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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捐献家庭救助模式与危机干预理论视角下的社工介入

2019-01-16潘懿敏

中国医学伦理学 2019年10期
关键词:捐献者社会工作者社工

潘懿敏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院办,上海 200040,panyimin@163.com)

20世纪60年代开始,中国从无到有推动器官移植工作,并取得了极大的进展。目前,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器官移植大国,每年器官移植手术量逾万例,挽救了大量患者生命。但同时,器官短缺形势依然严峻,在废除利用死囚犯尸体器官后,器官捐献成为需要实施器官移植手术患者唯一获生的希望。然而,在器官移植与捐献工作开展受到广泛关注的同时,一个为该事业做出巨大贡献的群体——器官捐献者的家庭并未受到充分的重视。特别是器官捐献结束后,一些家庭的生存与精神状况并不理想甚至陷入危机,亟需社会救助的介入。在之前的研究中,讨论社会工作者介入较少,且集中于“劝捐”阶段,而做好器官捐献者家属的家庭救助,体现人文关怀,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器官捐献与器官移植事业的整体与可持续发展。由于目前器官捐献团队的大部分从业者为临床医生,无暇关注这一问题,加之我国器官捐献困难救助体系的建设总体滞后,社工与志愿者成为介入器官捐献家庭救助的重要力量。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如何介入器官捐献后的家庭救助,是本文主要探讨的问题。

器官捐献者的家庭情况,符合20世纪40年代心理学家林德门关于危机干预模式的预设,该模式以短期干预为导向,强调运用心理分析与自我心理学的概念协助危机状态中的个人和提供快速与短暂调适的专业服务[1],对于社会工作者介入器官捐献后家庭救助启发较大。本文通过将上海市某大型公立医院的器官捐献社工介入情况作为案例,以社会工作中的危机干预作为理论视角,具体分析目前社会工作者介入器官捐献后人道救助的现状,并探索其未来发展的可能。

1 器官捐献家庭现状

中国的器官捐献试点始于2010年,目前,全国的27个省、市、自治区相继成立了117个器官获取组织,随着国家卫健委和中国红十字会工作的推进,器官捐献在数量上快速增长。根据2018年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学年会公布的数据,2017年一年全国完成5146例捐献,截至2018年8月底,全国累计实现器官捐献1.92万例,每百万人口器官捐献者数量从2010年的0.01提高到了3.72[2]。随着器官捐献者的数量增长,器官捐献家庭群体的数量同比上升。

作为一种利他的大爱行为,器官捐献者与其家庭理应受到社会的认同与尊重。目前大部分器官捐献者年龄段大致分布在20~50岁,或为家中受到最多关注与期待的孩子,或为家中的顶梁柱,在他们突然病故并进行器官捐献后,其家庭极有可能面临经济、心理等多重危机。从已完成的器官捐献案例来看,90%以上的捐献者家庭存在生活困难需给予救助[3]。根据《民法通则》中的公平原则,器官捐献后的家庭困难救助是现代社会和国家应尽的责任和义务[4],而如果能让捐献者家属感受到国家、社会对捐献行为的认可与支持,对于其他潜在捐献者而言,也是一种鼓舞与激励。因此,“建立合乎国情的器官捐献后困难救助体系是我国器官捐献与移植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5]。

2 器官捐献后家庭救助与社会工作者介入现状

在已开展的器官捐献家庭救助实践中,台北慈济医院的团队较成体系。其大致做法可以概括为:第一阶段,医院志工中心接到器官劝募小组通知后,志愿者社工关怀小组立即使用GIS网络系统找出就近的3~5名志愿者,通知他们前往陪伴家属,主要是坐在旁边递张纸巾、倒杯茶水、拍拍肩膀、给予拥抱、与家属回顾患者一生;第二阶段为“入户照顾模式”,志愿者到家中张罗三餐、照顾老人、陪伴小孩上学写作业;第三阶段则是引导家属一步步面对死亡现实,让家属静下心来冷静思考该完成亲人什么遗愿[6]。

目前,我国大陆地区器官捐献困难救助体系的建设相对滞后。对于器官捐献家庭的救助基本仅限于一次性经济救助,各地的救助标准差异较大,且救助主体、救助功能和救助资源具有分散化的特点[7]。

相较目前不够完善的器官捐献后救助体系,社会工作者的介入不仅对于政府层面的工作是一种有机补充,同时可以通过社会工作本身的特性,对器官捐献家庭的需求进行更为个性化的把握与分析,为器官捐献家庭救助注入新的元素。

通过对上海市较早引入社工介入的某大型公立医院的器官捐献后救助情况进行观察与实际参与,得出其现状大致如下:该医院器官获取与捐献组织成立于2014年,截至2018年,共完成20余例器官捐献案例。该组织成立时,医院社工部兼职从事器官捐献的专业社工为1人,其他非专业社工介入捐献家庭社会工作的人员3名,互相分工合作,共同参与对器官捐献潜在患者的安抚以及对于器官捐献家庭捐献后的干预。目前社工的工作主要以对捐献家庭成员的心理状态进行评估,并陪伴其完成从捐献前协议签署到器官捐献过程直到捐献完丧葬等一系列工作。根据目前上海的政策,对于在本地成功实施器官捐献的患者,如其家庭确实存在一定的经济困难,市红十字会与医院在其家庭成员提出申请后对其进行一定金额的人道主义经济补助,由社工负责与机构进行沟通。

3 器官捐献家庭救助模式

在目前的全国器官捐献者中,近一半来自于收入较低、较为偏远的地区,对于纯粹“为钱而捐”的情况,社工应当在劝捐协调阶段对其进行教育;而对于践行大爱、自愿无偿捐献的家庭,如其确有“因病致贫”或本身贫穷的情况,作为社会工作者,应当了解其经济与其他需求,对其开展个性化的救助。

本文主要使用观察法,对上海市某大型公立医院2015年至2018年所开展的20例器官捐献案例进行案例分析,试图对器官捐献家庭的共性需求进行归纳。在这些捐献案例中,捐献者年龄最大为64岁,最小为19岁,平均年龄为46.4岁,男性15例,已婚(包括离异、丧偶)15例,近一半捐献家庭(8例)经济状况无法达到当地平均水平。运用家庭结构分析的方法对这些案例中的家庭情况进行评估,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模式:

3.1 第一类:失去家庭主心骨

可能根据家庭中子女情况不同而产生变体。在这一类家庭中,器官捐献者为壮年男性,作为家庭主要经济来源与体力担当,在家庭中扮演主要角色。当核心家庭中承担家庭重任的家庭成员忽然病故,该家庭其他成员常出现不知所措的情况,甚至因为失去主要经济来源而陷入危机,其家属诉求通常同时包括物质与精神两方面。

3.2 第二类:失去家庭受关注子女

亦可能根据家庭中子女情况不同而产生变体。在这类家庭中,器官捐献者多为年龄较小的独生子女,尚未结婚组成自己的核心家庭。白发人送黑发人,对该类家庭的心灵创伤较大,情感抚慰为其主要需求,其对经济补偿与其他需求不多。

3.3 第三类:失去家庭其他成员

亦可能根据家庭中子女情况不同而产生变体。在这类家庭中,器官捐献者多为中年女性,本身不是家庭中的主要经济来源,家中子女已成年或接近成年,有一定的行为能力。这类家庭中,所经历的危机虽然不至于让整个家庭倾塌,但会承受较大的感情危机,家属对于情感安抚需求较多。

3.4 第四类:无依无靠模式

该类家庭常态为器官捐献者为离异或未婚中年男性,独居,与家庭关系较为生疏。捐献决定者多为其兄弟姐妹或子女,此类捐献家庭需求相对为四类家庭中最弱,社工介入相对较少。

综合以上几类器官捐献家庭情况,器官捐献后的救助十分必要。特别是其中两类捐献者家庭需求相对更高,分别为第一类丧失顶梁柱的家庭和第二类丧子家庭,前者承担着生活巨变和经济负担,后者则承受着更多情感上的痛苦[8]。

4 社会工作者对器官捐献后的危机干预

在初步了解了器官捐献家庭的需求后,下一步需要对其需求进行分析与解决。由于器官捐献者多为突发疾病或其他意外,从发病到决定捐献时间跨度较短,一般在半天到几天不等,对于器官捐献的家庭而言,属于事发突然的危机,因而在对于器官捐献家庭的个案工作中,始于林德门的危机干预理论对于社会工作者颇有启发。在对器官捐献家庭进行救助时,社会工作者需要特别关注早期紧急救助与急性期心理干预,即一般是获知捐献者发病或受伤至捐献完成后1周以及捐献后1周至3个月[9],其危机干预的目标应当设定为:促使该家庭恢复危机发生前处理问题的能力以及较为健康的心理状态,从而能够面对未来的人生。

在具体操作层面,可以参考目前被广泛公认的贝尔金等提出的危机干预模式,共分为平衡模式、认知模式和心理社会转变模式三类。平衡模式适用于早期干预,主要目的是帮助人们重新获得以前的平衡状态;认知模式适合于危机相对稳定后的干预,主要干预人们对危机事件的歪曲想法;心理社会转变模式认为对危机的考察应该从个体的内部和外部因素着手, 除考虑求助者的心理资源和应对方式外, 还要了解同伴、家庭、社区等外部环境对其的影响[10]。基于本文上一节中的分类, 需要对不同类型的家庭作出不同程度与一种或多种模式的危机干预介入。

4.1 失去家庭主心骨家庭的危机干预

第一类器官捐献的家庭所承受的压力相较最为巨大,他们的需求同时体现在精神与物质上,表现在家庭核心的坍塌失衡。对于这一类家庭的危机干预,主要以平衡模式为主,辅以认知模式与心理社会转变模式。

这类家庭的成员中女性较多,案例中其常表现出不知所措,对社工在处理整个捐献事件过程上较为依赖。对于这类家庭,在发生器官捐献之后,社工应及时介入,对其家庭进行平衡心理干预,对其不稳定的、失去控制和心理活动受限制的情绪状态进行纾解。社工尽量能够陪伴器官捐献家属完成整个捐献与后续流程,对其生活与想法进行关心,与受助家庭产生“共情”,共同面对危机。当家属能够接受亲人逝去的事实,心理状态相对稳定时,则采取心理社会转变模式对其进行干预。在这一过程中,社工可与受助的捐献家庭合作,利用自身资源与潜能,比如帮助其申请红十字会等公益组织的经济援助,或协助其寻找工作,与受助者们共度危机,重新找到生活的支点,最终解决部分危机。

4.2 失去子女家庭的危机干预

第二类器官捐献的家庭,特别是失去独子的家庭,心灵创伤后的情感需求较为显著。对于这一类家庭的危机干预,社工的介入应以认知模式为主,辅以平衡模式。

在与这类家庭的接触中,失去孩子的父母往往在捐献初期忍住悲痛,将器官捐献视为完成孩子的心愿,没有表现出第一类失去主心骨家庭的混乱。但在捐献流程完成后,情绪容易爆发,特别是母亲反应强烈,甚至出现晕倒等症状。对于这样的情况,社工应当对其进行平衡模式的危机干预,可以采取肢体接触拥抱等方式平复其心情。在其心理、身体状况相对稳定后,可使用认知模式对其情感需求做进一步回应,比如和家庭成员特别是母亲进行交流,倾听其讲述孩子的故事,分享曾经快乐的回忆,共同承担悲伤的情绪,给予其心灵上的抚慰。

4.3 失去家庭其他成员的危机干预

第三类器官捐献的家庭,家庭成员与第二类丧子家庭类似,有一定的情感需求。对于这一类家庭的危机干预,社工的介入基本采取认知模式。

在这一类家庭中,失去核心家庭中母亲的角色最为普遍,承担父亲角色的男性在状态上较为坚强,比较不愿意与社工交流过多内心的感受,但其家庭成员中的子女,特别是未成年的子女,则表现出不愿相信悲剧发生的心理状态,更加需要社工的心理疏导与帮助。比如分享器官捐献的其他故事以及意义,鼓励孩子说出自己的感受,能获得较好的反馈。

4.4 其他家庭的危机干预

对于第四类家庭,社工需要介入相对较少,多采取认知模式的心理干预模式,使捐献家庭成员能够调整心情,理解器官捐献的意义,并协助其处理一些其他合理需求。

无论面对哪一类家庭,社会工作者都需要充分与器官捐献家庭交流,了解家庭成员的需求,鼓励其说出内心的感受,对其心理进行疏导,助人自助,使其将应对亲人离世、家庭灾难的体验转化成重新生活的正能量,更加珍爱生命、用心生活。

5 小结

随着器官捐献观念在社会中的深入,越来越多的人能够接受器官捐献,也可能有越来越多的家庭在器官捐献后陷入危机。目前社会工作者对于器官捐献家庭救助的介入还相对较少,尚在刚刚起步的阶段,对于器官捐献后的需求与介入工作,还需要进一步探索。器官捐献后的救助模式仍需要进一步结合国情进行深化与完善,对于器官捐献后家庭可能面对的长期的社会和心理问题,不能仅靠社工来缓解与解决。因此,只有整个社会与医疗界共同行动起来,理解器官捐献的意义,参与介入的社工人员的专业化与人数进一步增多,救助机制不断完善与成熟,才能适应器官捐献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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