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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市供水的水质标准的介绍

2012-03-23韩洪凤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 2012年4期
关键词:生活饮用水

韩洪凤

摘要:用途不同,对水质的要求也不完全一样。国家根据使用中对水的不同要求制定了不同的水质标准。本文介绍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对生活饮用水的水质要求,并对检测生活饮用水水质指标做了详细介绍,对人们认识了解水质情况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生活饮用水;水质安全;卫生标准

Abstract: The different use requires different water quality. Countries develop water quality standards according to the different requirements of the use of water. This article describes the quality requirements of drinking water for “life quality of drinking water health standards ", and detection of drinking water quality indicators made 愠 detailed introduction, to understand the awareness of the water quality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Key words: drinking water; water quality and safety; health standards

中图分类号: TU991.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城市居民的生活饮用水,由自来水公司集中供给,水质的好坏决定于集中供水的水质质量,个人是无法选择的。因此,为了确保居民饮用水的安全和卫生,我国卫生部颁布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它是关于生活饮用水安全和卫生的技术法规,在保障我国集中式供水水质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是根据人们终生用水的安全来考虑的,它主要从三个方面来保障饮用水的安全和卫生,即确保饮用水感官性状良好、不含病原微生物、所含有的化学物质和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控制饮用水卫生圆圈的指标,包括细菌学指标、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毒理学指标、放射性指标四大类。

一、细菌学指标

水是传播疾病的重要媒介。饮用水中的病原体包括细菌、病毒以及寄生型原生动物和蠕虫,主要来源于人畜粪便。水源如果受到病原体污染后未经充分的消毒,人体就有可能感染造成传染病流行。

理想的饮用水不应含有致病微生物,也不应含有人畜排泄物污染的指示菌。我国《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中规定的指示菌是总大肠菌群和粪大肠菌群。

我国自来水厂目前普遍采用加氯消毒的方法,当饮用水中游离余氯达到一定浓度后,接触一段时间就可以杀灭水中的细菌和病毒。因此,饮用水中余氯的测定是一项评价饮用水细菌学安全性的快速而重要的指标。

细菌总数是指一毫升水样,在标准培养条件下(营养琼脂培养基中,37℃)培养24小时,所生长的细菌菌落的总数,《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要求不得超过100个/毫升。细菌总数较多,说明水被生活废弃物污染,但不能说明污染的具体来源。

总大肠菌群为便于操作,在饮用水的微生物安全监测中,普遍采用正常的肠道细菌作为粪便污染指标,而不是直接测定肠道致病菌。总大肠菌群,是指一群需氧及兼性厌氧的,在37℃生长时能使乳糖发酵,在24小时内产酸产气的革兰氏阴性无芽胞杆菌。它和粪大肠菌群数一起,表明了水被粪便污染的程度,而且间接地表明了有肠道致病菌存在的可能性。《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要求每100mL水样中不得检出。

余氯指水经过加氯消毒,接触一定时间后,余留在水中的氯。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要求,在与水接触30分钟后余氯不应低于0.3mg/L,集中式给水除了出厂水符合这一要求外,管网末梢水还不得低于0.05mg/L。

二、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感官性状不良的水,一定是受到污染的水,尽管这种污染不一定损害健康,但会使人产生厌恶感和不安全感。我国饮用水水质规范规定,饮用水的色度不应超过15度,也就是说,一般饮用者不应察觉水有颜色,而且也应无异常的气味和味道,水呈透明状,不浑浊,也无肉眼可以看到的异物。如果发现饮用水出现浑浊,有颜色或异常味道,那就表示水被污染,应立即通知自来水公司和卫生防疫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其他和饮用水感官性状有关的化学指标,包括总硬度、铝、铁、锰、铜、锌、挥发酚类、硫酸盐、氯化物和溶解性总固体等。这些指标都能影响水的外观、色、嗅和味,因此规定了最高允许限值。例如饮用水中硫酸盐过高,易使锅炉和热水器内结垢并引起不良的水味和具有轻泻作用,它在饮用水中的限值是不得超过250mg/L。

浊度反应水的浑浊程度,天然水的浊度是水中含有的沙、土、有机物、微生物等悬浮颗粒造成的。我国现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规定,生活饮用水浑浊度不得超过1度,特殊情况下(如水源与净水技术条件限制时)不超过3度。

三、毒理学指标

随着工业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化学物质对饮用水的污染越來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饮用水中有毒化学物质对健康的危害与微生物污染不同。一般的,微生物污染会造成传染病的爆发,而化学物质引起健康问题往往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如蓄积性毒物和致癌物质的危害)。至于在特殊情况下,才会发生大量化学物质污染而引起急性中毒。

为保障饮用水安全,确定化学物质在饮用水中的最大允许限值是十分必要的。但是,在饮用水中存在众多的化学物质,究竟应该选择哪些作为指标呢?

这主要是根据其毒性、饮用水中含有的浓度和检出频率,以及是否具有确定限值的充分依据等条件确定。《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中,共有74项毒理学指标,包括砷、镉、氰化物、氟化物等21项常规检验项目,以及镍、银、氯乙烯、滴滴涕等53项非常规检验项目。这些物质的限值,都是依据毒理学研究成果和人群流行病学调查资料制定的。

四、放射性指标

人类某些活动,有可能使环境中的天然辐射强度增高,特别是核能的发展和同位素新技术的应用,可能产生放射性物质对环境的污染问题。因此,有必要对饮用水中的放射性指标进行常规监测和评价。

饮用水规范中规定了总α放射性和总β放射性的参考值,当这些指标超过参考值是,需要作进一步的全面分析,来确定饮用水的安全性。

我国现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是卫生部2006年12月29日颁发,2007年7月1日起施行的,较此前执行的GB5749-85水质标准,对生活饮用水水质的要求有了大幅度提高。主要变化如下:

水质指标由GB5749-85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其中:

1、微生物指标有2项增至6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地鞭毛虫和隐孢子虫;修订了总大肠菌群。

2、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

3、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增加了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锑钡、铍、硼、钼、镍、铊、氯化氰;并修订了砷、镉、铅、硝酸盐。毒理学指标中有机物由5项增至53项,增加了甲醛、三卤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 (2-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灭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乐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马拉硫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敌敌畏、草甘膦;修订了四氯化碳。

4、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铝;修订了浑浊度。

5、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α放射性。

常规项目中,有6项目限值较以前更为严格:砷的限值由0.05mg/L降为0.01mg/L;镉的限值由0.01mg/L降为0.005mg/L;铅的限值由0.05mg/L降为0.01mg/L;硝酸盐的限值由20mg/L降为10mg/L;总大肠菌群由3个/L改为100mL水样中不得检出;浑浊度由3度降为1度。1项指标有所修正:总α放射性的参考值由0.1Bq/L改为0.5Bq/L。

修改后的《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定义更加明确,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必须确保居民终生饮用安全。

五、结束语

国家对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不断改进修订。人们对饮用水水质的要求不断提高。通过本文的介绍人们可以比较详细的了解生活饮用水水质的指标,对城市供水水质做到良好的监督。欢迎指正。

参考文献

刘海修尹继海《走进城市水务》黄河出版社2002年出版

金银龙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中国标准出版社1985年8月首次发布,2006年12月第一次修订

《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2001年6月

严煦世等《给水工程》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9年12月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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