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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形势下基层水政执法现状与对策

2019-01-15

治淮 2019年5期
关键词:水政水法违章

汤 帅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治水管水的主要矛盾也由人民对除水害兴水利的需求与水利工程能力不足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民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的需求与水利行业监管能力不足之间的矛盾。水政执法作为水利部门治水管水的一把利剑,如何更好地完成新形势下基层水政执法工作是现阶段水政工作急需解决的问题。

二、基层水政执法机构职责概述

水政执法是指水行政机关依法对水行政管理相对人采取的直接措施影响其权利义务,或者对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使与履行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相对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水法规并依法管理和保护辖区范围内的水资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防汛抗旱和水文监测设施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水事秩序;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水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他行政措施;配合和协助公安、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受水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办理行政许可和征收行政事业性规费等有关事宜等。

三、基层水政执法工作的现状

自1988年第一部《水法》实施以来,水利事业走上了法治轨道,通过多年不断建设,逐步建立起水政执法体系,有力打击了各类水事违章违法行为,维护了水事秩序,为各项水利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重要保障。但是通过基层工作的不断实践发现,目前基层水政执法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体制机制尚需完善,素养装备有待提高

基层水政执法机构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开展水行政处罚工作。这种基于委托关系的执法权限,极大限制了基层水政执法机构的独立性、自主性,降低了执法的时效性和快速反应能力,增加了执法成本和执法风险。作为执法机构,执法人员多是半路出家,通过培养或自学后从事执法工作,法律专业知识掌握不充分,运用法律不准确,执法程序不规范,直接影响执法效果。经费的缺失、装备的更新不及时,使得水政执法机构难以保持水事违章违法案件高效处置。特别是“退装”以后,没有统一执法着装,缺乏正规性,严重降低了水政执法威慑力。

2.各部门工作衔接不畅,多头执法管辖混乱

各行政管理单位的工作衔接和多头执法问题给基层水政执法工作带来困难。一是未全部给予确权划界,部分滩地划入基本农田,致使部分地区权属不清,管理力度弱化;二是在迅速发展经济中,由无序管理产生的历史遗留问题给当今依法治水、依法管水带来了阻碍;三是管理部门多,协调难度大,由于处置标准不同而造成执法管理混乱;四是个别机构人浮于事、互相推诿,不能及时制止违章违法行为,造成管理缺位。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削弱了执法力量,减弱了执法威慑力,降低了执法效率,从而加大了执法成本,使得水事管理效果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3.群众法制意识薄弱,水法规宣传缺乏新意

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流于形式,内容老套乏味且没有参与感,使得功夫没少下力气没少费,实际效果却不佳。忽视对地方分管领导的宣传工作,造成地方政策规划上与当今依法治水、管水的理念存在偏差。长时间水法宣传的缺失,使部分群众对于水资源合理利用的认识存在误区,加之传统观念和行为习惯的不良影响,致使水事违章违法活动屡禁不止。部分管理相对人认为自己的违章违法活动没有产生不良影响,执法机构依法依规实施的管理处罚是针对他们,跟他们过不去,是执法人员利用法律的帽子威吓他们,从心底产生对立情绪,不配合执法工作,使水政执法工作中“找人难、进门难、取证难、处罚难”的四难现象时有发生。

4.执法机构缺乏手段,管理工作较难开展

水事纠纷管理相对人成分较为复杂,人员素质偏低,法制意识薄弱,往往对执法人员不予理睬、避而不见。更有甚者采取蛮横态度,威胁旁证人员,谩骂围攻执法队员,给调查取证和处罚处理带来很大困难,因缺乏执法手段,容易形成处置时间长、管理执行难的局面。在面对“招商引资”“重点工程”等涉水工程项目时,地方政府存在不按规定程序报批、擅自主张开建等情况,甚至为了地方经济发展而对基层水政工作进行干扰,使得水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中事难做、案难办,一些案件经常采取补办建设手续等方式不了了之,让基层水政工作成效大打折扣,导致有法难依、执法难严、违法难究,严重影响水法律权威和政府公信力,迟滞了水利法制建设的脚步。

四、基层水政执法存在问题的几点建议探究

1.理顺水政执法体制,实行水政综合执法

机构改革后,为推进新时代水利改革发展,全面落实水利部“补短板,强监管”总基调,强化水政执法体系建设可以作为“强监管”的重要抓手。应系统整合涉水执法资源,加强管理与处罚职能,优化水政执法机构人员专、兼职配比,以高素质人才充实水政执法队伍,全面推进基层水利综合执法职业化。完善执法机构建设,加强执法力度,增加执法手段,形成涉水执法拧成一股绳的合力,从根本上提高办事效率,降低执法成本,缩短执法时间跨度,树立执法威慑力,逐步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执法体系,达到提升水政执法在水利行业强监管中,保障水法律法规落地落实的目的。

2.认真履责创新宣传,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水法宣传工作应立足水利普法新形势,满足水利普法新要求,适应社会发展新环境。在传统宣传方式的基础上探寻宣传工作新方法,适时灵活利用不同平台,开展水法规知识竞赛、沿河群众访谈等群众参与度高且易于接受的水法宣传新形式。突出宣传重点,剖析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强化水法宣传效果。健全水法宣传长效机制,将水法宣传贯穿执法工作全过程,深入浅出地说明水法律法规,使沿河群众知法、懂法,进而守法、敬法。对违章违法者要在依法处理的基础上帮助了解尝试,理解法律的意义,从而使其真心认错、悔错。从根本上打破“宣传一阵风,过后没人管”的形式主义,克服“差不多”的庸政懒政思想和“突击一下”的敷衍应付做法,开创水政执法新环境,建立水政执法良好的外部环境。

3.保障水政执法经费,提升执法队伍建设

以建立“高素质、重时效、快反应、严自律”水政执法专业队伍的高要求下力气提升基层执法能力。一是保障基层水政执法专项经费,不断提高水政执法装备水平,及时更新现代化执法装备,提升工作效率;二是统一执法着装,加强队伍正规性建设,树立水政执法新形象,提升执法队员荣誉感,强化执法机构威慑力;三是在现有基础上,提高水政执法资格考核认证标准,建成一支高素质人才执法队伍;四是严格实行执法证年审考核制度,并与专业院校深入合作,探索建立轮训培训机制,加强水政执法人员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学习与培训从而提升工作能力。“打铁还需自身硬”,只有自身学法、懂法,才能用法、执法,才能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从而推进水利建设法制化。

4.明确权责加强沟通,探索联合执法新模式

河湖长制的建立有效破解了责任主体不清和权力责任不匹配的两大瓶颈约束,应在河湖长制框架下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压实工作责任,提升办事效能,增强单位间沟通协作从而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分工合理、运转协调、科学高效的治水执法新思路。利用国家环境保护的高压态势,探索河湖长制架构中,地方政府主导,多部门联合执法的水政综合执法新模式。与公安、法院建立联勤、联动机制,使执法、执行工作更为顺利,从而保证水事违章违法案件顺利查处,有效地维护河湖水事稳定。

五、结语

水政执法是水利管理工作的重要支撑,是依法行政、依法治水、依法管水的重要保障,是维护水事环境稳定的重要手段。面对不断变化的人水矛盾,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水、依法管水”的中心思想,以锐意进取的工作作风,不断革新基层水政执法新局面,为新形势下一线水政执法工作注入强大生机与活力,为水利事业永续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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