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减负”的路径初探
2019-01-11马景林
□马景林
教师负担重是客观事实, 这对于教师职业的健康发展没有好处,同时还制约着教育相关问题的改善与解决。 因此, 明晰教师负担的来源, 并努力寻求 “教师减负”的有效路径, 对于教师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 教师负担及其来源
本文中 “教师负担” 指的是教师个体在工作生活中过重、 过量、过界的负担。 这种负担既有外部施加的客观事实, 也有个体自身的主观认知。
(一) 外部施加的客观事实
教师负担一部分来自外部施加, 且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大体包括以下几类:
1. 教育教学工作负担
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本身就需要大量的精力体力。 这里既包括学科教学的基本任务以及质量提升的工作, 也包括日益困难的学生管理工作带来的负担。
2. 教育行政管理负担
教育行政管理中过于繁冗的检查、 督导、 评比、 会议, 以及非业务类的学习, 是现实条件下教师负担的重要来源。 行政管理不可能不要, 但是管理本身的 “瘦身” 是非常必要的。 例如教师的职称评定,要求的项目过于繁琐, 评价的标准过于笼统, 使得教师的相关准备有难度, 评审的过程难以精细把控。 把职称评定与教师的相关培训适当的结合, 力求简单化, 效果也许很好。 又例如 “为科研而科研”带来的工作困惑与过重的业务要求, 即 “科研负担”; 行政管理中传统的 “以会议布置落实” 的方式, 带给教师的 “会议负担”; 以及来自上级的各种检查评比带来的 “评比负担”。 这些负担极大干扰了教师正常的教书育人工作。
3. 一些新近出现的负担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一些新近出现的负担。 一是伴随教育相关改革的执行, 教师群体必须做出调整。不可否认, 有的调整是必须的,也是积极的, 更是阶段性的。 但也有些形式上的, 不必要的额外负担; 二是社会对学校教育责任期待过高, “边界” 过大, 学校和教师不堪重负。 而社会舆论却也是学校和教师必须去面对的, 深受其扰。这种心理负担更隐性却更致命。
以上这些负担有的是教师角色必须承受的, 有的确实是附加的,超出教师能够承受的范畴, 应该为教师合理 “瘦身”。 其中包括行政管理中复杂的标准和要求, 业务工作中过于频繁地调整和指标要求, “过界” 的责任以及不良舆论带来的心理压力。
(二) 个体自身的主观认知
教师的另一部分负担来源于主观个体, 同样也实实在在地存在,并会影响到教师的工作和生活。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 来自生活方面的负担
指因为购房等因素带来的经济压力; 较长的工作时间与照顾家人需要并存的时间压力; 长时间、 高强度工作带来的身体的压力; 还有这三种压力共同作用下产生的综合心理压力, 尤以这个压力伤害最大。
2. 来自工作相关的负担
这里指因为教师工作效能不高带来的教育教学工作负担, 以及一些对自己有更高要求的教师, 主动参与学习、 培训、 研究带来的负担。 还有一种来自工作的综合心理负担, 不明显, 但客观存在。
3. 来自人际关系的负担
在管理过程中, 教师与管理者、 其他教师之间的人际关系压力时隐时现;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 与学生、 家长之间的关系也越来越复杂。 这种来自人际关系方面的负担对教师的主观能动性和教育效果都有消极的影响。
除了以上这三方面的负担来源之外, 在教师负担中还有一种潜在的危险, 更是危机: 在岗的青年教师与行业外同龄人经济收入待遇比较之后, 他们的选择与工作状态会是什么样的? 他们是否会倦怠? 是否会降低自己的工作投入和标准要求? 是否会有 “拿多少钱干多少事” 的心理? 我们相信我们的青年教师, 但当这是一种现象存在的时候, 就会有消极的情绪。教师职业幸福感缺失、 职业认同感下降等因素影响教师队伍建设、教育质量, 不利于一流人才投身教育工作, 不利于教师专业化的提高。
二、 “教师减负” 的路径探索
教师负担来源于内外部、 主客观的方方面面, 教师的重负影响着教育的高质量。 因此, 本文试图在这一问题上进行积极的路径探索。
(一) 教师重负之下的负面影响
教师负担过重, 必将会给教师个体以及教育质量的提升带来消极的影响:
首先是教师的身心疲惫: “过重、 过量、 过界” 的负担, 长期压在教师身上, 必定会严重影响教师群体的身心健康, 只能以疲惫之躯参与到繁重的教育教学工作中去,可以想象教师的痛苦。
其次是教师在工作中主观能动性的减弱。 如果这种负担长期持续存在, 教师的状态基本上是 “有压力, 没动力”, 机械地参与到备课、上课、 考试等教学活动中。 他们应对压力已属不易, 哪有更大的动力、 更多的热情去工作?
最后这点影响更应该引起重视: 因为教师 “过重、 过量、 过界” 的负担, 他们没有时间、 精力打磨精品课程, 进而也没有愿望去更新知识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也不会在实践中加强思考, 更好地完成自己的工作。 于是我们就会进入另一个 “怪圈”: 教师没有新知识, 不会主动做相应的调整,就不会有新变化, 只能在负担的怪圈中挣扎。
(二) 教师减负的路径探索
我们不能否认: 教师整体的社会地位不高, 经济收入水平有待提高。 这是教师负担产生的社会因素, 这一点已经到了真正要解决的阶段。 在2018 年9 月召开的全国教育大会上,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 教育投入要更多向教师倾斜,不断提高教师待遇, 让广大教师安心从教、 热心从教。 我们相信,产生负担的这一因素会有所解决。
本文认为, 究其根本, 教师负担产生的主要因素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教师承担的教育教学责任缺乏 “边界”, 甚至可以说是 “过界”; 一是教师工作效能不高, 带来了工作过程中的反复、 低效,甚至是事与愿违。 于是, 消除“过界” 责任和 “低效能” 的教育教学行为, 就成为我们的重要任务, 也是教师减负的关键路径。
1. 解决 “过界” 问题的路径
针对学校教育责任没有边界带来的教师 “过界” 责任负担, 明确责任与分工, 有法可依是必要的方式。 教育是个大概念, 需要各方面的努力, 社会、 学校、 家庭应该承担的责任不同。 对此, 我们需要首先明确学校、 教师的工作范围, 特别是责任范畴, 并用更为具体的、有权威的政策、 文件, 乃至立法加以保证。 这里面特别要注意的是, 要求越具体才更有效果: 对教师的行为以 “几不准的方式” 做限定; 对于具体问题的责任条件要明确, 即相关的工作学校教师只要按标准做到了, 即可免责; 对于可以事先明确的不由学校教师担负的责任, 提前告知监护人; 要用“法” 的形式保护学校教师的正常工作权力。 在这些方面, 我们可以学习国外的一些成熟经验。 例如关于教师工作时间边界模糊问题, 在加拿大的安大略省, 就有这样的法律条文: 在确定学生离校时间30 分钟以后, 教师可以离校。对此时间以后学校内外的相关事情, 教师没有责任。 我们同样需要这样具体的法律来保护学校教师教育工作的良好生态, 消除 “过界” 责任。 还有一点也很重要, 就是我们的教育行政部门不要再给学校、 教师附加更多的教育内容和任务要求, 否则就是新的负担,陷入 “恶性循环”。
2. 改善教师“低效能” 的路径
针对教师效能不高导致的教师负担过重问题, 或许提升教师专业化发展是最佳选择。 效能不高是我们教师以自身的能力水平面对相关的任务要求时, 工作效率、 效益不高, 于是不得不去选择更“笨” 的方式, 例如打时间仗、 抓反复, 造成教师和学生的双重负担。 相反, 如果我们教师对于自身的学科知识教学更 “精到”, 对于教育学和心理学的相关知识更熟悉, 对于学生的认知风格、 学习心理更了解, 也许我们会选择更 “低耗高效” 的方法, 同时实现教师、 学生的 “减负增效”。 提升教师专业化发展是解决教师工作效能不高所导致的教师负担过重的有效方法, 但教师专业化发展是一项长期的、 艰巨的工作, 不会一蹴而就, 而 “教师减负” 却迫在眉睫。 所以, 短时间内更实际的办法或许是让教师加强实践与反思, 投身科研, 并能深刻认识到提升自身的工作效能是解决一部分自身负担的有效方法。 而作为教育的管理者, 也要深刻认识到: “教师减负” 对于教师专业化的发展意义非凡, 对于教师这个职业的健康发展极其重要。
教师的负担客观存在, 具有多种来源。 教师的过重负担必须要有针对性地削减, 依法保护教师教育工作和提升教师专业化发展能力是较为有效的路径。 除此以外,我们还要清醒地认识到: “教师减负” 应是教育行政改革的重要内容, 也是 “学生减负” 的前奏,更对教师专业化的发展, 乃至教师职业的健康发展意义非凡。