,进而推动职业卫生标准的长足发展。
一、标准体系历史回顾
我国职业卫生标准的传播和发展开始于建国初期,1956年首次颁布的《工业企业设计暂行卫生标准(标准-101-56)》是以前苏联标准为蓝本制定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内含53项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该标准于1963年修订并改为《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国标建GBJ1-62)》,1979年再次修订为《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其中包括111项有害因素和9项生产性粉尘的卫生标准。
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在多年研究的基础上,我国自行研究制定了多项职业卫生标准,包括粉尘和工业毒物卫生标准、作业场所职业病有害因素监测方法、分级标准和限值标准等300多项。极大的丰富了我国职业卫生标准体系。
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的颁布实施以来,我国职业卫生标准体系日臻完善,各类标准的研究取得了长促发展,除了对老旧标准进行修订外,还研制了化学物质生物接触限值、生物监测方法和生物采样规范,及一系列职业卫生基础标准、行业标准和管理标准等。2003年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标准研究》专项,对我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众多领域开展系统研究,并结合实际需求形成多项标准,包括职业病防治的基础标准、接触限值、评价标准、检测标准、防护标准和管理标准等,进一步完善了职业卫生标准体系,为促进用人单位依法依规开展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标准现状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体系由职业卫生标准(GBZ)和卫生行业标准(WS)构成。职业卫生标准体系中包括基础标准、限值标准、方法标准、评价标准、控制标准、防护标准、控制标准和应急标准8大类。
截止2019年8月底,现行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共320项。其中基础标准9项、限值标准17项、方法标准254项、评价标准4项、控制标准17项、防护标准3项、应急标准0项和管理标准16项。另有多项限值标准、方法标准、控制标准和防护标准已通过标委会审查,报批至法规司待编号发布。
三、标委会发展历程
1981年,为加强卫生标准研究、制定和管理工作,卫生部根据《关于建立和加强卫生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工字[81]第4号),成立了全国卫生标准技术委员会。根据标准特点,在全国卫生标准技术委员会下设立了劳动卫生标准等7个分委员会。标委会的主要任务是拟订、组织安排标准的研制、召开审评会,修改报批稿以及负责有关标准的解释等。
1986年,卫生部全国卫生标准技术委员会第一次换届,成立了第二届全国卫生标准委员会劳动卫生和职业病诊断标准分委员会。
1991年,卫生部全国卫生标准技术委员会第二次换届,成立了第三届全国卫生标准委员会劳动卫生和职业病诊断标准分委员会。
1996年,卫生部全国卫生标准技术委员会第三次换届,成立了第四届全国卫生标准委员会劳动卫生和职业病诊断标准分委员会。
2002年,卫生部成立第五届全国卫生标准委员会,劳动卫生和职业病诊断标准分委会分别改称为全国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和全国职业病诊断标准专业委员会。
2008年,根据《卫生部关于成立第六届卫生部卫生标准委员会的通知》(卫政法发[2008]13号),成立第六届卫生部卫生标准委员会,同期第六届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和职业病诊断标准专业委员会成立。
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成立第七届国家卫生标准委员会,将下设的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和职业病诊断标准专业委员会合并为国家卫生标准委员会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规定了标准主要工作范围,标委会内设两个组:职业卫生组和职业病诊断组。
2019年6月,国家卫生健康委成立第八届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下设21个专业委员会。第七届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更名为第八届职业健康标准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下设三个组:防护组、监测评价组和职业病诊断组,每组30人,另有顾问三人,单位委员两个。
四、小结
长期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相关工作也取得了较大的进展。职业病法律、法规日臻完善;职业健康服务水平不断提高,覆盖范围大幅度提升;但随着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等,职业性疾病谱、生态环境和生活方式的不断变化,职业人群面临多种疾病威胁并存、多种健康影响因素交织的复杂局面,职业病防治工作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